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作为故事片的《南京!南京!》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作为故事片的《南京!南京!》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本文对《南京!南京!》的艺术特色做了比较全面的分析,认为该片首次把南京大屠杀以故事片的形式展现出来,实现了之前南京大屠杀影片、纪录片传统模式的突破,并关注战争中人性的光辉.展现中日两种文化中的共通与差异,但影片本身的场景设置局限于表现国际安全区这一特定区域,格局稍显狭小,难以全景式地真实表现主题本身。

与德国纳粹屠杀犹太人不同,南京大屠杀中日军的暴行对于许多西方观众来说,仍然是相当陌生的。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一直缺少一部能与《辛德勒的名单》相提并论的表现大屠杀的佳作.再加上要跨越汉语这道文化隔阂,这也许导致了东西方观众对于同一时代在东西半球发生的两场大屠杀认知程度的不同。

钱钟书先生认为,在艺术创作的美与真的取向中,有些创作者往往“谓自然界无现成之美,只有资料,经艺术驱遣陶熔,方得佳观。此所以‘天无功’而有待于‘补’也”。同样,在南京大屠杀中,我们有的只是历史资料,人性之恶与美还需经艺术陶熔,这也是《南京!南京!》作为故事片出现的重要理由。也正因为如此,才引发了观众对于《南京!南京!》更多的期待。

一、当抗日成为一种文化

中国是一个封闭的开放社会.因此中国文化有其独特的特点。接续千年而不中断。中国人虽然属于蒙古人种,但是与他的邻国蒙古不同,本性上并不尚武,尽管中国历史不乏伟大的将士和统帅――在本性上,他们是商人。中国人总是努力地从对手身上赢得什么,并把所有人视为对手――但对手不是敌人,他们并不想将其消灭或俘虏。基于这种民族特性,中国文化中对于外族入侵也有其独特的表达方式。

中国人对自己文化一直以来有一种近乎盲目的自信,就这一点来说,抗日战争尤其如此,抗战文学从思想的层面上升到文化的高度,在文学中表现得更为具体,在电影艺术中更为直观,更使抗战文化的内涵得到了艺术的升华。也许,就是因为日本人的这种固执地拒绝真诚道歉的态度,让中日民族世仇始终没有消除,民族仇恨一直存在,日久越长,抗日战争就不仅仅是一场战争,而是上升到文化构建的高度,成为中华文化坚韧不拔抗争毅力的“马赛曲”。当抗日成为一种文化,抗日题材的作品就成为中国人反抗外族侵略的精神结晶,之前很少出现这种情况。诸如《烈火金钢》《铁道游击队》《地道战》等作品一旦产生,就根植于文化当中,激励着中国人不屈不挠地抗争。在中国文化中,没有哪场战争让中国人印象如此深刻,也没有哪次对外族的抗争能上升到如此高的精神层面。

从民族主义回到理性的原点,我们注意到,民众已经习惯了抗日影片中的英雄结局,却忘了我们在抗战中的失败和无奈,忘记了在抗战中并没有胜利者。日本的普通民众也深受其害,《南京!南京!》正好从这个角度重新表现抗日战争。继《色・戒》之后,《南京!南京!》的出现,打破了中国人一贯的思维。打破了中国抗日题材的文艺作品一贯所渲染的英雄色彩,让人们正视在抗日战争中更多人性的。

值得玩味的是。导演陆川把日本文化融入电影的艺术创造中,并戏剧性地把日本军官角川的自杀作为影片结尾,让人久久回味。但换个角度思考,我们也很理解中国观众的这种心理,在南京大屠杀发生了整整70年以后,在日本普通民众中,对于南京大屠杀的存在尚存疑问的人竟然不在少数,这一点让中国人很难接受。但《南京!南京!》中,着力描写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崇尚的“大仁”与“大义”。在刘烨扮演的军人勇敢走向日本兵的枪口、当范伟坚决地放开爱妻的手以命换拉贝随从的命时、当那个抹红指甲的主动从人群中走出来时。我们感受到了每每在空前的天灾人祸面前,中国人总能表现出的为人为国勇于献身的精神.这些可贵的民族品质常常隐藏在中国人日常生活胆小怕事、急功近利的表象之下.只有在诸如汶川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才会自然地显现出来。

二、《南京!南京!》的艺术创新

十多年前,南京电影制片厂导演罗冠群曾执导了《屠城血证》,当时的中国观众反响热烈,但客观来讲,这种影响也只是局限在国内,中国大陆拍摄的南京大屠杀影片,在西方人看来,都有某种程度的立场不中立嫌疑,尽管我们决不认同这一点。除此以外,国内的同类影片还有由著名导演吴子牛执导的《南京大屠杀》,甚至还包括很多观众并不熟知的《栖霞寺1937》。其后,电影《东京审判》也试图在演员选择、台词设计、作品样式上实现国际化,增加可信度,从战争罪行审判这个侧面表现南京大屠杀本身,但民族情感的倾向性仍然不可避免地弱化了影片的真实力量。事实是,即便中国人如何努力,把南京大屠杀作为一场空前的人类悲剧展示在世界面前,造成世界范围内的影响,还是在西方电影人的纪录片《南京》中才得以实现。

评论电影《南京!南京!》,就不能不提到纪录片《南京》.这是2007年出现的一部小成本影片.“美国在线”的总裁泰德・莱昂西斯无意中阅读到已故华裔作家张纯如的著作《南京大屠杀》后,广泛收集南京大屠杀的历史档案、幸存者及二战日本老兵的叙述,从人性的角度挖掘素材,第一次从西方人的视角展示了南京大屠杀中日军的暴行,打破了西方媒体对于日本侵华战争中屠杀暴行的静默状态,以至于许多第一次看这部电影的西方观众十分震惊,对于他们来说,似乎那场发生了70年的大屠杀不是历史,而是新闻。然而不幸的是,纪录片《南京》上映仅仅几天后,便淹没在新片《变形金刚》的热潮中,悄悄淡出人们的视野。

票房的事实证明,在表现大屠杀这一特定主题时,仅仅有历史的纪录片是不够的,更持久的艺术生命还需借助引人人胜的故事情节的支撑。因此,与之前所有的相关题材的电影不同的是,导演陆川想拍的并不是一部纪录片,而是一部故事片,但主题的特殊性决定了他必定不能远离历史记录,只能借助那段历史的艺术演绎来吸引观众,而不是简单地复制与重述。拍摄这类影片,常常不能摆脱纪录片的影子.能真正地拍摄一部有故事的大屠杀,难度可想而知。纪录片从某种程度上更像是历史记载,而不是电影艺术,作为艺术就需要虚构,就需要故事,在笔者看来,《南京!南京!》在艺术上的创新就是跨越了南京大屠杀题材的系列电影纪录片的固有模式,在这一点上,《南京!南京!》做到了,尽管不容易。

这部电影遇到了几乎所有类型的影片都不会遇到的问题,只有在表现大屠杀题材的电影中才会受到的限制,即主角的生命短暂,不能以任何形式延缓主角必然走向死亡的命运,否则就与大屠杀本身的历史事实相悖,弱化了灾难的真实性,于是也失去这类影片存在的根本理由。即在大屠杀中.主角很少可以支撑到最后,特别是其中的中国人,每一个出场的角色刚进人情结发展的主流,又不得不以死亡结束自己的表演,因为在大屠杀中,离奇的幸存只会增加观众的怀疑。因此,导演陆川想拍一部真正反映南京大屠杀的电影,其实有难度,否则这个工作早在《南京大屠杀》之类的影片中就已经实现了。

这部作品的角色配置十分齐备,基本上涉及了大屠杀中的形形的各类人物的悲情命运。原来的历史片,特别是关于南京大屠杀的影片中,很少采用《南京!南京!》的演员模式,即选用大量的当红明星来演绎大屠杀这类题材的影片,比如范伟、刘烨、高圆圆等演员,除了范伟充满东北味的日语不敢恭维外,各路明星展现的演技均是可圈可点的。

还有,观众很容易就注意到,这部影片的动静处理很合理,残酷的大屠杀场面本来充满了喧哗与躁动。不过导演陆川更多的是采用了静止的画面来表现,比如其中有一个镜头是从日本军官角川的头上摇上去。随即出现的一大片堆叠的尸体,比声嘶力竭的呼喊更有视觉震撼力.这是一种沉默的呐喊,一种无声的力量,战争的野蛮与残酷通过这样一种手法得以真切体现。

三、一点遗憾

如果说这部电影有什么缺憾的话,那就是电影场景设置格局太小。马尔丹认为:“建筑、雕塑、戏剧与舞蹈都是空间中的艺术,相反,电影却是一种空间的艺术――这种区别是十分重要的。”显然。作为一场涉及几十万人的大屠杀影片,不在广阔的背景下来演绎显然是不行的。在电影《南京!南京!》中,许多的场景设置重复了多遍,并且没有真正地表现南京各城区的地理特点,缺乏不断变换的场景.全景式表现力上显然有所不足,电影所想表现的真实性也由此受到了一些影响。考虑到这部作品场景的大小,《南京!南京!》的拍摄时间显得很长,这只能说是效率低下的表现。而不是精益求精的结果。

可能是电影剧本受纪录片《南京》影响太深的缘故,导演陆川太专注于表现“国际安全区”了。其实,纪录片《南京》只是摘取了张纯如的遗作《南京大屠杀》的第五章《国际安全区》,这样的取舍,显然与制片人泰德・莱昂西斯和导演比尔・古登泰格和丹・斯图尔曼的西方人视角密切相关,他们更关注的是在南京大屠杀过程中,国际安全区内德国人拉贝类似辛德勒的义举。观众也许会注意到,影片中不时出现拉贝日记的画面。用这样一种日记线索贯穿整部电影的情结发展。把拉贝秘书一家的苦难作为整个民族苦难的缩影,显得很有条理。不过既然把《南京!南京!》定位成一部故事片,显然不需要执著于国际安全区这小块区域,也不一定要在影片中多次穿插拉贝日记,而是更多地专注于故事情节本身的发展。

不管是《东京审判》也好,还是《南京大屠杀》也好,都没有《南京!南京!》把屠城中人性的扭曲表现得如此淋漓尽致,在目睹了日本兵肆意屠杀平民的惨烈场面之后,刘烨扮演的青年军官陆剑雄勇敢地走向了敌人的枪口,跟随而来的小战士虽然身材矮小,但在此刻银幕形象却是如此高大,就好像在奥运会入场式中跟随姚明进场的抗震救灾小英雄一样,同样让人感动,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民族自尊。但是,影片的结局中,这位小战士却戏剧性地通过日本军官角川的死得以生还,虽给影片增添了具有象征意义的生机,但却让观众感觉不太真实可信,无形中弱化了整个艺术作品的悲剧色彩。

注释:

①钱钟书.谈艺录(补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4:60-61。

②马赛尔・马尔丹.电影语言[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9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