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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述职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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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湖南教育大事记

一、2012年教育工作务虚会在湘潭市召开

2月9日-10日,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在湘潭召开2012年教育工作务虚会。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王柯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厅、委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参加务虚会并先后发言。

二、省委教育工委所属高校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在长沙举办

2月15日,省委教育工委在机关会议室召开所属高校创先争优座谈会。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红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夏智伦主持会议。工委所属高校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并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三、2011年度厅委领导述职测评大会在厅机关举行

2月16日下午,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举行2011年度厅委领导述职测评大会。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柯敏出席会议并代表厅委领导班子作年度述职以及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其他厅委领导向大会提交了书面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共同接受民主测评。会议由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李红主持,省委组织部四处处长张宏益作动员讲话,厅机关全体在职干部以及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2月21日上午,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长沙举行。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民政府教育顾问张放平主持会议,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王柯敏作工作报告。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南大学校长张尧学,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张芙蓉,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魏仁忠等出席会议,各市州分管教育的副市州长,市州教育局局长、主任督学、办公室主任,各高校主要负责人及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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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镇综治委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和专项组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根据中央综治委《关于印发〈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省综治委《关于印发〈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和市综治委《关于印发〈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长街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综治委)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主任召集,副主任和全体委员以及综治办主任、副主任参加,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决策部署的意见措施,分析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听取镇综治委成员单位、专项组的工作汇报和述职报告,协调解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对推进阶段性社会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镇综治委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二次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重点研究解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专项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协调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专项工作制度

镇综治委各专项组组长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组日常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建立完善专项组工作例会、信息报送、情况通报、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建立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协调有效、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专项工作合力。专项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参与配合专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任务。

三、情况报告制度

镇综治委成员单位每年年终要向镇综治委报告一次年度工作情况,主要内容为本系统、本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新年度工作计划。各专项组每季度向镇综治委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编送工作信息、情况专报,及时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典型经验、重要情况信息、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对策建议,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相关工作信息、情况报告由镇综治办汇总后报镇党委、政府和县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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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治办副主任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区综治办副主任20__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20__年5月以来,本人经组织安排担任区综治办副主任,经过班子分工,主要负责区综治办日常工作。到任半年来,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较快地适应了岗位职能的转变和工作性质的变化,工作中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述职

1、围绕省市政法委及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制订印发了20__年度全区综治与平安创建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了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村)、辖区单位台帐资料目录和考核细则。

2、结合实际,制订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牵头组织开展3月份综治宣传月活动。

3、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印发了《全区技防入户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技防入户进万家惠民实事工程建设,9月29日,市委市政府在我区召开技防入户工作现场会,好的做法被省政法综治简报刊登推广。

4、继续加强基层政法综治中心建设。对基层政法综治办公用房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5、着力夯实村(居)综治工作基础。制订了村(居)综治办、警务室、调解室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建设标准。建立了村(居)专职保安、流动人口综合协管员、综治平安宣传员和治安志愿者等四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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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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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公推竞选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大、**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优化政法系统干部队伍结构,经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公推竞选市检察院、公安局部分副局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推竞选职位:

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公安局副局长1名、指挥中心正职1名。

二、选拔范围:

在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现任中层股职以上符合条件的干部或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员中选拔。

三、资格条件:

在上述范围内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竞争。

㈠、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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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治述职报告范文

述职报告应该怎么写?下面是提供的农村综治述职报告范文,供参考借鉴!

农村综治述职报告范文一

今年以来,村委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综治委的指导帮助下,以建设平安村为载体,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积极完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狠抓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为营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促进全村社会稳定和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夯实基础,抓好三个到位

(一)思想认识到位。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经济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我村始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大事来抓,时刻绷紧这根弦不放松。年初,即多次召开综治工作专题会议,就加强本年度维稳工作及村在综治工作中各村干部应承担的职责做了深入阐述,使村上下切实增强了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我村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二)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即与村小组签订了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把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小组、具体责任到人,定期组织召开由综治成员参加的综治工作情况分析会、通报会,不定期开展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实行奖惩兑现,最大限度地调动村干部参与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性。

(三)宣传发动到位。我村严格按照平安村标准逐条逐项地进行落实,并以各项活动为载体,促进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以来,悬挂条幅和张贴标语20余条,召开综治专题会3次,组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收看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远程教育视频,使依法治理工作宣传有声有色、家喻户晓,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执法水平,规范了各项行为。

二、规范管理,加强三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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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探析

摘 要:伦敦大学学院自成立以来,在近200年的实践中,其不断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有力地推动着学校的蓬勃发展。文章基于伦敦大学学院的章程和管理条例,介绍了其现行的内部治理结构,主要论述了大学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校长及各学院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的责任和权利。

关键词: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内部治理;章程

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UCL)创建于1826年,创建时取名伦敦大学,是伦敦市第一所高等学府,也是英国第一所不限学生性别及宗教背景的高等教育机构。1836年,伦敦大学联盟成立,学校改名为伦敦大学学院,与伦敦大学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 London)共同成为伦敦大学联盟的创始成员学校。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中,UCL分别位居第4名、第5名和第7名,与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一同被称为英国“G5超级精英大学”。作为一所独立的大学,UCL拥有高度的自治权,独立颁授大学学位。学校本部位于伦敦市中心,目前设有11个学术学院,其中,医药学院学生人数位居榜首;学校在澳大利亚及卡塔尔设有分校,根据学校公布的官方数据,2014-2015年度学校学生数为30551人。

一、理事会的职责

英国大学的管理规则体系主要包括由皇家枢密院授予的明确大学独立法人地位的(Charter),由大学拟定报枢密院审批生效的明确学校治理结构的章程(Statutes and Constitution),以及由大学制定的具体阐述章程的条例(Regulations)。条例内容包括校长(Vice-chancellor或Provost)的任职资格,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产生程序等。 UCL的主要管理规则包括UCL章程(The Charter and Statutes of UCL)和UCL管理条例(UCL’s Regulations for Management)。章程和管理条例明确阐述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及各构成主体的责任和权利。

根据章程,UCL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为理事会(Council),理事会负责学校重要事务的决策和学校的发展规划。理事会下设系列委员会,包括学术委员会(Academic Board)、财务委员会(Financial Committee)、房产委员会(Estate Committee)、人力资源委员会(HR Committee)。目前,学校理事会成员有20名,包括学校高层管理者、教职员工、学生以及校外成员,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当然成员(Ex officio Members),由其在大学担任的职务自然产生,分别是学校的校长(Provost)、学生会的活动组织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3名; 二是任命成员(Appointed Members),由理事会根据学校条例任命,均为校外成员,共11名;三是选举成员(Elected Members),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包括学术委员会的3名教授成员和3名非教授成员,共6名。理事会设主席一名,从校外成员中任命,主席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在理事会成员中,半数以上的成员为校外成员,占比55%;由学术委员会推荐的成员占比30%,学生成员占比10%。考虑到学生的身份,为保护教职工及学生的隐私,对于某些涉及师生个人的事项,如教职工职务调整及学生学业评估等,学生成员不参与讨论,涉及以上事项的资料也不得在任何时候发放给学生成员。

理事会根据章程和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每年召开三次例会,主要包括以下七项职责。第一,内部管理监督。根据大学发展的总目标和战略,确保理事会和校长执行适合学校发展及可持续的财务规划,包括审查学校的资金及其在银行的账务;规定学校的印章使用和保管办法。第二,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拟定年度的详细预算和支出报告;根据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要求拟定学校中长期财务规划;负责包括校友捐款在内的校友办公室工作的审计。第三,商业活动。负责商业财务计划和运行;综合考虑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审批支出超过500万英磅项目的评估报告;听取地产管理委员会的意见,考虑收购或处置不动产或租赁地产。第四,学生工作。设定学费标准及按程序暂停不符合学校规定的学生学籍,促进学生会的良好运转以维护学生的利益,规定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奖章等由学校颁发的各项奖励的办法。在征求学术委员会和学生会的意见后,理事会负责审批通过《大学纪律守则和处分程序》(Disciplinary Code and Disciplinary Procedure),明确包括学生投诉和申诉在内的相关程序。第五,科研服务。提供科研设施和相关的教育服务 。第六,人员聘任。聘任校长和学校教职员工。第七,维持大学及其所在区域的良好秩序。同时,理事会对其认为不利于学校及师生利益的行为具有惩戒权。

根据《公司法》(Companies Act 1985-1989)和相关法律规定,理事会聘任审计专员(Auditor)一名,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对学校的全面工作进行审计,并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向理事会汇报。该审计专员与学校无任何经济利益联系,也无任何可能限制其执行审计权利的官方或私人关系。审计专员有权查阅大学的所有账目,也有权要求相关人员对所涉事宜提供凭证。如该职位在审计专员的任期内出现空缺,如审计专员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辞职,理事会应向英格兰高等教育拔款委员会报告并重新聘任一名审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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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电力安全监察部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监察部工作职责,规范办事程序,提高管理效率,使部门的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电力公司工作规则》精神,结合本部实际,特制定安全监察部工作规则。

一、部室领导工作分工

主任:全面负责安全监察部工作,领导安全监察部全面履行省公司规定的工作职责。

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电网、变电、线路安全监督、基建、用电、多经、信息安全监督、应急管理、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安全信息统计及环保、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管理和监督,配合做好其他工作,并在主任外出时主持安全监察部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电力设施保护、企业内部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程保卫工作,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人民武装、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其他工作,并在上述两位正副主任同时外出时主持安全监察部工作。

二、部室各处职责分工

(一)电网安监处

1、负责公司系统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并网电厂涉网部分的安全监督、检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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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为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特制定?溪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1、会议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决定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市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部署食品放心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职能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联络员会议

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协管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上报的有关事项。会议须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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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综治工作自评报告

一、加强了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工作。

首先,成立了以局长同志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平安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有兼职工作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

其次,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防范,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我局对财务室、档案室、数据库室等重点部位进行严密防范,并设立了摄像头,全年未发生被盗、被抢和火灾事故。

再次,加强思想教育,创建平安单位。局领导小组加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全体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积极,不断做出新的工作成绩。全局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以及民转刑案件。

二、进一步健全了综治组织机构,充分履行了司法行政职能。

在区综治委的统一部署下,我局开展了区直单位、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活动。按照标准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综治办,而且配齐了工作人员,做到了有办公用房、有办公设备、有“四种”记录本、“六本”工作簿、“六类”档案,做到“四上墙”。建立了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综治责任人认真履行综治责任,并作述职报告。与此同时,我局积极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添砖加瓦。

一是积极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基层科指导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各项制度,每月进行一次排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

二是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今年在市局的部署下,在十里街道、五里街道和威家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成立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而且按照省市要求,建立了工作台账,完善了规章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进行建档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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