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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公示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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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员的公文写作基本功

摘要:公文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作为机关公务员,苦练公文基本功,熟练掌握通知、请示和报告等常用文体写作,是做好行政工作的基本保障。

P键词:公务员;公文写作;基本功

公文是党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公务文书,是传达指令、沟通信息和汇报工作的有效手段。作为机关公务员,夯实公文写作基本功,熟练掌握领导讲话、信息简报和调研报告等常用文体写作,是做好行政工作的基本保证,也是提升自我能力的有效途径。

一、夯实公文写作基础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公文按照行文方式,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比如请示、意见等。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的行文,比如通知、批复、意见等。平行文指同级机关或不同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比如函、意见等。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文种,既可以作为上行文(供上级参考的意见、建议),也可以作为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执行的意见)还可以作为平行文(为不相隶属机关提供借鉴、参考)。

公文按照时限要求,可分为特急公文、急办公文、一般公文。特急公文需要快速办理,紧急公文需要即到即办, 一般公文需要正常办理。但无论是哪一种公文,在办理过程中都要严格按照程序,不能因为着急就省略环节或出现纰漏。

二、熟练文种写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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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丧失司法救济制度之完善(上)

内容提要:尽管我国法律对丧失票据规定了公示催告和诉讼的双重救济,但由于该两项法律制度存在明显的不完善之处,因而并没有给丧失票据的持票人的正当权利实现有效的保障。本文试图在分析我国现行票据丧失司法救济制度之缺失及其原因的基础上,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制度和经验,对完善我国票据丧失司法救济制度提出具体的设想和建议。

关键词:票据丧失/司法救济制度/公示催告/票据诉讼

由于各国的票据法律制度传统不同,因而,对票据丧失后的司法救济制度也不尽相同。从各国的立法例看,对丧失票据的司法救济途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通过公示催告程序,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实现对丧失票据的持票人(以下简称“失票人”)权利的救济;另一个途径则是通过失票人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以实现对失票人票据权利的司法保护。从各国的票据立法来看,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法多采用第一种方法——即通过公示催告程序的途径来完成票据丧失的司法救济,而英美法系国家的票据法则比较多地直接用诉讼的方式来对丧失票据进行司法救济。

在我国《票据法》中,除保留我国的商业习惯,即规定了挂失止付这种非司法救济的方法外,还兼收并蓄同时规定了公示催告和诉讼两种方法。但是,由于我国《票据法》只是在第15条第三款对公示催告和诉讼这两种司法救济方法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对票据的公示催告程序有专门的规定,但不尽完善,在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因此,为了实现对丧失票据的正当持票人权利的有效保护,充实和完善票据丧失的司法救济制度十分必要。本文就是想通过对票据丧失及其法律后果的分析,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票据丧失司法救济制度,对完善我国票据丧失司法救济制度提出具体的建议,以其对我们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并能对促进相关的立法产生有益的影响。

一、票据丧失及其法律后果

各国票据法虽然对“票据丧失”一词都有所规定,[1]但由于它们对“票据丧失”一词的具体含义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因此,无论在票据法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票据丧失”的理解都还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票据丧失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情况。它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票据的绝对丧失,是指票据作为一种实物形态已经不复存在,而使持票人无法对其实施占有的情形,如因焚烧、撕毁以及严重涂损而毁灭等。票据的相对丧失,是指票据作为一种实物还可能现实存在,但持票人无放弃票据权利的意思而失去对票据占有的情形,如票据的遗失、被盗、被抢等等。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票据丧失往往大量地表现为票据的相对丧失。对于票据的绝对丧失,通常认为这应当是确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持票人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但不能确定是票据的绝对丧失还是票据的相对丧失,则应当推定为票据的相对丧失,这样才更有利于保护持票人的权益。

票据丧失的司法救济措施是针对因票据丧失而使持票人无法行使票据权利,防止票据权利人因票据丧失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设置的。因此,票据的有效性自然就是票据丧失构成的前提,也就是说,构成票据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有效票据。票据丧失的一般构成要件除了票据的有效性这一当然性前提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票据必须脱离持票人的占有。如上所述,笔者认为,票据占有应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两种情况:直接占有是指事实上占有票据的状态。[2]在直接占有票据的情况下,持票人就是票据权利人,当发生票据丧失的情形,持票人即票据权利人自然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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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单位行政公文写作要求技巧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注意:比模式更进一步)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1993年11月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写作和办理。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为避免上下文重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

需要特别提出公文结构用语。一是开头用语,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如: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照、据、查、奉、兹等。二是结尾用语。如: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三是过渡用语。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等。四是经办用语。如:经、已经、业经、现经、兹经、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执行、切实执行等。五是称谓用语。有第一人称:我、本;第二人称:你、贵;第三人称:该。等等。

国家行政公文有12类13种,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公文主文结构,是指除了公文格式(外部组织形式即文头、主文和文尾及其各项设置)之外的公文核心部分。

这一部分的写作,是公文写作的难点。

一、标题

1.规范式:三部分,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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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的写作技巧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注意:比模式更进一步)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1993年11月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写作和办理。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为避免上下文重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

需要特别提出公文结构用语。一是开头用语,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如: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照、据、查、奉、兹等。二是结尾用语。如: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三是过渡用语。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等。四是经办用语。如:经、已经、业经、现经、兹经、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执行、切实执行等。五是称谓用语。有第一人称:我、本;第二人称:你、贵;第三人称:该。等等。

国家行政公文有12类13种,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公文主文结构,是指除了公文格式(外部组织形式即文头、主文和文尾及其各项设置)之外的公文核心部分。

这一部分的写作,是公文写作的难点。

一、标题

1.规范式:三部分,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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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行政公文心得体会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注意:比模式更进一步)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1993年11月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写作和办理。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为避免上下文重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

需要特别提出公文结构用语。一是开头用语,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如: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照、据、查、奉、兹等。二是结尾用语。如: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三是过渡用语。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等。四是经办用语。如:经、已经、业经、现经、兹经、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执行、切实执行等。五是称谓用语。有第一人称:我、本;第二人称:你、贵;第三人称:该。等等。

国家行政公文有12类13种,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公文主文结构,是指除了公文格式(外部组织形式即文头、主文和文尾及其各项设置)之外的公文核心部分。这一部分的写作,是公文写作的难点。

一、标题

1.规范式:三部分,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用于重要、庄重的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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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种公文写作范例

行政公文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注意:比模式更进一步)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1993年11月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写作和办理。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为避免上下文重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

需要特别提出公文结构用语。一是开头用语,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如: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照、据、查、奉、兹等。二是结尾用语。如: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三是过渡用语。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等。四是经办用语。如:经、已经、业经、现经、兹经、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执行、切实执行等。五是称谓用语。有第一人称:我、本;第二人称:你、贵;第三人称:该。等等。

国家行政公文有12类13种,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公文主文结构,是指除了公文格式(外部组织形式即文头、主文和文尾及其各项设置)之外的公文核心部分。这一部分的写作,是公文写作的难点。

一、标题

1.规范式:三部分,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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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写作要求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注意:比模式更进一步)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1993年11月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写作和办理。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为避免上下文重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

需要特别提出公文结构用语。一是开头用语,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如: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照、据、查、奉、兹等。二是结尾用语。如: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三是过渡用语。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等。四是经办用语。如:经、已经、业经、现经、兹经、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执行、切实执行等。五是称谓用语。有第一人称:我、本;第二人称:你、贵;第三人称:该。等等。

国家行政公文有12类13种,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公文主文结构,是指除了公文格式(外部组织形式即文头、主文和文尾及其各项设置)之外的公文核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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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

1.规范式:三部分,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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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公文写作把握公文撰写技巧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注意:比模式更进一步)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1993年11月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写作和办理。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为避免上下文重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

需要特别提出公文结构用语。一是开头用语,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如: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照、据、查、奉、兹等。二是结尾用语。如: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三是过渡用语。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等。四是经办用语。如:经、已经、业经、现经、兹经、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执行、切实执行等。五是称谓用语。有第一人称:我、本;第二人称:你、贵;第三人称:该。等等。

国家行政公文有12类13种,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公文主文结构,是指除了公文格式(外部组织形式即文头、主文和文尾及其各项设置)之外的公文核心部分。

这一部分的写作,是公文写作的难点。

一、标题

1.规范式:三部分,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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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恶意申请公示催告问题的法律漏洞和完善措施

公示催告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的一种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为不慎丢失、遗失、被盗票据的合法持票人提供一种司法救济途径,保障其实现票据权利。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票据使用越来越频繁,申请公示催告的情况也日益增多,其中不乏伪报票据丧失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票据流通和金融秩序,严重损害了合法持票人的权利。日前笔者所在企业就先后发生两起恶意公示催告案件,导致企业上千万元资金无法收回,给企业经营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

恶意申请公示催告问题的存在,暴露出我国目前的公示催告法律规定仍存在较大欠缺和不足。本文拟从公示催告程序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防范恶意公示催告等方面谈几点粗浅看法。

1 关于公示催告的现行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关于公示催告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八章、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票据法》及最高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等中,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

二是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是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三种,其他情形不能申请,比如票据已经背书转让的。

三是申请公示催告的地点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四是公示催告期间内利害关系人申报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如没人申报,期满后根据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并公告,宣告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票据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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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文标题的写作技巧

摘 要: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下面从内容概括准确、文种选用恰当、排列布局规范三个方面探讨写好公文标题的主要方法。

关键词:公文;标题;准确;规范

俗话说:“看报看题,看书看皮。”“标题引人看,新闻活一半”。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标题的重要性。公文标题同样如此,它能给人以公文的第一印象。由于公务繁杂,公文增多,人们拿到一份公文不一定都看正文内容,但一般都会看公文的标题。所以,写好公文标题至关重要。

公文标题是公文全篇内容的概括,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组成。平常写作中,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的情况较多,命令、通令标题写作常省略文种名称。最常见的标题结构是:(“关于”)+事由+文种。这种结构能准确、明快地表达出公文的内容和性质。在实际工作中,公文标题的撰写一直为机关工作人员所重视,不但从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上,而且从语言的生动和创新上刻意追求标题的完美。尽管如此,在公文标题的写作上仍存在一些常见的错误。如,语言表述不准确、文种选用不恰当、排列布局不规范等,本文将结合具体事例来探讨写好公文标题的主要方法。

一、内容概括准确,力求确切得体

准确是公文语言的第一要素和本质要求。公文标题准确性的体现最重要的成分就是对本篇公文内容概括要准。如,某武警总队向武警总部写了一份报告,其标题为“关于参与劫持人质事件的情况报告”,单从标题字面上理解,就是武警官兵去劫持人质了,并且还公然地向上级报告,这显然与其职责使命不相符。这就是对内容概括不准造成的,缺少了关键词“处置”二字。正确的应该是“关于参与处置劫持人质事件的情况报告”。要做到内容概括准确,要求拟制者有较高的驾驭语言的能力,熟练地选择最简洁、明了的字词,这需要我们平时练字练句,通过多读、多写、善悟等逐步提高。提高内容概括能力,关键的还在于提高思维能力,而思维能力的提高,是个长期的综合的潜移默化的学习与实践过程,涉及哲学、历史、逻辑学和自然科学诸学科的多种知识。我们学习掌握的各种各样的知识,相互联系、连接、贯通,在我们的大脑中发生综合作用,产生符合逻辑的思维规律。公文标题的内容概括只有符合逻辑规律,才能使所表达的内容成为有条理的和可以理解的东西。如果不符合逻辑规律,表情达意就可能不准确。

二、文种选用恰当,力争对症下药

文种是公文标题中另一个重要的要素。公文标题正确选用公文文种,对于准确反映首长意图,及时发挥公文效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行政公文标题中文种的选择应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依据,军用公文标题中文种的选择应以《中国人民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据。在公文处理工作中,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置《办法》《条例》于不顾,常常套用滥用文种。如,某总队后勤部向上级要钱的公文标题是“关于解决仓库建设经费的报告”。从行文方向上讲,请示和报告同属于上行文,一些机关将两者混用成了一种通病。该用请示的却选择了报告,该用报告的却选择了请示,有的甚至以“请示报告”的形式行文,混淆了请示和报告的界限。请示是用于请求上级机关指示、批准、解决事项时使用的公文文种。报告是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设和答复询问时使用的公文文种。故上例应该用“请示”而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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