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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产品的第三方回收物流相关方博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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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世界第二大电子垃圾生产国,中国每年产生超过百万吨电子垃圾,大量的电子垃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文章以逆向物流中的利益相关方为对象,用博弈论的理论和方法,对各相关方的利益冲突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规范国内逆向物流市场提供帮助和参考。

关键词:废旧家电产品第三方回收企业;回收模式;博弈模型

中图分类号:F25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2-20 -03

引言

作为一个家电生产和消费大国,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家电报废高峰期。这些报废的电子电器产品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和极度的环境污染,甚至危害人类的健康。如何合理有效地处理这些废弃家电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第三方回收模式下的相关方利益冲突分析

在第三方回收模式下,生产商、用户、第三方回收企业和政府在整个废旧家电的回收网络中都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缺一不可。但是各相关方在其中的利益冲突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从政府的利益角度出发,废旧家电的合理回收再利用不但可以增加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减少了资源浪费,而且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污染。但是对生产商来说,废旧家电进行回收会使企业的成本增加,如果回收资源的利用价值低于企业在废旧家电回收上的支出,企业就会处于一个负盈利的状态。[1]从消费者的利益角度出发,如果废旧家电在第三方回收企业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他们就会将废旧家电送到非正规渠道,这样第三方回收企业就收不到足够高的回收率,不能规模化经营也就很难盈利。另一方面,如果第三方回收企业付给了消费者合理的补偿,那么企业的支出就增加了,为了平衡收益第三方回收企业向生产商收取的费用也会提高,这样就使消费者和生产商的利益相冲突。

一、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博弈分析

(一)政府与企业博弈模型的最优方案探讨

现假设博弈的参与者为政府部门A和生产厂商B,如果生产商对废旧家电采取不负责态度,那么政府就必须花钱治理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并对生产商进行处罚。因此政府部门的利益(城市环境和社会经济秩序)与政府的治理力度成正比,与生产商的不负责程度成反比;生产商的利益与其自身的不负责程度成正比,与政府治理力度成反比;暂不考虑影响双方利益的其他因素。

据此建立政府部门与生产商的利益博弈模型:双方各有三种行为模式,即政府部门有提高治理力度、稳定治理和降低治理力度三种选择,生产商有提高不负责程度、稳定不负责程度和减少不负责程度三种选择。假设政府部门与无证商贩的利益初始状态为双方的力度均为中(10,8),一方变动活动力度(变动治理力度或变动经营活动)可使自身利益同向变动1个单位且使对方利益反向变动2个单位。于是,双方博弈的支付矩阵可表示如表1:

分析支付矩阵可知: 政府部门的占优策略为提高治理力度,即无论生产商选择哪种策略,政府部门都会为追求城市环境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较好状态而采取提高治理力度的决策;而生产商的占优策略是提高不负责程度,即无论政府部门是否加强治理,生产商都会为更好地改善自身生存状态而提高不负责程度活动。因此,该博弈存在着一个占优策略均衡(A提高治理力度,B提高不负责程度)。[2]

政府和企业均从自身利益考虑,最终的结果是双方的利益为(9,7),但是显而易见,在整个矩阵中,最优方案是(11, 9)。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主动承担责任,政府降低治理力度,反而能使双方获得最佳的收益。但实际上,这个方案的实施是有难度的。

我们可以看出,整体的最优方案为政府收益11,企业收益9,但是如果只看单方面的最优收益,却是政府为13,企业为11。

假设政府采取低治理力度(11, 9),那么,在政府的治理力度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责任,可以将自身的收益提升为10,此时政府收益降低为9。政府为了提升自身利益,加强治理力度,回到(10, 8),再次博弈,双方又回到了(9, 7)。

由于信息不完全,双方都担心对方会加大活动力度而压制了自己的利益空间,所以,双方都从自己的利益角度出发,做出了逆向选择(A提高治理力度,B提高不负责程度),就二者的团体理性看来,该占优策略均衡却得到了最差的整体利益。双方陷入了“囚徒困境”。

(二)惩罚制度下合作实现的数学模型

我们设被管理者有两种行为:提倡行为(积极治理)a0 ,不良行为a1 。

一般来说,被管理者的每个行为都会引起三个方面的结果:一是行为成本c(ai ),这是被管理者在进行该行为时自己的资源支出和消耗量;二是来自管理者的控制回报v(ai ),这是来自管理者的奖励或者惩罚;三是来自自然规律的自然回报w(ai),比如,偷懒行为马上就会得到“轻松”这种心理感受,努力工作这种行为能够引起社会对自己能力的良好评价等。

其中,只要行为ai发生,其行为成本c(ai)就一定会发生,因此,成本的发生概率总是1,而控制回报v(ai)则以一定的概率p(ai)发生,自然回报w(ai)也以一定的概率p(ai)发生。

1、惩罚制度下政府与企业的博弈规则

在惩罚制度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博弈规则是:

对于管理者来说,他只观测a1是否出现,但不观测a0是否出现,即他只观测被管理者是否选择了a1这种不良行为,而不观测被管理者是否选择了提倡行为a0,如果发现被管理者选择了a1,则必会给予被管理者控制回报v(a1)(即惩罚,这种回报取值为负),但由于发现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所以发现a1的概率p(a1)

管理者对被管理者的行为进行观测,是需要支付成本的,设这种成本为cb,称为观测成本。同时,管理者向被管理者提供控制回报v(a0)和v(a1)也都需要支付成本,为了简洁,合并称为管理者付出的控制成本,用cv(a0,a1)表示。

对于被管理者来说,该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如果选择了提倡行为a0,则必然得到管理者给的控制回报v(a0),同时还以概率p(a0)获得自然回报w(a0)。如果选择了不良行为a1,则以p(a1)的概率得到自然回报w(a1),以p(a1)的概率得到管理者给的控制回报v(a1)(即被管理者发现后得到的惩罚等),以1-p(a1)的概率得到管理者给的控制回报v(a0)。

等被管理者选择a0这一提倡行为时,管理者观测到不良行为a1的可能性为0,所以,如果被管理者选择了a0这一提倡行为,他肯定会得到v(a0)这一回报。

同时,被管理者选择并实现某种行为,需要支付这种行为的成本,我们设行为a0的成本为c(a0),a1的成本为c(a1)。

2、惩罚制度下企业的博弈树

从被管理者角度看,对于行为管理制度,可以用当被管理者选择某种实际行为ai后,得到相应回报v(aj)的概率p(v(aj)ai)来描述,即在行为ai(i=1,2)出现的情况下,被管理者得到回报v(aj)(j=1,2)的概率。这种描述即是行为管理制度的被管理者回报概率描述。

惩罚制度的被管理者回报概率描述为

p(-c(a0)a0)=1 p(-c(a1)a1)=1 p(v(a0)a0)=1

p(v(a1)a0)=0 p(w(a0)a0)=p(a0) p(v(a1)a1)=p(a1)

p(v(a0)a1)=1-p(a1) p(w(a1)a1)=p(a1)

其中,如果p(a1)=1,表示行为a1完全能够观测且管理者做到了完全观测;如果p(a1)=0,表示行为a1完全不能观测或者管理者没有进行任何观测。

根据上述回报概率描述,可以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的被管理者博弈树描述见图4:

二、第三方回收企业与消费者合作的可行性探讨

(一)消费者与第三方回收企业的鹰鸽博弈

假设消费者的心理价位为p1,第三方企业给出的报价是p2,p1>p2

如果一方妥协(鸽),一方强硬(鹰),则成交价位按照强硬方(鹰)的报价。

如果双方都妥协(鸽),则成交价为p3,p1>p3>p2

如果双方都强硬(鹰),则交易无法实现,消费者需要支付废旧家电的持有成本c1,企业承担因没有实现经济规模的成本c2 (c2

从表2中分析得出:

对消费者而言:

如果企业坚持鹰策略,消费者选择鸽策略是最优方案。

如果企业选择鸽策略,消费者选择鹰策略是最优方案。

对企业而言:

如果消费者坚持鹰策略,企业坚持鹰策略是最优方案。

如果消费者选择鸽策略,企业坚持鹰策略是最优方案。

所以,无论消费者如何选择,企业都会坚持鹰策略,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选择鸽策略是最优方案,所以最优解为(p2 , - p2)

(二)消费者心理满足的实现[3]

消费者期望自己的废旧家电能卖更多钱,正规企业往往达不到这一心理价位,而只有当企业的报价符合消费者的心理价位的时候,双方的合作才能够有序地进行。要解决这一问题,有两种方法:

1、降低消费者的心理价位

消费者不愿意将废旧家电低价卖给正规回收企业的主要原因是对废旧家电的认知以及对回收活动的参与程度不够,在他们看来,他们只需要将废旧家电卖出去,至于后面的如何拆解、有害物的处理,那都是政府和企业的工作,跟他们关系不大。要想让消费者与正规回收企业合作,最重要的就是让消费者走出这个意识误区,让消费者了解非法拆解对资源的浪费以及对生活环境的污染,从而自愿与正规回收企业合作。

2、企业从其他方面给予消费者补偿,来满足这一心理价位。

以家电产品的“以旧换新”活动为例,消费者在购买新家电时,如果能把同类旧家电交给商店,就能折扣一定的价款,如果消费者不能提交旧家电,新家电就只能以原价售出。

三、结论

逆向物流作为一种新型的物流方式,被人们逐渐认识和接受,其运作的模式也在逐步探索中。实施逆向物流不但可以减少电子垃圾对社会的危害,并且可以通过资源的二次利用,实现经济的增长。研究电子产品逆向物流运营模式,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一个规范的逆向物流市场,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参与:一是政府要加强监督、激励措施,对市场中存在的潜在威胁实行严厉打击;二是企业要具有社会责任心,在实现经济利益的同时减少其生命周期结束产品造成的危害;三是消费者自身要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四是第三方回收企业需要主动了解消费者群体的心理动向,在具体的回收方案上实施优化。

参考文献:

[1]姚卫新. 再制造条件下逆向物流回收模式的研究[J].管理科学,2004 (2) :76-80.

[2]孙绍荣,崔晓丽.第三均衡与制度设计:行为博弈与行为管理研究进展,2010(4):94-99.

[3]Claus Heinrich, Adapt or die : transforming your supply chain into an adaptive business network,[M],John Wiley & Sons, Inc,2003:12-14.

[4]Donald J.Bowersox,David J.Closs,M.Bixby Cooper,Supply Chain logistic management,[M].McGraw-Hill Higher Education,2002:93-120.

[5]蓝英,朱庆华.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2010,3.

[6]贾生华,陈宏辉.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方法评述[J].外国经济与管理, 2002, 24(5):13-18.

作者简介:

王兰,江苏淮安人,上海海事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采购与供应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