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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计角度看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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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中国由于种种原因成为全球反倾销受害最严重的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会计学的视角审视反倾销,研究我国企业反倾销应诉中的会计对策。

[关键词] 反倾销;会计;成本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9-0157-03

[作者简介] 孙爱龙,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学与国际贸易。(浙江 宁波 315211)

倾销通常指以低于产品正常价值的价格,输入到另一国(地区)的商业行为,倾销行为是不公平竞争,许多国家纷纷进行反倾销立法加以抵制。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进出口贸易逐年增多,同时也导致倾销和反倾销的摩擦频繁发生,涵盖了钢材、纺织品、玩具、摩托车等。倾销与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据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从1995年至2006年,我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每7起反倾销案件中就有1起涉及中国,这已经引起了人们与政府的高度关注。

从1979年第一起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开始,多数案件均以我国的败诉而告终,直至欧盟对我国彩电行业的反倾销胜诉,导致我国彩电行业出口减少。并且有资料表明,到2008年,我国将会面临又一次的反倾销调查案件的高峰。总结经验是我们避免败诉的有力保证,那么,失利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应该说,原因错综复杂,从我国的经济实力到企业自身的努力都与失败有关,而笔者认为会计原因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反倾销,本文将从会计学的角度,通过对反倾销中会计因素的分析,进而提出在国内出口企业建立反倾销会计机制的思路,以期提高规避、应对国际反倾销诉讼的能力。

一、应诉反倾销失利的会计原因分析

(一)财务控制薄弱和财务监督缺位。随着各国对我国反倾销调查案件的增加和企业对反倾销利弊认识的提高,我国的许多企业由原来的消极对待转为积极应对。但是,无论是市场经济地位、单独税率的申请还是正常价值、出口价格的计算,甚至对替代国逐个选取的抗辩都要求提供合法的财务证据。所谓:“合法”,是指所提供的财务资料符合国际规定或本国相关法规的规定。而由于我国很多出口企业日常管理混乱,缺少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财务控制机制和财务控制体系,缺乏适当的决策标准程序,缺乏独立第三者进行验证、核对与抽查工作;会计记录与资产保管未分离,会计职责划分不明;各部门权责划分不清,对重要控制缺乏适当的监控,不能对重大缺陷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没有建立科学财务预算体制,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财务控制薄弱造成了许多不良结果:如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存贷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不少企业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虽然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但只是流于形式,因为这些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处于平衡地位,缺乏自身应有的地位,导致不能保证内部审计对立性、权威性。这些都导致企业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成为阻碍胜诉的主要原因。

(二)成本控制失利和成本信息扭曲。生产成本是W TO协定附件“反倾销协议”中的重要标准。我国目前企业成本核算比较混乱,操纵成本信息的现象比较普遍,例如将当期费用作为资产挂账,导致当期资产高估,费用低估,虚增当期利润,或者将资产费用化,增加当期费用而低估资产价值,虚减当期利润,而且影响不仅仅在当期,会导致若干时期内成本信息以至会计信息的虚假;随意变更成本计算方法和各种费用的分配方法,各种方法在使用中涉及到遵循一致性原则的问题,因而虽然属于准则或制度中允许采纳的方法,但是由于前后各期任意改变,导致成本信息可比性的丧失,在调查取证时无法使用该项信息;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折旧或摊销的方法,从而使得计入本期利润的成本或费用资料相应加以调整,以达到控制当期利润的目的;乱用坏账损失、减值准备等资产抵减类的账户,低估资产。诸如此类的不合理的做法必然导致企业的成本或费用数据不准确,歪曲了企业财务状况,使得成本或费用不能体现其产品的价值,甚至会增加产品的真实成本,必然招致较高的反倾销税。在随机抽取的资料中,一旦有操纵成本的行为被发现,就会被冠以“视为不合作”的标签,企业所有的会计资料就会被全面怀疑,这必然影响到企业可能争取到的有利机会或地位的丧失。

(三)会计档案保管不健全。应诉资料不仅包括企业自己的财务资料,还包括国内市场行业出口商的基本资料以及进口国竞争对手的基本资料,包括对方的生产成本资料、市场份额等财务与非财务资料。这其中会计资料是很重要的应诉材料。我国许多企业在反倾销案件中之所以败诉,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无法提供适当的会计资料,许多企业没有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制度,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没有会计档案管理的机构,甚至都没有派专人来管理会计档案,严重影响到会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因而在企业遇到反倾销诉讼时,势必会影响到企业举证的工作。

(四)会计师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反倾销应诉中,很多事项都涉及会计问题。尤其是会计举证工作突出体现了工作量大、工作时间短的特点,因此要求有很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在此方面比较薄弱,表现在:不通晓国际反倾销法律,缺乏国际贸易知识,而外语水平又无法适应此类业务的要求,导致不能够将自身所掌握的会计专业知识与具体的应诉反倾销业务相结合,工作效果比较差。

二、反倾销会计防范机制的建立

无论防范还是应对反倾销都不可能离开会计和财务,当然仅拘泥于会计和财务也不可能解决问题,它涉及到我国与进口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关系,涉及到我国的国际贸易定位、外汇管理政策、就业状况、司法力度、企业伦理和价值观等若干方面,所以应全方位建立反倾销的防范机制。下面仅就反倾销的会计防范,粗略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从政府宏观层面上,引导企业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公允性。我国企业要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只有各国采用相同或相似的会计准则,才能在经济活动中提供相互可比的、公允的会计信息,否则会增加会计信息的转化成本,给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带来不利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2006年2月重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以先进、科学的理念为指导,立足我国的实际,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较好地处理了会计的国际化与中国特色之间的关系,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提供国际可比的会计信息,这对于我国企业在反倾销中市场经济地位的取得以及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另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应解读国际反倾销法中的会计规则,建立我国产业损害经济指标的会计预警机制以及反倾销核查会计。

(二)在企业微观层面上,应做好如下应对措施

1.会计核算遵循会计准则,提供可比公允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历来被当作企业中最规范和最具权威的信息,具有市场经济地位企业的产品正常价值计算所需的资料或信息,是按规范和权威的会计准则产生的,在我国就是财政部颁布的统一的会计准则。如果会计信息的处理违反了会计准则,或根本没有会计信息系统,企业即便具有市场经济地位,也只好用替代国结构价格确定正常价值。

2.建立有效的会计核算系统。有效的会计核算系统最重要一点是要遵循会计准则,其基本任务:(1)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4张财务报表;(2)成本核算,即计算产品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木。比较这两项任务,成本核算更重要,因为在一定意义上,存货价值、利润数额、现金流量等都是成本核算的结果,而成本核算又涉及到核算模式选择,包括采用完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还是作业成本法,间接成本分配、约当产量计算、完工与未完工产品成本的划分等若干方面。如果这些方面处理得过于粗糙或不合规范和惯例,即便一家企业具有市场经济地位,遵守了会计准则,其产品正常价值计算所需要的资料也不能来自其本身。产品成本的确定是反倾销案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它的计算直接影响到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乃至于最终确定倾销是否存在。

3.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企业会计核算系统必须遵守会计准则,核算的数据或信息相互勾稽、真实而又完整,这样才能通过反倾销检验。所以企业必须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审计制度。前者是企业自我约束的手段,用来保障信息真实完整和财产完整无损,保障经营的效率效果,保障自身合法合规性;后者是外部约束的手段。企业应以内控制度为基础,在实务上重点保障会计核算结果符合会计准则。总之,被反倾销的企业,如果没有实施行之有效的内控与审计制度,则不能认为该企业的会计核算系统遵守了会计准则,不能认为该企业的财务报表和成本数据是可靠的。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会计核算资料还是不能用来计算产品的正常价值。

4.力求做到成本内容的合法、完整。会计核算对象特别是成本内容的合法性问题是反倾销立案调查是否成立的关键。就成本而言,如果应该记入的成本没有计入、记入的成本在数量上又不充足,那么以此为基础计算的成本再加上一定利润所确定的出口产品价格肯定偏低。而且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会计核算系统越有效,反而越容易暴露企业自身的问题。如我国原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这一块比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范围要小,这无疑会影响成本费用的计算。所以,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力求要做到成本内容的合法完整。

(三)在会计中介机构层面上,应充分发挥其在反倾销中的服务功能

1.帮助企业建立反倾销会计应诉的预警系统。要规避国外对出口产品反倾销,会计中介服务机构需要通过对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情况以及我国出口情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制定出合理的出口战略,定期或不定期地预警信息。反倾销应诉会计预警是运用一系列评定指标和监测手段,对重点、敏感产品出口数量、价格、国内生产、国际市场以及重点国家主要经济指标和产业贸易政策等重要参数的变化进行监测,及时获得第一手信息,及时分析预测其相关影响,及时向企业预警。目的是让出口企业及早得到可能立案的相关信息,充分利用时间进行防止立案的游说和相关的材料准备工作,争取将案件消灭在萌芽阶段,或者为正式立案后的问卷回答、资料收集工作争取更多的时间。为有效实施竞争对手分析,中介机构应该帮助企业为每个值得关注的竞争对手创建一份信息档案,并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档案的维护和更新,并收集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另外中介机构还应为应诉企业选择合适的“替代国”提供依据,不同的国家对使用“替代国”的标准有差异,中介机构应帮助企业了解这些差异,以便在应诉中处于主动地位。企业能否胜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选择一个合适的“替代国”,迅速考察该替代国有关企业的成本构成和销售价格。如果建立了会计预警系统,在平时就积累了境外主要竞争对手的财务信息资料,一旦涉诉,就能选择对我方有利的具体替代国,并通过会计举证及时向申诉国反倾销当局提出建议。

2.提供反倾销会计规避服务。反倾销会计规避是在进口国未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前,通过会计运筹战略,对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状况以及我国出口情况等重要参数变化的监测、整理和分析,定期或不定期预警信息,提前实现反倾销会计保护。具体内容包括:(1)指导国内企业挑选无倾销历史的合营者,根据国际反倾销法律和实践,有过倾销行为的出口商一般在5年内不得向原进口国出口同类产品,同样,这些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亦容易被提起反倾销; (2)制定正确的定价战略,根据搜集、调研的国际市场信息,为出口企业的产品出口定价提供指导,其基本原则是出口产品的价格不能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在此前提下根据目标市场的价格状况确定并及时调整出口价格,避免引起进口国生产商的警觉;(3)建议合理掌握出口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速度和数量,会计中介机构为出口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速度与数量进行可行性研究,指导出口企业贯彻循序渐进的战略,避免出口产品数量在进口国市场上迅速增长而引发反倾销调查。

3.提供反倾销应诉的会计举证服务。应对国外反倾销诉讼,需要收集大量的会计信息,并针对不同的阶段进行会计举证。在反倾销调查“问卷”中,有很多事项和资料需要会计举证,有些会计核算内容和会计处理方法需要从国际会计准则的角度进行必要的陈述和抗辩。中介机构可以帮助被诉企业整理准备需要提供的会计资料,填答调查问卷中的会计问题,陈述企业成本核算的可信性、通用性,针对不同的方进行会计抗辩。如企业在申请市场经济地位阶段,应明确表示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并填写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争取以国内价格作为计算依据,为以后采取对策提供依据。在问卷调查阶段,填写问卷调查是应诉过程的重点,问卷调查的填写内容主要是财务数据,要求出口企业做到:提供的文件必须详实、准确和完整,提供的数据资料必须整洁、清晰、规范,提交的资料要有相关的证据,要具有说服力。同时提供的财务数据尽量体现产品制造、生产和销售方而的市场化运作轨迹。在核查阶段,要注意数据的一致性,不但能将数据说清楚,更重要的是要确保原始数据与账簿、报表数据均相符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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