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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原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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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原则分析

【摘 要】 研究目的是通过本文对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原则的分析,推动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更加合理科学,为我国大型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提供一点参考意见。

【关键词】 企业集团 资金集中 管理原则

1. 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要在保持集团利益的前提下,既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又要充分尊重子公司的法人地位,不宜采取过度集权的方法,以便发挥子公司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因此,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应遵循如下的基本原则。

1.1集中有道原则

资金集中体现了集权管理思想,是要保证集团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而有效地控制集团全部的资金,并使这些资金的保存与运用达到最优化状态。其原因在于:首先,企业不可能在所有方面平均地运用企业资金,必须把资金集中投放于一些对竞争成功具有决定性的方向上,形成差别优势。其次,由于集团组织管理的多层性与分散性,过于分散的资金使各分支机构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但相应带来的是资金的风险和成本加大,大量闲置的资金使其不能形成独特的优势力量。最后,出于集权控制的需要,为了体现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直接控制和调度,有机协调各分公司的战略思想,必须将资金统一集中管理。

1.2时机性原则

集团战略管理主要取决于机会的捕捉和创造,时机性原则要求企业把资金准时地集中于决定性的机会上。时机性原则对企业资金投放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投放要准时,二是投放要及时。准时是指集团资金运用的时间应与战略时机相适应,为了使资金投入做到准时,一方面要对机会进行分析和判断,另一方面是要在资金的筹措和集中方面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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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及应处理的关系

[摘要]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内的金融机构,作为企业集团内部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载体,承接了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由传统向科学转变的重大任务。认清楚财务公司自身资金管理应坚持的原则及应处理的关系,对于充分发挥其金融服务功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财务公司 原则 关系

资金之于企业,犹如血液之于生命,这是不争的事实。集团之所以建立财务公司,就是要利用财务公司的信贷功能和专业优势,帮助和推动企业管理好资金,以降低资金占用,加快周转,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但是,财务公司在集团内的独特的地位,决定了其必须重视自身在资金管理中应处理好一些原则和关系。

一、资金管理的涵义

在市场经济中,资金已不再是传统的钞票的概念,所谓资金,是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中社会产品的货币表现,包括货币本身。资金的特征就是运动性,企业就是围绕资金的运动来开展业务的,同时,资金运动的效果也决定了一个企业的命运,由此可见资金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对资金的管理。资金管理,就是对企业的资金流和资金链条进行系统化的管理,以使企业的资金达到最佳的运用状态,包括筹资和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存货和应收账款管理、资金运作运营等。

二、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

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是所有金融机构管理资金应坚持的原则。而财务公司资金管理还有自己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它还应顾及服务性原则。

(1)流动性。财务公司是负债经营的典型,因此财务公司必须保证资金能够随时满足成员单位提款机借贷的需求,另外,资金运用的不确定性也需要保持资产的流动性。良好的流动性可以使公司处于一种高安全状况,提高其信誉和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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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适用研究

关键词: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利益相关者

内容提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法定原则。基金法律关系的本质决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应当优先于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员工的利益。其是特定基金法律关系中基金份额持有人整体利益的相应优先,但并不适用于同一基金管理人同时受托管理的多个基金的持有人之间。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一般来说可以扩张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的其他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然而,如相对人的利益涉及社会公益时则持有人利益并不当然优先;而其利益的优先也不构成对其他相对人债权的根本否定。

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基金管理人是独立的专业受托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其勤勉、谨慎的积极行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实现和基金制度存续、发展的基础与保障,并且,在信托机制与投资需要下其依法拥有“绝对”的权利而不受基金持有人的约束。因此,基金法制必然以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规制为重点与中心。同时,证券投资基金制度中存在着基金持有人与基金受托人之间天然的利益冲突,并且还会因基金管理人的营利本质及相关制度设计的负面影响而愈加严重,从而基金制度理论价值的实现必然依赖于客观有效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

在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规制体系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公司治理具有内因性和基础性之价值与功能,具有治理成本与信息上的优势,是基金制度价值得以实现的核心组成。并且,在我国现有的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与外部约束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更具有相应的时代价值。为实现上述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基础价值与功能,法律法规设置了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优先的基本治理原则,并以此指导着相关法制与实践。然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具体意义上应当如何适用呢?也就是说,该原则所规定的究竟是绝对的优先还是相对的优先呢?如果是相对的优先,那么其相对于谁、适用范围有多大?这些尚需要加以充分的研究与论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基本内涵与法律依据

我国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与目标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证监会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均在保护基金管理人股东利益的同时,要求保护其他相关当事人,尤其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即“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股东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并且,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即:“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议事规则等的制订,公司各级组织机构的职权行使和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都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2]而其他诸如《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等规章中亦有充分且明确之相应内容。可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法定基本原则,其贯穿于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相关规范的始终。其本质是要求在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中要充分体现基金持有人的意志,要优先考虑持有人的利益,在发生冲突时应当以持有人利益为首要选择和基本中心。

从理论分析上来看,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仅是对传统公司治理中股东利益至上主义的摈弃,而且也是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重大演进,即基金管理公司不仅需要在治理中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其中某一个(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优越于其他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也就是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于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优先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并且,要求后者在持有人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基金法律关系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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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现状及优化建议

摘要:我国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整个市场中的地位有所下降,近几年全世界经济增长态势趋缓。我国的国有企业在此情形下面临巨大挑战,再加上国有企业自身在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对其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的发展造成隐患。本文将对国有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为使国有企业在当前大的经济背景下安全运营,针对其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建议

近些年来国际经济增长的速度逐渐放缓,造成一些产业面临产能过剩的现实情形,全球经济发展环境对一些企业形成一些不利的因素,促使这些企业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安全运行,这里就包括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形势下经济增速逐渐放缓,这表明国有企业存在一些不适应现代经济的问题,本文主要对国有企业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做适当的分析,并针对分析过程,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一、资金管理与国有企业

资金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资金管理的有效运用,将极大的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扩大企业利润,规避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并使企业的资金成本降到最低,最大程度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同样具有上述的功能及作用。但是,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的发展并未顺利,没有达到上述的要求,所以我国国企的资金管理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国企在资金管理方面遵循一定的原则。企业的资金管理不能是随性即是、信手拈来,而是要遵循相应的制度及原则行事。国企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有四种,即价值导向性原则、效益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和合理配置原则,为了促使国企在运营过程实现利润最大化,四种原则在实践过程中会有相应的偏向。价值导向性原则指时间及成本在管理项目中的的比重大小,企业经营的目的即是最终获得利润最大化,时间与成本是影响利润收支的关键因素,时间多、成本高就意味着管理项目利润收支小,也意味着不符合资金管理的价值导向性原则,相反,则符合;效益性原则,与价值导向性原则相关的是,效益性原则也强调时间与成本在利润收支中的影响,效益性原则要求国企资金管理尽可能通过降低风险、降低成本、缩短时间及拓宽渠道等方式提高管理项目中资金管理效益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此原则主要强调对资金管理过程中环境及流程的安全予以保障,保证管理资金有效流动及资金收支安全;合理配置原则,为使国企的生产运营及发展的动力得到保障,并使国企在最后的经营中获得最大的利益,其内部的资产结构要保持合理的比重,除此外,国企的各项管理资金的来源与投入也要按合理的比重进行分配。国企资金管理的各项原则对其整体的利益重要促进作用。

二、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现行状况

国企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对筹资环节的能动性较低,难以保证国企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国企要正确把握市场形式的变化,根据具体的市场特点对资金的管理作具体调整与规划。资金管理中资金筹资关乎国企的命脉,是保障国企正常运营的资金来源的基础。但是,国企在筹资环节还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其能动性较低,不能与其的地位和规模成正比,在筹集资金的方式及选择上还是具有局限性,这只要是因为国企在市场中过于强调自己的身份,导致一些更加有益的筹资方式及选择被放弃。国企在获取资金筹集的渠道上需要进一步的拓宽,将自己的优势与更多筹集资金的方式相结合,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潜力。国有企业对已拥有收款的管理规划存在问题。尽管国企需要更进一步的拓宽筹资的渠道,但相对其他企业而言其筹资能力还是较高的,如何对已筹得资金进行管理,是国企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目前,国企对已经占有的资金的运用灵活度不高,资金的占有过于明显,运营效率较低。在对支出资金的控制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要根据市场的特点做好对资金的管控。21世纪,市场经济紧跟时代的脚步,越来越向网络化方向靠拢,国有企业在网络时代对资金管理仍存在问题。当前,互联网的发展迅速,市场对资金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期望,资金管理与网络相结合已成趋势,为了更好的完成对资金管理的控制,网络化无疑为此提供了重要平台。但是国有企业在对资金的网络化管理仍有不足之处,并且国企需要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网上银行交易与网上银行内部资金控制的管理机制。

三、国有企业资金管理优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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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原则

一、引文

所谓“外资银行”,目前有广、狭两种涵义。在我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总行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简称为“外资银行”,此即为狭义的“外资银行”,其实际指的是外国金融机构在华投资设立的子银行(亦可称附属行),应称为外资子银行。而本文所讨论的为广义上的、一般通称的外资银行,在我国共包括有四种组织形式:一是外国银行分行,为外国银行在华设立的分支机构,是我国引进外资银行的主要形式。二是外国银行代表处,指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派出机构。其主要从事非经营性活动,因此对其监管比较简单,在此不予讨论。三是中外合资银行,指外国金融机构同中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四是外资银行,即上文所指的外资子银行。

我国外资银行的引进自1979年迈出第一步以来至今发展迅速,目前在华外资银行已经初步呈现出与中资银行互相竞争、共同发展的局面,在中国经济、金融领域发挥着愈益重要的作用。截至2000年底,共有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外国银行分行158家,中外合资银行7家。外资独资银行6家,外资银行代表处233家。其在华总资产和总贷款分别达到344.34亿美元和317.95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8.56%及9.01%。在华总共的33家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拥有人民币资产总额达293.54亿元,贷款和存款总额则分别为261.49亿元和76.39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61%,289%以及40%。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对外资银行实施从开业审批到经营监管的监管体系。该体系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下文分别简称为《条例》和《办法》)。但是,应当看到,作为一套监管体系的导向和灵魂的监管法律原则,在《条例》、细则和《办法》中都规定不明或是有偏差。因我国引进外资银行的四种组织形式均涉及到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因此,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原则实际上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我国对境内外资银行实施单独监管的法律原则;二是我国作为东道国与跨国银行母国实行监管合作的法律原则。下面就这两方面内容分别进行探讨。

二、我国对外资银行实施单独监管的法律原则

(一)国际上常见的三种单独监管法律原则

目前国际上有关东道国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单独监管的法律原则大致有三种:即保护主义原则、对等互惠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保护主义原则是指对外资银行监管意在保护本国经济金融的发展,使其免受外来的干扰和控制,对外资银行施以限制性的监管。其最为极端的做法是完全禁止外资银行的进入,如秘鲁在1968年宣布对外资银行实行全部国有化。对等互惠原则是指以对等互惠的政策和措施来对待外资银行,只准许本国银行被准许进入的国家在本国设立外资银行,只允许外资银行经营本国在该国能够经营的业务。该原则内容较复杂,包括严格对等、基本对等以及非互惠的三种具体形式。各国一般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采用。国民待遇原则指对外资银行给予与东道国银行同等的待遇,采取与东道国银行同样的监管措施。这是最为开放、最少歧视的监管原则。

事实上,由于一国复杂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大多数国家并不是单纯采取上述的某一种原则,而是综合运用几种,即以其中一种原则为主,其他原则为辅,并根据国内经济金融发展变化作相应调整。如美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随着其经济金融条件、银行竞争力等情况的变化,历经了单方优惠、国民待遇和互惠的国民待遇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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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价值链角度的企业资金管理

从价值链角度研究企业资金管理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它改变了企业机会主义式的经营模式,从战略发展的高度重新审视企业的经营模式,运用价值链管理理论,分析目前企业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从而为打破制约因素做好准备,构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价值增值最大化的目标。

一、基于价值链角度的企业资金管理目标和原则

(一) 基于价值链角度的资金管理的目标

我们知道,价值是客户愿意为企业提供给他们的产品支付的价格。按照波特教授的理论,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其产品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可以用一个价值链来表示,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通过一系列活动构成的。所以,价值链资金管理的目标,不应单纯为实现本企业的价值最大化,而应该是以客户为导向的、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出发点的同一价值链上企业的资金的均衡性、有效性为目标。从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出发点建立起相应的管理模式和机制,这是价值链资金管理的目标与原有资金管理的目标的区别之处。价值链资金管理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追求在同一价值链上企业价值最大化基础上的单一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个目标体现的是同一价值链上企业的共赢思想,它使同一价值链上不同企业都可以获得利益,因此可以赢得价值链上下游的企业建立联盟和合作关系,促进价值链上的资金资源的优化,发挥价值链上资金的作用。

(二)基于价值链的资金管理的原则

价值链资金管理是以价值链上企业资金为研究对象,因此它的原则与原有资金管理的原则不同。协同原则。对不同职能之间的资金投入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对不同产品之间的资金投放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战术资金与战略资金之间要有合理的比例关系;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调剂相互融通资金的关系。)配合原则。价值链资金管理能促进价值链企业的共同发展。资金管理应成为价值链企业发展的促进力量,而不应仅仅是管理功能。价值链资金管理应与价值链企业的业务流程、实物流程、信息流程管理密切配合,建立起服务和优化企业资金资源的价值链资金管理流程和管理机制。弹性原则。弹性原则指资金投放与管理不能一成不变,应及时根据价值链企业外部环境和对手的变化等做出相应调整。集中原则。集中性原则体现了集权管理思想, 是要保证价值链企业能迅速而有效地控制全部的资金,使这些资金可以按照价值链管理思想得到有效的保存与运用,创造最优化价值。效益原则。价值链上各企业应尽可能将资金投放到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项目上,使更多的资金参与周转,并保持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各企业应从共赢观念出发,主动、积极探讨价值链资金的有效利用,才能为效益的获得提供保证。从货币资金的特点看,求利性必须服从于及时性需要,只有在满足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基础上方能获取利润,否则企业可能会出现支付困难。

二、基于价值链角度的企业资金管理的模式

(一)重视成本管理,降低企业资金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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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与构建

摘要:本文将从私募基金的特点分析入手,研究当今世界各国对私募基金的两类主要监管模式及其优劣,为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和构建提出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私募基金;监管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4-0058-04

一、当今世界各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模式及比较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形成的投资管理方式,按照其法律存在形式,可以分为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主要的特点是:免于核准、无需披露运营信息、投资行为很少受到约束。

实际上,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金融监管制度都是一个由原则(principles)、规则(rules)和指引(guidance)等法律规范共同构成的体系。其中原则是较为稳定的基本行为准则,不预先确定具体的事实状态,也不规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是通过“公平”、“合理”、“适当”等定性的标准来约束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要求其在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和“合理注意”:规则是针对特定监管事项,以具体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监管规范:指引是对原则或者规则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并提升其可操作性监管规范。包括监管机构或者行业组织不定期的正式指引以及监管机构的声明、典型案例说明、监管处罚案例等非正式指引。在效力等级上。原则是最高位阶的监管规范,是规则和指引的立法依据:原则和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指引通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按照监管规范体系处于主导地位的法律规范的不同,可以将目前世界上主流的监管模式分为“原则监管模式(principles-based regulation)”和“规则监管模式(rules-based regulation)”两大类。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规则监管模式”

所谓规则监管模式,是指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各种具体的规则为监管对象设定明确的权利义务并以此保障各种金融业务运营的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之下,监管规范体系中的规则居于主导地位,是监管机构对金融事业实施监管的主要依据。由于规则具有针对性,因而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对于规则所确立的监管机构的裁量空间很小,有助于确保规则在反复适用过程中的公平性和一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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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基则及目标研究

一、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财务管理原则是公司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的行为规范。在确定财务管理原则时,应把握以下要点:

1.理财原则应介于理财目标与理财方法之间,既不能是对理财目标的描述或解释,也不能是对理财方法的说明。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权益性原则、财务状况整体衡量原则,均是对理财目标的一种描述;而分级分权管理原则、计划性原则应属于财务管理方法的范畴。

2.各项原则虽然相互联系,但应是平行关系,不能交叉、包含或重复。财务管理整体优化原则、比例原则、弹性原则、环境适应原则,资源合理配置原则,皆可包括在系统原则之内;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依法理财原则也包含在利益关系协调原则之内。

3.各原则应能贯彻与理财全过程,同时适用于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本收益分配管理。财务管理原则应能做到这一点。

4.各原则应反映财务管理的真实性特质。真实性原则,主要是作为会计原则而存在的,会计有责任为财务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

二、公司财务管理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

1.公司财务管理基本目标模式。财务管理基本目标是全部财务活动实现的最终目标,它是公司开展理财活动的基础和归宿。从根本上讲,公司财务管理目标取决于公司生存与发展目标,两者必须是一致的。资本增值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基本目标,但显得过于笼统。所以,一方面我们必须以资本增值利润最大化作为确定财务管理目标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寻找能直接、集中反映财务管理特征、体现财务活动规律的一般财务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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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财务集约化深化应用中关于加强资金集中管控的探讨

摘 要:建立科学的“三集五大”管理体系,是国家电网公司加快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的重大举措。作为“三集五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集约化管理在服务公司发展、引领价值创造、调控资源配置、支持管理决策、防控经营风险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近几年随着财务集约化在各网省公司及地市公司的深化应用过程中,对资金的集中管控提出更高要求。本文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对地市公司如何将业务预算与现金流量预算相结合,对现金流量预算进行动态管控,从而实现网省公司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统一、科学、合理的调配进行探讨。

关键词:财务集约化深化应用;现金流量预算;资金集中管控

一、财务集约化深化应用概述

国家电网公司在2009年明确提出集约化发展、集团化运作、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四化”工作要求,在以集团化为核心的“四化”体系中,集约化是促进集团化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标准化建设和精益化管理措施落实的关键目标。财务集约化管理是公司整体集约化管理的重要核心内容,财务的价值管理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以资金为纽带,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实现关联业务的紧密结合,将有效促进公司集团化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财务集约化管理的实施,是通过财务管理机制的优化和效率的提升,完成从粗放管理向集约管理的转化,实现公司内涵式发展。

二、现金流量预算的目标与原则

1、现金流量预算的目标

在电力市场逐步向买方市场转化的过程中,电力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因而如何降低企业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企业自身的财务战略与经营战略是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的一大难题。国家电网公司在此背景下提出的“集约化发展、集团化运作、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管理理念既符合集团整体利益,指导公司有效应对市场竞争,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我国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各地市供电公司作为网省公司的分公司,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自主性较弱,因而必须严格按照网省公司的资金管理要求结合各地市公司的特点,践行集约化发展的管理理念,明确如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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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管理浅析

【摘 要】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资金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改革和发展,行政事业单位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随着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规模和覆盖面的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着预算不规范、使用不合理和评价失效等问题,造成了资金使用的低效率。本文从项目资金管理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应当遵循的相关原则入手,探讨了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继而提出了对项目资金管理的一些建议,希望能改进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资金管理活动,提高资金在事业单位中的利用效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项目资金 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活动的核心工作之一,是整个事业单位管理活动中应当重点关注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同企业一样,在进行日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货币计量对单位整个资金预算以及经营活动中资金的收支予以统计和记录。项目资金管理以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资金使用的活动为核算对象,对事业单位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和反映。项目资金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不同项目之间不存在资金的挪用和占用现象的发生。因此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管理,促进资金支出的科学性,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行使社会公职,满足社会需要的前提和保障。

一 项目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为社会创造价值。行政事业单位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同样需要进行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从而带动社会经济正常而全面的发展。同企业中的项目投资一样,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项目决策时同样需要对投资活动的具体环节进行监督和控制,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对项目投资中的资金管理活动进行控制,以提高资金利用的效率,更好地发挥项目的实际社会价值。为了更好地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实现资金管理活动,保障项目资金在支出环节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应该坚持以下三方面的原则。

1.合规性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原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时,应有一套稳定的适用的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可以遵从。合规性原则要求事业单位应当设计和建立科学的管理规范制度,在项目投资活动中能够做到按章办事、有章可循。在具体的项目活动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有关项目资金使用前的审批、使用过程中的支出及使用后的绩效评价等活动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项目资金中的管理过程中遵从合规性原则,可以避免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

2.经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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