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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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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的海峡两岸关系正处在历史的最好时期,和平发展已成两岸共同主题。建立海峡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深化两岸经贸合作,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本文介绍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情况,阐释了建立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及其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福建;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2-0020-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2.05

一、引言

产业投资基金简称产业基金,是指直接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进行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它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1]。它属于投资基金的概念,投资者按照各自出资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和承担风险。

自2005年末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批准了天津渤海、上海金融、山西能源、广东核电、绵阳高新等10支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其中天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是我国最早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它于2006年12月正式成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达200亿元,首期60亿元已由中国人寿保险、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社保理事会、邮政储蓄银行、中银集团和泰达股份6家投资人完成认购,存续期为15年①。继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之后,其他几支基金也都已完成或基本完成了筹建工作。2008年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一行三会通过了《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正式公布,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扩大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同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进行了体制改革,把原来的审批制改成了备案制,这些措施的出台为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对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自2004年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以来,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2005―2009年五年间,福建省GDP平均增速为12.96%,全国为10.54%,福建省高于全国2.42个百分点②。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不断地深入,其对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但当前福建省的建设资金主要依赖财政资金和融资平台的贷款来筹措,受财政收入水平和融资平台的资产约束比较大,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为摆脱资金“瓶颈”必须创新融资渠道[2]。为此,国务院于2009年5月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支持设立两岸合资的海峡投资基金”,为资金融资渠道提供了新思路。

二、设立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设立海峡产业投资基金,不仅能满足当前福建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资金的需求,还能促进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还有利于深化闽台经贸合作,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一)促进福建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发展

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福建省的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较为薄弱,已成为制约福建省经济发展的瓶颈。为推动福建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但福建省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却面临着资金不足且来源单一,主要依靠债务性融资来筹集,其债务成本高、负担重,根本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设立海峡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的受益凭证,将社会的闲散的资金聚集起来,以股权的方式进行投资,有利地缓解了建设资金的不足和降低融资成本,减轻了债务负担。

(二)促进福建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产业形成的先导和基础是投资,投资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福建省企业普遍存在着内生能力不足问题,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企业自身内部的积累以及政府财政的扶持,但这无法满足福建省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资金短缺导致了福建省产业链条较短,未能实现互补和支持,甚至会因为某一环节能力较弱而形成产业发展的瓶颈,甚至可能引发为争夺资源而产生无序竞争。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由于其特有的目标和定位有着突出的制度特点和优势,能够募集社会闲散的资金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形成大规模的融资,满足产业链的整合和产业结构升级对巨额资金的需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发展。

(三)促进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福建省虽然属于东部沿海地区,但其主导产业优势并不突出,为了在区域经济竞争中占据主动,必须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创业初期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来源不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高风险产业,对投资期限要求较长,而投资资金回收期越长,风险就越高,银行信贷受到融资方的压力,只能为收益快、风险小的短期项目提供融资,所以银行无法也不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大量长期的信贷。设立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初期以资金的形式入股,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必要的资金,待企业成熟后通过企业上市或是产权交易实现其投资收益。可见,设立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对于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渠道,促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对培育福建省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内需以及转化经济的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促进闽台合作深化和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

目前台湾地区的许多产业在岛内市场已经达到饱和,要使产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必须积极开辟岛外市场。2010年6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使两岸的经贸合作更加密切,合作的领域更加广泛和深化。随着ECFA的签署及大陆广阔的市场前景,大陆已成为台湾产业转移的首选。福建省与台湾省仅隔着台湾海峡,可以利用地理位置优势成为对台合作的前沿阵地,成为台湾向大陆产业转移的洼地。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建立,不仅能够满足福建省打造承接台湾高科技产业向大陆转移洼地的大量资金需求,还能够吸引台湾企业参与投资海峡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紧密联系、互动联系、互利共赢,使海峡西岸经济区成为两岸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的先行区和重要通道,增强台湾同胞对祖国的向心力和认同感,促进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

三、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行机制

设立海峡产业投资基金,不但要借鉴国内外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经验,还要结合福建省自身的实际情况,权衡各种运行机制的优缺点,做到扬长避短。

(一)组织形式

从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经验来看,产业投资基金现有的组织形式有契约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三种。契约型基金是通过信托投资契约的形式,向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这种投资基金通常由基金投资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三方共同订立信托投资契约,委托人按照契约的规定运用信托资产进行投资,托管人按照契约的规定负责保管信托资产,投资人按照契约的规定享受投资的收益,具有无需缴纳所得税等优点[3]。公司型基金是投资者依据《公司法》成立的,通过发行基金股份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具有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类似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型投资基金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主要是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投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投资者,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以投入的资金份额为限承当有限责任。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和监督体系下,借鉴国内外其他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做法,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采取契约型的组织形式。契约型的组织形式有利于海峡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大规模的资金运作,满足福建省整体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契约型组织形式比较灵活,可以根据投资者不同的投资偏好来设立具有不同投资政策的基金,有利于台湾地区的资金参与海峡产业投资基金,扩大了资金来源,突出对台优势。此外,在契约型组织形式下,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无需缴纳所得税,提高了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效益。

(二)管理模式

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主要有自我管理和委托管理模式。自我管理是指产业投资基金独立组建基金管理团队或在原有的资产平台下,寻找高水平的的职业经理人,公司型基金大多采用自我管理模式。委托管理一般由基金持有人与受委托管理公司签订一个内容广泛的基金管理委托协议书,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契约型基金大多采用委托管理模式。

从国内外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经验看,契约型基金主要采用委托管理的模式。由于海峡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契约型组织形式,所以在这一前提下,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必须采用委托管理模式,通过建立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持有人将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全部资产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的业务运营、投资策略等具有决策权与经营权。

(三)交易形式

按照基金交易方式的不同,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划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可以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封闭式基金正好相反,封闭式基金的投资者不能赎回基金单位,在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的资本总额和基金单位是固定的,可用于长期投资。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在于在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单位是否可以赎回。

海峡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福建省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其资产流动性低,资金回收期长,对资金的稳定性有较高的要求。所以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应采取封闭式的交易方式,避免由于投资者的买进、赎回,而影响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正常运作,保证了建设资金的稳定性,有利于长期投资功能的发挥。

(四)募集方式

投资基金可以分为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募集,其主要投资者是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资产规模较大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而公募基金是以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为了加快设立步伐和出于稳妥考虑,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首期资金以私募方式募集。当海峡产业投资基金运作一定时期和实现良好业绩之后,其后续资金的募集可以探索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公募方式。为了避免暂时没有合适的投资项目而造成资金的闲置,增加资金持有成本,同时也为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提高项目选择的灵活度,在海峡产业投资基金首期募集阶段中,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承诺出资制,即投资者在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募集阶段签署基金认缴承诺书,投资者依据所签署的出资承诺书分期缴付出资,但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承诺总额的10%。

(五)投资方向

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提升福建省的区域经济竞争力,其投资方向应主要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功能定位,突出对台政策,重点投资于台湾地区向大陆转移的项目和企业,拓展对台合作空间,提升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开放合作水平;投资于能源、交通、节能减排等基础设施项目及在国内外具有比较优势和政府鼓励发展的林业、海洋、旅游、新型服务业、传统制造业;投资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推进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建议

虽然设立海峡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促进福建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深化闽台合作,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但其发展面临着许多不利因素。要促进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应当在相关政策法规方面予以倾斜,为其发展提供完善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

(一)完善法规以规范交易行为

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因此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专门针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由于立法的缺失,导致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不规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要促进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交易行为,福建省政府可颁布仅适用该省的《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明确详细地阐述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各个环境,规范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交易各个环节,使其发展有法可依,规范交易主体的行为,积极引导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加大相关政策的倾斜力度

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还不成熟,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为促进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福建省应当在税收政策上予以倾斜,降低投资者有关的成本费用,提高产业投资基金的效益。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投资的导向作用,对于一些有利于贯彻福建省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投资项目,政府要降低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入门槛,积极引导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促进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壮大。

(三)加强管理以降低基金风险

有投资就有风险,海峡产业投资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经营风险是指基金在运营过程中,由于未来不可预知的因素所造成基金收益下降。要降低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营风险,必须提高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的素质,提高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政策的预见性,尽量避免未来不确定性对海峡产业投资基金造成的损失。道德风险是指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人员由于个人利益、上级压力等因素不能在选择、决策、投资管理、分配等环节采取公正态度而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失。要降低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道德风险,可以对基金管理人员实行与业绩、风险挂钩的薪酬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同时,也可在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契约中约定基金管理人出资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一定比例,使基金管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基金收益的最大化。

(四)构建多样化的基金退出机制

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是指基金从所投资的企业或项目中退出,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实现基金的增值和保值,是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环节。在我国创业板成功推出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海峡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公开上市实现退出将越来越容易。但海峡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并且基金投资者希望在任何时期都能够实现退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要构建多样化的退出机制。为构建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多样化的退出机制,福建省应努力完善海西产权交易中心,实行统一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并对企业间的产权交易进行监督和管理,将大多产权交易机构培育成市场中介,以帮助企业顺利实现非证券化的实物型产权交易向证券化的标准产权交易的转变,并为企业进行并购程序设计等服务,使产业投资基金并购退出顺利实现[4]。同时,福建省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受资企业到海外上市,利用海外的金融市场实现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此外,对于那些难以上市的企业,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在投资前与被投资企业签订股权回购协议,以回购地方式退出所投资的企业。

参考文献:

[1]刘惠好.关于创设光谷产业投资基金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高新区,2008(5).

[2]黄尚斌.设立福州(平潭)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初步构想[J].福州党校学报,2010(2).

[3]刘昕.基金之翼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理论与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4]杨晔.我国产业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研究[J].投资研究,2006(12).

Explor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Model of Strait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 in Fujian

RUAN Reng-bangDAI Shuang-xing

(School of Economics,Fujian Normal Nniversity,FujianFuzhou350108,China)

Abstract:Recently, the cross-strait relationship has never been better in history, which is themed commonly in peace and development. The establishment of strait industry investment fund is conducive to deepening the cross-strait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and promoting the peaceful reunification of the motherland. This article centers on describ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 elucidating the importance of its establishment as well as its development model. Based on it, we put forward several pieces of suggestions to further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trait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

key words:Fujian; Strait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 Development Mod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