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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经贸情况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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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美国财政部最新汇率政策报告

4月14日,美国财政部发表了半年度(每年4月和10月)关于美国主要贸易伙伴汇率政策的报告,一如市场预期以及美国总统特朗普事前预告,该报告并没有指控中国为汇率操纵国。然而,魔鬼尽在细节当中,解读该报告还是能为中国和美国在贸易和汇率上的政策取向提供参考。

首先,该报告并未改变游戏规则,所沿用的判断汇率操纵国的准则还是以往的三个条件:一是其对美双边贸易盈余超过200亿美元,二是其经常账户盈余超过GDP的3%,三是其持续、单边的汇市干预(指购买外币、抛售本币)在过去12个月期间超过GDP的2%。这些条件如果维持不变,美国财政部就不可能指控中国操纵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严格来说中国甚至连观察名单(在过去两份报告中曾满足其中两个条件,便会列入观察名单)都不必上,因为中国在连续两份报告中都只满足一项条件,即它对美国仍然录得全球最大的贸易顺差,2016年为3470亿美元,显著超过第二位日本689亿美元的水平,但同年中国的经常账户盈余收窄至GDP的1.8%,而且是净售汇而非净购汇。

美国财政部定期对主要贸易伙伴的汇率政策进行评估分析,所依据的是两项法案:1988年的《贸易和竞争力综合法案》(The 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和2015年的《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行法》(The Trade Facilitation and Trade Enforcement Act),前者主要为定性,后者主要为定量,即依据上述三个量化指标来帮助进行判断,一旦定量分析不能标签汇率操纵,也就不能下结论指控有关经济体从中取得不公平的竞争性优势。据此,要修改游戏规则,就先要修订这两个法案,在特朗普政府施政遇到阻力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并非是优先选项。

再者,专门针对中国修改游戏规则的一个副作用是会把其他贸易伙伴拖下水。美国财政部的这份报告只涵盖美国前十二大贸易伙伴,因为再往后,对美国商品贸易的占比个别来看都不足1.5%。如果经常账户盈余相当于GDP的条件从超过3%降至1.5%以针对中国,则会把意大利也拖下水,因为意大利2016年经常账户盈余相当于GDP的2.8%,至于其他五个经常账户为赤字的经济体,相信无论如何都不会达标。如果把汇市干预(净购汇,即外汇储备增加)的条件从超过GDP的2%降低,则有可能把中国台湾和印度拖下水,因为其2016年净购汇规模为相当于GDP的1.8%和0.4%(其余经济体要么零购汇,要么净售汇)。

尽管中国在连续两份报告中都只满足一项条件,但美国财政部的报告还是继续将之列入观察名单,同列观察名单的其他五个经济体均满足两项条件:日本、德国、韩国(连续两份报告中满足贸易盈余和经常账户盈余条件)、瑞士(连续两份报告中满足常账户盈余和汇市干预条件)、中国台湾(上一份报告满足经常账户盈余和汇市干预两项条件,该份报告则只满足经常账户盈余一项条件,仍需再观察多半年时间)。对此做法,美国财政部又如何解释呢?

首先,一个经济体一旦曾列入观察名单,即使之后情况改善,美国财政部都至少要多观察一年时间(即两份报告),以确保情况的改善并非是因为一次性因素所导致。在2016年4月份的报告当中,中国因为贸易盈余和经常账户盈余条件而被列入观察名单,即使之后2016年10月份和今年4月份两份报告期间满足的条件降至一个,但仍受观察。再有,如果一个经济体对美国的贸易盈余庞大,光是因为这一条件美国政府就可以主观决定继续把该经济体置于观察名单之内。这可以说是专门针对中国乃至日本和德国的标准,要从观察名单除名完全取决于美国政府的主观取态。

5月初,中美首脑会面后,美国商务部长称双方同意百日计划,商讨降低美国对华巨额贸易逆差问题。尽管贸易为商务部的政策领域,汇率为财政部的政策领域,但从美国财政部的汇率报告中也可以看出美国政府的立场。2016年在商品贸易方面,中国对美贸易盈余从2015年的3670亿美元降至3470亿美元;在服务贸易方面,则美国一直是盈余国,其对华盈余增加40亿美元至370亿美元;两者加总,则中国对美国商品加服务总盈余为3100亿美元。美国分析其主要贸易伙伴是否操纵汇率只看商品贸易,而不看美国作为盈余国的服务贸易。要解决有关的商品贸易失衡,美国开出的药方是中国对美国的商品和服务进一步开放市场,降低壁垒,减少限制,同时加快落实改革,经济增长向消费主导转型。对于后者,也正是中国经济增长结构转型的方向,相信无大异议,但前者由于涉及市场准入,相关协商相对的难度就会较大。

至于汇市干预,在人民币兑美元连续第三年贬值的情况下,报告指出中国的汇市干预是反向操作的,旨在平抑人民币的贬值幅度,在统计上表现为外汇净消耗,规模为4350亿美元,相当于GDP的3.9%,而在2016年并没有出现逾8个月的外汇净购买的情况,因此不存在汇率操纵的问题。在缺乏官方统计、难以界定当中有多少为汇兑因素、有多少实为资金外流的情况下,美国财政部估计自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期间,中国共动用了约8000亿美元外汇储备来纾缓人民币的贬值压力,而目前约30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水平还是充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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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再出口”和“转运”与中美贸易统计差异

1.大连海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2.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作者简介:冯晓玲(1977-),女,吉林通化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大连海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关经贸关系:

赵放(1961-),北京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日本经济。摘要:有关中关两国贸易数据的统计差异历来存在着很多争议,其中香港的作用被广泛提及。文章将中国途经香港到美国的商品分为“再出口”和“转运”两大类,以东、西行贸易的“镜像数据”为基础.将其分为五种贸易流向进行了分析比较,得出了香港在中国对美出口中的中介地位仍然不容忽视,从中国途经香港出口到美国的商品统计有一部分实际上是再出口,而不是转运的结论。

关键词:香港;再出口;转运;镜像数据;统计差异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1-0015-06 收稿日期:2007-10-24

中美两国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之大有目共睹,对于两国报告的贸易数据彼此存在差异的原因,其中有关香港的作用,国内外很多学者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一些结论:Fung and Lau(1998,2003)认为,中美两国统计的双边贸易差额数据都是不准确的,两国贸易统计差异归因于中美对经由香港转口、转口毛利和服务贸易的不同处理;Chaodong Huang and Broadbent(1998)认为,中美在编纂双边数据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包括不同的计价基础和运输时滞,特别是中国经由香港的转口贸易,以及确认和正确的计价这些贸易流量的实际困难;Jialin Zhang(2000)认为,中美贸易失衡的主要问题在于美国使用原产地规则把经由香港转口到美国的中国产品统计为美国自华进口,但是并不把经由香港转口到中国的美国产品统计为美国对华出口,因而放大了美中贸易逆差;USCBC(2004)认为,美国的统计方法夸大了美中贸易逆差,因为美国按照f.a.s(装运港船边交货)计价,进口按照c.i.f(成本加保险加运费)计价,并且美国把经由香港转口到美国的中国商品都统计为美国自华进口,尽管香港的附加值高达25%。沈国兵(2005)将以上观点进行了综合,得出香港转口贸易和转口毛利是直接造成中美贸易数据失真和扭曲的原因之一的结论。本文主要引入Michael J.Ferrantino(2007)“镜像数据”的分析方法,将途经香港的货物分为“再出口”和“转运”两大类,探讨其与中美贸易顺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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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问题探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深,国与国之间的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规模在不断扩大,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例如,2011年中国内地报告的对香港商品贸易出口额达到733.4亿美元,而香港报告的从中国内地进口商品贸易仅有142.13亿美元,双方报告数据差异之巨大让人费解。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背后折射出来的是统计数据准确性问题。目前,研究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已成为评价贸易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国际可比性的一种较为普遍的方法。随着中国服务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服务贸易统计薄弱性日益凸显。加强对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问题的研究,对进一步改进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提升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准确性具有积极意义。

一、问题缘起

国际贸易统计非对称问题最早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Tsigas,1992),自此之后一直是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主要关注的领域。其中,最经典的案例就是对中美(FungandLau,1998)及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的贸易非对称问题(FerrantinoandWang,2008)的研究。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商品贸易领域,少有对服务贸易领域的研究。已有研究认为,导致商品贸易领域中出现统计数据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不对称主要来自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在贸易实践中报价基础不同。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口一般按CIF报价,出口一般按FOB报价。IMF(2011)认为CIF价中包含运费和保险费,因此CIF价一般比FOB价要高出10%左右。Federico和Tena(1991)以及Makoul和Otterstrom(1998)在控制了因CIF和FOB报价导致的差异后发现,发达国家以及总体水平上,贸易统计数据基本是对称的。Pomfret和Sourdin(2009)认为,如果贸易伙伴国之间距离更远以及商品贸易的权重增大,CIF价与FOB价之间的差异会更大。在剔除运输成本因素后,结果是中性的。第二种,不对称主要来自贸易伙伴国之间统计结构上的差异,如贸易记录时间的不同、贸易记录门槛的不同以及汇率波动等。第三种,不对称主要来自不同的分类以及故意误报。不同的分类主要来自人为的误差,或者是海关官员缺乏经验,又或者是国家贸易统计体制的不同。特别是在转口贸易的情况下,各国分类口径的不同导致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性很大。海闻、芬斯阙(2000)等认为中美各自公布的贸易逆差值不一致最重要的原因是香港的转口贸易。如果将从中国内地运往美国的产品和从美国运往中国内地的产品各自在香港的附加值都归为香港的出口值,中美贸易逆差差异则会大大降低。故意误报主要来自骗税、走私等。因此,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还被用于检测逃税和其他贸易中的灰色地带的存在。研究表明,较高的关税、腐败、贸易中的灰色地带与双边贸易统计的较大差异有关(JavorcikandNarciso,2007;BergerandNitsch,2008)。此外,Yeats(1995)发现,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数据非对称非常显著,这些显著性差异不能仅仅被不可避免因素或结构型因素所解释。Hamanaka(2011)发现哥伦比亚贸易统计数据在进口数据以及细项数据的准确性上存在严重的问题。HeliSimola(2012)通过与其他贸易伙伴国统计数据对称性的比较,发现俄罗斯的进口数据质量逐年改善,但与其他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尤其在细类统计数据方面。这种问题主要是由错误的分类以及故意误报导致的。

二、镜像数据和测度指标

(一)镜像数据的内涵理想状态下,贸易国与其伙伴国之间相对应的贸易统计数据应该是相等的,即A国对B国的商品或服务的出口(进口)应该等于B国对于A国的相同商品或服务的进口(出口)。这就是贸易统计数据完美对称的情形。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两个国家间对应的贸易数据差异越大,说明两个国家间的非对称问题越突出。这里,伙伴国相对应的贸易数据被称为镜像数据(mirrordata)。贸易统计中的非对称性主要通过比较统计数据与镜像数据间的非对称性来衡量。欧洲统计局(Eurostat,1998)将镜像统计数据定义为“对一个贸易流的两个基础测度之间的双边比较”,“是发现非对称原因的一种基本工具”。镜像数据可以检测每个报告国所报告的贸易额与其伙伴国报告的贸易额的差距情况。当报告数据与镜像数据差异过大时,有助于识别报告国是否相对某个伙伴国所申报的数据偏高了或是偏低了,从而查找出现差异的原因,甚至查找统计环节中是否存在系统性误差、定义上的差异或者统计上的错误做法。

(二)非对称系数的测度目前,学术界大多采用的是Ferrantino和Wang(2008)提出的贸易差异度指标来衡量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程度。为了能更好地反映差异与均值的偏离程度,本文对该指标进行了修改,将贸易伙伴间的统计数据差异与他们报告数据的均值进行比较。本文将该指标称为非对称系数,主要用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报告国是出口方,另一种是报告国是进口方。当系数为0时,贸易统计数据是完美对称。系数偏离0越多,说明贸易统计数据之间的非对称性越强。贸易差异度可以为正数也可以为负数,它可以用于估计一个国家相对于其贸易伙伴公布的数据而言,所报告贸易流是偏高了还是偏低了。

三、服务贸易双边镜像数据的比较

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始于1982年,最初的进出口总额仅为44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0.6%。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5396.4亿美元,占全球总额的6%,居全球第三位,同比增长14.7%。在服务贸易大发展的背景下,高质量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是加强对服务贸易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支持、强化对服务贸易的国内管理和国际协调的前提。目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但是现有体系下所产生的统计数据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真实交易量是首先需要解答的问题。本文通过与主要贸易伙伴镜像数据的比较来对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初步探讨。本文中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双边服务贸易数据主要来源于WTO官网、UNservicetrade数据库以及OECD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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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价值链和贸易政策新思路

全球价值链的形成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经合发组织与世贸组织联合主持的关于全球价值链的研究报告指出,全球价值链已在当今全球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这种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利共赢的产业链结构,是由技术进步、生产成本、资源和市场占有状况和贸易政策变革等多种因素所驱动的。它反映了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更合理的配置,是一个全球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传统的贸易统计方式只简单记录贸易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的总流量,不能反映贸易流程的每个环节增值的实际情况,这样就容易误导人们制定错误的贸易政策,事与愿违。

经合发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编写这个报告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能够反映每个贸易环节增值信息的数据库,供贸易决策机构参考。该数据库将为贸易决策提供五个领域的重要信息:一是服务在全球价值链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二是进口中间产品和服务对出口的促进作用;三是经济相互依存的实质;四是新兴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五是供需恐慌对下、上游生产的震荡。

报告的初步结论首先强调开放和高效的服务业市场的重要性。服务业占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工业发达国家的GDP的三分之二,但按附加值算对出口的贡献率仅为50%,在中国不足30%。换句话说,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中没有充分发挥其优势。这里揭示的信息是,在以全球价值链为主体的世界中,要想提高生产率,保持国际竞争力,就需要进口高质量的中间产品和服务。

报告分析了运输器材2009年的出口态势,指出世界主要制造商出口的运输器材中,30%至50%的价值源自国外进口。按出口毛值算,德国出口比美国高25%;按附加值算,德国只高5%。这说明德国产品内含高得多的进口中间产品和服务。电子产品出口情况类似。中国和韩国是2009年的最大出口国,两国的出口电子产品中含进口成分约40%。

总体而言,大多数国家进口的中间产品约三分之一都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中国纺织业的中间品进口,近85%用于出口加工。一国进口中也可能包含进口国自身的成分,美国进口含5%的美国成分,中国含7%的中国成分。

由于上述原因,各国当前按传统方式的双边贸易平衡数据,包含大量重复计算,完全不能反映真实的情况。报告以争吵多年的中美双边贸易不平衡为例。如按增加值计算,中国对美国顺差高估了400亿美元即25%以上,因为中国进口品中含有很高的美国成分;另一方面,中国出口品中含有三分之一的进口成分,美国对华服务出口顺差达150亿美元之巨。由此可见,中美贸易不平衡争端根本就是一个庸人自扰的伪议题,被某些人用来做政治炒作,干扰了中美之间互利共赢的经贸合作。

这项研究给贸易政策决策者和相关国际组织提供了发人深省的启示。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世界就尝到了贸易保护主义的苦果,为什么到如今还有人津津乐道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主义,而且还竟能被某些政府主管部门采用?应该引以为戒。据报道,瑞士的一则研究报告指出,欧盟制裁中国光伏产品得不偿失。对中国制造商征收惩罚性关税,仅德国就可能在三年内减少8.47万个工作岗位,受保护产业所创造的工作岗位仅相当于其他行业因此而失去的工作岗位的五分之一。这是名副其实的得不偿失。光伏案的始作俑者是美国,欧盟紧紧跟上可能是担心贸易转向,也就是说怕美国关了门,中国产品转流到欧盟。其实,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惩罚性关税也同样只是保护了个别缺乏竞争性的制造商,伤害了大多数消费者和贸易商的利益。

抛开此案不说,中国在制订贸易政策过程中,应深思进口高效中间产品和服务对出口竞争力的促进作用,它不仅仅关系到特定产品的成本,也关系到宏观贸易环境的可持续性。中国产品一定要在全球价值链中同其他国家互利共赢才能保障市场准入的可靠性。新兴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对中国企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这意味着更广泛的市场选择,但同时也面临更复杂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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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出台第一份危机监控报告

1月26日,WTO总干事拉米以个人名义向成员散发了一份报告,内容包括2008年9月以来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情况、金融业情况、各国为应对危机而采取的贸易措施情况以及贸易融资情况。报告的目的是在WTO建立金融危机监控机制,监督贸易保护主义可能上升的趋势。以下便是该报告的主要内容。

全球经济放缓明显

金融危机发生时,全球经济已出现放缓迹象,危机则进一步加剧了经济下行趋势。2008年下半年,世界贸易增长率骤降,11月出现负增长。但美元因素的影响不可忽视。首先,上半年以美元计价的石油和食品价格出现暴涨,而下半年则大幅回落。其次,美元在上半年的大幅贬值和下半年的升值还使得上半年贸易增长和下半年贸易下降的幅度被夸大。如排除价格和汇率的变化,2008年上半年贸易增长已经放缓,第二季度出现停滞,第三季度贸易量开始下降,全年增长约为4%。

预计2009年全球出口将降低2.1%,为1982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发展中国家出口形势迅速恶化,主要原因是发达国家的衰退、出口信贷的短缺以及出口保险成本的增加。此外,外资下滑、侨汇减少、初级产品价格下降、旅游增长放缓、官方发展援助的可获得性出现不确定性。

2009年,各国经济都将不同程度地受到经济放缓的影响。为应对危机,各国纷纷出台了诸如降息、注入流动性和财政刺激等一系列措施。要避免这些措施偏向本国生产者而歧视外国生产者,并保证措施之间的相互协调。否则,2009年的经济状况会比预想的更加糟糕。

救市措施可能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各国政府的银行救市措施主要分为两类:一类将重点放在资产方面,帮助银行清理不良资产;另一类将重点放在债务和资本方面,包括提供担保、增加流动性和资本重组等。很多措施涉及到国家资助或补贴,这可能对市场造成负面效应,扭曲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因此,如何确定可以享受资助的银行资格显得十分重要。

贸易壁垒尚无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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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形势报告会在广州举行

4月17日,第101届广交会在广州隆重举行之际,广东省外经贸厅举办了“2007年外经贸形势报告会暨《广东外经贸发展报告2006/2007》(以下简称《报告》)会”,会议总结了第一季度外经贸工作;分析了当前外经贸面临的形势;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并首次对外公开《广东外经贸发展报告2006/2007》。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各主要研究机构、100多家外经贸企业,以及各市外经贸局的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梁耀文厅长指出,一季度全省外经贸开局良好,结构转型加快。

(一)进出口贸易保持快速增长,贸易结构继续优化。据海关统计,1至3月,全省实现进出口总值1311.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9%。其中,出口747.4亿美元,增长28.2%;进口564.1亿美元,增长18.7%。主要有五大亮点:一是外贸顺差增幅逐月回落,占全国的比重持续下降。今年前三个月我省外贸顺差增幅逐月回落,一季度外贸顺差占全国的比重降到39.5%。二是一般贸易增长强劲,比重继续上升。一般贸易出口199.5亿美元,增长39.8%,占全省出口的26.7%,比上年同期提高了2.2个百分点;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845.5亿美元,增长19.5%,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64.5%。三是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保持较快增长。机电产品出口522.3亿美元,增长28.4%;进口352亿美元,增长18.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68.4亿美元,增长31.6%;进口211亿美元,增长11.8%。四是私营企业进出口增长强劲。私营企业进出口180.7亿美元,增长35.1%,占全省进出口的13.8%。五是与五大贸易伙伴保持快速增长,开拓新市场取得良好成效。

(二)外商直接投资增长较快,服务业投资加速增长。据商务部统计,1至3月全省新签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109个,合同吸收外资62.7亿美元,增长32.3%;实际吸收外资31.3亿美元,增长18.9%。呈现四大良好的发展趋势:一是大企业、大项目踊跃进入。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投资总额95.7亿美元,合同外资亿38.6亿美元,增长34.1%,占合同外资总额的61.6%。二是发达国家继续扩大对我省的投资。来自英国、法国、德国、荷兰和瑞典的合同投资增长1倍以上,来自美国和英国的实际投资增长1.5倍以上。三是第一和第三产业吸收外资增势良好。第一产业合同吸收外资增长1.5倍以上。服务业合同吸收外资24.4亿美元、实际吸收外资9.7亿美元,分别增长58.1%和78.2%。四是粤西和粤北地区实际吸收外资增长较快。粤西地区实际吸收外资增长116%;粤北山区实际吸收外资增长75.9%。

(三)“走出去”成效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势头良好。据商务部统计,一季度我省经核准新设立的境外企业与机构36家,新增协议投资4.8亿美元,增长139%。全省新签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金额10.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0.4亿美元,增长39.9%。

梁耀文厅长指出,今年第一季度我省外经贸开局良好,为完成全年各项预期目标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面临的困难与压力。尤其是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的任务相当艰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我省出口商品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将长期存在,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任务十分繁重;国家调整利用外资、加工贸易和出口退税政策,短期内对我省部分企业和部分产业势必带来更大的压力。此外,原材料、能源和劳动力价格持续上升等因素,也将制约外经贸加快发展。

梁厅长提出了下阶段我省外经贸工作的重点:(一)积极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二)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吸收外资。(三)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推动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四)顺势而上,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广东省外经贸厅黄永智副厅长介绍了《广东外经贸发展报告2006/2007》。该《报告》是外经贸厅在加快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外经贸厅为各级部门、企业了解外经贸发展状况与趋势、科学决策与制定政策提供的参考和指南,也是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支持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载体。《报告》内容包括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外经贸工作的重要讲话,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和外汇管理等部门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工作成效和发展思路,2006年广东外经贸与口岸运行情况,2007年广东外经贸发展面临的世界与国内经济形势,主要省市外经贸发展态势,我省各地区和有关企业发展经验,有关专题调研成果等。今后《报告》将按年度每年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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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源公司就蜂蜜反倾销复审中价格计算问题告美国商务部案评析

摘要:美国对华蜂蜜反倾销已历时14年多。上海东源公司等不服美国商务部在第二次行政复审中对替代国价格的认定,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讼。本文在介绍基本案情的基础上,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做了归纳,并对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评论。

关键词:反倾销;蜂蜜;替代价格;行政复审;出口价格

中图分类号:D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9)01-0017-07

2008年11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就原告上海东源有限公司、金福贸易公司和浙江土特产进出口公司对被告美国商务部关于中国蜂蜜反倾销复审中价格确定争议案作出判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基本上维持了美国商务部的终裁结果。本案涉及的美国对华反倾销实践中对价格信息的认定问题,值得我国相关企业研究或借鉴。

一、基本案情

1994年10月24日,美国商务部根据美国养蜂协会和美国蜂蜜生产商的,对来自中国的蜂蜜进口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4年11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损害肯定性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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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WTO争端解决政策与实践评析

争端解决机制运行十四年来,美国作为WTO争端解决活动的最主要参与者之一,其贸易争端解决政策和实践一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对其他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政策和实践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美国的争端解决政策和实践会关键性地影响多边贸易体制争端解决机制运行的有效性,甚至会影响到争端解决机制未来发展的框架基础。

一、美国参与争端解决实践的特点

美国参与WTO争端解决的实践以1995年1月委内瑞拉政府向其提出关于汽油标准的磋商请求为开端。在其后的14年中,美国一直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最主要的使用者。无论是作为申诉方还是作为被诉方,美国参与争端解决案件的数量都在WTO成员中位列第一。

据WTO网站公布的信息统计,在199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14年间,美国作为申诉方参与的争端解决案件数量为99件,作为被诉方参与争端解决的案件则为105件。另外,美国作为第三方参与的争端解决案件也达到72件。美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活动具有四个主要特点。

第一,自WTO协定生效以来,美国一直主动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为其贸易政策的执行服务。尽管在WTO建立的初期,美国作为申诉方主动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争端的情况比较频繁,从1995年到2000年底的6年里,美国提请争端解决程序处理的案件年均达到11件,而2001年以后这方面的数字发生变化,从2001年到2008年底的8年里,美国提请争端解决程序处理的案件年平均仅为2.87件,但是从争端解决进入所谓法律程序的情况来看,在前6年发生的67项争端中,只有23件进入法律程序,占申诉争端总数的34.8%;而在最近8年提出的23个磋商要求中,有14个争端进入“法律程序”,占磋商要求总数的60.8%。因此,应当说美国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的政策并没有实质上的变化,只是美国启动争端解决程序的目的似乎更加明确。

第二,从参与的争端解决案件所涉及的贸易领域来看,美国将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其执行贸易政策的工具的意图更加明显。从美国作为申诉方参与的案件所涉及的贸易领域来看,美国政府明显地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其推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工具,并积极地在农产品领域维护美国的贸易利益。在美国提出申诉的99个案件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措施的申诉有17件,占所申诉案件总数的近五分之一,涉及农产品领域中的各种贸易限制措施的申诉有30件。除此之外,美国对服务贸易(9件)和汽车产业(8件)中构成对贸易限制的措施也比较关注。

第三,从被申诉的对象来看,被美国提出申诉的WTO成员主要集中于欧共体。这与欧共体将美国作为申诉的主要对象的情况相对应。在美国对欧共体提出的18件磋商要求中,只有8件进入“法律程序”,其中一半是2002年以后的案件。在对发展中国家使用争端解决程序方面,美国在WTO协定生效的最初五年中,对其与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韩国、印度、阿根廷和巴西等,五国提出的24个磋商要求中,有13个进入了法律程序,只有一个案件以美国败诉而告终。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以后美国针对上述发展中国家的申诉明显减少,而与美国对上述发展中国家减少适用争端解决程序的现象形成对照,2006年以来美国开始对中国频繁使用争端解决机制,截止到2008年11月底,美国向中国提出5项磋商要求,这5项磋商要求有1项尚未完成磋商,另有1项经过磋商解决,其余3项均进入了法律审查程序。

第四,从美国作为被诉方的情况来看,WTO其他成员提出申诉的时间分布变化不大。每年提出的磋商要求在6-11个之间,只有2002年达到了19件,主要原因是这一年有多个成员对美国实施的钢铁产品保障措施分别提出了8个磋商要求。从提出申诉的成员来看,欧共体是与美国争端主要的申诉方。在14年间欧共体向美国提出的磋商要求达31项,占全部被诉案件的近30%。其中18件进入法律程序,占全部进入法律程序的75个争端的24%。从美国被诉措施涉及的WTO协定来看,在所有被诉的争端中,涉及美国贸易救济法律、规则和实施的措施的争端占据了主要地位,在75个进入法律程序的争端中52个涉及美国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及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占全部被诉案件的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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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宗粮贸合同中的“Certificate final”条款解析

在国际大宗粮油谷物贸易中,广泛使用由GAFTA、FOSFA等国际贸易协会制定的标准化格式合同。这些合同中的“品质条款”(Quality)按其内容及重要性可分为四类,分别是:(1)Certificate final(交货品质以装港检验证书为准);(2)Analysis results at discharge for the settlement of allowances(以卸港检验结果作为价格折让依据);(3)FAQ(良好平均品质);(4)Sale on Sample(凭样品买卖)。在这四类条款中,目前使用最多的是“Certificate final”条款。

近年来,我国从国际市场进口大宗粮油谷物的数量激增,在相关进口合同中,普遍列有“Certificate final”条款。在贸易纠纷和仲裁实践中,相关案例也时有所闻。加深对该条款的认识与理解,有其现实意义。

一、何谓Certificate final条款

在贸易合同的“品质条款”中规定“Certificate final”(交货品质以装港检验证书为准)意味着:买卖双方同意,合同项下货物所涉及的品质事项,应在货物装船时,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人(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该检验证书具有最终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即所谓“Final and binding”。

典型的“Certificate final”条款举例如下:(1)GAFTA No.100号合同(散装饲料CIF条件)的“品质”条款:“Quality: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at time of loading into the ocean carrying vessel, shall be final as to quality”(品质:在货物装船时出具的检验报告对确定交货品质具有最终效力)。(2)GAFTA No.64号合同(散装谷物通用FOB条件)的“品质”条款:“Quality:Government, official or customary inspector’s certificates issued at time and place of delivery shall be final as to quality”(品质:由官方机构或惯常检验机构在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出具的检验报告对确定交货品质具有最终效力)。(3)FOSFA No.24号合同(加拿大/美国大豆CIF条件)的“品质与外观”条款:“Quality and Conditions:In the case of Canadian Soya beans official 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and in the case of US Soya beans Official Federation Grain Inspection Service(FGIS) Certificate to be final as to quality and condition at time of loading”(品质与外观:交货的品质与外观以装船时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若出口加拿大大豆,以加拿大官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若出口美国大豆,以美国联邦谷物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根据“Certificate final”条款,只要在装港出具的检验报告能证明装船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Quality Specification),买方就不能向卖方提起索赔,即便买方有充分的理由证明检验报告中的结论实际上是不准确的,甚至是错误的。

换句话说,根据“Certificate final”条款,卖方所应交付的货物,与其说是“实际符合合同规定品质的货物”(The goods that actually satisfy certain quality parameters),不如说是“被证明符合合同规定品质的货物”(The goods that are certified to satisfy certain quality parameters)。

在业务实践中,买卖双方通常会指定在GAFTA和FOSFA等国际贸易协会注册的检验机构对货物实施检验。由这些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将在今后可能的仲裁中具备直接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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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产品信息分析预警工作考察报告(上)

应国际食物政策研究所等邀请,农业部市场预警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所长许世卫研究员率团,于2012年2月10日—3月2日赴美访问了国际食物政策研究所(IFPRI)、世界银行(WB)、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局(ERS/USDA)、康奈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等国际机构、政府部门和大学,全程参加了美国农业部召开的“2012年农业展望论坛”,全面考察了美国农产品信息分析预警工作情况。(现将考察情况分两期介绍)

一、美国的农产品信息分析预警工作情况

农产品信息分析预警工作是美国政府管理农业的一个重要抓手。迄今为止,美国农业部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农产品信息分析预警体系:在机构设置上,专门成立了世界农业展望局,由该局牵头协调开展农业短期展望和中长期展望研究;在工作机制上,建立了由政府部门、研究单位和大学组成的跨部门整合研究的协调方式;在技术支撑上,拥有强大的数据、先进的模型分析工具和高素质的分析人才。

(一)信息分析预警在美国农业管理中的作用

美国农产品信息分析预警的最终目的是为农民、农业企业等提供较为充分的决策支持信息,稳定农业生产和发展。主要体现在:

研究和判别农产品总体贸易形势,指导农业生产。美国是世界上人均粮食占有量最高的国家,也是世界最大的粮食出口国,粮食出口量约占世界出口贸易量的1/3,其中玉米和大豆出口量占50%以上。因此,美国农业部的战略计划框架之一就是要为本国农产品开拓市场。国内市场供求的情况、政府农业政策的调整、气候与环境的变化以及国际市场行情的变化等信息,不仅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农场主、经营者和需求者的决策,也影响世界期货市场的价格和交易量。

官方的权威信息,提高信息服务质量。美国农业部认为,如果大量的生产和市场信息不能由政府部门来收集、分析与,就无法保证信息使用的公平性、及时性和真实性。尽管美国有很多私人公司也向社会市场信息,但农业部仍然在全国建立了庞大、完整、规范的农业信息体系,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和官方的权威信息。分布在全国50多个州的农业公司、专业协会、合作社和农场的用户只需要通过家中的电话、电视或计算机,便可共享网络中的信息资源。

(二)农产品信息分析预警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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