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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督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扶贫专项资金自查自纠,现将工作开展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2016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涉及我乡的有晏如村5、7组环境提升工程,项目资金为30万。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规定实施开展,目前项目已经验收完工,工程款已支付27万元,还有3万质量保证金未支付。
(二)贫困村产业扶持资金方面,根据《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产业扶贫基金存在问题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乡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基金存在问题自查,并整改落实相关问题,现就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的情况做如下报告。
1、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上宣传不够到位。我乡没有把农业产业扶贫基金的相关使用管理办法及时完全的给贫困户宣传,导致部分贫困户对农业产业扶贫基金没有概念,不知道这个惠民政策。我乡农业产业扶贫资金使用范围超过方案规定的范围,直接将资金投入国资公司。
2、整改落实情况
在经过前一阶段的自查和对照检查后,及时的发现了我乡产业扶贫基金使用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一)在政策宣传上加大力度,在贫困村中利用村村通广播不定时的给老百姓宣传相关惠民政策。
根据湘农计[2009]3号“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抓紧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州牧发[2009]122号文件要求。我局汇同农业局一道共同研究,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认真布置了2008年度我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和执行情况的自查。经过自查,我县2008年度得到的农业专项资金共4个,总金额104万元,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发挥了应有的效益,没有出现违纪现象。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业专项资金自查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业务股长、财务股长以及相关项目具体实施股室负责人组成。
二、自查工作步骤及方法。
(一)、步骤。先由项目实施股站对项目资金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再由财务股对自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收入、使用情况逐一对照,是否专款专用,工作内容是否完成,无问题后通过,有问题及时整改。
(二)、检查的范围。我县2008年财政专项资金经检查共计100万元,其中: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共41万元;基层动物防疫补助金费24万元;能繁母猪补贴资金30万元;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经费5万元。所有这些项目都于2008年全部实施完毕,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三)、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1、总体情况:
(1)执行和效益情况。经过自查,我县财政专项资金都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和受益农户,并按上级批复资金用途、内容使用,项目实施质量和标准严格按要求执行。资金受益面达20个乡镇,100个村,7895户。
为了切实加强中省级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各项资金的使用安全,防范资金运行风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市局通知要求,我局对2009年以来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经费(元)
1、药品快速检测人员培训经费(元)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更好地发挥基层药品稽查和技术监督效能,2010年市食药监局给我局拨付了元的药品快速监测人员培训专项经费。我局利用这笔专项资金先后指派了余人/次到省、市进行药品快速检验暨药品稽查培训(仅差旅费支出就已经达到元)。此外我局还利用药品快速监测车到我县进行药品快速检验的时机,请市食药检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我局执法人员讲解药品、医疗器械抽验的相关知识。通过派出学习和请专业人员授课的方式,进一步增强了我局执法人员识假辩假的能力,提高了业务素质和快检水平,为执法人员科学、合理、有效使用药品检测设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餐饮服务行业监管人员能力建设经费(元)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推动我县下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我局积极配合省、市食药监局对餐饮服务监管人员开展培训工作,2009年至2010年间,曾多次安排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及执法人员(共计人/次)到、等地进行学习培训。为了确保各种学习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市食药监局拨付给我局元的专项经费。我局全部用于餐饮服务行业监管人员能力学习培训支出,其中交通费元、差旅费元、培训费元。通过对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和任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监督实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餐饮服务快速检测、监督性检验、评价性检验等技术监督基础知识等的培训。使我局餐饮服务监管人员理解并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较好地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业务和技术监督基础知识,加快建立起高素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杜绝职能移交后餐饮业的监管真空。
3、农村两网人员培训经费(元)
省商务厅规财处:
按照《省商务系统开展商务促进资金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关于报送2014年商务扶持资金自查自纠报告的通知》精神,我局严格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我局开展“2014年商务扶持资金”自查自纠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
按照省厅开展商务促进资金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开展“商务促进资金重点检查”治理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州14年中央和省安排的所有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包括流通科下达的“万村千乡”工程市场农家店建设补助资金、“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包括工作经费补贴资金)、民族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城乡市场监测资金、物资储备资金、下乡产品网络建设补助资金;执法科下达的生猪无害化处理资金;外贸科下达的“出口机电各项加工贸易”项目补助资金(汶川)、“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区域发展协调资金等,认真安排部署检查工作。并要求检查工作要严格自查自纠,认真对待,不准避重就轻;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了州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州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并于9月25日将《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转发各县经济商务局。方案明确了资金检查范围,并要求各县商务局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完善和整改,使各项商务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2、12月13日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商务局对14年商务促进资金重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对需检查的2014年度商务促进资金具体数据和项目与州局相对应的科室进行了核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衔接、咨询。
3、12月底各县商务局将总结材料报送到相关的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流通科、执法科、外贸科)对所涉及相关项目资金形成了《14年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报告》和《14年商务促进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表》。
一、领导重视
我镇领导自县上2013年10月17日视频会议后,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人员研究部置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涉及的相关部门财政所扶贫办工作人员具体抓,主要对2013年全镇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具体从项目的计划、批复、组织实施、资料的完善报帐归档、整个资金的来源去向、通过内查外查抽查、从镇上到村组农户、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反复复本着高度重视,认真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我镇属全县的农业大镇,财政支农资金涉及面广、内容多,此次清查了财政支农资金,重点是扶贫工赈救灾救济等,及代县水务局监管和支付的51个小农水项目资金9636380.00。其中:2013年小农水项目2个使用资金2750100.00,2011年小农水项目49个使用资金6886280.00也进行全面自查。
三、自查存在的问题
1、2013年安排的新农村建设县级项目新建泥结石公路资金170000元(村3公里80000.00、村3.5公里90000.00)虽然项目已实施,但村报账资料不够完善规范,村未及时报账。
2、2013年安排的能繁母猪补贴29900.00,由于业务部门兽医站上报数与兑现时的审核公示数有差异,造成资金滞留闲置8100元。
3、2013年通过预算股安排汇龙社区5户火灾居民户生活救助及房屋恢复补助总额是147812.00元。由于5户居民处于古镇保护核心区,其房屋应恢复为古建筑,因种种原因至今尚未恢复,所以造成其建房补助122971.00滞留。
根据《关于加强资金安全监管开展资金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委立即宣传发动,迅速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委开展自查自纠的主要工作
在全省严格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电视电话会召开后,我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狠抓落实。一是委党政主要领导迅速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部署我委贯彻落实措施,制定了《市工信委严格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工作方案》;二是成立了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办事;三是召集委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开会,全面布置资金安全大检查工作;四是委机关及委属各事业单位开展了全面自查;五是委机关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金安全长效机制。
二、我委自查自纠结果
经过自查,我委机关及委属各事业单位的帐户总数为18户,其中:基本帐户数6户,专户数11户,一般帐户数1户,无临时帐户,原有财务制度14项,新制定财务制度1项。我委及委属各事业单位在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具有较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财务人员在资金安全管理工作中没有违规行为,委机关及委属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了资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1、组织领导方面: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资金管理问题,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监管,要求财会人员每月向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汇报委机关费用收支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我委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与机关财务人员谈心、沟通、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加强对他们的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制法纪教育,要求他们强化防微杜渐的意识,不得参与赌博等可能对资金安全构成潜在风险的活动,从而从源头上防范了资金风险,确保了我委资金的安全;
2、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关经费管理制度》、《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若干规定》、《慰问补助制度》、《来客接待若干规定》等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具有规范的内部制衡机制;从事资金收付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实行回避制度;
3、资金收付管理方面:我委制定严格执行规范的资金收付管理流程,每月新制定大额用款计划;对直接支付款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票据和相关附件,同时经复核人员认真审核后,转分管领导审批,才予以支付;
按照财政部“全面自查,严肃整改”的要求,根据玉财农[2009]85号《××市财××市扶贫办关于全面开展扶贫项目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支农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玉扶办发[2009]57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支农扶贫资金监管,确保支农扶贫安全有效使用,贯彻落实好省市财政将今年作为财政支农资金“安全和效益年”的实际,全面开展我县2005年至2009年支农扶贫项目资金安全大检查,实现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对进行自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全检查自查支农扶贫项目资金范围和内容
我们认真组织自查的是2005年至2009年省、地、县等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的安排、到位、使用、管理的安全情况,重点检查的内容是:1、易地搬迁扶贫项目资金,2、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资金,3、其它项目扶贫项目资金,4、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资金。具体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执行情况,3、审计扶贫项目资金反映出的问题整改情况,4、支农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5、支农扶贫资金管理的机构及人员建设落实情况。
三、自查2005年至2009年支农扶贫项目资金的规划和落实情况
我办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扶贫部门的要求,在2005年制定了《江川县十一五整村推进重点村扶贫开发规划》和《江川县十一五易地搬迁扶贫开发规划》。我县整村推进扶贫2005年至2010年计划争取扶持项目36个村民小组,争取扶持投入资金606.9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投入财政扶持资金465万元,市县投入资金26万元,群众自筹和投工投劳资金115.9万元。我县2005年到2009年实际争取扶持项目54个村民小组,还有一年时间我们已经超额完成18个项目,超出50%。已经争取扶持扶贫资金1417.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20.81万元,市级资金351万元,县配扶贫款37万元,县级部门扶持配套资金312.9万元,集体群众自筹和贷款295.49万元。超额完成总投资810.3万元,超出134%,超出一倍多的投资。我县易地搬迁扶贫2005年至2010年计划争取扶持5个村民小组128户499人。易地搬迁项目计划总投资1044.89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投资230.54万元,市县级投资77.06万元,群众自筹737.29万元。到现在实际完成4个村民小组111户385人搬迁任务,完成计划总人数的77%。实际完成总投资807,6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投资162.5万元,市县级投资55.6万元,整合投资138.9万元,自筹资金450.6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77%,争取明年完成规划任务。小额信贷扶贫计划每年扶持发放200万元,总发放1000万元,到2009年实际完成发放1760万元,其中:扶持种养业的1685.5万元,其他项目的74.5万元。
四、支农扶贫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情况
我县扶贫项目和资金都是严格按照申报、审批、施工、验收、审计的程序进行,有项目有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专款专用。具体的支农扶贫项目由困难村组根据自己的困难实际,认真计划项目内容,写出项目建设申请,乡镇审核同意,县扶贫办、财政等部门实地调查、核实,再由县级主管领导申批,上报市扶贫办。项目立项后,由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到县,资金到位后,我们会同财政、监察、审计、城建等部门对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招投标形式进行,这样有效地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对中标单位项目的投资、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实施要求等进行全面公示;整村推进项目各建设单位都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和廉政合同,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对项目的实施内容、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计划内容和文件下达的项目进行实施,不准随意调整项目,从而保证了整村推进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办十分注重扶贫开发工作项目的管理,为形成县、乡、村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一盘棋运作格局,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为主,每个村选派干部和村民代表,成立了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工程建设中经常到现场检查督促工程的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的开支使用情况。扶贫专款资金的管理收支由县财政农财科设立专门帐户运行,并按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分期分批拨款,具体的拨款办法为:开工拨款40%,中期拨款30%,验收审计合格拨款20%,留下10%左右的资金作风险抵押金,待一定的时间工程没有问题,才拨完工程款,只要项目按质按量圆满完成,我们没有拖欠过一分钱的补助款,资金下拨是及时有效;从2001年开始实行专项资金报帐制,采取财政管资金,扶贫办管项目的办法,工程资金报销是实施单位向县级报帐,县级再向市级报帐的方法,工程完工后,组织县、乡、村、组进行验收审计,验收工程数量和质量是否按合同保质保量完工,对建设点从组织领导、规划设计、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的20个小项现场进行考评打分;认真审计资金的开支是否专款专用,写出验收审计报告,做到工程项目当年施工,当年受益。还有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县监察局、审计局、人大、政协等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执法监查,通过检查审计,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在扶贫项目审批和资金的管理使用上认真负责,做到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的“三专”制度,资金使用上严格把关,从未出现挪用,挤占和改变用途的情况,专款专用,并且帐目清楚、单据齐全,手续完备。我县的扶贫资金,与其他县相比,投资小、效益好,很受山区人民的称赞,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审计反映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和扶贫资金管理机构及人员落实情况。
__市财政局:
根据《__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万财库〔2016〕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财政制度、资金使用、监管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认真扎实的开展好这项工作,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自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以乡长夏瑞兴同志为组长纪委
书记袁莉萍为副组长,财政所、民政、林业等同志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由财政所同志负责具体的自查工作。
(一) 岗位与人员管理方面
1、严格执行财政业务工作规程,制定了所长、会计、出纳工作岗位职责权限,岗位设置分工合理权责明确。
2、乡财政资金账户预留印章都是分开管理并做到人走章锁,相互制约和监督。资金收付相关票据都是专人管理并建立了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
(二) 账户管理方面
为保障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解决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市财发[]802号)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于9月1日-9月30日组织专人对专项检查涉及的各类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了全面自查,在全区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区财政支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面达到100%,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均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足额兑付,并及时录入惠农补贴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不存在挤占、挪用、贪污、套取资金等问题。现将我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内的三类强农惠农资金,我区涉及的主要是年至年上半年的生产性惠农补贴资金,包括:农资综合直补和玉米良种补贴两项。
一、强农惠农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一)农资综合直补
年我区农资综合直补涉及8个街道办事处、131个行政村,全区实际补贴面积共计94750.12亩、亩均直补标准49元,发放直补资金464.28万元,受益农户23079户。截至年4月底,年度农资农合直补已通过“一折通”及时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
年我区农资综合直补涉及8个街道办事处(含已移交的六村堡、三桥街道办)、123个行政村。全区实际补贴面积共计86294.12亩、亩均直补标准54元,发放直补资金465.99万元,受益农户20312户。截至年5月底,年度农资综合直补已通过“一折通”及时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
(二)玉米良种补贴
年我区玉米良种补贴涉及6个街道办事处,全区实际补贴面积共计34723.63亩、亩均直补标准10元,发放直补资金34.72万元。年度此项补贴已通过“一折通”及时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
为进一步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全镇范围内对预算下达我镇的涉农项目资金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位于东北部,幅员面积89.8平方公里,下辖19个行政村、134个村民小组、农户6590户,农业人口25783人,耕地面积23309亩。
2013—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我镇涉农资金共计239.74万元,包括:农民补贴、补偿类资金29.88万元,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资金209.86万元。
1、农民补贴、补偿类资金29.88万元,具体包括:
①失地农民超龄生活补助12.01万元,其中:2013年6.19万元,2014年5.82万元;
②失地农民社保补贴1.75万元,其中:2013年1.75万元;
③村常职干部养老保险7.24万元,其中:2013年4.42万元,2014年2.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