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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烟草专卖管理伞型市场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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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我国烟草管理工作的开展来说,随着吸烟人口的增长以及市场的扩大,开始面临越来越多的管理难题。伞形监管模式不仅能对整个系统进行有效的优化,同时对于保护各个领域以及国家相关利益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围绕伞型监管模式的相关内容展开讨论,并现阶段我国烟草监管的现状,就其开展的有效措施给出了具体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烟草专卖管理;伞型市场;监管模式;基本内容;有效措施

中图分类号:F76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01

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总体水平的发展,烟草领域近年来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就烟草专卖市场的管理现状来说,与其发展速度之间却存在较大的差距。由于目前社会公众相关法制意识的加强,烟草专卖方面的违规操作开始走上多样化的道路,并且采取多种边缘化的操作方式躲避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从而谋取暴利。针对这种现状,伞型市场监管模式的应用成为势在必行的措施。

一、伞型监管模式的基本内容

所谓伞型监管模式,实际上指的是在对烟草专卖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以相应的队伍建设为基本主导,充分将烟草商的自律自查以及相关部门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进行有效结合,进行有效分类管理的同时,将联合执法等工作结合起来共同对烟草专卖相关市场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的一种综合作战的模式。而将这个链条的力量汇聚起来,就形成一个伞状,对伞型监管模式的实际进行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把“伞”的内容主要包括了两个,一个是对消费者基本消费权益的保护;而是规范我国烟草专卖市场的秩序,从而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就伞型监管模式在实际中的运用来说,事实上多见于金融相关的产业和行业,尤其是在美国的金融行业。其在金融次贷危机之前就已经开始采用伞型监管模式开展相关工作。从金融行业的相关理解和实践而言,与传统监管模式仅注重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部门工作的开展来说,伞型监管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充分利用外部环境和内部持有条件共同作用来开展相关监管工作,这一工作机制的最大好处在于能最大限度的促进监督方与被监督方的合作与交流,不仅能有效促进监管工作的工作质量,同时还能有效保护双方的利益,不至于产生过于激烈的冲突;结合烟草专卖这一行业的具体特点来说,针对于烟草专卖市场的伞型监管模式,在工作机制上与金融行业的伞型实际上没有太大区别,他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被监督者、监管者的不同。针对烟草专卖监管的现状,在利用伞型监管模式对其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主要工作方法的良好运用以及动力机制的制定,从而保证在监管过程中能够发挥有效监管的作用,进而规范烟草专卖市场,为我国国家利益的实现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运用伞型监管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伞型监管模式是一种具有非常监管效力的模式,但是如果将烟草专卖市场作为其监管对象的话,那么相应的监管工作开展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和复杂性的。因此在利用伞型监管模式对烟草专卖市场进行监管的过程中,究竟应从哪些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监管水平和质量,保证发挥伞型监管模式的优势和长处呢?

(一)分清主次

通过上文的相关论述,我们已经基本了解了伞型监管模式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国现阶段烟草专卖管理的现状来看,监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如果想要取得良好的效果,那么首先必须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分清主次”。在前文中我们已经提到过,伞型监管模式实际上是将外部监管与烟草商内部有效的自律结合起来,进行联手合作,从而规范相应的烟草专卖市场。从这一点工作方法中我们可以看出,烟草专卖市场伞型监管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依靠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与烟草商来携手完成这一工作。虽然从工作方法上来说烟草商的参与地位似乎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地位是相同的,但是我们不能忽略掉一点,烟草商是经济主体,他们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利益追逐的行为,如果他们自律有效的话,实际上也就不需要相应的外部监管了。对这一层面的内容进行如此分析主要的目的是要指出,在利用伞型监管模式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分清外部监管与烟草商内部自律的主次,要想伞型监管效果落到实处,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依然应该打头阵,严格执法;烟草商的内部自律作为辅助,进行积极配合,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充分发挥伞型监管模式的优势和长处。

(二)分清虚实

除了上文提到的分清主次的原则之外,还应注意另外一条原则:即分清虚实。比如就企业文化建设以及争优创先一些氛围的营造或者学习平台的搭建等,都是烟草专卖监管过程中会用到的措施。就这些措施而言,从本质上来说应该属于“虚”建设的部分。在“分清虚实”这一工作原则中,对虚实进行划分的额有效依据实际上是靠工作方式来进行判断的,如果是政府的执法手段或者是监管手段,则属于“实”的部分;如果是烟草专卖商自主的一些行为或者是一些理论建设的部分,则是“虚”的部分。就烟草专卖来说,直接牵涉着国家利益,在利用伞型监管模式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分清虚实,分清在哪些地方应该用大力,哪些地方可以缓一点,该轻则轻,该重则重,有的放矢,才能充分发挥出伞型监管模式的监管效用,从而净化烟草专卖市场。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了解到烟草专卖市场的伞型监管实际上是从金融行业的管理模式衍变过来的,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烟草专卖与金融行业实际上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在金融行业该下狠力的地方在烟草专卖市场可能用不上;但是部分金融行业作为次要内容进行指导的地方在烟草专卖监管的过程中却需要重点把握,因此在具体的工作进程中,一定要结合我国烟草管理的实际进行有效监管,为我国烟草专卖市场规范化的发展作出相应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郑曦.烟草专卖管理伞型市场监管模式初探[J].重庆与世界(学术版),2012(11):108-109.

[2]贾衍波.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烟草专卖管理监督系统分析与设计[D].北京邮电大学,2012.

[3]高赛.烟草专卖管理与控制体系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山东大学,2012.

[4]周阳.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烟草专卖管理研究[D].吉林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