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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金融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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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是湖南全省的一项重大课题。而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如何根据“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其独特的支持推动功能,值得研究。为此,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组成联合调研组,就金融如何有效支持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开展专题调研。

金融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理论分析

国家赋予湖南开展“两型社会”建设试点的历史使命,旨在通过“两型社会”建设试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长株潭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长株潭城市群开展“两型社会”建设试点的主题是“两型”,核心任务是“两新”,具体目标是把长株潭打造成湖南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和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生态城市群,引领全省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实现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

必须看到,我们是在经济发展程度相对滞后的条件下,提前开始“两型社会”建设,这决定着我们面临“两型社会”建设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

(一)加速资本积累,满足建设资金需求。“两型社会”建设所涵盖的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需要巨量资金支持,加快资本的形成和积累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金融基础。金融系统越发达,金融机制和金融工具提供的选择机会越多,金融服务越便利,金融功能发挥的效率越高,资本积累的速度就会越快。

(二)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产业结构升级。通过引导资金流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是金融最基本的功能。在“两型社会”建设中,通过调整金融政策、创新金融工具,引导资金流向环保风险小、盈利水平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或提升改造传统产业,促进技术革新和清洁生产,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及内涵式扩大再生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发挥市场定价功能,降低交易成本。“两型社会”的核心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现有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模式实现战略转型,在这个过程中,单纯的行政手段有使经济硬着陆的风险,纯粹的法律手段可能要花费较大的时间成本。因此需要综合运用经济金融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以减少“两型社会”建设过程中的交易摩擦,特别是利用现代金融市场及其定价技术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帕累托最优。

(四)协整社会利益诉求,激发核心动力。金融业在“两型”框架内开展业务,不仅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提高自身的声誉,有效规避环境风险、社会风险、政策风险,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而且可以通过主动强化社会责任和道德约束,超越仅仅注重财务指标的传统理念,把“两型社会”对社会、经济、自然和人文环境三方面目标的追求统一在金融业自身发展战略中,并通过金融服务将“两型社会”的理念传导给生产者和消费者,引导各方利益主体形成共识,最终达到协整社会各方利益诉求。激发建设“两型社会”动力的效果。

金融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现实约束

近年来,湖南金融业支持长株潭城市群发展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明显,从2003--2007年,三市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5.4%,比全省平均水平快3.3个百分点,占全省总量的比重提高了6.1个百分点。但与“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金融功能的有效发挥受多方因素制约。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约束金融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总量较小,融资能力弱,难以满足“两型社会”建设的巨大资金需求

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资金需求量巨大,城市交通体系建设、产业投资、污染治理等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据有关部门测算,今后8年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需新增投资1.5万亿元。从现实情况来看,7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由此测算需银行部门融资1.05万亿元。以近五年长株潭三市15.4%的贷款年均增速计算,今后8年可实现银行贷款融资7557亿元,还存在近3000亿元的银行贷款缺口。这需要银行、证券、保险业发挥各自的优势加以解决。然而,现实情况是全省金融总量偏小,融资能力不够。从占全国的份额来看,2007年末全省存、贷余额、上市公司总市值、保费收入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2-3%、2.2%、1%和2.9%,分别比全省GDP占比低1.4、1.5、2.7和0.8个百分点。经济总量与全省基本相当的福建省、湖北省,其金融发育程度明显高于我省。

(二)金融结构欠合理,金融资源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效率不高

一是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银行业。2007年末,全省银行机构总资产11051亿元,其中法人机构资产为2541亿元,而省内泰阳、财富、湘财3家法人证券公司总资产仅为309.8亿元,目前全省没有1家法人保险公司。金融资源过于集中银行,既加大了银行业的经营风险,也不利于发挥各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功能,从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支持“两型社会”建设。

二是地方金融机构实力不强。从银行体系内部组织结构看,目前全省仅有一家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数量也比较少,国有商业银行占了存贷款市场的半壁江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虽然数量较多,占全省存、贷款比重的22.8%和21.2%,但相比省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较差,服务功能不强,管理较为薄弱,对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没有形成特色和优势。

三是贷款结构不合理。2007年末全省5000万元以上贷款大客户中,矿产采选业、造纸、钢铁、电力、化工等“两高一资”行业的贷款达1049亿元,占35.7%。这与长株潭试验区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产生矛盾,信贷结构调整的压力很大,任务十分艰巨。

(三)金融资产质量、效益较差,金融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后劲欠足

2007年末,全省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6.2%,比全国高4.4个百分点,其中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为35.3%,比全国高12.3个百分点;全省银行机构实现账面盈利107.6亿元,在全国排第16位(存贷款余额排第14位)。省内3家证券公司实现经营收入51.5亿元,主要来源经纪业务,仅占全国总量的1.92%;投行业务所占市场份额更小。29家省级保险分公司总资产仅415.5亿元,平均每家不到15亿元;经营总体亏损,其中产险公司亏损6.5亿元,寿险公司亏损16.9亿元。

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较差、经营效益较低,自身积累能力较弱,自我发展后

劲不足,支持“两型社会”建设实力的进一步提高受到制约。而且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资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总行向其授权授信。

(四)现行金融管理体制不能有效提供金融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制度保障

从授权授信管理看,出于金融防范风险的考虑,当前各金融机构普遍实行从上而下层层授权授信管理。而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巨大,远远超出了市级、省级金融机构的审批权限,需要层层上报审批。由于各上级行、总行存在信息不对称、审批时效等因素制约,上、下级行之间沟通协调难度较大,部分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可能难以得到满足。据调查,目前株洲、湘潭等市级金融机构公司业务贷款审批权限基本上收到省分行。

从“绿色金融”管理看,当前省内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缺乏绿色信贷管理的专门人才、机构及制度,也未推出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绿色金融”的可操作性不强。同时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性有待完善,金融机构还不能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没有真正做到数据共享。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需要,影响绿色信贷执行效果。

从金融监管体制看,目前金融监管政策对金融创新管制较多,一项金融创新往往需要多个监管部门审批,影响金融创新的成本和时效。同时,全国大一统的监管政策和金融调控政策难以满足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的创新需求。

(五)金融生态环境欠佳,“两型社会”建设面临的金融外部环境有待改善。

随着两型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机制将进一步完善,金融资源配置将更多地取决于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近年来,全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信用体系建设的“湖南模式”受到国务院肯定。但由于基础较差,当前长株潭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整体上仍不尽人意。少数有市(州)政府背景的企业逃废债务,形成银行不良资产拉低了当地的信用等级;金融债权维护依然较难,2007年全省金融胜诉案件执行率仅30.7%。

总体来看,金融业的现状与“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金融整体功能较弱,不能有效满足“两型社会”建设要求,金融服务两型社会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金融管理水平、创新能力亟待提高,金融生态环境优化任重道远。

金融支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对策

总体思路是: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新要求,找准定位,主动作为,借鉴先进经验,化解现实约束,加快发展壮大,以增强金融支持“两型社会”建设中的整体功能为目标,以创新管理模式、金融产品、服务方式为途径,以健全融资平台、加大有效投入、优化信贷结构、深化金融改革、改善金融生态为重点,为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改革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一)努力扩大融资总量,满足新型城市群发展资金需求

抓住“两型社会”建设的机遇,把金融作为一个重要产业来发展,使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力争5年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左右,其中长株潭三市要争取达到7%,努力满足“两型社会”建设的大量资金需求。

1 拓宽融资渠道。拓展贷款方式。积极运用银团贷款、金融机构联合贷款、委托贷款、总行直货等多种方式扩大贷款的规模,加大对“两型社会”建设的支持力度。丰富融资品种。支持优质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拓宽企业资金来源,争取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来筹措资金,支持信托投资公司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贷款等开展业务。扩大股权融资。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重点培育和推介一批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再融资,加大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保荐、承销服务力度。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积极发挥其在促进创业投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等方面的作用。

2 搞活区域金融市场。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功能,推动非证券化股权交易,吸引更多资金来长株潭城市群开展股权投资。积极参与期货市场,创造条件,推动稻谷、生猪、有色金属等大宗产品期货交易,争取在全省设立更多的大宗产品期货交割库。积极拓展保险市场。保险业金融机构尤其是要针对“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推出污染治理险、巨灾险、创业险等新的保险品种,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高保险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3 增强地方金融实力。推动金融改革和机构重组,以长沙市商业银行为主体,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支持民营资本试办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参股金融机构,探索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湖南省财信控股公司等信托投资公司发展,推动设立企业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管与扶持:充分发挥邮储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功能,鼓励和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稳妥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二)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1 突出信贷支持重点,优化配置信贷增量。金融机构根据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重点,围绕新型工业化,突出支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节能、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信息、技术研发等服务业,支持包括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新能源、文化、旅游产业等优势龙头企业,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循环经济园区等重点项目。根据长株潭城市群产业结构特点,把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扩大消费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发展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2 坚持“绿色信贷”标准,积极推动节能减排。按照“绿色信贷”的要求,建立指导目录和环评风险等级标准,加强对信贷项目的环保审核,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压缩限制性产业、重点污染企业的贷款,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发展潜力较大且通过技术改造能够实现环保达标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节能减排。促使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现有钢铁、有色、化工以及陶瓷、烟草、花炮等传统产业向节能降耗、高附加值发展模式转变。积极探索长株潭城市群循环

经济区域的特殊金融政策或产品,大力支持清水塘、竹埠港等重点工业污染区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努力实现清洁生产。

(三)大力发展弱势金融,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银行机构中小企业贷款的专门机构以及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授信、信贷营销、风险管理、考核激励等制度,科学合理地设定中小企业贷款标准,适当扩大基层行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重。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制。做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降低担保收费、完善担保制度,建立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贴息制度,尝试推出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通过中小板、创业板,推介优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小巨人”。

完善农村金融基层组织服务体系,引导涉农金融机构端正经营理念,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开发适合“三农”发展的信贷产品。

(四)加快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两型社会”的功能

1 创新金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两型社会”要求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业务发展机制,在业务创新、贷款额度、项目审批等方面把三市作为一个整体来筹划和管理,争取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授权授信上把长株潭三市视为同城,达到在整体上提高授信等级、扩大授信权限和授信额度的目的。

2 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林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开办融资租赁、仓单质押、货权质押、保理、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大力推广商业承兑汇票,为企业提供“量体裁衣”式的融资服务,满足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3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深化湖南金融服务创新综合试点,推动试点成果运用。完善支付清算体系,搭建满足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结算平台。积极推广农民工银行卡、公务卡业务,统一长株潭三市银联卡跨城办理业务收费标准,实现金融同城。创新外汇服务,全面推行结售汇业务准入网上备案,大力推广“自动核销”和“远程核销”管理方式,推动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改进资本项目核准管理流程等,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五)深化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支持“两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始终抓住征信管理这个重点。一是继续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三库一网一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重点归集税务、环保、质量、节能等信息,丰富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的内容,并不断提高数据质量。二是努力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动态数据更新机制,努力解决银行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逐步建立小企业信用评分机制,探索小企业无担保信用贷款的路子;积极探索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推进企业应收账款保理、质押贷款等融资发展。三是大力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企业应收账款信息采集和信息服务机制,依托征信系统,助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促进企业信用交易发展,促进企业直接融资。四是努力推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创造条件,使征信系统逐步向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管理咨询、商账追收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查询和信息加载服务,降低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信息搜集成本,支撑信用服务业的发展,为企业信用评级向市场化发展创造条件。五是大力推广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在政府行政管理、企业经济活动和个人社会生活中的应用,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六是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城市,特别是长株潭城市群信用环境进行评估,促进城市信用环境的不断完善,引导资金流向,促进形成“资金洼地”效应。

政策建议

1 抓紧研究搭建新型融资平台。(1)将政府能够产生足够现金流、有稳定收益、符合有关条件的优质资产进行组合,作为融资平台的资产池,积极创造条件发行市政债券。(2)扶持盈利能力强、信用等级高的大型企业发行中期票据。(3)引进民营资本或国际投资者,组建股权投资基金,进行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4)参照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信贷快车”的做法,在对长株潭工业园区内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银行对符合条件、信用良好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政府对获得信用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同时给予银行风险补贴、探索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2 建立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对接平台。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搭建协调沟通平台,宣传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优质项目、重点工程和金融创新产品,让银行、企业在沟通对接中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和互利双赢。政府有关部门在制订区域发展规划和项目规划的过程中,充分吸收金融机构的意见,实现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有效对接。

3 加强资源环保信息的披露。建议政府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资源、环保信息的披露,统一不同级政府的环保标准或要求,提高企业资源环境违法信息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完整、准确、有效的节能减排信息。

4 加快节能减排的市场化步伐。尽快对排污进行量化。开展配额排污,探索排污权交易,使企业从节能减排中获益,激励企业积极主动节能减排。

5 出台支持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把推动金融业发展纳入“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湖南金融业发展规划。规划建设金融商务区,吸引各类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来长株潭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发展与金融业相关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贷款担保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台包括土地财税、土地、人才等方面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通过优质资产注入、置换不良贷款等方式,帮助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