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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法律难以承受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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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政部门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每年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中,40%左右有两次以上的流浪经历。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在首府乌鲁木齐市有很多反反复复出入社会救助站的流浪儿童。对于把流浪的孩子送回家这种传统的救助方法,对这些孩子来说并不是最好的方法,避免不了再流浪的现象。由于其生存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他们得不到关怀和尊重,流浪儿童中相当一部分形成了仇视社会的心态,将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g巳罪后备军。

现象:流浪儿八次走进救助站

10岁的小波(化名)眼里充满了绝望和畏惧,一见人就会把头低着,许久都不愿抬起来。总是沉默不语,他只说他的爸爸不要他了。

像许多流浪街头被送到救助站的孩子一样。小波有着令人心酸的童年经历。

小波的家在乌鲁木齐市灭火处附近。在很小的时候,爸爸、妈妈就离异了。后来妈妈跟人走了,从此杏无音信,爸爸不关心他,稍不顺心就暴打他,甚至还将他赶出家门。他只能流浪街头,靠拾垃圾和乞讨过活。

他曾被人送到自治区社会救助站儿童管理救助中心。中心负责人把他送回了家。不久他又被父亲赶出家门。就这样反反复复,他已经是第八次走进救助站了。救助站儿童管理救助中心陈主任告诉我们,工作人员再次与小波的家人联系时,他的父亲和他的爷爷、奶奶均表示不愿接受小波,因为家里没有能力养活他,随他去。

据小波家周围的人说,小波其实是一个很听话的孩子,他小小年纪却担负着自己的生活。自己生病时,手里有点钱,就随便买点便宜药吃吃。如果小波有人监护管理,并帮助他上学,也许他以后还能成为一个有用的人。像这样下去,真不知道他今后的路会怎样走下去。

救助中心的陈主任说,如果他父亲还继续狠心扔下孩子不管,必要时将借助法律手段,将他告上法庭。

忧患:不可忽视的“犯罪后备军”

据资料显示,我区的末成年人犯罪中,流浪儿童犯罪率占不小比例。

艾力(化名),11岁,2004年因被坏人拐卖、利用,被迫在街头进行偷窃。后来就以偷窃为生。像这样的孩子,在自治区流浪儿童救助管理中心占有一定数量。他们最初是受坏人的威逼利用,当他们再次流浪街头的时候,往往很容易“重操旧业”。

流浪儿童是流动人口中最弱势的群体。作为一个特殊的儿童群体,流浪儿童浪迹街头,居无定所,衣衫褴褛,没有成人照顾和保护,没有医疗保障和起码的卫生条件,靠乞讨、捡拾剩弃饭菜、廉价出卖劳动力,甚至靠偷窃养活自己,生存环境极其恶劣。流浪的生活使这些孩子失去了他们应有的健康成长权。此外,流浪儿童的人身安全时刻面临威胁,他们流浪街头,常常面临同伴以及成人流浪者的欺负、剥削,女孩子有被心怀叵测者调戏甚至奸淫的危险。由于其生存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他们得不到关怀和尊重,流浪儿童相当一部分形成了仇视社会的心态,将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犯罪后备军”。

难题:流浪儿走不出再流浪的怪圈

在自治区社会救助站儿童管理救助中心里,像小波这样有家的“孤儿”还有很多。但对于把流浪的孩子送回家这种传统的救助方法,对这些孩子来说并不是最好的方法,避免不了再流浪的现象。

几乎每一个流浪的孩子背后都有残缺不幸的家庭。但像小波父亲这样没有责任心,心灵麻木的家长,他们也许会迫于法律的威严而将孩子接纳,但并不意味孩子以后就能健康成长。

自“收容站”改为“救助站”,确实是人性化的举措,但后续的问题如何解决并无明确规定,孩子因为家庭原因再次流浪街头,也没有任何的强制力。”自治区救助站流浪儿童救助管理中心的陈主任说。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流浪儿童救助的法律、法规。根据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救助时间最长只有10天,实行的是短期临时性救助。但在自治区社会救助站儿童管理救助中心,大部分的救助时间都超过10天,接受救助最长的三年,最短的也有几个月。

据了解,该救助站自1999年成―立以来,共救助6000多人次,重复救助者占25%,救助三次以上的占20%。

说法:流浪儿不是简单的法律责任

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乌市分所霍春彪律师认为:“从法律的视角来看,未成年人就不应成为流浪儿童。监护人负有养育未成年人的职责,应该让未成年人无忧无虑地健康成长。只要监护人能够为未成年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条件,未成年人一般也不会去流浪、去乞讨。但是当一名未成年人沦为一名以乞讨为生的流浪儿童,政府就完全有理由推定未成年人没有其监护人或者其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从而自己成为流浪儿童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规定流浪的未成年人由其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义务教育法》则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可见即使未成年人自愿去流浪乞讨,政府也负有阻止这种现象发生的职责。

表面上看起来这是因为上述规定都仅仅规定了“行为模式”告诉政府“应该怎么做”,但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如果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的话将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流浪孩子更需要父母的关爱,在流浪孩子的家庭里,父母的责任是第一位的。但对那些贫穷的家庭,确实因为无力抚养而导致孩子流浪的,那就不是简单的社会问题,而是涉及到国家的保障体系。

呼吁:流浪儿童是全社会的责任

新疆财经学院马列部的黄老师认为,在社会分化巨大,贫富差距悬殊的今天,当父母失去劳动能力,确实无力抚养孩子时,就不是简单的法律责任问题,而这需要从根本上去解决。所以,在家庭呼唤责任,重建伦理,加强社会保障力度,让真正无家可归的孩子能够正常生活,能够接受教育,这才是最重要的。

“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儿童事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用法律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才能取得长足进步。流浪儿童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列入政府和社会重点关注的目标人群和优先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据来自自治区民政厅的消息,我区政府部门将尽快出台救助儿童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