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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基金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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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基金的产权关系:一种新诠释

摘要:本文在假定基金产权划分为直接产权与间接产权、物质产权与价值产权的基础上,以离岸基金为例探讨跨国基金的产权关系。基金产权相互分离,且归属于相对独立的不同产权所有者,是基金实施跨国经营和跨国融资的产权基础,其中关键是,基金的国家间接物质产权与国家间接价值产权相分离并分别归属于不同国家的政府。实现跨国基金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需要,规范各类基金产权所有者的权利和行为,降低基金内部的交易费用,重新构建基金治理机制。

关键词:跨国基金;直接产权;间接产权;物质产权;价值产权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7(02)-0100-05

一、跨国基金及其产权关系的几种流行解释

世界上最早的基金可追朔到1822年,荷兰国王威廉一世在布鲁塞尔创立的信托基金,这只基金专门投资于外国政府发行的证券。1868年,英国创立的政府信托基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基金业诞生的标志,这只基金以海外及殖民地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被称为“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Foreign and Colonial Government Trust)”[1]。由此可见,基金从诞生开始就从事着跨国经营和投资业务,即买卖外国政府或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

基金不仅开展跨国经营和投资,而且进行跨国融资。基金跨国融资,即向国外投资人发行基金券或受益凭证,如离岸基金(Off-Shore Fund)、国家基金(Country Fund)等,他们都向基金公司设立地(或注册地)所在国以外的投资人出售基金券或受益凭证。一些国家为了充分利用外资,纷纷在国外设立国家基金,吸引外国投资人投资于本国国内金融市场,如香港新鸿基中国基金、日本山一中国股票基金等。这些国家基金采用信托投资方式,以一个国家(一般是本国)政府或者企业发行的有价证券作为特定的投资区域和对象,其基金券或受益凭证向其他国外投资人销售完毕后,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公开上市交易,从而达到为一个特定国家(一般是本国)的政府或者企业实现跨国融资的目的。

我们称从事跨国经营和投资业务或跨国融资业务的基金为跨国基金。跨国基金是海外投资和融资的重要方式,其规范发展不仅直接影响世界经济繁荣和发展,而且关系到世界金融风险的防范。因此,准确地把握跨国基金的产权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随着跨国基金发展壮大,学者们试图探索和解释跨国基金的产权关系,但结果似乎不尽人意。流行的产权理论有三个基本观点:一是产权的对象是唯一的,即实物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至多还涉及到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二是产权的所有者是唯一的,投资人(出资人)是产权的唯一所有者,即使是在组织内部也具有严格的排他性;三是产权是唯一的,“一物一权”,但产权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可以划分与转让,与组织相关的其他参与主体或利益相关者事实上所拥有的权利(如使用权、收益权等)都是唯一产权的部分权利,是通过产权的唯一所有者(即投资者)转让而获得的。这种产权理论仅仅从实物对象和投资人的角度解释产权关系,研究产权的视角是一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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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际金融监管视野下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研究

摘 要:在我国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也得到了较为长足的发展,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解决当下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基于国际金融监管视野下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进行了具体研究。

关键词:国际金融;监管;私募股权基金

一、前言

在国内外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中,基金筹集问题、基金治理问题、基金风险控制问题、基金监管问题等都属于这一研究的热点,但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国内外关于基金监管问题的探讨少有突破,介于这一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研究现状,为了寻找更为有效且适合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正是本文就国际金融监管视野下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进行研究的原因所在。

二、私募股权基金概述

所谓私募股权基金,笔者结合国际证监会在私募股权研究报告中提到的内容,将其定义为“私募股权或风险投资资本提供操作、管理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具备着企业的行为使其很难被清晰定义为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参与者,因此他们的行为不能完全受到其国内证券监管者的监督的特点。在私募股权基金近些年的发展中,其逐渐出现了资本募集方式转变威胁投资者利益、信息不对称加剧项目风险、资本投资及退出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威胁市场稳定等问题,正是由于这类全球私募股权基金在自身和运作中都存在各种风险和新趋向,这才使得全球范围内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如火如荼,而当下许多研究者都倾向于使用法律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监管,这样才能够保证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有序发展[1]。

三、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理论

结合上文中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的前要分析,我们能够看出当下世界范围内的私募股权基金在募集、投资以及退出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与风险,而这种问题与风险通过市场调节的方式已经不能够较为妥善的予以解决,而政府干预的方式起到的作用也较为有限,为此寻求一种就能够较好保证私募股权基金活力、又能够保护市场稳定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法,为了能够逐步实现这一构想,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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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产权视角的所有者权益会计计量理论的探讨

【摘要】所有者权益作为会计计量的最终归属和结果,其计量理论的选择至关重要。本文立足于对所有者权益涵义的理解,结合对会计恒等式的分析,在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在系统阐述会计权益理论的同时,从产权视角出发对现有会计权益理论进行解读,进而推演出适合我国现代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计量的理论并改进会计恒等式,从理论上完善所有者权益的会计计量。

【关键词】产权;所有者权益;会计计量理论

一、引言

现行会计计量理论中,所有者权益作为会计计量的最终归属和结果,其计量的理论基础是否科学、计量方式是否正确,不仅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的目标,而且还决定着它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然而,同样作为会计六要素之一,所有者权益的计量与资产、负债的计量相比,似乎并没有得到人们同等的重视。本文试图在系统阐述会计权益理论的基础上,从产权视角出发对现有会计权益理论进行解读,进而推演出适合我国现代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计量的理论基础,以打破所有者权益计量所面临的尴尬境地。

二、所有者权益会计计量的理论基础

经过会计界长达数世纪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今天众多权益理论流派相互并存的局面。本文主要以业论和主体论这两大主流理论为依据进行分析,从产权视角对其进行解读,以期有新的发现。

(一)业论与终极所有权

业论产生于18世纪的经济环境中,其产生的最初动因是对记帐规则的解释。当时在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独资和合伙企业。业论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导向的,它认为会计的重心是计算和分析业主净值,业主居于权利的中心,资产是业主所有的,企业的资产和业主自己的物品没有本质的区别;负债则是业主的债务,当企业的所有资产不够清偿时,业主负有当然的偿还义务;企业的收益也归业主个人所有,未分配的利润则相当于业主将财富存放在企业,现金股利则是将存放于企业的财富的一部分收回用于消费,股票股利仅仅表示业益之间的内部转移,并不代表股东的收益,业益代表企业所有者所拥有的企业净值。业益体现了经济学上的财富概念,即它代表业主所拥有的净财富,代表终极所有者存放于企业的财富总量。此时,业主对企业的财富拥有绝对的支配、处置等方面的权利,这种具有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就是产权体系的核心和最基本形式―终极所有权。同时最能体现业理论的会计等式就是:资产一负债=业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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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权责发生制基础的政府会计构建

摘 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已越来越不符合政府发展的需要。在政府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是学术界的共识。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基金会计模式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政府被广泛采用,也值得我国借鉴。

关键词:政府会计;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基金会计

一、引言

在我国,权责发生制长期被用于企业会计领域,相应的,政府会计领域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监督力度的加强以及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立均对政府提供的会计信息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使得政府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作为核算基础成为大势所趋。

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模式中的基金会计模式以基金会计和报告为主体,体现了专款专用的原则,有利于政府对加强对资源的管理且有效履行公共受托责任。本文在介绍了美国基金会计特征、意义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应当引进基金会计模式的观点。

二、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美国审计总署(GAO,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认为:公共受托责任就是指受托管理并有权使用公共资源的机构向社会公众说明其全部活动情况的义务。随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的发展,政府在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过程中,不能仅局限于履行合规性的受托财务责任,更重要的是履行绩效性的受托管理责任,鉴于收付实现制的政府会计存在上文所述的种种弊端,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可以客观反映政府整体、长期的财务状况与运营成果,促进政府绩效性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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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的两权匹配研究

摘 要:文章基于广义资本结构视角,研究了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匹配。结论表明两权的最优匹配是一种相机治理机制:当委托方要求的投资报酬率大于方要求的投资报酬率时,两权匹配应以激励为主;当委托方要求的投资报酬率小于方要求的投资报酬率时,两权匹配应以约束为主。 关键词:剩余控制权 剩余索取权 资本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2-015-02

一、引言

有限合伙制并非新生事物,它始自11世纪的意大利、英国等海上贸易频繁的国家。为了分摊海上贸易的风险,船主和投资者采取了资合和人合的简单合伙形式。后来,这一本来盛行于海上贸易的合伙制逐渐在陆地贸易中传播开来,形成了最初的有限合伙制。

20世纪60年代后,有限合伙制和风险资金开始媾合,出现了新的现代意义的投资基金的企业形式: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是资合和人合的典型代表。有限合伙制是指由负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与负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合伙组织。例如:一般的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出资占99%,而普通合伙人出资仅占1%,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企业收益按合同分配。许多的学者致力于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的产权匹配研究。产权理论认为企业产权分为合约产权和剩余权利(黄少安,2008)。

剩余权利包括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是合约中无法在事前规定的、对企业资产和经济活动的指挥权。剩余索取权即企业总收益中扣除了税收和各种应缴费用以及合同上注明的利息、工资等应付的费用之外,剩下的那部分收益的索取权(张维迎,2005)。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合约的产物,企业的所有权应当包括合约产权和剩余产权两个方面。由于现实合约是不完全的,只能界定特定范围内的有限的责权利,这就产生了合约之外的责权利,如何分配这合约之外的责、权、利就产生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匹配问题。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基金经营的高风险性导致两权匹配成为基金治理的核心。本文致力于从广义资本结构视角研究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如何匹配。

二、剩余权利归属的历史争论

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是人资融合的典型。其独特的资本结构和风险分担的制度设计,决定了它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匹配具有特别之处。投资基金是高风险的资本运作,这种高风险来源于市场环境的变幻莫测、经营风险的波谲云诡,因此,投资成功的概率较低。为保证投资基金能够成功运作,制度经济学认为基金的经营者需要拥有剩余控制权。这一制度设计的根本目的是使基金的管理者拥有相机处理的权利。那么另一个关键的问题: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如何匹配?本文的讨论先假定经营者拥有固定的剩余控制权,然后,研究如何使剩余索取权与之匹配。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本部分先回顾剩余权利的历史研究成果。一般的,对于剩余索取权的匹配分为三种理论:传统理论,现代产权理论和资源决定论。我们依序介绍。

1.传统观点。以萨伊的“三位一体”理论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为代表。萨伊认为公司所有权需按生产要素分配剩余索取权,即工人得工资,资本家得利息,而土地所有者得地租。萨伊的观点是一种静态的剩余索取权分配,是一次剩余索取权博弈的结果。马克思从革命需要的角度出发认为是工人创造了剩余价值,因此剩余索取权由工人占有。两种理论都不能解释现实中剩余索取权的转移问题:资本家向管理层让渡部分剩余索取权;社会主义企业向经理人让渡部分剩余索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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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中的制度因素:理论框架与国际经验

[内容摘要]本文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度与金融发展”这一新的理论命题,并利用跨国截面数据系统地检验了该理论。从国际经验来看,产权结构、法律制度和金融利益集团力量都对金融发展有显著的影响。本文的结论是:只有进一步完善产权、法律以及信用等制度才能推动中国金融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金融发展; 制度; 改革

金融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现有的文献并没有系统地检验各种制度因素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特别是没有深入地解释制度因素与中国金融发展的关系。本文将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制度安排与金融发展这一新的理论命题,并利用跨国的截面数据首次系统地检验两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制度因素在中国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一、金融发展中的制度因素:理论框架

现有的金融发展理论主要探讨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深一层的问题是:为什么有的国家形成了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而有的国家则没有?虽然近年来有的经济学家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但是,这些观点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本文在总结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度安排与金融发展这一新的理论命题,认为金融发展不应仅仅只是金融资产不断积累和丰富的过程,更应该是建立合理的制度,实现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过程。在实践中,影响一国金融发展的制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很早就受到了经济学家的重视。如Gerschenkron(1962)[1]通过对19世纪90年代俄国发展的研究,认为政府通过拥有银行可以迅速积聚储蓄以促进一国战略行业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快速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但是近年来人们一直都持批评态度,认为政府控制银行更主要的是出于政治目的,而不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La Porta、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2002)[2](265-301)对92个国家的样本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政府在银行中拥有的产权比重越大,则金融效率就越差,经济发展就越落后。Johnson、McMillan和Woodruff(2002)[3](56-1335)则进一步提出了产权与金融这一理论命题。他们在对经济转轨国家进行实证分析后指出,在产权容易受到侵犯或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不仅企业家不愿投资,而且也不愿进行外源融资,这就会严重阻碍金融业的发展。他们由此提出,明晰、安全的产权制度是金融发展的前提。

(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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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项目参与人法律地位及保护

摘 要: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近年来在我国飞速发展。它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项目参与人的利益保护带来困难。将参与人完全纳入消费者概念加以考察,或者构建一个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概念,在逻辑上都无法实现自洽。本文在对不同众筹类型加以分析之后,给予参与人三个不同的法律定位,即消费者、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在此基础上,出于对弱者的保护,提出不同的权益维护模式与路径。

关键词:众筹;参与人;法律地位;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6)02-0077-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2.17

一、问题的提出

众筹起源于美国,指从大众手中募集款项较小的资金,解决小企业或个人融资问题。著名的众筹网站有Kickstarter、Kiva、Lending club、Prosper等,在我国则主要有淘宝众筹、天使客、拍拍贷等[1]。众筹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是金融创新与互联网相结合的产物,具有受众广、成本低的特征,近年来在国际国内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新兴动力[2]。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大部分众筹项目具有成熟度较低、预期过高、风控不完善等特点,项目失败或者违约的可能性很高,支持者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以预购型众筹为例,参与众筹的人在决定投入资金以生产或推广产品的过程中也承担了与之相关的风险,使得顾客的角色在此情景下发生了一定变革[3];以债权型众筹为例,参与人则面临着来自平台以及融资者的双层风险,其合法权益的保护面临诸多困难;以股权型众筹为例,其与常见的股票投资大不相同。由于缺乏二级市场,参与人很难在短期内赎回投资款,投资期限可能会很长,而且初创项目的失败概率很高。正是基于对上述风险的正视,以及项目参与人在众筹项目中表现的信息弱势、经济弱势地位,本文拟简单厘清众筹项目参与人的法律地位,因地位的不同,分别将其放置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证券法》与《公司法》等框架下予以保护。

二、众筹的基本类型

维基百科对于众筹融资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预购型众筹,投资目的在于获取产品;二是捐赠类众筹,对一些公益项目无偿赠予;三是商业投资类众筹,主要包括股权类、债权类众筹等。关于众筹的类型,学者在讨论与众筹相关问题时,都会有所论述。如刘志坚认为,众筹融资大致可以分为捐赠众筹、回报众筹、债权众筹和股权众筹四种类型[4]。本文主要介绍预购型众筹、债权型众筹、股权型众筹。

(一)预购型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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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模式分析

摘 要 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自2005年前后诞生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过去几年由于创业板的推出及随后产生的创富效应,行业发展过快,出现了所谓的全民PE现象。本文描述了中国的PE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阐述了PE的主要退出方式;详细论述了我国PE行业在过去几年主要依赖于IPO退出的方式所带来的问题;通过对国内外PE模式具体案例的研究,探讨中国PE发展模式创新的方向和趋势。本文通过研究后认为,中国PE行业未来发展模式是:首先,退出渠道的选择肯定会更加多元化。第二,PE机构将更注重专业性和企业本身的投资价值,而不是对于IPO的投机。第三,未来中国的PE将趋向于多元化、平台化、证券化的模式。

关键词 股权私募(Private Equity,PE) IPO 退出 模式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股权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经历二十多年的发展,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目前在中国的私募投资领域,大部分的PE机构采用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首次公开募股)。在经过创业板开闸后3年的持续井喷式的高速发展后,2012年11月份,证监会出于控制上市公司数量规模的目的暂停了新股的发行,并对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了严格的财务审查。过去两年来,IPO暂停导致的教训逼迫众多PE及创业投资公司思考行业新的业务模式和发展方向,以改变单一的IPO退出方式。

(二)研究意义及目的

首先,基于PE行业原有的发展模式,重点分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严重依赖IPO业务模式带来的问题,为我国PE探讨一种新的发展模式,以改变我国PE机构严重依赖IPO这一单一的退出方式的做法。其次,由于IPO暂停政策的巨大冲击,给我国PE市场带来了非常困难的局面。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研究,总结出它们的优点和可取之处,为其它PE机构提供借鉴和指导。最后,通过对国内外的已经出现或者正在进行的一些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分析,就可以给整个行业带来一种很直观的借鉴意义,消化吸收,来寻找或形成适合自己的做法,重新回归PE行业的投资属性。

(三)研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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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资金支付授权管理模式研究

【摘 要】 授权是公司组织运作过程中,以人为对象,将完成某项工作所需要的资源授予具体对象的过程。文章旨在研究构建资金支付授权事项框架、分析资金支付基本授权和岗位授权标准、提出资金支付授权标准推广方案、设计资金支付授权监督规则,为其他电网企业推广应用资金支付授权奠定理论和实践基础。

【关键词】 财务授权; 资金支付授权; 授权标准; 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4-0018-03

一、引言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电网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资金流动性大、流量大、控制风险高,不当的资金支付直接影响电网企业的正常运营。资金支付授权是企业资金运作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命脉,是企业内部控制固有风险高危环节。电网企业及下属单位为确保正常运营,必须有一套适用于自身的资金支付审批标准,而这套标准的编制过程各不相同。作为业务同质性非常高的电网企业,迫切需要有一套管理思想统一、管理工具统一的资金支付授权管理模式。本文系统性引入资金支付管理模式,并结合实践阐释资金支付授权标准建立过程、深入思考落地推广的成功因素[1]。

二、研究设计

企业运营各业务工作流程中行使财权、支配财力资源集中在资金支付环节。资金支付授权研究范围,既包括对费用报销单、付款申请单等与资金支付直接相关事项的研究,也包括对引发资金支付事项的前端间接相关财务授权事项的研究。

(一)研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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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与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摘 要:由于信息不对称及缺乏有效的风险约束等原因,中小企业在发展的初创期和成长期很难从传统金融企业获得债务融资,从而陷入融资困境。股权投资基金由于自身经营特点,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不仅能给成长期企业提供风险投资资金,还能给企业提供其他增值服务。文章总结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途径:一是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二是积极吸引海内外股权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培育股权投资文化和股权投资人才。

关键词:融资困境;融资需求;股权投资基金;中小企业;资金

中图分类号:F821.2 文献标识码:A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约束及信用水平较低等原因,企业往往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债务融资。在传统融资模式受到阻碍的情况下,如何创造新的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是亟需解决的对中小企业有重大意义的问题。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股权投资基金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和专业分析能力,能将资金投向迫切需要投资但得不到投资的成长型企业,能在较短时间改善企业的收入和成本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理论阐述

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解释大致可分为三类:融资成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格歧视理论。

融资成本理论,又称信贷关系理论。该理论认为,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高,商业银行更愿意与大企业发生信贷关系并保持稳定。Dewatripont和Maskin认为,大企业的存量信贷是商业银行信贷供给函数的重要因素,前期贷款影响后期决策,会产生“预算软约束”。 Hodgman认为,商业银行在信贷紧缩时会优先满足大企业的信贷需求,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约束。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由于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企业信息不对称甚至企业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付出的信息成本更高,中小企业贷款时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更为严重,所以商业银行对其实施信贷约束,给予更为苛刻的借贷条款。 Stiglitz和Weiss认为,即使没有政府干预,由于借款人存在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信贷配给也可能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存在。Jaffee和 Russell认为,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应选择一种竞争性利率水平,以“拆东墙补西墙”。Helmut Besteh认为,通过引入抵押机制,甄别企业风险,可以实现信贷均衡分离,改变中小企业信贷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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