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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中医药学有着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独特的理论体系,卓越的治疗效果,它是中华民族在与疾病长期斗争的过程中积累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中医的现代化发展受到了强大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该怎样看待中医药?怎样研究中医药?中医药该如何发展?本文从中医药法的基本特征出发,着重分析我国中医药现代化发展中存在的立法问题从而得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中医药法;特点;问题;对策
【Abstract】TheChinesemedicinehasdevelopformorethan2,000years,havingabundantclinicalexperience,specialtheoriessystem,outstandingtreatmentresult,itisapreciouswealthintheprocessofstrugglingtimewithdiseaseoveralongperiod.anditistheimportantpartoftheexcellentcultureoftheChinesenation.Butbecauseofhistory,cultural,themoderndevelopmentofChinesemedicinewasstrongimpactandrigorouschallenge,howtotreattheChinesemedicine?HowtoresearchtheChinesemedicine?HowtodeveloptheChinesemedicine?ThisarticlesetsoutfromthebasiccharacteristicofChinesemedicinelaw,emphasizinganalysetheexistentlawmakingprobleminourChinesemedicinemoderndevelopmentandelicit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
【Keyword】ChineseMedicinelaw;characteristic;problem;countermeasure
中医药法是伴随着中医药科学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目前,已成功将中医药立法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越南、泰国以及加拿大卑诗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等,中医在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呈现出乐观景象。由于各国卫生保健发展的历史背景、社会经济状况及文化背景差异较大,因此中医药立法也有很大差异,但总体上看,世界各国对中医药的立法,都有相同之处。[1]
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中医药法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其有别于其他部门立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中医药法就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保障人们的中医医疗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我国其他部门立法相比,我国中医药立法虽起步较晚,但其发展较为迅速,目前,我国中医药法的内容已经涉及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中药品种、中医药教育等许多领域,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因此,研究中医药法的特点及我国中医药立法现有的一些问题,并探讨完善我国中医药法的途径和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医药法的特点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中医药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也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但由于它所调整的是中医药医疗及其发展而引发的各类社会关系,从而决定了其必然具有某些自己的特征。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中医药的发展已经迈入了一个新的纪元。但从现实情况看,在中医药立法名称与中医药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争议,因此,将中医药立法名称加以准确的选择,对协调好中医药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医药立法称谓产生争议的缘由
就当前情况看,相关专家对中医药的立法称谓选择存在很大争议。根本原因在于,相关学者对我国中医药的基本概念在认识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国的传统文化对中医药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从部分专家的角度,把中医药的立法名称确定为《传统医药法》是恰当的。但这种立法称谓的确定从民族发展的角度讲却是不合适的,这些“民族派”学者认为,把中医药的立法名称定为《中医药、民族医药与民间医药法》较为恰当。就目前情况看,持有这种看法的学者占据多数。虽然中医药和以往相比在全世界范围内被业内人士所认可,但被人们所熟知的还局限于狭义上的中医药。人们熟知的中医药指的就是汉族中医药。对于其他民族的中医药,还处于懵懂状态,对其了解也知之甚少。根据上述观点,这些“民族派”的学者赞成将中医药立法名称拟定为《中医药、民族医药和民间医药法》是较为合适的。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各个民族之间医药的发展。还有的专家学者认为,将中医药立法名称确定为《中医药法》比较贴切。“中医药”三个字言简意赅,既可以是中国医药,也可以是中华医药,同时,这种立法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中医药的历史发展进程,也包括了中国其他民族的医药文化。根据上述理由,相关专家将中医药立法名称确定为《中医药法》。笔者经过权衡利弊,赞同这一种说法。
二、中医药的立法名确定为《中医药法》的必然性
(一)“传统医药”的称谓不能充分展现中医药发展历程
现如今“传统医药”的称谓在全世界的药学代名词中广泛流行。但“传统医药”这个称谓并不能将整个中医药发展历程进行充分展现。“传统医药”这个名称本身并无歧义,但由于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因,如果将“传统医药”这个称谓体现在当今我国中医药名称立法当中,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存在的。因为这个名称从根本上对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给予了否定态度。在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关于中医药研究的相关守则中,将“传统医学”进行了如下定义:传统医学利用不同文化、不同信仰以及用现代医学理论不能解释的方式对人类的健康进行治疗诊断。基于世贸组织对其相关定义,我国有专家认为,将传统医学作为我国中医药立法名称是不全面、不恰当的。传统医药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指的是一种技术和实际操作的统一名称。从上述观点可以发现,将“传统医药”作为我国中医药的立法称谓是不恰当的,也是不符合时展的相关要求。
(二)“民族医药”和“中医药”名称并列的弊端
“中医药”这三个字虽然非常简单,却蕴含了非常广泛的含义,将中华民族各族医药的智慧结晶加以全面性的概括。用“中医药法”作为中医药立法的名称显然比其他冗长复杂的称谓要恰当得多。另外,我国各民族的医药都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这主要体现在,汉族医学推崇“五行”之说即金、木、水、火、土;苗族医学讲究的是按照致病“六因”展开具体治疗;蒙医学中的“三邪”学说中都是相互联系的。将中国中医学看成整个有机体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就能够让中国中医药发展的更加繁荣。我国很多少数民族医学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如果在这种条件下把中医药进行细分处理,必然会对我国中医药的发展道路产生不利影响。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是包含关系,两者层次不同。如果将两者进行并列处理,从民族团结上来讲是起到反作用的。
【摘要】我国中医药学有着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独特的理论体系,卓越的治疗效果,它是中华民族在与疾病长期斗争的过程中积累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中医的现代化发展受到了强大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该怎样看待中医药?怎样研究中医药?中医药该如何发展?本文从中医药法的基本特征出发,着重分析我国中医药现代化发展中存在的立法问题从而得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中医药法;特点;问题;对策
中医药法是伴随着中医药科学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目前,已成功将中医药立法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越南、泰国以及加拿大卑诗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等,中医在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呈现出乐观景象。由于各国卫生保健发展的历史背景、社会经济状况及文化背景差异较大,因此中医药立法也有很大差异,但总体上看,世界各国对中医药的立法,都有相同之处。[1]
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中医药法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其有别于其他部门立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中医药法就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保障人们的中医医疗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我国其他部门立法相比,我国中医药立法虽起步较晚,但其发展较为迅速,目前,我国中医药法的内容已经涉及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中药品种、中医药教育等许多领域,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因此,研究中医药法的特点及我国中医药立法现有的一些问题,并探讨完善我国中医药法的途径和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医药法的特点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中医药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也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但由于它所调整的是中医药医疗及其发展而引发的各类社会关系,从而决定了其必然具有某些自己的特征。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性
与其他的部门立法相比,中医药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说明:首先,就调整对象来看,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具体的就是指因中医药教育、认证、医疗、管理、规范、发展而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是由许多种社会关系共同构成的,所以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关系。其次,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决定了中医药法所采纳的调整方法和手段也是具有综合性特征的。再次,从体系上来看,中医药法律体系是一个较为庞杂的法律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其他法律部门中的许多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大量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等,可见,中医药法律体系也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征。
中医药在法国
目前,法国的中医药事业仍以针灸为主,针灸术已成为医疗竞争中的必备技能。1985年针灸师达7000-9000人,仅在巴黎电话薄上就可查到3000多名,其中10%左右系统学习过中医(3年以上学制)。法国拥有近10个针灸专门学校,18个针灸、中医研究单位,6家针灸杂志,政府成立了针灸专门委员会。90年代,法国的针灸、中医从业人员达1万人,一些公立医院建立针灸科,针灸、中医还常作为某些科室的一种治疗手段,兼职或外聘针灸师、中医师,某些医学教授、专家也可安排固定的中医助手,协助其科学研究或临床工作。
目前,中药的销售与使用,尚未得到法国卫生部门正式批准,政府不准中药以药品名义通过海关进口,所以法国药店常无中成药,而在草药店、药房或华人开的百货商店中往往有售。巴黎一家草药店经销300-600种中草药,勒阿弗尔、波尔多等城市也有经销中草药材与中成药的药店,经营规模在数百种,货源多从荷兰、比利时或香港转口进入法国。单味草药常制成粉剂、提取液、茶剂,中成药则以特殊食品、食品补充剂、保健品或饮料名义进口销售。1986年,法国总统密特朗曾下令对天然药及其替代品深入研究,建议政府成立一个研究草药的基金会(1986年12月成立),以便支持植物药(包括中草药)研究开发与进一步推广。这类药物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与舆论支持,法国中医界人士也为取得中医药的合法地位进行着不懈的努力,法国政府己决定将中医学教育纳入高等医学院校课程中去。
1993年,法国已有近2600个中医诊所,用中药、针灸、推拿为病人治病,针灸医生已近万名,每年用掉中草药达35000吨左右。
1996年,在巴黎开设第一家中医医院,这所医院是在中法两国卫生部的倡议下,由欧洲共同体、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协助下开设的,名称为"欧洲第一医院"。这所医院有20张病床,计划办成一所集医疗、教学与科研为一体的中医药中心,将以针灸、按摩、药物、气功及饮食学为主要内容进行治疗与研究。在法国,中医药被法国医学会确认为正统医学的一部分,并在几所官方医学院校开设课程,患者可为此获取医疗保险。另外,使用中医药也是一条减少医疗开支的可行之路。患者来到这所医院后,首先接待他的是一位护士,护士将向患者介绍传统中医的基本原理,然后病人再去看医生,由医生确诊后建议他采用某种疗法。医院将为每位患者建立病案,作为衡量诊断治疗效果的档案。
目前,法国对中草药研究的力度还不如日、美、德等国,也没有象美国草药研究基金会(AHRF)、草药产品协会(AHPA)那样的组织和经济投入,但中草药受到法国医学界的支持,政府也无意阻止其研究与使用。1996年,法国卫生部巳同意在法中合办的中医院使用中药制剂,法国医学会也承认传统中医是合法医疗实践的组成部分,一些社会健康保险机构已同意支付中医治疗费。此外,在一些科研机构也使用多种中草药治疗专病(临床试验)。可以预计,中医在近期有望得到法国的法律认可。
中医药在墨西哥
拉丁美洲是目前发展中国家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我国在拉美的主要贸易伙伴有:巴西、阿根廷、巴拿马、智利、秘鲁、墨西哥、古巴、乌拉圭、厄瓜多尔、委内瑞拉。 墨西哥是北美西南草药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之一,史书记载的草药就有6,000余种,其中约25%是墨西哥特有的草药。墨西哥还是蜂蜜出口大国,但近年来蜂蜜出口逐年下降,其主要原因是受非洲蜂入侵的影响。
关键词 中医药 现代化 国际化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在与疾病长期斗争的过程中积累的宝贵财富,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我是一名普通的调剂工作者,已经从事本项工作20余年。在这20多年期间医院可以说没有吸纳中医药方面的新生力量,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人才严重匮乏,原因认为如下。
中医医疗项目价格偏低
据对全国102所中医医院现在执行的国家公布的97项中医医疗项目价格的调查,在计算出了成本的54个项目中,有40项处于亏本状态,亏损项目将近3/4。另外,就医院而言:①看中医的患者大部分为门诊治疗不需要住院:中医药治疗慢性病、疑难病、各种肿瘤效果很好,而这类病人基本上不需要住院,在家口服药物就可以,因此给单位带来的经济效益就比较小。②调配过程需要的人力较多:中草药的调配过程也比较麻烦,需要的人员较多、调配处方既费时又费力。③药品损耗大、炮制过程需要敷料:炮制过程麻烦、需要的敷料多、药品损耗大、储藏条件要求高,因此中草药的成本比较大,而产生的效率可以说是微乎其微,这也是各级医院不重视中医药的主要原因。
从事中医药的人才严重匮乏
现在报考中医药院校的学生是越来越少。中医药人才出现了严重短缺的问题。有关统计结果表明,1949年全国西医人员仅有8.7万人,而到2001年已达到175万人,增加了20倍;中医人员1949年全国有27.6万人,到2001年为33.4万人,仅增加了21%。在全国当今人口中,平均4000人中才有1名中医。
中医药服务领域在缩小
国务院研究室与科技部等共同完成的《当代中医药发展与管理改革研究》报告:“目前全国有2800多所等级中医院,但没有1家是真正传统的中医院,几乎都是中西医结合医院。据统计2011年全国中医院的药品收入中中药只40%,西药则60%”。另有资料表明,我国中医医院普遍存在“三低”现象,既中医治疗率低、危急重症就诊率低、中草药使用率低。尤其是住院病人被采用中医药治疗的更少。
你是不是体会过给孩子喂药的艰难?
你是不是为药物的副作用而担心?
在自然养生越来越被重视的今天,
你是不是也在寻求一种更自然的治病方法?
现在,
就跟着我们一起走进中医诊室吧,
一起来寻找那些独特的治疗方法,
当孩子出现便秘、积食、腹泻、厌食等情况时,
摘要:为验证中医的科学性、指导我们认识及诊疗疾病,必须通过中医临床研究来探索。中医临床实验包括中医诊断实验研究和中医治疗学实验(试验)研究。常见的临床研究方法分为系统性综述、试验性研究、非随机和观察性的比较研究、病例系列研究四大类。临床实验设计的原则包括对照、随机、重复,以及盲法。实验设计基本要素为研究对象、处理因素和实验效应。中医临床试验的方法有随机对照研究(RCT)、队列研究、单病例随机对照试验、时序试验等。随机对照试验研究(RCT)是治疗性临床研究的金标准方法。近年来,临床流行病学研究(DME方法)及层次分析法(AHP)与Delphi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等新型研究方案被引入中医药临床实验,使得中医临床研究逐步优化。中医临床实验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偏倚、机遇和依从性,在临床研究中应尽量控制偏倚,并合理提高依从性。为了提高临床治疗学研究的效益,保障安全,在实施以患者为对象的临床治疗学前,要求开展预实验。
关键词:研究方法;临床试验;实验设计;质量控制
医学起源于原始人类对伤痛的自救和互救。最早人类运用砭石按摩身体、用树叶敷贴止血、尝草药治疗疾病,这些都是人类早期的医学经验。中国经验医学到《内经》完成了理论基础,到《伤寒论》临床实用技术基本完成,构成了中国经验医学体系。几千年来,中国经验医学保障着中华民族生命及健康。然而现在有很多人打着“科学”的旗帜批判中医,说中医是“伪科学”。其实中医的临床治疗技术不是简单经验的积累,它的理论并不是直觉思辨,它的精粹是经过大量经验积累后进行的理论提升,这种提升同样是使用归纳的统计方法提升出一般的规律,并且这些一般规律得到了临床的验证。验证医学的科学性有2个途径。一是通过人体及动物解剖实验来得到直观的依据,查明病因或药效。中国古代就有对解剖的研究。据《汉书•王莽传》记载,“莽使太医,尚方与巧屠兴刳剥之,量度五脏,以竹导其脉,知所终始,云可以沿病。”二是通过临床实验的方法来探索验证。常见的临床研究方法分为系统性综述、试验性研究、非随机和观察性的比较研究、病例系列研究四大类[1]。临床实验研究能够指导我们认识、预防和诊疗疾病。中医临床实验包括中医诊断实验研究和中医治疗学实验研究。
1中医临床研究方法
中医临床强调辨证论治、个体化治疗,其研究方法也存在特殊性。其研究方法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现代病证结合研究,以病统证,采用西医临床研究所一般采用的随机对照研究、队列研究等;另一类是传统的辨证论治以及个体化的研究,采用单病例随机对照试验、时序试验等研究方法。随机对照试验研究(RandomControlTrial)是治疗性临床研究的金标准方法。RCT的报告标准应参照CONSORT(临床试验报告的强化标准),包括入选、分组、随访、结果分析4个阶段。非随机对照试验研究(non-RCT)包括非随机同期对照研究、历史对照研究、队列研究(包括前瞻性队列研究、回顾性队列研究和双向性队列研究)和病例对照研究(包括巢式病例对照研究和累积型病例对照研究)。个案研究包括医案研究、单病例随机对照试验和时序试验[2]。
2中医治疗学实验研究
由于大多临床实验研究是治疗方法的评价,所以临床实验往往被称为临床试验。评价中医药临床疗效的两个关键环节,其一是建立中医药干预措施的有效性科学假说,必须包括辨证依据、整体调节在内的中医药理论和临床治疗基本特点;其二是应用科学方法检验假说,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循证医学(EvidenceBasedMedicine,EBM),其中重要的是随机对照试验(RCT)[4]。中医药要与现代医学接轨,就应当使治疗从个体走向群体。循证医学(EBM)通过大样本标准化研究,对中医药的疗效、安全性、剂型剂量给予科学的评价,使中医辨证论治的临床实践有据可循。Meta分析得到的更加接近真实情况的统计分析结果,已被列为最高的证据级别。近年来,临床流行病学研究(DME方法)被引入中药临床试验,结合中医药特色,从与临床疗效评定有密切关系的证候、软指标评测方面开展研究,同时也重视对中药不良反应的评价。以DME关于随机、对照、盲法、重复的原理和方法为准则进行中药的临床试验设计和数据的处理、总结,形成中药临床试验程序,对证候量化、软指标评测研究及促进中药临床试验规范化有示范作用[5]。随着临床流行病学中设计、测量与评价(Design-Measure-Evaluate,DME)方法的广泛应用及循证医学的提出,中医临床疗效采用公认的方法在群体层次的评价已经开展了很多,但被学术界接受的高质量报告还很少[6]。
2.1实验设计
【摘要】儿童多动症是最常见的儿童时期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近年来中医对本病的认识及辨证分型、针灸治疗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现对其作一综述。
【关键词】儿童多动症;中医药疗法;综述
儿童多动症(hyperactivitydisease)又称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是最常见的儿童时期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以注意障碍、冲动行为、容易分心及活动过度为主要特征。近年来,中医对本病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现笔者对其作如下综述。
1中医对本病的认识
根据其临床表现,一般将其归属于“躁动”、“失聪”、“健忘”、“肝风”等范畴。何氏[1]认为小儿阳动有余、阴静不足是本病的主要原因,赵氏[2]认为本病发生往往与小儿禀赋有关,徐氏[3]认为其原因可归纳为禀赋不足、后天失护及情志所伤三个方面。姜氏等[35]认为本病主要病机是阴阳失调,脏腑功能失常。
2中医临床治疗
2.1辨证论治何氏[1]分肾虚肝亢、脾虚肝旺、心脾气虚心神失养、湿热内蕴痰火扰心四型。分别治宜滋水涵木、宁神集神,用六味地黄汤化裁;健脾平肝、温胆宁神,用银芍龙牡汤;健脾益气、养心安神,用龙牡桂枝汤;温胆宁神、清化痰热,用黄连温胆汤。姜氏[4]辨证治疗分两型:肾虚肝亢型,治宜滋肾平肝、宁神益智,方用六味地黄汤加减;脾虚肝旺型,治宜补脾平肝、养心安神,方用归脾汤加减。治疗60例,总有效率90%,与对照组口服利他林50例总有效率74%相比,有显著性差异。倪氏[6]从胆论治:胆气虚怯治宜理气化痰、宁心安神,方用十味温胆汤;胆气郁结治宜疏肝利胆、行气解郁,方用加味逍遥散;胆腑实热治宜清热利胆、泻火除烦,方用温胆汤。郝氏[7]分肝阴不足,肝阳上亢和心脾两虚,心血不足两型。治宜镇肝潜阳、熄风止抽:前一型用药为天麻、钩藤、石决明、炙牡蛎、炙龙骨、龟板、鳖甲、地龙、瓜蒌、龙胆草、川贝、甘草;后一型用药为生地、当归、白芍、白术、人参、川芎、黄芪、麦冬、陈皮、夜交藤、甘草。治疗20例,总有效率90%。赵氏[2]将本病分三型:心脾两虚型,治宜益气养心,方用归脾汤或养心汤加减;心肾两虚型,治宜温肾养心,方用肾气丸或右归丸;肝肾阴虚型,治宜柔肝养阴,方用逍遥散合百合地黄汤、生脉散等加减。
2.2专方验方李氏[8]用自制益智安神口服液(由益智仁20g,远志、枸杞、山茱萸、菟丝子、酸枣仁各10g及小春花、何首乌适量等组成)治疗51例患儿,疗效显著,毒副作用小,总有效率94.12%。宋氏[9]自拟多动停汤:辛夷花10g,玄参15g,板蓝根15g,山豆根6g,炒白芍30g,天麻8g。性情急躁、易怒者加龙胆、柴胡;口臭、苔厚腻者加炒三仙;多汗、易感冒者加黄芪、五味子。治疗30例,总有效率83.3%。徐氏[10]用黄连温胆汤加减(黄连6g,胆南星9g,龙骨15g,牡蛎15g,石菖蒲12g,半夏5g,陈皮5g,茯苓9g,竹茹9g,枳实9g,甘草6g。临煎加生姜3片,大枣5枚)治疗46例,总有效率95.65%。林氏[5]用药组成:鹿角霜12g,熟地18g,砂仁4.5g,生龙骨30g,龟板15g,石菖蒲9g,炙远志3g,丹参15g。记忆力差者,上方加益智仁6g,枸杞9g煎服。治疗14例,总有效率85%。吕氏[11]用益智仁汤合天麻钩藤饮加减(益智仁15g,淮山药20g,天麻10g,钩藤10g,煅龙牡20g,茯神10g,远志12g,夜交藤30g,当归10g,白芍10g,甘草6g)治疗36例,总有效率88.9%,明显优于西药对照组。李氏[12]治以滋肾柔肝之法。处方:山茱萸、龟板、桑椹、菟丝子、女贞子、旱莲草各15g,茯苓、牡蛎各20g,熟地、白芍、远志各10g。治疗39例,取得满意疗效。张氏等[13]用多动安口服液(熟地、煅珍珠母各15g,白芍、当归、白蒺藜、炙远志、知母、五味子、制首乌、柏子仁各10g,钩藤、黄柏、甘草各6g)治疗73例,8周总有效率90.4%。陈氏[14]用静灵口服液(由熟地、淮山药、山萸、丹皮、茯苓、泽泻、石菖蒲、远志、龙齿、知母、黄柏等药物组成)治疗40例,疗效确切、副作用小,总有效率83%。
【摘要】健康与长寿是人类的共同愿望。中医药养生保健具有悠久历史,注重未病先防,强调修心养性、动静结合,讲究四时不同的养生保健,辅佐药物、针灸等手段,符合当今世界回归自然的理念,其诸多方法,也将对人类的养生、保健、长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保健 长寿 方法
中图分类号:R2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5-347-02
健康与长寿是人类的共同愿望,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精神生活的日益丰富,人们越来越祈盼健康、长寿。WHO(世界卫生组织)给健康的定义是: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而且是“个体在身体上、精神上、社会上完好的状态”。但是怎样才能健康、长寿?其方法又是如何?重要的方法就是遵循养生、益寿之道。所谓生,即生命、生存、生长之意;所谓养,即保养、调养、补养之意。益寿就是延长生命。中医药学中蕴藏着大量的养生保健理论、经验、方法,对延缓衰老,延长寿命,都有特别卓越的作用。
1 中医药养生的方法
1.1 饮食养生
“民以食为天”,说明饮食是生命活动的体现,是健康长寿的保证。因此,饮食不仅维持着个体的生命,而且关系到种族的延续、国家的昌盛、社会的繁荣、人类的文明。由饮食引起的疾病包括营养失调和营养过剩。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持的2002年广东居民营养调查的情况表明,在饮食中,热量提取虽然达到供给数量的标准,但是蛋白质的人均日摄入量却只有69g,处于供给标准的低水平。摄入的钙、核黄素、维生素A则明显低于供给标准。据有关部门对全国21个省市11万婴儿调查,佝偻病发病率达29%以上,其中有些省达到47%以上。对农村儿童调查表明,缺铁性贫血患儿达32%。营养过剩同样引起疾病,特别是当今社会,物质生活的多样化,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营养过多的膳食,对健康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如高血压、冠心病的发病率高等等。我国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父母舍得在孩子身上花钱,结果使孩子摄入过量的蛋白、脂肪和糖分,造成体内蛋白质、脂肪过剩,出现了许多体重超标的小胖子。据统计,2002年广东省儿童中体重超标准的小胖子就已占儿童总数4.5%。所有这一切都表明我们必须重视饮食养生。
1.2 运动养生
【关键词】 中医药法 中医师
1949年以来,我国中医药在医疗、科技、社会等领域中已有的和潜在的价值受到高度重视,国家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保护、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为了让中医药发展有一个更好的法律政策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中医药在新世纪面临发展中的问题,国家正着手制订中医药法以协调中医医疗服务、教育、科研、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其中,中医师作为中医药知识的主要传承者、中医医疗的执行者以及中药新药创新主体,在中医事业中的地位不可替代,所以,明确其在医疗活动中的责权问题非常重要。
1 有关中医师责权的法律法规现状
1.1 与中医药相关的法律法规现状
我国《宪法》(1981年)明确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并且政府将“大力发展中医药”列入“十五”计划纲要,还在2006年下发了《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前,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有《职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中医师执业要符合《职业医师法》规定,中药生产、流通要符合《药品管理法》规范,这与对西医师以及西药的管理没有区别,中、西医药由统一法律管理。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来管理、保护中医中药。
与中医药有关的行政法规有《中医药条例》(2003年)、《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地方性中医立法工作也取得了较大进展,自1990年第一部中医地方性法规《湖南省中医管理条例》出台,全国迄今已有23个省市出台了中医药条例。中医药虽然有以上多种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但尚没有达到促进与保护中医药发展的目的。
1.2 现行中医药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 《中医药条例》过于粗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