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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规划中的给水管网工程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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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城市规划中,给水管网工程规划设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的环节,同时,论述了城市规划过程中,规划设计工作需要采取的一些有效方法,以期可以为城市规划过程中的给水管网工程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规划;给水管网工程;规划设计

中图分类号: R126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城市规划中,给水管网工程规划是其中的一个重点工作,因此,必须要有针对性的对给水管网工程规划工作制定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同时,要使用更加有效的规划方法。

二、给水工程规划的重要性

水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支持要素。城市给水工程是城市最基本的市政工程,它直接关系着城市建设和发展以及城市的文明、安全、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关系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就是为了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地供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和生产用水,及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消防用水,并满足它们对水量、水质和水压的要求。

三、给水管网定线原则

1.城市管网

城市给水管网定线是指在带有地形城市现状和规划道路的平面图上确定管线的走向和位置。定线时一般只限于管网的下管以及干管之间的连接管,不包 括从干管到用户的分配管和接到用户的进水管。图1中,实线表示干管,管径较大,用以输水到各地区。虚线表示分配管,它的作用是从干管取水供给用户和消火 栓,管径较小。干管及支管的使用功能应明确分工,避免小直径的管道长距离敷设。

定线时,干管延伸方向应和二级泵站输水到水他、水塔、大用户的水流方向一致。顺水流方向,以最短的距离布置一条或数条干 管,干管位置应从用水量较大、道路较宽、地下管线障碍较少的街区通过;干管和干管之间的连接管位管网形成了环状网,连接管的作用在于局部管线损坏时,可以 通过它重新分配流量,从而缩小断水范围,较可靠地保证供水。

干管一般按城市规划道路定线,但尽量避免在高级路面或重要道路下通过,以减小今后检修时的困难。管线在道路下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应符合城市或 厂区地下管线综合设计的要求,结水管线和建筑物、铁路以及其他管道的水平净距,均应参照有关规定。管网布置应尽量少穿河流铁路等地面障碍物。近期规划尽量 减少动迁房屋等,尽量保证管道双侧配水,以提高管道的利用率。

2 .工业企业管网

工业企业内的管网布置有它的特点。根据企业内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对水质和水压的要求,两者可以合用―个管网,或者可按水质或水压的不同要求 分建两个管网。即使是生产用水,由于各车间对水质和水压要求不完全―样,因此在同一工业企业内,往往根据水质和水压要求,分别布置管网,形成分质、分区的 管网系统;消防用水管网通常不单独设置,而是由生活或生产给水管网供给消防用水。

四、给水工程规划的内容

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合适的城市用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规模、位置及用地。

1、城市用水量预测

城市用水量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消防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未预见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等部分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第二部分为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总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只规划第一部分用水。

(一)城市用水量预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根据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和城市总人口数确定城市总水量的办法,简称“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法”;

(2)根据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和城市总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城市总水量的办法,简称“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法”;

(3)根据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和城市总人口数相乘,外加仓储、浇洒道路、绿地、市政用水和管网漏失水量等其他用水确定城市总水量的办法,简称“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法”;

(4)根据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单位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单位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指标、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单位其他用地用水量指标)和不同性质用地的占地面积确定城市总水量的办法,简称“用地性质用水量指标法”;

以上四种方法中,“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法”和“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法”常用于前期估算城市总用水量,计算结果一般较大,不能准确反映出各用水分项的水量,因此,给水工程规划中常采用后两种预测方法,即“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法”和“用地性质用水量指标法”。 计算城市用水总量及各分项水量宜采用“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法”;而“用地性质用水量指标法”常用于估算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水的给水干管管径或预测分区的用水量,当用于估算城市用水总量时,可能计算得出的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过高不合适!因此这四种算法应根据不同的前提情况选用。

(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法”的具体计算步骤:

(1)收集条件,条件包括:规划区属于哪个省、规划区总人口数,工业类别及对应用地面积,仓储、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特殊用地,以上用地的占地面积;

(2)综合生活用水量计算:在缺乏实际用水资料的情况下,选择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由于《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中的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在该规范条文“2.2.3-(2)综合指标是预测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和确定给水工程规模的依据 ,它的适用年限延伸至2015年。制定本表时 ,已将至2015年城市用水的增长率考虑在指标内,为此近期建设规划采用的指标可酌情减少。若城市规划年限超过2015年 ,用水量指标可酌情增加。”中已经明确该指标仅适用到2015年,即适用于到2015年的规划近期建设,而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都包括远期规划项目,因此建议近远期规划的给水量计算综合指标均采用《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中表4.0.3-2的综合用水量定额,其综合用水定额数据较符合目前用水现状。用规划区总人口数乘以表4.0.3-2中对应省城和分区的综合用水量定额,即得出综合用水量;

(3)工业用水量计算:《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要求:“工业企业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大工业用水户或经济开发区宜单独进行用水量计算;一般工业企业的用水量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工业企业用水资料分析确定。”没有明确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没有具体工业企业用水资料的情况下,可采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表2.2.5-3 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酌情选用表中指标乘以对应类别的工业用地面积,即得出工业用水量;此水量包括了工业用地中职工生活用水及管网漏失水量。

(4)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量计算:由于《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表2.2.5-4 -单位其他用地用水量指标中道路广场和绿地指标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第4.0.6条的道路、绿地用水指标相同,只是少了广场用水指标,所以建议道路广场和绿地水量计算直接采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表2.2.5的指标乘以对应占地面积,即可得出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量;

(5)其他类用水量计算:包括仓储、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特殊用地的用水量,《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水量计算中仅有管网漏损水量和未预见水量,没有明确以上用地的指标,所以可按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表2.2.5-4中各分项用地用水量指标,计算出其他类用水量。此水量中已经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2.城市用水水源及给水系统布局

城市用水水源应水量充沛,水质较好。与城市的距离要适当,应位于城市上游,既防止远距离供水,也要便于水源保护。选择城市给水水源应以水资源 勘察或分析研究报告和区域、流域水资源规划及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为依据,并应满足各规划区城市用水量和水质等方面的要求。选用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 时,城市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市性质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97%。选用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城市生活饮用水给水水源的卫生标准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以及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GB5749)的地下水宜优先作为城市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开采地下水应以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为依据,其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量。

规划城市给水系统时,应合理利用城市已建给水工程设施,并进行统一规划。城市地形起伏大或规划给水范围广时,可采用分区或分压给水系统;城市 用地形可供利用时,宜采用重力输配水系统。根据城市水源状况、总体规划布局和用户对水质的要求,可采用水质给水系统;大、中城市用多个水源可供利用时,宜 采用多水源给水系统;城市用地形可供利用时,宜采用重力输配水系统。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城市规划过程中,一定要将给水管网工程放在关键位置,提高给水管网工程规划设计的水平,从而确保城市规划中给水管网工程的施工顺利进行,为城市的运行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耿光楠.基于SCADA的自来水管网调度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河北工业大学,2010.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