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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标准化发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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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促使企业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巩固发展近年来全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果,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强化激励保障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支持、市场推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格局。今后五年内,全县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非煤矿山:到年底,全县50%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达到五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到2012年底,全县80%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达到五级及以上标准;到2013年底,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及以上标准。

(二)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制药生产的企业年要完成方案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两个安全生产标准的培训工作。到2012年底,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制药生产的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

(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2012年上半年完成方案制定和宣贯培训工作,下半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013年底前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

(四)民用爆破器材储存、使用等企业:在2012年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方案制定,作业指导书编制和标准化培训工作。到2013年底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

(五)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及交通运输、电力等行业:在2013年底前,全县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2015年底,所有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健全评定标准体系。结合全县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发展实际,鼓励地区行业骨干企业贯彻国家和省市制订的评定标准,积极参与标准化达标创建,逐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法制化,使标准化建设真正成为促进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实现安全发展、落实社会责任的支撑保障。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规范化评定标准体系,引导安全基础较差、一时难以达到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规模以下企业,按照“先规范化、后标准化”的思路,规范和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开展规范化创建,逐步改善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制定有序推进措施。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县企业规模小、安全基础弱的特点,对照标准化创建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标准化达标创建的任务量化、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企业。要按照“提质、扩面、增量”的要求,选择重点企业,率先开展标准化创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

(三)加强动态分类管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是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长期的任务。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并结合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日常安全检查、安全许可证年检换证等工作,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巡检抽查和定期评估,动态掌握企业在标准化实施、保持以及持续改进等方面情况,确保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健康、有序推进。要建立企业安全分类监管办法,并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纳入标准化创建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从监管主体、监管频次、市场准入、优惠扶持、评优推荐等方面,实行分类指导。对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要重点抓巩固、抓提升,对尚未达标的企业要抓督促、抓整改。

(四)严格标准化考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标准化考评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企业标准化评级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核准、公告以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保证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与公正性,提高标准化工作考核、评审效率。

(五)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是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有着重要意义。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支持企业开展班组安全建设、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的重要内容,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征收费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力增容扩容、竞标资格、用地、采矿权招拍挂、政府采购资格、项目核准、证照年检、评先评优等相关申请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对于达标企业,要给予公共责任、社会信誉等方面的认可和一定的资金奖励,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企业社会形象挂钩,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倒逼机制,加快标准化创建步伐。

(六)落实责任考核制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为乡镇政府和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核,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自身及其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基固本工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关系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安全健康的“生命工程”、“民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工作目标。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及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请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稳步实施,保证进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分行业(领域)、分阶段地组织实施这项工作,切实抓好部署、落实、跟踪和检查。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信息报送制度和公告制度,并明确专(兼)职信息员,及时反映报送本乡镇、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政策建议,定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要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标准化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四)广泛宣传,典型引路。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多渠道地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尤其是要把新颁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适用范围、安全标准要及时宣贯到基层和企业。要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要及时总结推广有关乡镇、部门以及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榜样作用,提高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