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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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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xxx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并实现:

①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②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③纠正违章行为;

④评价本项目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状况;

⑤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

⑥督促安全隐患整治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盯岗检查或跟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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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条例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各部门及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教育 2、操作行为 3、劳保用品使用

4、安全用电 5、特种作业 6、消防检查

7、环境保护 8、文明施工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检查。每次检查均要留下原始记录。

2、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起重作业、脚手架、临时用电等)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在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搭拆时由安全部、物资设备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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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防止工伤事故、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设备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安全检查。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项目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也可将这三类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进行。施工队伍安全巡检每月不得少于4次。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项目情况确定。

第五条 安全检查组应由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 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其检查结果应向项目安领导小组汇报并发文通报下属施工队,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公司安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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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特制定相关制度。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公司发【2017】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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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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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及报监管理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市建设局文件《在我是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报监 ,复工核准,达标验收和竣工备案制度》(南建安【2001】33号)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开工保监:开工前项目部应持《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向建管处申请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开工前,项目部应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及自治区、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完成工地围墙、出入口大门及门卫、“五小设施”、宣传设施以及“六牌一图”、现场布置、施工场地平整和道路硬化、施工用电设施、消防器材的工作。

2、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项目部和班组两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施工员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要求:

1、由项目经理每周定期组织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2、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每天进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现场观察和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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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若干思考

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4号令)颁布实施后,各级安监部门都抓紧学习和贯彻落实,如何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逐步提上议事日程。笔者对此有一些初步的思考,期待能够抛砖引玉。

一、导向很重要,要多角度全面理解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

24号令出台后,从平面媒体、网络上收集的资料显示,比较集中在于这样的认识:“24号令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安监部门的管辖问题,比较系统地规定了安监部门必须履行的监管监察职责,第一次全面又具体地提出了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免责情形”。更加形象的说法是“给安监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这无疑是正面和正确的。笔者进一步认为,以下几个角度也应该考虑到:其一是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本身的角度。24号令首先是强调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有所作为,从量化的角度要求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防止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其二是从问责的角度。客观地分析,24号令属于部门规章,从外部问责的主体,即对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来说,24号令是一个参考,并不是直接依据。而总体上而言,笔者认为,24号令有利于在安监系统逐步建立一种良性循环模式,即“职责规定明确一尽力而为,量化衡量一职责尽到就会避免被问责,但不作为、乱作为一定会被问责”。

二、24号令对安监部门该履行职责的界定

24号令界定了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具体有四个方面,即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管监察职责、行政许可职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等。

(一)对安监部门职责的认识。

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方面:24号令的界定比较笼统,即“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直接安全监管的职责方面:应该说,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的对象是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涉及到职责范围和职责交叉的问题。24号令第一次提出的监管对象“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又该如何把握呢?笔者认为,应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遵循特别优先一般的原则来厘清安监部门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对象。1、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行业主管部门。2、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必须遵守。比如建筑施工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企业等等。部门规章与其;中突的,也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准。3、特别优先一般的原则。有一些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前必须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谁审批、谁负责”,由审批部门负责对其安全生产监管。4、对无须经过审批而进行工商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谁主管、谁负责”,传统意义上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对其安全生产监管。5、对无须经过审批而进行工商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且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安监部门负责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6、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取缔,综合众多相关的上级规定,应该遵循这样的工作模式处理:“有前置审批单位的,由前置审批单位牵头取缔;没有前置审批单位的,由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局(对违章建筑)牵头取缔”。7、职责交叉的。以履行职责到位为原则,加强政策协调、沟通,而不是推诿扯皮。在此基础上。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对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之职责的规定等,笔者认为安监部门负责直接安全监管的职责细化以下几项:1、“三同时”安全审核:2、行政许可;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对非法从业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取缔。4、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量化监督管理。5、对群众举报及有关单位移送的隐患进行处理,属于其它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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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度创新工作“回头看”自检自查报告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的安排部署,把制度建设、制度创新与制度执行、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有效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了我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创新工作得以发挥应有作用。按照安创新办〔〕3号《关于开展制度创新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对所有制度创新文件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纠建并举

我局局领导历来高度重视制度创新工作的开展,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安排部署并强调抓好制度的落实,把制度创新工作以及制度落实的自检自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期工作抓好抓牢,局办公室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做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力求最大限度地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制度创新工作初见成效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深入开展制度创新工作,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督办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安全生产检查办法》、《安监局内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备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年来,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领会,确保制定出的制度和管理办法能够及时贯彻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我局各科室、各镇、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均能很好地按照《市安全生产检查办法》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等执法文书。市政府、市安委会在重点时段,特别是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国庆节前均组织开展了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和市属相关部门主要(或分管)领导做到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

根据我局制定的《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市政府对在安全监管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了表彰奖励,极大地鼓舞了奋斗在安全监管战线上的干部职工的热情,充分有效地调动起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了以灵活的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和灵活的改革举措把被束缚的职工思想解放出来,把潜在的职工斗志激活起来,把全市的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性调动起来,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安全监管水平,为我市顺利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翻身仗”的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有力的基础。

三、制度创新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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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安全生产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效能,遏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和《*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六项制度实施意见》,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实施治本措施为重点,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确保医院安全。

二、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六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月报告制度、安全隐患跟踪督办制度、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警示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提高安全检查质量和效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行安全检查制度。

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原则上每个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1次,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及重大活动前均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主要及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加。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6次,分管负责人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12次,相关科室每周自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要有记录、有整改、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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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企业检查指导方案

为推进企业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执法检查。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执法检查目的

通过执法检查,摸清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状况,督促企业制定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源头治本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一个明显提高。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一)国务院23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文件的学习贯彻情况,针对本企业特点制定的具体落实措施。

(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建立和运转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及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情况。

(三)企业生产过程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轮流现场带班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反“三违”防“三超”情况;实施许可的危险作业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日常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及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和每月隐患排查整改分析评估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一班三检”、重点部位点检、巡检、周检、月检等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向安监部门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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