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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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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独立董事制度在20年间不断完善细化,为保障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建立和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相信只要各方从市场机制本质人手,通力合作,必将能使独立董事制度重新焕发青春,成为实现资本市场中国梦的助推器。

2015年11月,几条新闻在国内资本市场引起广泛关注,“A股上演高校独董离职潮”、“大学官员违规担任独董受到组织处分”、“上市公司聘任名人独董导致股价涨停”,上述新闻聚焦点只有一个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国内独董制度前尘往事

1993年,应港交所要求,H股上市的青岛啤酒聘请了两位独立董事,开国内上市公司董事之先河。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正式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概念,并于2001年正式出台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2年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又进一步细化了独董在专门委员会中任职要求。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明确了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独立董事,至此,独立董事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起到了重要的督导和规范作用。

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然而,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独立董事既有制度的一些缺点也逐渐显现。

相关独立董事法规文件已成体系,但仍非尽善尽美,例如,对独立董事的考核没有统一的规定,缺少约束机制。又如独立董事资格证问题,虽然沪深交易所都明确了候选人应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证书,但对取得时点规定又不一致。2011年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候选人被提名时应具有资格证书,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被提名时候选人若未取得证书,可以承诺参加最近一次培训并考取证书。而这一差异又引发了上市前聘任的无证独立董事上市后是否应撤换的讨论。上述法规上的缺失和矛盾仍需补充完善。

根据调研,有42%的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推荐,48%由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推荐,只有不足7%由上市公司小股东等推荐。而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都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虽然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监高与其推荐的候选人不存在形式上的关联关系,但是“伯乐之恩”还是很可能使独立董事实质上的独立性大打折扣。此外,渠道过窄也使得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倍加珍惜”,即使是那些空占其位的人士,也很少有提前下课的情况。拓宽独立董事的选聘渠道,给中小股东更多的话语权,是破解这一难题的有效良方。

目前上市公司将独立董事和公司顾问混为一谈的趋势十分明显。两者地位都很重要,但又有着本质区别:首先:二者责任不同,顾问是顾而不问,可以就某一事项提出建议,但没有最终的决策权,是“可选动作”;而独立董事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要对公司的发展负责,是“规定动作”;其次,二者对人员的素质要求也不同,顾问主要依赖专业影响力、声誉等。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必须要有对资本市场的深刻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准确把握。只有清晰定位,才能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

调研还对独立董事的履职状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时间不足、距离过远、激励有限、约束不力、专业失衡。

完善独立董事监管机制的建议

上面种种问题,表面症结在于选拔不畅、考核缺失,根源则在于独立董事人才市场的供求失衡。对症下药,方法就是“扩大基数”,“提高质量”,即“广进严管”:在建立健全法制保障的基础上,坚决贯彻“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理念,利用市场化的手段,拓宽独立董事选拔渠道,制定全面科学的考核制度,将独立董事的薪酬发放与上市公司隔离,完全切断二者间的利益联系,同时加大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罚力度,从根本上保障客观公众性。具体而言,又分为三个关键环节。

广泛选拔是基础。利用当地上市公司协会熟悉情况的优势,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人才库。借助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渠道,挖掘本地熟悉资本市场运作规律和政策法规的优秀人才,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纳入人才备选库,并登记相关信息。上市公司也可以将自己中意的人选向人才库推荐。人才库后端可与证券交易所对接,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向上市公司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响应国家减少行政审批的号召,放松部分限制条件。例如,可以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作为任职的一个后置程序而非先决条件,以最大程度吸纳优秀人才。借鉴日益兴起的“职业董秘”经验,倡导独立董事的全职化、职业化。在保障单家履职时间的基础上,通过适当增加任职公司家数提高独立董事的总收入

任用得当是核心。上市公司根据董事会结构等实际情况报送所需独立董事人数。证券交易所根据公司行业、规模、板别等,在独立董事人才库中为公司推荐候选人。推荐人员按照财务类、法律类、行业类等分类、依照1:2或者以上的比例进行差额推荐,同类别的独立董事建议不超过一个。之后,交易所组织流通股东、小股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以投票结果确定独立董事人员。惩前毖后,大浪淘沙,靠的就是“考核”,建议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维度对独立董事的表现进行评判。考评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由交易所发放独立董事薪酬。资金采取年费的形式由交易所向上市公司收取,收取的标准可以参照上市公司的规模等因素,以完全断绝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的经济联系。薪酬发放可以采取分批、延迟的方式,以保证长效激励,避免独立董事履职的短期行为。同时,由交易所统一为所有独立董事购买执业保险。

此外,还可以借鉴“金牌董秘”的机制,每年举办“优秀独立董事”的评选活动,奖赏先进,激励后进。

伴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独立董事制度在20年间不断完善细化,为保障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建立和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虽然目前出现了一些问题,但相信只要各方从市场机制本质入手,通力合作,制度得当,必将能使独立董事制度重新焕发青春,成为实现资本市场中国梦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