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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下施工企业纳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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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下对施工企业形成的正面影响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形成的正面影响涵盖两个层面,首先可预防施工方进行重复纳税。企业一方面为提升投标竞争力,通常应用联合投标而后分包项目模式,因而建设方并不会同分包方签署独立合同,施工企业应自行纳税。然而,现实中由于欠缺分包合同则会令施工企业面临重复纳税的问题。执行营改增政策后,则可通过销项税抵扣进项税,确保施工企业纳税流程更加科学规范,可辅助其有效的避免重复纳税问题。另外,通常施工单位要在材料采购阶段中上交增值税进项税,其中各个环节倘若包含营业收入,还需要上交营业税,这样一来便导致施工方在较多环节进行了重复纳税。而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则会有效改善上述情况。再者,营改增下,可有效推动施工企业实现设备系统的全面升级以及施工建设技术的更新改造。施工设备系统始终是施工单位生存以及发展的核心基础,其具备较高的内在价值,因此会在施工单位固定资产之中占据较大份额。实施营改增政策后,施工单位可在采购固定资产过程中享受到增值税抵扣这一优惠政策,进而可为企业不断扩充建设生产规模、有效的更新优化设备系统而提供更为优质的条件,同时还会推动施工单位继续扩充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以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营改增下施工企业面临的考验与挑战

营改增下,施工单位纳税税率以及基数均会产生改变,令其需要上交的税金相应改变。由于一些供应方财务管理工作较为滞后,再加上施工单位无法对企业项目部或是下属单位进行有效管控,使得营改增下,施工单位对进项税实施科学规范的管控面临一定难度,税负不降反增的状况时有发生。另外,建设方拖欠项目款的问题较为普遍,营改增下,纳税模式伴随变化,施工单位承受的资金压力逐步扩大,在其批复工程量计价后,施工方会产生纳税义务,并进一步明确增值税销项税,即便是建设方无法按时交纳款项,其也不能延后确认或是将额度降低。长久来讲,施工方款项不能做到按时足额的获取,却必须要上交足额的税款,其销项税总量远远超出进项税,导致施工单位承受的资金压力持续提升,更有甚者还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我国积极鼓励施工单位履行营改增政策,事实上是为了对服务业进行扶持所作出的决定,对经济结构的优化重组形成了积极影响,同时会推动施工方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模式。然而,当前,较多施工单位管理发展水平参次不齐,较多单位仍旧采用粗放管理模式,导致其负担不断提升。因此,一些专家论证,营改增制度为优化施工单位质量的一大契机。营改增下,当前施工方经营模式调整如何符合新税制相关要求,施工方如何强化风险防控水平,创建更加完善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优化经营管理模式,则是其面临的一个挑战。倘若面临新税制改革,施工单位没能积极行动,作出快速更新调节,则会最终被淘汰。再者,施工方的建筑成本中人工成本占到近30%,加之考虑采购地材成本,以及日趋增加的资金成本,倘若营改增不涵盖建筑劳务部门及银行金融系统,则其不能获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缺少了这部分成本的抵扣税源,施工单位的税负控制将面临一定的考验。

三、营改增下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一)转变模式,开源节流

对施工单位来讲,营改增不仅是挑战、也是机遇,只有施工方积极的把握住机会,推动自身管理经营模式的优化更新,从容应对营改增产生的作用影响,便能实现更大的发展。首先,施工方应积极取缔以往粗放式管理经营模式,稳步向着精细化管理方向前进,合理缩减企业成本,辅助施工单位在推进营改增政策的阶段中完成稳步过度。其次,施工单位应把握开源节流的实践原则,优选原材料供应单位,包括主要材料、地材、辅助材料等,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合理的控制投标报价,引入全面预算工作模式,尽最大可能做好施工成本投入管控,以合理的缩减税负压力。再次,随着施工企业BT、BOT、PPP模式转变,项目财务成本日趋增加,施工单位要通过合理筹划资金,严控有息负债规模,降低财务成本。另外,施工单位应通过加大机械化现代作业技术的改进,缩减劳务用工,降低劳务成本。总之,施工单位要最大程度增加增值税抵扣税源,严格控制不涉及增值税成本费用的开支,才能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二)优化增值税发票工作制度

营改增下,可否获取到符合标准要求的专用增值税发票,针对施工单位进行纳税筹划来讲体现了决定性作用。基于施工单位业务特征,其增值税发票通常具备较严苛的标准要求,且呈现出总量庞大的特征。我国税务法要求,只有契合标准规范要求的专用增值税发票方能实现税款抵扣。也就是说,施工方必须应注重优化增值税发票实践工作机制。首先,施工单位应针对专用增值税发票的有关重要环节制定管理方案,例如开立发票、票据的申领以及应用、获取、管理等。应严格管控同增值税发票密切相关的法律风险。再者,针对施工单位下属公司或是办事处负责专职办税的工作人员,应强化培训教育,提升其妥善管理专用增值税发票的工作理念,提升施工单位增值税抵扣的工作效率以及实践效果。最终,施工单位还应勇于提升对增值税发票控制管理工作体制的履行力度,对于开具发票的时间以及涉及的金额均应严格细致的规定。倘若发觉某环节存在不当行为,则应追究问责并快速的纠正。

(三)注重对财务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提升综合业务水平

从客观层面来讲,营改增下,同增值税密切关联的财务处理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倘若无法对税法全面掌握与充分理解,而是存在认识不当的现象,那么较易引发错误问题。由当前状况来说,基于营改增制度仍旧处在试点运行时期,施工单位较多财务工作人员无法对营改增制度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掌握,对营改增政策将会对自身工作以及施工单位经营发展引发的影响了解有限。为此,就当前我国税收体制的重要变化时期,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动财务工作人员参加税法培训,定期同区域税收监督管理单位保持实时联络沟通,便于更为全面细致的把握税收管理规定。施工单位还应在营改增税法培训活动之中,扩充参与人员规模,即培训对象不应单纯的限定在财务工作人员,还应涵盖管理岗位、造价管理员工。具体的教育培训内容则应涵盖营改增下对施工单位招投标报价产生的影响、会计财务工作、报税环节等实用性知识专题。当前,营改增细化实施方案并没有完全出台,因而施工方开展的税法培训管理工作应为一项长久任务,每当具体的政策或工作细则颁布后,施工方均应投入高度重视,快速组织有关的学习以及培训活动。

四、结束语

伴随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持续深入,营改增制度也成为我国税收管理政策的必然发展趋势。而营改增制度的深入推广,使得更多的施工单位需要面对由上交营业税改变为上交增值税的过度。针对此类状况,施工单位应全面认识到营改增制度产生的众多影响,在此基础之上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深化财务管理基础任务,合理制定纳税筹划策略,方能保证真实税负的可靠稳定,推动施工单位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与升华。

作者:陈进 单位:中铁物资集团西南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