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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部署,大力推进镇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的开展,努力实现乡村面貌大变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16个村
二、考核机构
成立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具体按照《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村级考核标准》执行。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暗检与明检结合、普检与抽检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社会监督与督查督办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按照“月考核、季排名、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三)具体办法
1.暗检。每月组织考评人员进行暗检,并以文字、照片、视频的方式记录暗检情况。
2.明检。每季度最后一月进行一次明检。
3.督查督办。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对各考核单位整治工作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销号”督办,书面要求各考核单位限期整改。规定期限(5天)内整改到位的不予扣分,直接“销号”;未整改到位的视情况在季总成绩中扣分,并继续“挂牌”,直至彻底解决。市、县两级来村进行检查发现的或被市、县领导点名批评的问题,经镇整治办核实的,每项每次扣5分,并取消本季度评优的资格。被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曝光并经镇整治办查实的,每项每次扣2分。
(四)计分方法
季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暗检占40%、明检占60%。督查督办减分在当季考评总成绩上扣除。
五、资金保障
镇财政设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资金60万元。每村安排1.5万元工作经费,其他按以奖代拨的方式支持各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
1.各考核单位季排名奖励
每季考评排名第一的单位奖励8000元,排名第二的单位奖励6000元,排名第三的单位奖励50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单位奖励3000元,第九名至第十三名的单位不奖励。排末位的单位罚1500元,排名倒数第二的罚1000元,排名倒数第三的罚500元。奖励资金70%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投入,30%用于奖励到个人。
2.年度总评奖励
每年评选5个先进村给予表彰奖励,奖金10000元。
对成功创建市级卫生村,一次性奖励该村5000元。
对镇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和各村自筹的配套资金,要专款专用,全额投入。对投入不到位或挪作他用的、工作推动不力、严重影响上级对镇考核结果,取消该村和村主要干部及具体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惩罚机制
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村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季排名倒数第一的村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季排名后三名的村,其主要领导要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讲评大会上作整改表态发言;连续2次排名倒数第一的村主要领导要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对连续2次排名倒数后三位的村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排名后3名的村,实行重点管理,最后1名实行黄牌警告。
(三)结果运用
1.每季将考评结果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栏上以及镇网上进行公布。
2.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全镇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