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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办、局:
为保障城区房屋征收拆迁与安置工作同步实施,根据我市现行房屋征收拆迁政策及安置房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征收拆迁安置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推进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的先决条件。各级各部门应坚持“惠民、依法、阳光、和谐”八字方针,实行拆安同步,做到征收拆迁的同时,同步推进安置房期房选房工作。安置房的选址、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应加快,确保被征收拆迁户在外过渡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二、实施对象及范围
实行征收拆迁与安置工作同步实施的对象范围为澄江街道、夏港街道西外环路以东区域2012年起新启动的征收拆迁项目,且对应的安置地块仅安置新启动项目的被征收拆迁人。已经启动实施的在拆项目及已拆迁完毕尚未安置结束的拆迁项目的期房选房办法,另行制定。
三、期房选房方案的确定
鉴于城区今年启动征收拆迁的地块对应的安置房都需要腾地拆迁的实际现状,为做到拆安同步,在实施征收拆迁的同时,实行期房选房,即提前介入安置房地块的前期规划设计等工作,达到期房选房条件供被征收拆迁人同步选房。安置房小区具备期房选房的条件为:小区立面效果图、建筑总平面图、户型布置图及户型编号、三维动画宣传片及相关设计的文字说明等资料。上述文字说明及图纸内容应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总平面(包括绿化、停车、环卫、供电等各种配套设施)、户型、建筑高度(层数)等方案设计主要指标确定后不得变更。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规划局根据年度征收拆迁安置计划出具征收拆迁范围图、对应安置区域红线图和规划条件。
2.属地街道根据规划范围图进行前期调查,依据群众意愿梳理测算安置户型的配置比例。
3.建设局根据规划条件和户型配比,开展前期方案设计,并组织相关部门和管线单位会商,出具总体设计方案。
4.规划局对总体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并公示。
5.建设局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并出具立面效果图、建筑总平面图、户型布置图及户型编号、三维动画宣传片及设计文字说明等资料,达到选房条件,并将相关资料和房源明细提供给属地街道,用于期房选房。
6.属地街道根据需要的安置房数量按照1:1.1的比例拿出相应数量的期房房源,对同一户选择多套房源的,应考虑建筑类别(高层、多层)、户型的楼层、朝向等因素进行合理均衡搭配,并在征收拆迁现场予以公示,供被征收拆迁人选择。
7.安置房的分配原则上采用“先签协议先搬迁、优先选房”的办法实施,具体视需安置的拆迁项目情况分别采用两种方式选房安置:(1)若需安置的拆迁项目集中单一,安置小区规模小,采用先签协议先选房的方式,即:签定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同时,在协议上明确安置房源的幢室号,先签约先选定;(2)若需安置的拆迁项目较多,启动时间又不统一,安置小区规模大且分期建造,采用分期分批集中抽签的方式组织实施,即:根据各个拆迁项目安置需求情况,按照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原则,划定相应安置小区的房源供选择,各个拆迁项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每个月组织一次抽签选房,对在本月内达成补偿协议的进行安置,超过签约期限的不再统一组织抽签选房,由被征收拆迁人在签定补偿协议的同时,从余下房源中直接选定。
四、拆安同步具体要求
1.提高征收拆迁工作组织化程度。根据征收拆迁属地负责原则,属地街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分组包干,具体任务落实到村、社区。在征收拆迁实施过程中,要努力做到以快为先,又快又好,确保成片整体推进,一气呵成。
2.充分做好前期工作。一是周密制定征收拆迁及安置方案,明确相关补偿标准、期房选房办法、相关政策规定及操作实施流程等。二是深入了解群众诉求。属地街道、村、社区要深入征收拆迁区域,走村入户,了解掌握被征收拆迁人的想法诉求,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疏导情绪,梳理问题,提前解决涉及征收拆迁的群体性诉求,为加快征收拆迁推进打好基础。三是加快期房选房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加快安置房前期规划设计的各项工作,确保在启动征收拆迁时达到期房选房条件,做到拆安同步。
3.高效规范推进征收拆迁工作。一是充分动员发动。属地街道要公布征收拆迁政策规定、安置房规划设计方案和具体选房办法,营造有利于推进征收拆迁的强大氛围。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便民手册,解答群众关心的各类问题,通过多种宣传形式使被征收拆迁人对拆迁政策、安置方案、补偿价格等主要问题明白明了、家喻户晓。三是严格执行政策。征收拆迁实施过程中,属地街道、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乱开口子,随意调整补偿安置标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妥善解决征收拆迁过程的各种矛盾纠纷,力争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完成征收拆迁任务。
4.精心组织期房选房。属地街道、村、社区在征收拆迁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期房选房,扎实做好方案公示、动员部署、现场布置、维稳预案、便民措施等相关工作。被征收拆迁人选定安置房源后,应及时与征收拆迁实施单位签定“选房确认书”,明确购房户型、面积、幢室号等事宜,作为今后按实结算的凭证。
五、有关结算事宜
住宅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评估价格、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和奖金、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补助补贴。其中房屋评估价格、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等补偿列入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另行签定补助补贴协议。
被征收拆迁人选择产权调(置)换的,在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后,双方暂不办理补偿资金和房款结算事宜,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的补偿金额不再开具特种定活两便存单,待安置房交付使用时统一按实结算,结算时各相关部门应采取一站式集中办理,简化操作流程,方便服务群众。奖金、搬家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发放按原标准、办法执行。考虑到已取消特种存单及当前搬家、租房等实际情况,过渡期间,除上述补偿补助外,每月另行给予被征收拆迁人特种综合补贴,标准为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的补偿金额的2.5‰/月,补贴计算期限及发放与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