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风控视角下互联网货币法律问题探讨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风控视角下互联网货币法律问题探讨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相较于传统货币,互联网货币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本文梳理和简要分析了互联网货币的主要法律关系,并从实用角度比较全面地阐释了我国互联网货币可能面临的各种政策和法律风险。风险防控的最根本措施是防患于未然,互联网货币的法律风险防控涉及多个方面,本文从政府、社会、企业和消费者四个层面有针对性地分别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关键词:金融法律;互联网货币;法律问题;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7)05-0057-06

一、互联网货币及其主要法律关系

(一)互联网货币概念简析

互联网货币通常又称为虚拟货币、电子货币,是基于商业信用或社区信用而发行的,在互联网的特定空间或特定区域的特定主体间进行交易的虚拟兑换工具。

互联网货币的基本内涵有三:一是互联网货币是在商业信用或社区信用的基础上,由非政府主体“发行”的非货币;二是互联网货币的使用者是互联网空间的特定主体,包括特定空间或特定区域的商业主体和自然人;三是互联网货币是互联网空间特定主体进行“价值交易”的虚拟工具。

广义的互联网货币还包括数字货币,其外延可涵盖基于互联网数字或安全等互联网技术而产生的适用于互联网交易的各类交易或兑换工具。本文的互联网货币取狭义的概念,即基于商业信用或社区信用而发行的虚拟的互联网交易兑换工具。目前互联网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即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目前最常的如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第三类是互联网空间广泛使用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币(LTC)等,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消费。

(二)互联网货币与货币的法律关系

互联网货币是基于互联网社群中的共同信用而产生的虚拟货币,与基于国家信用的货币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货币对互联网货币的制约,包括货币对互联网货币的排斥,货币发行单位或金融管理部门对互联网货币的管制或约束。另一方面是互联网货币对货币的局部替代和冲击,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货币在互联网支付领域和部分流通领域对货币的替代,以及互联网货币对货币供应和货币传导机制的冲击和影响。

(三)互联网货币与其发行人的法律关系

互联网货币是由其发行人的商业信用保证的、无形的、外在的、契约型债权凭证,互联网货币发行人对互联网货币负有保证其合法使用的债权上的契约义务。一方面是互联网货币债权的形成,即互联网货币发行人要按照其自行规定或通过合同约定的价格卖出(兑换)互联网货币,或者按照约定的方式允许使用者通过挖矿、打游戏等特殊劳动取得互联网货币,进而形成以互联网货币为表现形式的持有者对互联网货币发行人的债权。另一方面则是互联网货币债权的实现,即互联网货币发行人要按照发行时的约定向互联网货币使用者提供相应的商品和服务,或者由互联网货币交易平台提供约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条件,满足互联网货币持有人通过购买商品和服务实现其债权的基本要求。

另外,为了保证互联网货币的可接受性,互联网货币的发行人除了尽可能扩大互联网货币的使用区域和范围、增加互联网货币可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种类外,还要尽量保证互联网货币“币值”的稳定性,保证互联网货币的购买力,防止因为互联网货币的“通货膨胀”损害持有人和使用者的权益。

(四)互联网货币与其使用者的法律关系

互联网货币是发行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凭证,对使用者而言,它是以数字形式记录在计算机和互联网站点上,并可以快速便捷转移支付的有效债权凭证。部分像比特币这样的互联网货币甚至是完全隐匿的,但这种债权凭证却是唯一的,能保证互联网货币所有人是其唯一的合法债权人。使用者购买(兑换)、保存和使用某一互联网货币,不外乎信赖该互联网货币发行人的信用,认可该互联网货币的使用区域和范围,需要该互联网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能够完成兑换该互联网货币所需要的劳动或任务。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非法债权不予保护,对因网络赌博等非法活动取得的互联网货币,其债权亦不受法律保护。

(五)互联网货币与其交易平台的法律关系

互联网货币的接受度与其交易便利性、交易平台数量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密切相关,为了增加其可接受度,许多互联网货币发行人都签约一个或多个交易平台。互联网货币交易平台大都是独立的互联网货币交易机构和操作机构,它与互联网货币发行人是委托关系,通过契约接受互联网货币发行人的委托,代互联网货币发行人办理约定的互联网货币转账支付业务,并根据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或通过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取得业务回报。交易平台需要保证其依法取得互联网货币交易资质,并且技术安全可靠,确保约定可交易的互联网货币交易操作便捷、安全,并采取合理的用户权益保障措施。

(六)互联网货币与政府机构的法律关系

政府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对互联网货币的管理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制定规则,实行管理,保障权益,维护秩序。制定规则是指政府机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互联网货币发展要求,制定互联网货币规范发展的相关规则,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实行管理是指政府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货币发行人、交易平台和相关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互联网货币使用者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核查确认各互联网货币相关机构是否依法设立、有没有业务违规行为、相关互联网货币创新业务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有没有逃税行为、是否存在外汇管理违法行为,等等。保障权益包括保障互联网货币发行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互联网货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秩序是指政府机构通过制定规则和实施行政管理来维护互联网货币的发行秩序和交易秩序,并通过维护互联网货币的发行和交易秩序来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互联网货币服务行业的经营秩序,进而维护国家的社会经济秩序。

三、互联网货币的法律风险防范

互联网货币的政策法律风险不只是发行人、交易平台和使用人的事情,还涉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说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多个层次、多个方面,需要本着制度先行、预防为主、加强管理、惩前毖后的原则全面做好互联网货币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一)政府层面: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互联网货币系统风险防范需要首先在政府层面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构建系统的互联网货币管理制度,并全方位加强系统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监管和业务监管。

1.建立健全互联网货币管理政策法律体系。尽快建立健全互联网货币管理的政策法律体系:一是将互联网货币系统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考虑由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和文化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互联网货币系统发展的框架性政策,作为我国互联网货币系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二是修改《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增加互联网货币的有关条款,使互联网货币发展有法可依;三是由人民银行等部门依职权联合或单独制定有关互联网货币发行与交易的管理和操作规范,使互联网货币发展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2.加强对互联网货币“发行人”的发行监管。采取综合性的互联网货币发行管理措施,针对互联网货币发行人资质问题,探讨实行资质审批或备案制度。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既要了解其注册资本额,还要确认其实缴资本情况,同时要结合其经营情况进行信用评级和不良经营信息登记制度,对信用等级高、无不良记录的互联网货币发行人可以优先安排发行互联网货币或适当调高其互联网货币发行总额等。

3.以交易平台登记注册为基础加强互联网货币交易监管。采取分两步走的措施加强互联网交易监管:第一步是对所有的互联网货币交易平台实行注册制,未经注册的互联网货币交易平台不得从事互联网货币交易服务,否则应给予关闭网站、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关人员实行一定期限的行业禁入。第二步是考虑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一个统一的互联网货币交易平台,将所有种类的互联网货币统一于该平台,并按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也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由人民银行主导的互联网交易平台集中监控系统,所有的互联网货币交易平台均与该集中监控系统实时连接,由专门人员或程序对各交易平台的互联网货币交易进行实时监管,发现问题后监管部门可以第一时间介入处理。

4.建立健全互联网货币发展综合协调机制。考虑建立健全互联网货币发展综合协调机制,或者构建一个由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管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文化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参与的互联网货币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协调处理互联网货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而不仅仅是监管问题。也可以考虑在国务院层面设立一个互联网货币发展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上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领导小组成员,协调解决我国互联网货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5.禁止互联网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双向兑换。将互联网货币的风险主要控制在发行人和交易平台方面,控制在互联网货币发行人限定的区域和范围。继续明确禁止互联网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双向兑换,既禁止互联网货币与人民币的双向兑换,也禁止互联网货币与美元等外币的双向兑换;既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参与互联网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双向兑换,也禁止互联网货币发行人和交易平台参与互联网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双向兑换;既禁止其他非金融机构参与互联网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双向兑换,也禁止地下钱庄参与互联网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双向兑换。

6.加强互联网货币洗钱风险防控。在构建互联网货币监管框架体系时,同时考虑进行互联网货币洗钱风险防控:一是明确互联网货币交易平台的反洗钱报告义务,如有必要,亦应规定互联网货币发行人的反洗钱报告义务;二是将互联网货币交易平台和互联网货币发行人纳入国家反洗钱监管部门的反洗钱信息系统,实现反洗钱报告义务人主动报告与反洗钱信息系统自动监控相互配合,及时发现可疑的洗钱线索;三是建立互联网货币系统交易信息定期保存制度,规定一个相对较长的保存时间,以便监管部门和反洗钱部门对互联网货币交易信息进行核查。

7.健全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在互联网货币O管体系中要设计适当的投诉举报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对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渠道。一是鼓励全社会人员都参与监督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不仅支持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受害者进行投诉举报,还要支持有正义感的其他知情人员对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二是拓宽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举报、电话举报、举报等等,并对实名举报采取特别的鼓励措施。

(二)社会层面:多措并举,盯防结合

互联网货币风险问题是一个系统的社会性问题,社会性问题的解决需要在社会层面采取多种应对措施,盯防结合,才能将风险防在前头,控在小处。

1.在全社会开展互联网货币风险提示活动。建议借鉴资本市场风险揭示的经验,协调各种资源,采取综合措施,做好互联网货币风险提示工作,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点宣传互联网货币系统的风险问题,引导社会公众了解互联网货币风险以及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另外,可以探讨在互联网货币发行人、交易平台和使用者的行政审批或备案环节进行风险提示,将风险防控理念贯彻到整个互联网货币系统之中。

2.全方位加强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重点调动两类人的积极性,加强对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一是拓宽渠道、完善手段,让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方便、及时地进行投诉、举报,或者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创造条件让知悉或了解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的人可以方便地举报或公布违法信息,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使他们不敢、不能、不愿违法。

3.探索建立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可以借鉴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建立健全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一是建立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社会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有效证据,查证属实的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现金奖励。二是建立互联网货币发行人或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对互联网货币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给予比社会举报更高的奖励,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员不受打击报复。三是借鉴公安机关的反假币奖励制度,探讨对某些类型的互联网货币违法案件进行适度奖励,激励公安人员积极打击互联网货币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