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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国人人情法则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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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在中国人的社会交往中,人情是极为普遍的概念。中国人人情法则运行,遵循的是一种施报规范。其中情感性关系是施不望报,工具性关系是不施望报,而混合性关系则是施报相等或报大于施。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也会遇到人情困境与规避的问题。对中国人人情法则的运行模式的探讨,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思考中国人心理与行为。

论文关键词 人情 施报 社会交往

古往今来,人情都是极为普遍的概念,其施、报是一种很微妙很受用的社会活动,如“做人情”、“还人情”等等,人情有效地指导着人们社会交往时的运作过程。虽然中国人经常将“情”与“理”合二为一,如通情达理,合情合理等,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自觉地将情放在理的前面,这更突出了人情的重要性。当今,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给人们心理上带来了深层次的不安全感,于是人情更加作为一种途径帮助人们适应这种过渡期。

一、理论基础

人情法则的运用首先是社会交换理论的体现。乔治?霍曼斯“把社会行为视为一种至少在两人之间发生的、或多或少要获得报酬或付出成本的、有形或无形的交换活动”。他主张把社会交往活动看作是能够带来资源或收获的行为,并且人的行为方式也受这种交换心理动机的支配。个人之所以会用权力来影响别人,主要是这样做可以让他获得对方所能支配的某种社会资源,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布劳认为受交换考虑指导的人类社会交换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行为的最终目标只有通过与他人互动才能达到;二是该行为必须采取有助于实现这些目的的手段”,并认为“社会交换是别人做出报答反应就发生、当别人不再做出报答反应就停止的行动”。个体之所以相互交往,是因为他们都从他们的相互交往中通过交换得到了某些需要的东西。社会资本的交换并非是一种非正当的社会关系。作为社会学的一个概念,没有社会交换就产生不了社会行为。而任何一个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人都会认为人情是中国人建立和调节社会交往的剂。正是出于这一原因,中国人一般不会放过以人情的形式与人交往的机会,在各种场合如逢年过节、乔迁新居等待,送上一定的人情,有助于人际关系的建立、维持稳定和增进。可以说,在中国社会,人情作为一种普遍的交往现象,是以获取情感和社会资源为目的的,既是交往内容的体现,又是交往活动的准则。

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理论也是我们理解中国人人情法则的重要理论基础。他在《乡土中国》中认为,“熟人社会”其社会结构的基本格局是“差序格局”,即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一轮波纹的差序,每个人都能而且只能利用“差序格局”由己推人,成为人际交往圈子的中心,在这一过程中,人缘关系,就成为搭建“关系网”、“人情网”、“面子圈”的基本元素。“差序格局”作为一个分析性的概念,是我们理解中国社会结构的重要理论来源,也是解释中国延续千年的人情面子观的基本理论工具。

二、人情的定义

现实生活中似乎每个人都会按照人情办事,但人情究竟是什么呢?人情是一个很复杂的本土化概念,从字面上看,人情,不外乎是人的情谊、情感。在现代汉语字典中,人情可以表示人的交情、人的感情,甚至应酬交际中的馈赠。这充分体现了人情在人们社会交往活动中的重要意义。黄光国用社会交换理论进行研究并建立“人情与面子”模式,以此系统地解释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在他的研究中,人情可以概括为三方面的含义。首先,人情是指个人遭遇到各种不同的生活情境时,可能产生的情绪反应。其次,人情是指人与人进行社会交易时,可以用来馈赠对方的一种资源。第三,人情是指中国社会中人与人应该如何相处的社会规范。翟学伟认为人情、人伦、人缘共同构成了中国人的人际关系模式,其中人情是人际关系的核心。他认为人情是中国人际关系中包含血缘和伦理成分的交换行为。冯友兰发现中国人的人情与《论语》中的“忠恕”有直接的关系,并把人情看作是一种社会交换。也就是“情”和“礼”在交换行为方面的结合,从而导致中国人非常看重“送礼”和“讲人情”。杨威、陈福胜认为若从情面、情谊的意义上来理解人情,此时的人情世界则意指在日常生活世界中,众多日常生活主体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彼此间通过某种特定方式所进行的形形的人情交往的总汇。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人情首先是把握人与人之间相处交往的规范,其次是建立资源的在社会互动基础上的。讲究人情法则的社会,必定是关系取向的社会,要建立关系,就必须有社会互动。那么这种社会互动的交换行为从何而来呢?社会学者由此提出了“报”的规范。有报必有施,中国人的人情运行模式,其实是遵循的是一种施报规范。

三、人情法则的运行模式

(一)人情的法则

马克思讲:“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人们的生产活动局限于农业生产,而人们的关系网也局限于家庭这个小组合中。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与现代化的推进,人们的关系网越来越大,形成了新的扩大的组合。黄光国认为中国社会中个人可能拥有的三大类人际关系,即情感性,工具性和混合性的关系。中国人是一个讲究“差序格局”的民族,往往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待与自己关系不同的人,所遵循的行为规范也因交往对象不同而不同。对中国人来说,“施”、“报”是极为重要的,但是“投桃报李”还是“施不望报”;是“滴水之恩,泉涌相报”还是“不吃亏占便宜”,要弄清楚中国人在什么条件下采取什么规范是很重要的。这种规范直接表明了交往中人们依照的法则和程序。那么人情法则的施报规范到底是如何运行的呢?

1.情感性关系——施不望报

情感性关系是长久而稳定的,可以满足其关爱、温情、安全感、归属感等情感方面的需要,像家庭、密友都属于这种关系。但个体是以心理认同为标准将某人划为情感性关系,而不是根据某人所处的群体。换句话说,某人即使是情感群体如家庭中的一员,但若个体心理不认同他,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也不是情感性关系。

情感性关系中的人情,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和稳定情感,他们之间有较为稳定的情感关系作基础,因此施者并不一定要求对方回报。这其中,以家庭关系为代表的施报规范最为明显。中国人向来重视家庭观念,翟学伟指出:“中国人的社会心理与行为是以传统社会的家族制为前提的。农业社会的土地不能移以及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经济构成了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始终以家为核心。”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在由血脉组成的关系里,中国社会形成了以家为重的家庭观念,这种观念建立在血缘的相亲相合。因此在家庭范围内,个体大多会牺牲自己的很多私心杂念而去满足家庭成员的利益。譬如父母扶养子女时,子女有任何需要,父母多会竭尽所能,设法予以满足,殊少考虑自己付出资源代价。

2.工具性的关系——不施望报

随着人们生产活动的发展扩大,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组织就会进一步扩大演化,人与人之间因身份背景的相似相近而联系在一起,人情中地互惠互利突出了。个人在生活中和他人建立工具性关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要获得他所希望的某些物质目标,因此这种关系是短暂而不稳定的。而工具性人际关系的社会交易法则是讲究童叟无欺的公平法则。举例来说,顾客与店员、医生与患者、售票员与购票者等等都是工具性关系。

由于工具性关系中,人们不期望未来的情感或利益,因此个人以公平法则和他人交往时,能依据客观的标准,做出对自己较为有利的决策。举例来说,顾客A到店员B处买水果,A想获得B的水果,B想获得A的钱,双方交往时只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双方都会在心里衡量,怎样才能付出较少的代价?由此就出现了讨价还价的现象。讨价还价之中若A认为B的条件对自己不利,并且协商无果,那么他会选择到店员C处买水果。从这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个体是希望尽量减少自己的付出的,但同时又期望对方可以给予自己更多的利益,个体是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决定是否继续与对方进行互动的。

3.混合性的关系——施报相等或报大于施

在社会交往中个体A和B会认识第三者C甚至D、E等等,这样一群人就构成了一张关系网。而每一个又同时处于各种各样不同的关系网中,这些关系网不断重叠,就形成了复杂的混合性关系人际交往群体。这种关系不像情感性关系那样稳定真诚,也不像工具性关系那样短暂单一,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情感基础,并且为了维护或发展更深一层的情感,他们需要不断地进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往来。所谓的相互往来,其实就是一种社会互动。因为混合性关系的人们预期并期望他们之间保持发展更深的情感关系,以获得自己所需的资源,那么这种社会互动要遵循的原则便是人情法则。不论是资源支配者还是请求自愿者,都会运用人情法则中的各种方法来影响对方。但是一个已经掌握资源的人若既能保住自己的资源,又能获得对方手中的资源,不是更有利么?或者是当此时的资源支配者既看不到回报,对方关系网又没有什么价值的时候,为什么资源支配者仍会遵守人情法则呢?这里有一个循环的可能,在某个亲密或熟悉的固定群体中,掌握资源与获得资源的人是循环的。今天掌握资源的人明天也许需要掌握对方的资源,一旦打破了这种和谐,那么就很可能使自己陷入被孤立的状态。所以在中国社会中,个人最可能以“人情”和“面子”来影响他人的人际关系范畴,是混合性的关系。

混合性关系的施报规范有两种状况。首先,人情法则的运行是施报相等的。混合性关系的人彼此都会预期将来他们还会继续交往。因此以“均等法则”分配资源,是避免人际冲突的好方法。同一关系网中的人群在一起工作,不论每个人在完成这件工作时奉献出的投入有多少,资源支配者为了维持团体成员之间的感情,他往往会依照“均等法则”,将工作所得的结果在工作者之间作均等的分配。其次,人情法则的运行是施大于报的。中国有句古话:“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因而如果把受以的“滴水”换成“泉涌”,那是中国人最为称道的。此时人们遵循的是“不均等法则”。“不均等法则”是为了某种人情关系可以进一步维持下去而采取的一种回报的方式。混合性的关系的群体在交往时都会乐意助人从而使对方欠自己一个人情,在回报时往往会给与对方更多以使自己赚得一个人情,就这样来来往往维持并发展这两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此时促使中国人对别人“做人情”的主要动机之一,是他对别人回报的预期,并且希望是报大于施的。

(二)人情的困境

上文已提及人情法则是在“施报规范”的基础上运作的。现代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运作发展,不论是何种关系,人情法则的运作越来越多地考虑资源、报酬。经济因素的渗透使得人情越来越市场化、经济化。所以资源支配者考虑是否“做人情”时,必然会考虑对方什么时候回报,回报的东西是什么。但这些都是不确定的,由此资源支配者就很容易走进“人情困境”中。这种“人情困境”主要由三个因素所构成:第一,资源支配者本身付出的代价。即A向B请求人情,B如果选择做人情给他,那么B必然需要付出相应的资源。A要求得越多,B付出得也越多。第二,受者回报的预期。人情法则是很难用客观的标准要求受者什么时候怎么样进行回报的。在这种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资源支配者只能依照对方权力的大小来估计他可能做出的回报。一般情况下,受者权力越大,掌握的资源也越多,那么他就可能用比较丰厚的方式进行回报,反之则反。第三,关系网内其他人的回应。当一个人的形象树立起来以后,他所关心的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他人的回应方式。这直接关系到是否要做人情以及自身角色的调整。当他觉得对方没办法提供他所需要的回报,包括对方关系网中也没有需要顾虑的因素时,那么他很可能选择不做这份人情。但是我们都知道中国人在互动中人情关系表现出相当的复杂性,因此一般情况下这种面子上的虚文是必要的。

(三)人情的规避

在陷入人情困境后,个人权衡利弊,当他预期回报足以使他在后期得到更多的资源时,他会选择接受请托者的请求。若他觉得没有办法预期到一定的回报时,他会选择拒绝请求者的请托。另外我们都知道“人情”的价值难以计算,而每个人的关系网络又十分复杂,当个体难以权衡时,他会选择另外一种反应,就是“拖”或“避”,也即人情的规避。根据黄光国的人情与面子模式,可以导衍出几种规避人情的方法:第一,个人取向的内化。传统中国人应该是社会取向的。这种国民性格使得中国人在面对社会压力时,通常顺应或服从,表现在现实生活中也就是不得罪人,因此只要和自己有点情感性关系,他都会用人情法则与其相处。而个人取向是指将公平原则内化为自我的性格,讲究对事不对人。虽然这是一种比较根本的办法,但实际上很难做到这一点。第二,以公平法则建立社会互动。以现代企业管理为例,制定出企业管理规则,并据此严格按照公平法则进行社会互动,可以使其组织氛围较为民主公平。另外到陌生地区建立公平法则也是规避人情的一种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只能暂时避开人情的困扰,时间一长,情感性关系和混合性关系群体都会逐渐形成,仍然无法最终解决人情的困扰。第三,心理学“区隔”的策略的应用。也就是个体划分好心理区域,规定A区域必须用公平法则进行交往,B区域用需求法则,而C区域才能用人情法则。这种办法对于个体的心理体验能力是一种考验,如何进行划分是关键所在。

所以说,人情的规避并不能解决其困境,于是人们通过拉关系来得到自己想要的资源。拉关系是一种角色套系作用,如恭维、送礼等增加互动双方的面子,让对方签下人情债。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就是这个道理,你欠了别人的人情,等下次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自然会想还给他。在这样的关系社会中,人们为了获得稳固的关系和资源的支持,必然会运用人情把人与人连接起来,建构个人的关系网络。

四、结语

在人情法则的运行中,施报规范在各种关系中都有所体现,只是方式或程度有所不同。事实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要有“情分”在,不论亲疏深浅都存在着人情问题,人情法则不外乎遵循施报规范,是维持关系的必要条件。“来而不往非礼也”这个观念之所以深入人心,正是由于它符合了施报的规范。在人情法则中,“受者”接受了“施者”的“人情”,便欠了对方“人情”,一有机会便应设法回报。“施者”在给予“受者”“人情”时,也能预期对方终将回报。可以说,人情法则的实施,其目的就在于维持施、报之间的平衡。如果这种平衡被打破了,即双方有人没有按照人情法则办事,那么很可能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没办法继续维持下去了,甚至彼此失去了对方关系网中的资源。另外,有一个矛盾现象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中国的社会伦理向来强调“施恩拒报”,可是同时又强调“受施勿忘”。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施报规范是一般人实际行动的道德规则,资源支配者会对回报进行预期,以决定是否遵循人情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