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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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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效果的影响研究

摘要:我国资产评估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评估师是资产评估业务很重要的参与者,研究其专业素质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效果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的评价内容出发,实证分析了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效果的影响,得出广西地区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与实际收费率、执业检查评估报告得分和资产评估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的结论,最后对提高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资产评估师 专业素质 市场监管

资产评估师是资产评估行业的参与者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通过执行专业程序、发表评估意见来完成评估业务。资产评估师自身专业素质的优劣对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着重要影响,是影响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设计合理的指标评价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分析其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效果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的评价内容

本文中的资产评估师是指通过考试或是依法认定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依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登记为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承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并加入中评协的资产评估师。对于资产评估师的专业素质,主要是结合评估经验和评估知识两个方面来评价。评估经验可以淖什评估师参与评估工作的年限来分析,参与评估工作的年限越长,经验越丰富。评估知识可以从资产评估师的持证数和学历水平来分析,资产评估师持证数越多,说明其学习能力越强。尽管资产评估行业是实践性很强的行业,对于学历水平的要求不高,但是通过对资产评估师和高校教师的问卷调查发现,超过60%的受访者认为研究生比本科生在资产评估行业中更有优势(吴秉莎等,2016)。

二、实证研究

(一)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资产评估师的专业素质越高,执业过程中的风险就越小,使得执业风险在其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有助于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对于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效果的分析,可以从实际收费率、执业检查评估报告得分以及违规处置量来考虑。由于各地对于违规处置的标准不统一,本文不对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与违规处置量关系进行分析。因此,本文提出如下三个假设:

假设1: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越高,资产评估行业实际收费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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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思考

摘要:资产评估职业道德的含义是资产评估师在工作过程中遵守执业纪律、不断提高执业能力以及承担职业责任。随着资产评估行业的迅速发展,我国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因为这不仅关系到评估师的个人声誉,更关系到整个评估行业的发展以及一个健康有效的市场秩序的建立。为此需要从个人、行业以及整个社会层面来加强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完善我国的资产评估师制度。

关键词:资产评估师;基本准则;市场经济;职业道德机制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由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开始兴起。在加入WTO之后,开始有一些国外的评估公司和资产服务公司进入我国市场,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在激烈的竞争中面对更大的挑战与压力。为合理规范资产评估行业,2007年11月28日,中央财政部颁发了包括8项新准则在内的15项资产评估准则,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初步形成了一套统一、规范的准则体系,同时新准则的颁布也在另一方面反映了市场治理结构中交易契约的变化对评估准则制定的内在机制要求。2008年11月2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这一举措更加有力的规范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以及对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引导。

一、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一)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定义

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含义是指资产评估师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它是社会公德在资产评估行业的具体体现,主要表现在资产评估师的职业理想、专业能力、职业职责、职业态度和职业纪律等方面。其中诚实守信是对评估师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二)我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基本内容

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对评估师的职业品德、纪律、能力以及执业责任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规范,是制定具体评估准则的依据。其中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包括了评估师的各项职业道德要素,为评估师在工作过程中自觉履行职业责任提供进一步的指导。我国的《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一基本准则》分别从基本要求、专业能力、与委托方、相关当事方的关系、与其他资产评估师的关系等方面对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进行规范与引导。此外根据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职业道德裁决指南也可以用来判断评估师的职业行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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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窥豹:直击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简介

注册资产评估师(Certified Public Valuer,以下简称CPV)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CPV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4月 (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中下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科目的考试。考试试卷总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标准分。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财政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经注册后的资产评估师方可执业,资产评估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二、CPV考试科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共设《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五个科目。每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考试分别在五个半天进行,《资产评估》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其余四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各个科目具体章节涉及内容如表1。

在众多考试中,CPV考试还属于资历尚浅的“小辈”,资产评估行业也还处于“成长”阶段,CPV多融于CPA,CPV与CPA暂无明晰的分水岭,而CPV报考人数远不及CPA多。200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人数5.5万人,总合格人数为2873人,总合格率5.17%。各科合格情况为《资产评估》合格人数2948人,合格率16.61%;《经济法》合格人数6910人,合格率35.68%;《财务会计》合格人数5328人,合格率24.98%;《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合格人数2758人,合格率17.87%;《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合格人数1030人,合格率8.03%。与2002年CPV总通过人数相比,2003年CPV考试通过人数有所下降。2003年CPV报名人数4.7万人,总合格人数为1040人.总合格率为3.84%。其中,《资产评估》2631人,合格率17.93%;《经济法》2651人,合格率19.04%;《财务会计》1998人,合格率11.75%;《机电设备评估基础》1289人,合格率10.86%;《建筑工程评估基础》2279人,合格率10.81%。近五年来,CPV考试人数没有明显上升趋势,直至2006年,即该项考试制度建立以来的第十次考试,全国累计参加CPV考试的人数仅49万人科次。

三、CPV考试发展

1995年依据《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国家开始实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运用特定的专业方法,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相关资产或经济资源价值评估服务。在帮助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规范交易行为、改善经营管理,对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作用更加明显。十年来,CPV考试为行业发展选拔和储备了大批专业人才,为建立一支资产评估专业化队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CPV考试在为行业发展需要服务的同时,考试制度和考试政策也经历了多次的改革和创新。

资产评估协会领导指出:“近年来,为适应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要,考试更加关注能力培养,提高综合素质,凸现资产评估‘执业能力’的特点,通过改革考试教材,细化考试大纲,完善考试命题,健全组织管理工作等,考试不断创新和完善。2004年为加大资产评估行业对外开放的力度,考试向港澳居民开放。同年,为进一步优化选才途径,拓宽资产评估行业人才领域,还设立了珠宝评估专业考试,目前已初步形成基本符合行业发展特点、学科设置较为合理、组织管理逐步健全的考试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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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探讨

[摘要]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其执业质量和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完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框架对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建立完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框架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大量的研究调查工作。本文对构建该框架的目的、方法和内容进行探讨,以求为该框架的建立打下一定的基础。

[关键词]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能力框架

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知识密集型行业。在影响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诸多因素当中,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是最关键的因素,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资产评估执业质量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进而影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生存与发展。随着我国资产评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会不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我国评估行业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这种情况不利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整体职业能力的提高。因此,要加强对职业能力框架的研究,尽早建立起完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

一、构建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的目的

明确目的是构建框架的前提,可以为框架的建立指明方向。构建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能力

我国自1996年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制度,只有通过资格考试才能成为一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但是,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着一些问题,不能完全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通过资格考试并不完全说明已经具备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所需的各种能力。因此,完善的职业能力框架可以为评估师提供一种标准,使其认识到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弥补自身的不足,以达到提高职业能力的目的。另外,完善的职业能力框架为评估机构挑选人才提供了依据。评估机构会根据框架来评价评估师的综合能力,这也从客观上对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其根据职业能力框架的要求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促进评估行业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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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风险及防范

【摘 要】本文概述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剖析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责任的风险类型,旨在探讨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的风险防范。

【关键词】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风险;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交易行为越来越频繁,资产评估可以对资产的顺利交易起到促进和保证,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资产评估活动的主体,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工作能力和经验对评估结果有一定的影响,作为委托方维权意识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风险也在不断加剧,认识注册资产评估师面临责任与风险,有效识别风险,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利益。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概述

1.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的概念

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资产评估成果不仅对资产评估业务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具有直接影响,在一定情形下对其他第三人的利益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负有严格的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由专业责任和法律责任组成。专业责任是指评估人员违反行业有关专业规定和要求而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是资产评估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2.各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借鉴

美国为了整顿不动产交易活动中的评估行为,维护联邦金融秩序,联邦政府颁布了《金融机构改革、复原和强制执行法令》。该法令是美国联邦政府有关资产评估的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文件。根据该法令,美国的各个州都制定了不动产评估师注册方面的法律,一般都规定了注册的管理部门、注册条件、注册程序、考试以及后续教育要求,违法行为等。因此,各州的不动产评估师注册法与美国的其他相关法律一起,规定了不动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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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浅析

一、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结构调整,保障资本市场产权主体合法权益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历程,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已经达到了十万余人之众,评估机构也超过4000多家,累计评估项目20多万项,被评估资产价值多达4万多亿元。在促进国有资产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等方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资本市场产权交易的中介服务中已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经过十几年的时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毕竟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时间还短,尤其是我国经济近几年高速发展,与经济不可分的资产评估行业显得有些滞后,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比如说现在我国还未制定《资产评估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评估准则体系不完善,法规体系不健全;中介机构规模较小、竞争力有限,注册资产评估师素质水平差距大,存在较多的“妥协报告”等等。

目前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体系还不完善,缺乏一套较为完善的资产评估规范体系,这不仅影响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也导致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开展继续教育缺乏法律依据,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根本的保证;资产评估协会在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中发挥的作用有限,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往往流于形式,未能起到协会应有的作用;资产评估机构普遍对继续教育缺乏热情、对继续教育不重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知识结构、年龄状况和存在的大量的兼职制约了继续教育的开展,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方式较单一、内容不实用,而且缺乏长期的培训计划,没有连续性等等,以上问题的存在使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的实现得不到保证,从而影响资产评估的执业质量,甚至可能会给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然而资产评估继续教育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保持和提高执业资格的保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水平的需要,是创新服务品种、扩大服务领域的需要,是降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风险,减少法律诉讼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强我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从而保证和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更好的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二、国外继续教育模式借鉴

(一)国外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借鉴

资产评估行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得以快速发展与这些国家已有的较成熟完善的继续教育体系是分不开的。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知名的资产评估机构把提高组织内人员素质放在了其组织日常工作的首位。

加拿大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设有专门的预算,用于研究和制定协会会员的能力框架,从而改造整个执业手册和相关执业准则的内容以及规范整个行业的职业继续教育,提高本行业从业人员的竞争力。加拿大评估协会于1997年与哥伦比亚大学签署合作协议,由该校代为开展评估教育和培训,并从1998年起通过因特网实施远程教育;美国评估师协会下设专门的教育委员会,编写各评估专业领域的教材,并编制了完善的教育培训计划。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设定了两个主要目标:1、参加培训的人员能够增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成果,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2、参加培训的单位或组织能借此增强组织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士气,增加组织的信心,使所有员工想着共同的目标努力。根据不同的业务领域将培训课程分为会计和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和管理业务。

西方国家的资产评估继续教育成功做法:1、社会、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对资产评估继续教育均持积极态度,把继续教育看作机构和个人发展的首要因素;2、采取了在岗培训、在线课程和借助互联网建立知识共享系统以及召开学术研讨会等方式进行培训,3、培训类别分为学位类培训和非学位类培训。前者是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可以获得被政府权威组织或市场所认可的学位,后者包括定点培训和公开培训,定点培训主要是出于评估机构的委托,学员参与的积极性取决于所在机构对个人培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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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探讨

[论文关键词]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能力框架

[论文摘要]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其执业质量和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完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框架对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建立完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框架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大量的研究调查工作。本文对构建该框架的目的、方法和内容进行探讨,以求为该框架的建立打下一定的基础。

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知识密集型行业。在影响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诸多因素当中,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是最关键的因素,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资产评估执业质量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进而影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生存与发展。随着我国资产评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会不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我国评估行业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这种情况不利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整体职业能力的提高。因此,要加强对职业能力框架的研究,尽早建立起完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

一、构建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的目的

明确目的是构建框架的前提,可以为框架的建立指明方向。构建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能力

我国自1996年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制度,只有通过资格考试才能成为一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但是,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着一些问题,不能完全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通过资格考试并不完全说明已经具备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所需的各种能力。因此,完善的职业能力框架可以为评估师提供一种标准,使其认识到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弥补自身的不足,以达到提高职业能力的目的。另外,完善的职业能力框架为评估机构挑选人才提供了依据。评估机构会根据框架来评价评估师的综合能力,这也从客观上对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其根据职业能力框架的要求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促进评估行业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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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分类管理思考

第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规定,资产评估人员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并获准执业后,其执业范围几乎不受限制,即“大而全”的执业资格,这种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存在较大的缺陷。一是不利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考取,限制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在现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管理体制下,要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考生,须通过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五门课程的考试。但是在各高等院校中,除个别院校开设的资产评估专业外,没有任何专业将上述五门课全部开设,这样对考生来讲基本上都存在一门或几门本专业之外的课程,超出了考生的专业知识范围。虽然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从单科来看难度都不大,但是对考生来讲学习外专业的课程具有很大的难度,使考生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望而却步,这样不利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考取,也不利于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二是不利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的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需求越来越多,使得资产评估业务从传统的不动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发展到目前的企业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评估、矿业权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等,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正在日益扩大,但是所评估资产的复杂性使得评估从业人员取得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后,并不意味着具备了胜任各类资产的评估能力。由于现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没有限制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资产评估的业务范围,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出于利益的驱动,从而导致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无论什么评估业务都能做,而什么评估业务都做不精。三是不利于评估业务委托人得到高水平的评估服务,也导致了部分评估业务的流失。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中介机构,有义务向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资产评估服务。可见,现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存在较大的缺陷,为了资产评估行业长远发展的需要,需要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第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分类管理的思考。一是将现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细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细化已成为发展趋势。我国资产评估协会可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领域分为不动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评估、珠宝评估、矿业权评估等,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可表述为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动产)等。为了避免注册资产评估师花费很大精力参加多种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考试,使大而全的资产评估执业资格反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应限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从事资产评估领域的数量,鼓励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各自的资产评估领域进行深入研究,提高执业能力,丰富执业经验,成为在某个资产评估领域名副其实的专家,赢得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人和社会的信任和尊重。二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进行改革。由于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进行了细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也应进行配套改革。其执业资格考试可以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个阶段。基础考试是拟成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人员必须经过的考试,考试的内容是作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如资产评估基本理论与方法、经济法、经济学基础等。专业考试是有关人员通过基础考试后确定其执业资格领域的考试,其考试内容为从事该领域资产评估业务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技巧。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资格考试为例,其考试内容应该包括财务会计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评估理论与案例、宏观和微观经济学等。同时对参加专业考试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进行限制。例如,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经济、管理、会计等专业的教育背景,从事过一定的经济、管理、会计等实际工作。

第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分类管理后问题的解决。一是现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截至2007年底,我国有三万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这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核心力量。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分类管理后,这些评估师的执业资格要妥善解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可以规定,这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自动获取某一项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这项资格的确定可以采用两种办法:一种是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确定某项资产评估执业资格的条件和教育背景要求,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按条件进行个人选择;另一种是由省级资产评估协会根据每个评估师的教育背景和执业经历确定。二是现有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分类管理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资格保持不变。资产评估机构所能从事的资产评估业务范围在财政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其拥有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确定。为了提高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水平,向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人提供具有特色的专业服务,应鼓励组建专门从事各单项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三是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签字盖章。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至少应该有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分类管理后,该规定应保持不变。但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应该由拥有相应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如不动产评估报告书应该由至少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动产)签字盖章。如果某项资产评估业务涉及多项不同类型的资产,需由拥有从事这些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时签字盖章。例如,在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评估对象为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所有的资产和负债,其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时采用了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了评定估算。在这份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需由拥有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评估、不动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等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共同签字盖章。四是签字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在以往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签字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不论签字盖章的顺序,其责任是一样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分类管理后,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签字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可保持不变。但是在涉及多项资产的评估业务,需由拥有从事这些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时签字盖章时,需要在评估报告书中明确各位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例如在上述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动产)需要对所评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的评估结果的公允性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机器设备)需要对机器设备评估结果的公允性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作为该资产评估项目的负责人,首先要保证该评估项目中所采用的各种资产评估方法的恰当性和最终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同时要对除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公允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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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经济区资产评估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摘要】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教师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教育质量的优劣。建设北部湾经济区,给资产评估行业和教育事业带来重要影响,也让师资队伍建设面临新的挑战。在此新形式下,如何建设一支适应北部湾经济区发展需求的资产评估师资队伍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北部湾经济区;资产评估;师资队伍;教学观念

2008年1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并将建设成为我国首个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北部湾经济区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也是中国通向东盟的桥梁,该经济区建设对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完善中国沿海沿边区域发展布局,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北部湾经济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北部湾经济区人才的需求,人才资源成为最具战略意义的第一资源。目前,资产评估作为新兴的中介服务行业迅速发展壮大,成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企业间的产权转让、资产抵押、资产重组等经济行为越加频繁,市场对资产评估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而由于历史原因,北部湾地区的资产评估人才储备数量和质量均滞后于经济发达的省份。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北部湾经济区的建立,该地区的资产评估行业必将受到了境内外评估机构的巨大冲击,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与挑战。为了实现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规划,需要大量高素质的资产评估人才。解决人才需求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培养;二是引进。引进人才是当务之急,而培养人才则是长久之计。

人才的培养主要靠的是教育,作为专门培养经管类人才的财经院校,对资产评估人才的培养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教育需要教师,教师是人才培养体系中的主体,师资队伍的质量决定了教育的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如何应对北部湾经济区发展需要,培养出高素质的复合型国际化资产评估人才,关键在于提高教师的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的资产评估师资队伍。

一、北部湾发展给资产评估师资队伍带来的挑战

由于资产评估专业开设时间较短,许多问题需要不断探索。而随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在资产评估师资队伍的建设过程中,不仅获得许多新的机遇,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一)适应北部湾发展的教学观念与模式的更新对师资队伍提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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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与评估师的相关过错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及其相关责任的承担问题一直使评估界感到困扰,近年来,评估界出现的多起评估师涉诉案件大多与评估对象的权属问题相关联。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评估师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而受到法律追究,是评估界应当明确的问题。2003年,中注协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使评估界在这个问题有了统一的操作规范,对社会公众和司法界正确认识评估师的责任和评估的作用产生了有利的影响。

一、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的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的制订目的主要是规范评估师的执业行为,明确评估各方当事人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方面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以及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引导评估行业、委托方、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行为,以正确认识资产评估的作用。

评估目的与其权属状况有密切的关系,尤其是以投资、出售、抵押等资产所有权转让为目的的评估中,资产权属状况对评估报告使用者以及评估目的的实现更是有较大的影响,因此,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对评估对象的权属状况进行关注。

法律权属应是资产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原则的要求,但是我们国家以往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都倾向于对评估方法及评估原则的讨论,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问题则有所忽略。究其原因,一方面我们认为研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似乎不是评估师的“份内之事”,另一方面很多评估师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其不知如何关注资产权属问题、不清楚关注的程度应如何把握。而且,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规定非常多,政出多门的现象比较普遍,客观上也给评估师的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并且,委托方为一己私利,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上弄虚作假、干扰评估师的工作独立性等等情况层出不穷,使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相背离,导致法庭上作为被告的评估师身影屡次出现。由于我们“圈内人”自身对评估师是否应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应如何关注认识不统一,作为“圈外人”的社会公众、媒体乃至司法界人士对此产生种种看法和“误解”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评估师应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进行关注并恰当披露

评估师如何关注评估对象的权属,以及关注后所承担的责任等问题长期以来在我国并不明确。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经济结构,产权不明晰的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近年来,资产评估行业中出现的纠纷、诉讼,与评估对象的权属问题有着直接的关系,而行业本身、行业监管部门、委托方、媒体、司法界等对评估师是否应当对评估对象的权属问题承担责任也存在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评估师就是评估资产价值,对资产权属不承担责任,因此无须关注;有人认为权属不清则评估没有意义,所以评估师应对资产权属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这无疑又夸大了评估师的作用。由于对这个问题的模糊认识,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大多要求评估师不仅对评估结果的合理性承担责任,而且对评估对象权属问题承担责任,而司法部门、社会公众也有这种倾向,甚至连涉案的评估师自己对此也认识不清。《指导意见》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明确:

第一,明确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和评估师的责任。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并予以恰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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