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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和促进交通事业等方面工作取得长足的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化,交通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普遍得到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不断增强,但是应当看到,涉及到交通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争议,投诉和及行政复议案件等均呈现增多趋势;一些不当的交通行政行为或者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纠正,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苗头性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单位执法文书还不太规范、执法人员存在着粗暴执法、简单执法现象;个别执法人员私自放车、随意降低处罚标准、违反执法程序执法;甚至有的执法人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吃、拿、卡、要等苗头,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交通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抹黑了交通机关的社会形象,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部分执法人员不注重法律知识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凭经验办事;个别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不强,责任心差,工作上得过且过;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
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推动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行政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通过规范执法过程和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健全执法监督责任机制,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实现我局提出的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和安全执法的总要求,为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水平,不仅是全面提升交通行政执法水平的必然要求,也能够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交通行政争议、投诉和,更是廉洁执法、安全执法的保障。
(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办案
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理清职责、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必须按照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严禁执法随意性,更不能在执法中超越职权,,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依法办事,依法办案。
(二)严格执法程序,纠正程序违法
1.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各部门执法人员应熟练掌握各自与业务有关的法律程序,在行政执法时不折不扣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告知、审批、裁决、送达的步骤进行。立案审批由各执法单位负责人决定。依法查扣的证件、车辆等物证必须登记清晰,妥善保管,查扣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停车场,同时,严格车辆放行的有关规定。
2.切实保障相对人的权利。执法部门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且要做好笔录。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要求听证的,法制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行政管理相对人放弃听证的,也要做确切的文案记录。
3.要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实行查罚分离制度。除适应当场处罚的外,应严格按照一般程序办案流程操作,实行查罚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任何执法人员私自处理案件。
(三)严格执法标准,做到裁量公正
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各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得当”。实行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罚款额度3000元以下的案件由执法单位决定处理;罚款额度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黑出租、超载超限等案件由违章处理办公室决定处理;罚款额度5000元以上等重大处罚事项由局领导签批,违章处理办公室负责执行。要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在行政处罚文书中充分说明裁量理由,做到裁量理由正当合理、处罚决定适当公平。
三、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
(一)增强履职能力,深化制度落实,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上级有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做到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确保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严格落实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完善办案流程。
(二)抓好执法公示,强化内部执法监督,进一步做好交通执法公示和政务公开,开展内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局法制科和违章处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要每季度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并及时公示评查结果,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交通专业法实施情况,把检查评比的结果作为季度、年终绩效考核的内容。
(三)强化岗位责任,落实过错责任追究
1.强化岗位责任制。各部门和每名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意识,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公开办事制等各项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2.认真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单位(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本职职责或有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根据《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承办工作人员和单位(部门)负责人分别追究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一)批评教育;(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五)扣罚全年日常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六)诫勉;(七)调离工作岗位;(八)辞退;(九)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认真落实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经法院判决或政府法制机构行政复议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或其他途径认定为错案的,依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根据错案的情节及危害程度,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对承办工作人员、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一)批评教育;(二)警告、通报批评、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三)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并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依法行政
为确保交通行政执法公正、文明、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用语,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市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十条禁令》、《交通行政执法忌语》,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培育严格执法精神。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安全执法”主题活动,重点解决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等群众特别关注的问题。同时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资格、证件、执法标志和车辆装备等的管理,确保未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要切实做好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特别是部门领导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以实际行动教育引导一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懂法和守法,增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法律素质和水平。
各执法单位于6月30日前将贯彻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