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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材料现场监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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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水利工程施工中,材料(包括工厂生产的原材料、现场加工和配置的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和最基本的单元,用于工程中的任何材料都将成为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最重要的基础之一,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工程成品的质量状况。现场试验是对材料和工程半成品、成品采用各种试验方法,通过取得有关的化学成分、物理力学性能和表观质量的测试,用真实的数据评价其质量水平。因此,对于水利工程在内的任何工程施工,材料和现场试验的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创造施工正常条件,保证工程质量,实现投资目标的前提。作为监理人员,对水利工程施工材料的质量监控应从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进场、存放、使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全面和系统性的监督与控制。

二、原材料的采购和检验监理

1.材料采购的质量监控对水利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材料,如水泥、粉煤灰、混凝土外加剂、钢筋、钢板、钢材、止水材料等,承建单位在采购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并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厂家名称、位置以及与委托人或监理工程师无隶属关系和经济联系证明;

(2)如果是国家规定按许可证生产的构配件,应提供生产许可证;

(3)生产所采用标准、工艺流程、设备和质量保证措施;

(4)重要的材料应提供这些材料在至少三个类似工程成功使用的证明;

(5)对于重要的构配件,在进行批准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到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以检查其生产和质量控制情况。对于水利监理工程师来说,则应对承建单位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于有疑问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查询或要求承建单位澄清,在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批准承建单位进行采购,并要求承建单位将订货合同中有关质量和供货计划的副本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2.材料的进场检验

在材料进场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准备进场的材料进行书面检查和外观检验,通过结合工程实践,笔者认为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进场检验尤其着重于以下几方面:

(1)材料的货源是否与批准的一致,未经正式批准货源的材料或构配件不得进场;

(2)厂家产品合格证以及证明材料质量的相关检验证明,无证材料不得进场;

(3)生产构配件的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和证明材料合格的其它材料;

(4)对于重要的构配件,在发货前应到发货地点抽样进行无损检验或破坏性试验,不满足要求的构件不允许发货;

(5)材料的运输方式是否恰当,因装卸或运输方式不当造成变质或损坏的材料不得入场,检查发现包装破损的材料、有外部缺陷或其它疑问的构件应标识后单独存放,在使用前进行进一步的质量检验。

3.材料的抽样试验、贮存和保管

材料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试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撤除现场,并可以根据不合格的程度要求承建单位重新选择供货厂家;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对贮存条件进行检查;在材料的贮存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贮存的材料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材料在贮存过程中发生变质或损坏,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销毁或撤离施工现场。针对水利工程中的砂石骨料全部采用砂石加工系统生产的骨料,包括料场的剥离和原料的开采,砂石骨料加工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成品骨料的贮存并向大坝、厂房及引水隧洞的混凝土生产提供骨料。针对此,监理工程师对其采取质量监控:

(1)根据料场的勘探资料,确认剥离的厚度;对剥离后的料场状况进行检查验收,不能满足要求的材料指令承建单位继续剥离。

(2)在开采过程中,对料场进行检查,发现将会影响骨料质量的断层破碎带、软弱岩带或风化夹层、软弱岩体周围的材料,指令承建单位予以清除。

(3)如果承建单位要求使用开挖碴料生产砂石骨料,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分选、堆存和回采的措施,在收集和回采开挖渣期间对料堆进行检查,拒绝影响砂石骨料质量的原材料进入加工系统。

(4)在骨料加工系统建设期间,检查承建单位到场设备的状况、技术性能和主要参数是否与批准的相一致,监督施工承建单位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对系统进行联动试验和生产性工艺试验。

(5)在砂石骨料生产期间,检查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对筛分和破碎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会影响骨料质量的设备缺陷指令进行调整或维修。

(6)在砂石骨料的生产、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承建单位进行产量和质量的跟踪控制,包括每周(日、月)各级骨料的生产量和储量,并在砂石加工系统和/或混凝土生产系统的料仓对成品骨料抽样进行质量检验,包括进行级配、颗粒形状、含泥量、有害物质的含量、石粉含量、砂的细度模数和含水量等试验,并对试验的质量进行统计分析,评价骨料质量的波动情况,决定对生产工艺是否进行调整。

三、现场试验的监督

现场试验是对材料和构配件以及工程半成品或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最重要的手段,其成果是工程质量评价的客观依据。监理工程师应从承建单位现场试验室的建立到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或见证,保证试验资料和成果的真实可靠。

(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包括试验室的位置及其总体布置、规模、试验项目和配置的试验设备、检验仪器、试验室的组织机构和主要试验人员资格以及土建和设备安装调试等现场试验室建立计划,在满足要求后批准承建单位开始现场试验室的建设。同时在现场试验室建设期间,监理工程师应对到场的任何设备和仪器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是否与批准规格、技术性能和参数一致;在试验室建立且设备安装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试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并监督承建单位对试验室进行校验,只有现场试验室及其主要的试验人员和设备校验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书面批准后,才能正式投入试验,所得到的试验成果才会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2)如果承建单位将部分试验项目委托给其它试验机构进行,除非该试验机构是国家产品检验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试验室,否则,监理工程师应对该试验机构进行审查,包括委托试验机构的名称、隶属关系和试验场所的位置等。只有得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委托试验室的试验成果才会得到确认。

(3)在承建单位进行仪器设备的校验以及任何与材料、构配件、工程的半成品或成品有关的质量检验试验时,监理工程师应在现场进行见证,并对试验条件和试验操作的全过程进行跟踪,以保证试验成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对于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平行试验建议由第三方试验室(或委托人试验室)完成。取样、试验、结果分析及现场工作面检测等均由试验室统一负责。根据现场情况,监理人通知试验室进行取样、试验。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规定的数量和频率,对合同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或构配件以及工程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抽样试验。当监理工程师发现异常情况或怀疑有问题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或成品,将加大取样的密度进行平行试验。所得到的试验成果将与承建单位的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并作为质量评价依据的一部分。对于水利工程项目来说,监理工程师进行平行试验的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水泥的强度、细度、凝结时间、水化热和安定性;混凝土掺合料的物理性能、需水比和强度比;混凝土外加剂的性能;骨料的级配、超逊径含量、含水量、有害物质含量和砂的细度模数;钢筋、钢筋接头等力学性能;水泥砂浆、水泥净浆的性能;新拌混凝土的温度、坍落度、含气量、凝结时间和水灰比;筑坝料的颗粒级配及含泥量,堆石料的填筑密度(压实度)。

四、结论

水利工程施工中,作为监理人员,对水利工程施工材料的质量监控应从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进场、存放、使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全面和系统性的监督与控制。同时对于水利工程现场试验是对材料和构配件以及工程半成品或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最重要的手段,监理工程师应从承建单位现场试验室的建立到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或见证,保证试验资料和成果的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