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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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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工程咨询工程师认识的误区

按照国际惯例,以国际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后,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业主大都聘请咨询工程师来直接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从而形成业主、咨询和承包商间的三角关系,承包商不可避免地要与咨询工程师打交道。

由于国际工程地处国外,其政治、经济、文化、地理状况、施工条件等商务环境和项目执行环境与国内大不相同,中资企业失去了在国内的“天时”、“地利”、“人和”三大有利条件,使得初涉国际工程市场的国内公司普遍感觉国际工程比国内工程难以建设,甚至对国际工程市场比较熟悉的企业,有时也难免要以工程的工期或部分利润为代价来摸索并积累经验。

本文主要从初涉国际工程的承包商的角度,对一些可能的、容易产生的认识误区进行简要论述,并列举了一些工程案例,以求有助于初涉国际土木工程市场的国内工程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少走弯路,少受损失。

误区一 咨询工程师的水平比承包商高

众所周知,咨询工程师单位是受业主委托、依照工程项目的标书文件对业主的工程项目进行咨询、监理和管理的单位,与业主的关系为合同关系。依照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设计期和施工期拥有审批设计图纸、签发开工令、监督管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签署工程价款的支付等重要权力。因此,初涉国际工程的国内承包商往往认为,咨询工程师能行使如此多的权力,应该在各方面都是专家。

一个人涉猎几个专业是有可能的,但一般情况下在几个专业都成为专家的可能性不大。国际土木工程项目的咨询工程师一般都是土木工程师,其所专长的领域一般也就是土木工程本行。咨询工程师本人一般都由其公司总部雇佣,并被派遣驻扎在所服务国各方面条件都较为便利的中心城市,往往一个人管理一项或几项工程,一般很少到工地现场。

在咨询工程师之下设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一般驻扎在工地现场,负责行使咨询工程师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权利,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合同、计量和支付等进行管理,并负责技术咨询。一般来说,大中型工程,在工地除工程师代表外,还有相应各专业的工程师;而中小型工程,在工地只有工程师代表和材料工程师负责工程的技术工作,其内部设测量部、监理部和实验室。检查员均是在所在国雇佣的一般技术人员,中等学历者居多。

另外,前文有述,咨询工程师受雇于业主,为业主管理工程项目,他们之间是合同关系;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招标中中标,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也是合同关系。前者应该为业主提供满意的管理服务,后者应该为业主提供满意的产品,应该说两者没有水平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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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第一部分标准条件

定义及解释

1.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

(1)“项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项目。

(2)“服务”是指按照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3)“工程”是指完成项目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4)“业主”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雇用咨询工程师的一方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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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鉴于业主欲请咨询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____并已接受咨询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

(1)“项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项目。

(2)“服务”是指按照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3)“工程”是指完成项目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4)“业主”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雇用咨询工程师的一方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人。

(5)“咨询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由业主雇用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去履行服务的一方及咨询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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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条款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在国际范围内邀请提交对此类服务的建议书时,这些条款被推荐通用于投资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与施工管理、项目管理。此文本代替了以前发行的三种文件,即:IGRA1979D&S,IGAR1979PI,IGRA1980PM。这些条款同样适用于国内的协议书。

在编制过程中认识到,虽然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有些条款则须考虑要履行服务的环境和地区而作必要的变更。它们将一起编入构成协议书的文件中,被称为第一部分--标准条件的通用条款已被编排在本文件中。

由条款的相应顺序编号把标准条件与被称为第二部分的特殊应用条件相联系起来,这样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条件。

第二部分的内容必须专门拟定,以适应每一单独的协议书和服务类型。应将必须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内容刊印在活页纸上,以便在增编附加条款时可将其撤换。

FIDIC预计不久将出版“咨询协议书文件注释”,该书将包括对标准服务协议书条款的解释以及对编制附件A及C(“服务范围”及“报酬和支付”)的注释。

使用者参阅FIDIC的其他出版物也可能是有益的,如:

--为工程服务的独立咨询工程师使用指南

--根据能力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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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条款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在国际范围内邀请提交对此类服务的建议书时,这些条款被推荐通用于投资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与施工管理、项目管理。此文本代替了以前发行的三种文件,即:IGRA1979D&S,IGAR1979PI,IGRA1980PM。这些条款同样适用于国内的协议书。

在编制过程中认识到,虽然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有些条款则须考虑要履行服务的环境和地区而作必要的变更。它们将一起编入构成协议书的文件中,被称为第一部分--标准条件的通用条款已被编排在本文件中。

由条款的相应顺序编号把标准条件与被称为第二部分的特殊应用条件相联系起来,这样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条件。

第二部分的内容必须专门拟定,以适应每一单独的协议书和服务类型。应将必须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内容刊印在活页纸上,以便在增编附加条款时可将其撤换。

FIDIC预计不久将出版“咨询协议书文件注释”,该书将包括对标准服务协议书条款的解释以及对编制附件A及C(“服务范围”及“报酬和支付”)的注释。

使用者参阅FIDIC的其他出版物也可能是有益的,如:

--为工程服务的独立咨询工程师使用指南

--根据能力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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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工程管理实际参与者的咨询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光是扮演招投标的角色,造价管理作为咨询工程师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工程造价管理是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事后核算,即对竣工结算进行重点审核,而其他阶段基本处于忽略状态,因缺乏造价管理的前期介入以及中间控制,无论是政府项目还是企业自身项目,投资“三超”现象时常发生,为了提高投资效益,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对咨询工程师的实际管理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设计阶段作为造价控制工作的重点

当期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还处于空白,许多人认为造价控制的重心要放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实际上,设计一旦成型,影响造价的可变影视就较少。因此,设计人员的经济责任意识强弱,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高低。笔者认为,在保证结构安全、功能要求等前提下,应推行限额设计责任制,注重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的有效结合。笔者参与了江苏南通某跨河大桥的施工(连续刚构),该大桥桥面宽52米,分成了四幅箱梁,虽然该桥型较其他桥梁美观,但挂篮施工因结构形势的变化不能周转使用,使该项目增加挂篮及配套模板300吨,增加费用近240万元,占总造价5000万元的4.8%。因此,若咨询工程师造价管理工作能介入设计阶段,必将从源头上控制项目总投资,从而避免设计和施工的脱节。

二、招投标工作是造价控制工作的重要手段

合理低价已经逐渐成为建设方的新宠,在目前资格预审或者后审的制度下,市场竞争已经摆脱了以往寡头垄断的困境,招投标工作作为咨询机构和咨询工程师为业主服务的首要工作。选择一家价格合理,实力雄厚的施工方成为建设方的头等大事。作为业主聘请的服务方,咨询工程师必须做好以下工作才能称之为招标工作的成功。

1、 加强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

近几年我国推行了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一个准确、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是确定合理工程造价的前提,而控制价编制准确、合理与否也制约着中标价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因此,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业务能力强、信誉好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准确合理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关于工程量清单问题,因目前我国基本建设工程量巨大,大量项目的开工造成工程咨询人员的紧缺,从而导致招标质量的低劣,部分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质量粗糙,缺项漏项,工程量严重错误,投标单位也因投标工作量巨大,许多单位对业主咨询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也没有认真复核,从而导致中标后施工过程中的一些纠纷。另外,关于控制价的问题,都存在业主明示或者暗示咨询单位压低限价,尤其是企业投资的项目。笔者前段时间参与了浙江嘉兴一内河码头项目的投标工作,该项目经公司市场开发部测算成本在1亿元,而业主给出的限价只有9300万元,因限价过低,公司放弃投标,至开标之时,所有购买了标书的13家单位无一投标,造成流标,业主迫不得已又提高限价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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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咨询中应发挥的作用

[摘要]我们国家对于建筑造价方面的工作人员有着严格的规定,本文主要介绍造价工程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厦在工程咨询中应尽到的责任,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探求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咨询工作中的作用。

[关键词]造价工程师;工程;咨询

一、造价工程师的工作内容与职责

(1)业主聘用的造价工程师。由于受聘的主体不同,造价工程师维护的对象和工作的内容也是不尽相同的,受业主聘用的造价工程师是站在业主的立场上进行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估算、建筑成本控制、合同发包、合同管理、投标选择等等。建筑工程的估算主要是针对于建筑开发企业的预算而进行的一项工作,而成本的控制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的初期阶段,一般使用比较估算、每平方米核算、其他单位估算等方法来核算出整个建筑工程的大致成本,业主在对成本以及建筑各方面造价有一定数据上的认识后,才能对建筑工程实施进一步的工作,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初期,在工程的设计过程中,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有义务对建筑设计涉及到的成本做一个全面的分析,并与设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控制建筑的各项成本,并且全面的掌握建筑的生命周期,预算建筑后期使用的维修和运行成本,对建筑成本做一个整体的规划。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合同的制作、施工过程中的现金流量分析和财务分析,造价工程师在维护业主利益的最主要的体现是在建筑工程的合同文件的制作,合同的制作主要是依据建筑项目的整体规模,制作相关的工程量清单、成本补偿说明、技术说明以及单价表等等,通过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有效的避免权益的纠纷。(2)建筑承包企业聘用的工程造价师。既然是作为承包商聘用的工程造价师,在工作的各项内容中是始终围绕着一个核心,那就是承包商的利益,因此承包商方的工程造价师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报价、合同签订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的测量,与业主进行各类工程款项的催收和结算、合同纠纷处理等等。建筑工程的报价是承包企业的主要业务之一,报价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绝对利益,这也要求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对建筑工程的相关合同一定的了解,并且拥有一定的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来源和市场竞争企业的资料来源,总体来说报价的确定是一项综合性较大的工作。合同签订的执行主要考察的是造价工程师的沟通能力与执行能力,承包企业的合同签订面向的是广大的业主,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进行多方的谈判,并且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及各个条款的用词都要做相应的沟通,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得以平衡的前提下执行合同签订的操作,作为承包企业的工程造价师,不仅要对建筑工程中的各类通用合同做到烂熟于心,并且了解合同以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合同制作的合法性,有效的维护承包企业的相关权利。在合同签订之后,建筑工程也实施的进行了一部分,承包企业的工程造价师的另一项职责就是建筑款项的催收和结算,建筑工程具有一定程度的规模,单单靠承包商的资金是不足以承担起整个建筑工程的运营,因此工程款项的催收和结算在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任何资金的短缺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个施工的进度,从而带来更大的成本难题,因此造价工程师必须及时确保款项的及时清理。

二、造价工程师在咨询工作中的作用

建筑工程的咨询工作不仅仅是局限于建筑承包企业和业主方面的咨询,工程造价是面向社会各界的,建筑工程是一个专业化非常强的项目工程,因此造价工程师不仅能受聘于承包企业与业主,还能受聘于社会的其他建筑相关企业,相比于承包企业方面的造价工程师的职责,工程造价在咨询服务行业的工作内容较为广泛。

(1)决策阶段。决策阶段中,为了向业主提交建议和估价,方便业主在项目执行方案中作出最有利决定,保证项目方案能在功能、技术以及财务等各方面都具有科学性与可行性,造价工程师除了要以设计人员呈报的建设项目的地址、规模、技术协作条件为依据,对各类建设方案制定估算书以外,还应当在需要的时候为业主估算出项目完工以后的经营以及维护保养费用。同时,造价工程师还需要向业主提供呈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报告。(2)设计阶段。虽然项目设计阶段的设计费用占整个项目工程的总花费百分之一不到,但此阶段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影响却在75%以上,并且常常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因此,想要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造价工程师就一定要把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作为整个工程造价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来处理。进一步来说,要做好以下两点:首先,为确保项目所得到的投资能得到最有效的利用,造价工程师可以先以设计人员提供的设计图表与说明为依据,制订出合理的建设投资分项的初步预算,再依据相关的施工程度与已经得出的投资分项初步概算,制订出资金支出的初步估算;其次,为了帮助设计人员能更好地在投资额范围因完成设计,造价工程师应当对不同的材料与设计进行细致地成本研究与分析,并及把分析出的成本建议传达给设计人员。(3)招标投标阶段。在招标投标阶段中,为了向业主提供更实用的建议,造价工程师要除了要对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外,还要及时地关注招标投标地最新的招标投标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并向业主提供正式的书面咨询意见,并在必要的时候帮助为主编制招标相关文件。除此以外,造价工程师还可以在经过业主委托以后,协助业制作实物工程量清单或者工程标底以及一系列同类相关文件。同时,在开标以后,造价工程师可以帮助为主分析投资方的报价,并在必要时参与对标的评价与决议。而在中标单位确定下来以后,为了避免出现没必要的争议,造价工程师还可以为业主制订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合同条款,同时提醒业主签署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获得重视的有关问题。(4)实施阶段。对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来说,工程实施阶段是其中时间跨度最长并且变化最多的阶段,同是也是整个项目工程建设中对建设项目造价管理来说最难、最复杂的阶段,而其中最困难的就是工程索赔与工程变更。而造价工程师的实质性工作作主要包括以下两点:首先是为了保证对整个图纸的熟悉、保证能及时了解施工图纸在内容上的变更,参与和承包商共同进行的施工图纸审核工作;其次是和承包商、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明确统一的项目变更审核程序以及审签人,从而保证实际操作中办理过程的严谨性。造价工程师还充当着协助业主分析索赔事项、及时提出反索赔、分清事项责任的角色,从而达到为业主挽回不必要扣件的目的。同时,为了给业主投资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造价工程师还被要求能在第一时间计算出项目变化引起的造价变动。(5)完工阶段。完工阶段的工作主要包含竣工图纸的审核、建筑施工的各项清理、施工各项数据的统计、审核建筑施工合同内被运行变更的项目、核对竣工结算单以及各方财务方面的金额是否一致,以便完成最后的款项结算,最后出具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由于在施工的各个阶段都有着各岗位的建筑造价工程师进行咨询方面的工作,因此最后完工阶段的工作就较为轻松。造价工程师贯穿在建筑施工项目的整个流程当中,涉及的知识面也非常的广,专业性与经验的要求相对来说较高,咨询的内容和项目时间和空间上跨度都非常大,专业要求不仅精通还要做到博学,广泛的学习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从事工程造价的过程中,造价工程师也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态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业主和承包方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咨询服务,让非专业领域的人员更好的了解和参与到建筑工程的项目中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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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标报价时承包商应考虑的咨询工程师因素

摘要:业主对咨询工程师的选择是承包商在对工程项目进行投标报价时考虑重要因素之一。本文从承包商的角度进行思考:在投标报价时,承包商应考虑的工程师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咨询工程师 承包商 投标报价 对策

目前,建设市场已经是买方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承包商要想在强手如林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必须及早更新观念,采取切实可行的投标策略。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十分复杂的,其中承包商应对咨询工程师的因素进行有效地分析并适当地予以考虑,力求实现报价适中且有效地防范工程师因素引起的风险,既能达到中标的目的,又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1.有关工程师的几个概念

1.1工程师的地位与作用

承包商之所以要考虑咨询工程师因素的影响,这很大程度上是由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力决定的。其扮演着如下角色:

(1)咨询工程师是业主的人,是业主具体管理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师行使某项权力,均视为业主已经给予了任何所需要的批准。FIDIC红皮书(第四版)合同范本的第1、2、5、6、7、12、13、15、16、18、19、27、30、31、33、34、37、38、39、40、41等条款对工程师的这一角色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工程师任命工程师代表的职责;任命工程师代表的助手的权力;将其指示以书面方式给出的职责。业主对工程的管理都是通过咨询工程师实施的,因此,咨询工程师的行为除合同明确规定必须由其独立评估外,其他的行为被认为是业主的人。

(2)咨询工程师是准仲裁员,监督业主和承包商履行合同的情况。红皮书第67条规定,任何争端都应先提交给工程师做出决定,这是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在进行争端裁决时,工程师的行为不仅仅应该是公正无偏,还应该符合逻辑且理由充满充分,因为在随后可能进行的仲裁过程中,工程师有可能需要对自己的决定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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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在工程索赔与工程合同咨询工作中的要点解析

【摘 要】在建设工程中,发生索赔事件是及其常见的事情,尤其是在规模较大、工期较长同时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有比较高的工程项目中,由于工程进行中不可预测的事情较多,索赔事件的发生也是异常的频繁,而在索赔事件的处理中造价师所发挥的作用非常关键,是施工企业维护自身利益以及顺利履行合同的重要支柱。而对于索赔事件施工单位在工程进行过程中还是要尽量的避免,毕竟索赔事件的出现会在很大程度上伤害到工程参与各方的利益,所以造价师就需要在发承包双发在合同签订之时发挥好自身的合同咨询顾问的作用,尽量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事件进行考虑和预防,最大限度的维护各方在工程项目中的利益。

【关键词】造价工程师;工程索赔;合同咨询;工作要点;作用分析

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发承包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各自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行使着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尽着自己的义务,而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不可预见的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非常多,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合同参与各方不可能一一考虑,这就会出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索赔事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参与各方都能够根据合同规定就索赔事件提出自己的索赔要求,在这个过程中造价师对于合同参与各方的利益维护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造价师在索赔过程中首先要分析引起索赔事件的因素,并根据分析所得的结果进行责任的划定,并将这些责任进行量化,在经济上为利益受损方寻求补偿。

虽然索赔事件发生之后,利益受损方根据合同规定通过索赔的方式获得了一定的补偿,但是毕竟对合同的其他参与方造成了经济上或者是其他方面上的伤害,也很容易造成合同各方在合作上出现不愉快的现象。由于索赔事件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突发的、没有涵盖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事件,合同双方对于索赔事件的处理的意见也较难达成一致,这就很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在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出现意见的分歧,甚至是诉诸公堂,这对于合同各方来说都是一种伤害,因此对于索赔事件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而建设工程尤其是大型的建设工程,由于工期较长、技术复杂、参与各方的工作协调性不能够完全的统一,出现不可预知的索赔事件无法避免,这就要求工程项目的参与各方要在合同签订之时尽可能的对于不可预知事件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提高合同的严密性和完整性,为可能出现的索赔事件提供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处理方式。这就要求合同参与各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慎之又慎,造价师在这个过程中同样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造价师通过自身技术上和经济上的优势要在此过程中发挥好咨询顾问的作用,为合同的签订各方提供一个谨性的合同范本供合同各方参考。

一、造价师在合同索赔过程中作用的阐述

1、引起合同索赔的因素分析

在建设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引起索赔事件的因素较多,其中可以分为人为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这些都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自然因素是指工程所在地放生了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等等;社会因素是指工程所在地出现了社会动乱以及国家政策调整和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等等。

人为因素包括管理因素和技术因素,管理因素是指合同履行方出现了管理上的疏忽从而造成了合同另一方利益的受损;技术因素可分为事前因素和事后因素,事前因素主要是指合同自身存在缺陷,导致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困难,从而造成索赔事件的发生;事后因素是建设工程中出现最为频繁的因素,例如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量追加和取消,施工方法的改变,质量要求的提高等等,这些都是造成索赔事件发生的关键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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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没有咨询工程师的合同项目

一、EPC合同的发展趋势

EPC合同(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在FIDIC文件里通常叫做“银皮书”,实际上是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的总承包合同,属于一种交钥匙项目,可以说它是“设计+施工”(D+B)合同方式的一种延伸。

EPC的最大特点是固定总价,这与FIDIC“红皮书”的单价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不同。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要先谈妥价钱(当然对应着就有一个较长的谈判过程,而单价合同的这个过程很短,也相对要简单得多),签约时一定要考虑到可能的风险,因此承包商的价格中难免含有一定水分,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而“红皮书”则是以“波纹理论”为原则去处理问题,只要求承包商考虑自己知道的情况。在EPC合同的条件下,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比“红皮书”、“黄皮书”来得大,因为价格一旦固定就很难再索赔,如不良地质条件之类的未知因素在EPC中是由承包商承担的(而“红皮书”中很明确是属于索赔的范畴)。这使得承包商在面对完全固定的硬性规定时,只能想办法从设计上去找“费用” (而在“红皮书”中又是绝对不可能的)。

EPC为什么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呢?因为EPC通常与融资有着密切关系,因此也有FEPC之说。由于偏重于融资安排的缘故,融资人要求项目成本一定要有确定性,不能敞口;并且还要有前瞻性,以保证融资金额的相对固定和安全,否则融资人的风险就会很大。EPC签约双方的议标比较漫长,实际上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而且很重要。

EPC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合约中没有咨询工程师这个专业监控角色和独立的第三方,所以不再是“红皮书”条件下的三角关系。因此,必须承认EPC合同对承包商的监管很弱,业主的参与力度也很小,而且在“银皮书”的序言里也说,“业主基本不干涉承包商的工作”。这主要与EPC的特点和融资有关。承包商认为,自己带资支持项目,业主无权干涉,否则承包商就有权把资金投向条件更好的项目。如果说EPC合同中业主有什么权力,那就是可以派业主代表,而他的实权主要是在监控进度上,当发现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慢,则业主代表有权要求承包商采取补救措施。

采用EPC合同的前提是承包商必须要事先证明其设备和成套设备的可靠性,世界银行在招标EPC类项目时通常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技术标,通过了技术标后的第二步才是价格标。这样可以确保业主的目标:获得的首先是质量,次之才是价格。

此外,EPC的付款方式是“里程碑”式的,而不是验工计价。

值得一提的是,EPC很重视“竣工试车”的重要性,只有试车成功才能谈最终验收,否则必须做“再试车”,这反证了EPC实质上更适用于成套设备为主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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