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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下单iPhone 7商家却迟迟不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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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6年10月16日,欧阳先生浏览工行“融e购”官网得知,工行信用卡可以分24期免息购买绿森数码商城的iphone 7 Plus。正想换手机的欧阳先生当即就订购了一台价值7188元的手机。次日,欧阳先生致电绿森客服询问手机何时发货,对方称3周内可以发货。但三周过去后手机并没有如期发出。 欧阳先生感觉困惑,于是询问工行客服,对方称手机发货的具体事宜要顾客联系绿森。欧阳先生只好致电绿森客服,多次询问后客服才表示最晚11月4日发货!但到11月7日,欧阳先生依然没有收到任何发货信息!气愤的欧阳先生向消费保进行投诉,希望消费保可以帮助他早日收到手机。

消费保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致电了工行客服部与绿森数码客服中心。银行方也称手机发货问题与银行无关,要消费者自行与绿森数码进行沟通。而绿森数码的客服电话却一直打不通,消费保投诉中心只能通过邮件与绿森进行沟通协调。

到本刊发稿前,欧阳先生购买的手机最终在消费保与绿森的协调下发货了。

(维权案例由消费保提供)

点评

工行在其“融e购”官网首页为绿森数码“工行信用卡购买绿森数码商城的iPhone 7 Plus,可分24期免息购买”的相关信息,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者”。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如若工行提供的绿森数码商城商品信息最终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的话,工行作为广告者,理应对其“虚假广告”的行为依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消费者与绿森数码之间已经构成买卖合同关系,绿森数码逾期发货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不仅要赔偿逾期发货的赔偿责任,还应赔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

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由工商部对其处罚。另外可以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