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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运动员“退役年金保险”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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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体育运动的认识也在逐渐发生着变化。从过去单纯的“增强体质”“为国争光”到今天的健康、时尚,“享受体育生活”已经成为流行的观念。职业化、产业化也是我国体育运动发展的大方向。

[关键词]体育产业转型期 退役过渡期 职业年金保险 财务安排

[中图分类号]G63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12-0098-02

一、问题的提出及其意义

很长一段时间,保险业在运动界领域一直是一个陌生的话题。但直到最近几年发生了几起运动事故,使得运动员保险逐渐升温。桑兰在友好运动会意外残疾、辽足运动员曲乐恒意外车祸和四川排球运动员朱刚的猝死,这几桩不幸事件使有识之士呼吁:体育保险制度应尽快成熟。

在计划经济时期,退役运动员分配的人员也被纳入分配机制,即由人事部门刚性分配到各个单位。但目前退役运动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分配规定,主要是“买断”后自己寻找工作。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各体育运动队伍由事业化向职业化转型是大势所趋。那么,转型期运动员的保险保障问题就显得尤其突出和紧迫。这也是关系到民族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

二、初步的风险分析

首先,专业(职业)运动员中伤病现象十分普遍,几乎人人有伤,其面临的医疗和康复费用的风险可想而知。运动员伤病问题,中国体育多年来一直被其困扰。数据显示,1959年至1997年,中国乒乓球一共赢得了78人102.5项世界冠军,78人外伤的发病率居然超过75%。一些对抗性很强的、非常危险的运动受伤率和受伤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由于我国专业或职业运动员年龄普遍较小,大多集中在10~35岁之间,再加上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少和竞技体育培养过程中的高淘汰率,运动员面临着严重的失业及养老保险危机的风险。对于一些运动员来讲,退役意味着失业。

再次,教育风险。运动员在训练比赛阶段无法保证系统、正规地学习基本的识字课程,一般很难达到相应级别的文化知识水平。文化基础知识的缺乏不利于新的体育技术、战术的理解和掌握,更难谈创新和发展。低教育水平,又没有其他的专业知识,使运动员未来的社会生活、就业和位置的适应及调整、职称晋升都受到影响。明星大学生运动员采取特殊的方式基本上解决了就业问题。但最普通的运动员大学生仍然是非常困难的。

同时,对大部分运动员而言,用运动期间所积累的财富解决养老和退役后的医疗费用等问题并不具有可行性(当然,高收入体育明星除外)。原因有二:其一,退役后仍然年轻,没有稳定的职业,容易引发家庭问题和社会问题。其二,财务风险不可避免。普通人的财富积累和消耗如下图所示;而退役运动员仅靠所积累财富来养老,必然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

财富年龄6020消耗期积累期间养老年金普通人财富累积及分配示意图(养老年金)

综上所述,我国运动员面临着医疗、失业、养老、教育等风险。其中,“失业风险”尤其关键。如果能够顺利解决运动员退役后的失业问题,其养老、医疗等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三、进一步的风险分析

由于运动员从小身处体校环境,对社会环境不熟悉,仅在竞技体育方面有一技之长,身处竞争如此激励的“文凭”社会,在就业中显然处于劣势地位。运动员退役或遭到淘汰后的失业现象普遍存在,并非小概率事件,不适合用传统的失业保险方式解决。

所以,如何帮助退役运动员顺利通过过渡期,找到新的事业和生活,就成了解决运动员失业风险以及整个保险保障问题的关键。

四、我国运动员保险现行体制

(一)社会保险体系中的运动员保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政策,有强制性、共济性等特征。中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组成。体育保险涵盖全国各级医疗费用的运动员,运动员受伤治疗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然而,由于免费医疗报销的数额受到严格限制,一般运动队经费不足,现有的社会保险体系远不能为其提供有效保障,不能消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

(二)商业保险体系中的运动员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按照商业保险运作的原则而设立的险种,具有自愿、合同、广泛的特点,在整个保险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A.运动队的团体意外险。该保险主要是为体育团队或体育组的训练和比赛提供保险。在我们国家的运动队团体意外险可以分为国家队意外伤害保险和省(市)意外伤害保险。受保国家队运动员约1400人,基金会每年支付1万元,运动员付出溢价,共27万/年,运动员一旦死亡或伤残,最高赔偿30万美元,并为所有获得“奥运”“世界杯”“世界冠军”等三项赛事冠军的运动员增加一倍保险金额。

B.团体意外险。团体意外险是为被保险人参与指定比赛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所提供的。2002年4月初,中国人寿作为中国足球世界杯远征代表团唯一指定保险公司,以保险金额2亿元的价格为世界杯足球赛提供保险。

C.活动组织者责任保险。根据国际惯例,世界田径协会每个项目的比赛中,活动主办方为所有运动员购买保险。 1998年桑兰在美国举行的友好运动会上严重残疾,运动员比赛组织者购买保险,桑兰巨额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才得以报销。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国际运动会的主办、承办商已逐渐被纳入到风险管理体系中来。

五、我国运动员保险现存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有针对性的运动员单保险覆盖面

中国目前在保险市场上主要是运动员保险“中国体育基金会”民族运动伤残保险,场上球员的足球俱乐部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其他各种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基本上是空的。当前运动员的保险种类其利率大多在一般残疾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定比例的计算,缴费利率明显较高,客观上抑制了运动员参与保险的积极性。除保险政策不明确,缺乏灵活性外,不能涵盖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同一项目的难度和危险,难以满足不同运动员的要求。

(二)缺乏主动的保险意识

在中国,一个优秀的运动员普遍经历了业余体校、体育学校、省(市)的专业队、青年队或行业体协后,被选入国家集训队。运动员的培训由国家支付工资、受伤报销,很少涉及保险,几乎没有保险意识。相比之下,美国和其他国家的运动员,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长大,用自己的金钱培训,从而了解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许多著名的运动员愿意为一条腿、一只手或一个手指头投巨额的保险。

(三)严重的资金短缺

运动员保险业才刚刚起步,面临着资金极度缺乏的问题。大多数运动员的收入水平较低,据测算,如果想投保3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那么,每年的费用是2760元,对普通运动员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目前,中国的运动员保险主要是社会保险基金提取或是企业赞助。目前,仅仅依靠企业和个人捐款是很难解决运动员保险的资金来源问题的。

(四)保险监管配套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今天西方国家的运动员保障体系已经发展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对体育运动员、赛事承办商有强制保险的法律。然而,根据有关方面的调查,中国绝大多数的俱乐部不为运动员提供保险。虽然早在1995年3月11日第八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交了提案,要求建立那些有助于体育事业的运动员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但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颁布强制保险法律保护运动员。中国体育保险立法落后,严重制约了运动员保险的健康发展。

六、“运动员退役年金保险”的具体构想

(一)基本思想

首先,通过事先的财务安排,为退役运动员提供一笔定期的固定年金,以保证退役后一段时期内的基本生活,为其继续学习深造或接受职业培训等活动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保证,以帮助其顺利进入新的职业和生活。

其次,可以提供相应期间内的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以及重大疾病等方面的附加险,以完善保障方案,为运动员在退役后的过渡期间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

第三,在运动员进入了新的职业和生活的良性轨道之后,可以将本产品转换为一般的养老年金,从而完成对运动员一生的保险风险规划与管理。

(二)具体构想

1.运动期缴费,积累年金;2.退役过渡期领取定期的固定年金;3.设计相关附加险,完善保障方案。例如:附加因伤病提前退役的保费豁免、提前给付。附加非因伤病提前退役的保费豁免、提前给付。附加整个保险期内的医疗费用险、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附加领取期内的医疗费用险、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附加可升级或转换为常规养老年金产品的权利。

示意图

(三)补充说明

这个年金方案可能遇到的最大问题在于:由于年金领取期比较短,运动员可能会感到不公平,从而参加的积极性并不高。因此,可以考虑附加灵活的领取期间选择的权利。

运动员退役年金保险的构想,试图通过事先的财务安排来实现运动员运动期间以及退役后的风险管理。

然而,运动员的保险保障问题不仅在于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保险制度和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更要做好其他相关的工作,例如加强运动员基础文化教育、体育运动职业化、产业化的改革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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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文斌,岐兵.社会保险企业申报系统的设计与开发[J].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学报,2001(21).

[3]邓成明.中外保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