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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 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 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图书馆学情报学领域多出优秀成果,推动《图书情报工作》的长期持续发展,提高刊物的影响力,培育优秀人才。《图书情报工作》杂志社特设立“《图书情报工作》杂志社出版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出版基金项目”)。
第二条“出版基金项目”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项目设立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对项目选题、项目申请和项目成果进行审核。
第三条“出版基金项目”由《图书情报工作》杂志社统一管理。
二、细 则
第四条“出版基金项目”选题指南每年第4季度由项目专家委员会确定选题后11月20日起在《图书情报工作》网站和期刊上进行公布并接受申请,申请日期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项目评审结果次年3月20日起对外公布。项目研究时间为6个月,每年6月进行中期审核,每年7月提交研究论文初稿,每年9月10目前提交结题申请。
第五条“出版基金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种。重点项目每年设3个,每个项目最大资助金额为6 000元,每个项目需提供重要研究论文4篇,每个项目的承担者不少于3人,每位承担者仅能作为研究论文的第一作者2次;一般项目每年设5个,每个项目最大资助金额为3 000元,每个项目需提供重要研究论文3篇,每个项目的承担者不少于3人,每位承担者仪能作为研究论文的第一作者2次。项目结题后,研究论文免费在《图书情报工作》发表,且需注明“受《图书情报工作》杂志社出版基金项目资助”。
第六条 项目费用发放方式为:项目费用分2次分发,首次50%作为项目启动费,项目结题后发放其余50%。
编者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经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刊特刊该《办法》全文,供海内外学人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是国家设立的专项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管理。
第三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吸引海外人才,培养造就一批进人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第四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年度项目指南,
(二)组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编者按: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实施方案(试行),这标志着该基金的实施工作正式启动。据悉,该基金旨在延揽外国优秀青年学者到我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为中外青年一代在日益开放的基础研究环境中搭建学术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本期特刊之,以飨海外读者。
一、基金定位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旨在鼓励外国优秀青年学者到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促进中外学者之间的研究合作与学术交流。
二、申请及资助模式
(一)本基金采取部门推荐,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的方式实施。2009年,先在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所属研究机构和大学内试行。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申请指南,申请人经依托单位向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报送申请材料,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进行遴选,并将推荐意见和名单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三)该基金仅资助研究经费,依托单位应当为申请人提供在研究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费用、相关保险及所必需的生活及工作条件。
(四)资助期限为半年或1年。资助期满后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申请延续资助,延续资助的期限不超过1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9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穗府办[*]29号)精神,改善和优化我市出口商品结构,提高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在外贸出口中的比重,加强*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出口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突出重点、利于监督的原则,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称市外经贸局)负责拟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确定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审核资金申报,提交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情况报告。*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核和拨付专项资金。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五条在*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并在外经贸业务、财务管理、出口退税、外汇管理、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监管等方面两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各类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专项资金扶持: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所确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以下简称出口研发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列支,用于无偿资助企业研究开发出口机电产品的政府性基金。商务部负责出口研发资金的业务管理,财政部负责出口研发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
出口研发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体现择优扶强、效益优先、统筹兼顾的政策导向。
通过出口研发资金无偿资助政策,促进企业加大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出口比重,增强出口后劲。
在发挥政策引导和示范作用的同时,促进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使用本地财政资金配套的政策。
一、出口研发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出口研发资金支持项目的条件及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出口和盈利为目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前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自主创新、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专利申请和扶持专利技术实施,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县政发〔〕4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专项资金来源:(一)县财政预算安排;(二)国家、省、市专利专项补助资金;(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三条专利专项资金根据县知识产权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县知识产权部门预算,由县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专利申请补助;
(二)专利实施资助;
编者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从1986年建立以来,以资助“项目”和“人才”的方式,择优并重点支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多年来,NSFC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在外华人青年学者回国或以其他适当方式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设立了多种基金资助方式,深受他们的欢迎。这里,在NSFC成立廿周年之际,我们摘要刊登其与留学人员紧密相关的基金项目,详情请访问NSFC网站(www,nsfc.gov.cn)。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05年设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资助具有其他国家国籍45岁以下的华人学者全时全职在中国内地(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基础研究。
申请条件
1、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华人学者,愿为中国科技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贡献,并能够保证资助期内全时全职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
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3、已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聘期覆盖项目执行期。申请者在国外没有固定受聘职位,项目依托单位为申请者唯一聘用单位。
4、具有博士学位,现已被项目依托单位聘为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