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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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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经济师职评条件及材料

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就2012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2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执行。申报人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样表从我委门户网站中本通知附件里下载,用B5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限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的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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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建筑业企业现有建造师满足不了发展需要的实际问题,依据《建筑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建筑业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从事相关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造师,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对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临时建造师分为一级临时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临时建造师审批;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临时建造师审批。

第二章申报范围、条件、程序

第五条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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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二级建造师评审标准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三级建筑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三级以上项目经理中通过评审颁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申报条件

从事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职业道德行为良好,取得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担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符合(三)的条件规定,可申请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6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8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1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8年。

4、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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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评审通知

为做好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省财政厅**财会[20**]25号《关于报送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各市(县)、区将所属申报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局,逾期不再受理。**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财会〔20**〕25号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20**年,我省的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会议拟于8、9月间召开。为做好本年度评审的准备工作,顺利完成今年的评审工作任务,现将报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申报对象20**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二、申报和评审条件20**年度申报和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仍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职称[20**]2号)中“**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有关规定执行。评审条件中第七、八、九条按《**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财会[20**]24号)规定执行,即: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过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或相关业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的制订工作。(二)制订过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或者策划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咨询方案被采纳。(三)作为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本行业省(部)级会计研究课题、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2项以上。(四)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或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重组、清算等财务方案制定人或主要参与者,或者提出的建议或措施至少有两项以上被采纳的(由相关项目组织单位提供证明)。(五)会计中介机构中,从事审计、评估工作5年以上,担任过2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或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并为企业提出管理建议被采纳。(*)担任企业集团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处(科)长3年以上,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特别显著的成绩(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市职称部门或省行业主管单位职称部门核准)。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拟定或参与拟定的财务会计或相关业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二)主持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创造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经财政机关确认有推广价值。(三)主持和承担的会计改革课题、科研项目,理论上有创新,对会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四)积极参与经济改革,在促进本地区生产、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参与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上,促进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五)直接参与市级以上或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司法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有重要作用,受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嘉奖或通报表扬。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800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2篇以上;(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1篇,并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1篇,并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五)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1篇,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专业文章2篇以上。2、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对职称外语不作要求。3、本文中“会计相关中级资格”指统计师、审计师;“市级”指地市级,不包括县级市;“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指公开发行或虽内部发行但在行业内具有较高权威性的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报纸。三、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省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财会[20**]18号)规定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并于7月20日前将所属申报材料送达**省财政厅财会教育中心(地址:**市西康路23号省政府综合楼310室),过时不再受理。三、收费标准按上年度标准执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等400元。《**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职称[20**]2号)、《**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省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财会[20**]18号)、《**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财会[20**]24号)及相关附表可登录**省财政厅网站查询和下载。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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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计划

为保证2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问题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结合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相衔接,严格按照我省现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审核结构比例。

今年市直单位结构比例审核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各县(区)审核时间根据全市统一安排自行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情况9月25日前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二、关于丰富和完善评价方式问题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今年我市各系列在评审过程中继续开展论文鉴定、破格人员答辩等评价方式。

(二)在我市设立的中学教师高评会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关于任职年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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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摘要:正高级会计师是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的最高级别,目前只在部分省份开展试点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完善了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体系,为高级会计人才提供了进一步晋升和发展的空间与机会。但是,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难度也是很大的。文章通过对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申报条件和基本要求的分析,指出在申报评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供申报参评人员借鉴参考。

关键词: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申报;评审

长期以来,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只设置了初级(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副高)三个级次,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相比,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体系是不完整的,一直缺少正高职级。这种不够完善的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薪酬待遇、职务级别、晋升空间等。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对于高端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部分省份逐步探索开展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实际申报评审中,一些财会人员不熟悉申报条件和基本要求,没有能够及早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影响了正常的申报和评审。笔者在2015年通过申报评审取得云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结合接受财会同行咨询问讯的经验,指出在申报评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供拟申报参评人员借鉴参考。

一、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意义

我国从2005年起全面开展高级会计师(副高)全国统一考试和评审工作。随着取得副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人数逐年增加,财会人员对于更高层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向往和追求越来越强烈。正高级会计师是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最高级别,相当于高校教师系列的教授。自2003年深圳市率先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试点工作以来,全国至今已有辽宁、河北、江苏、内蒙古、云南等15个省份开展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和评审试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900多人通过申报和评审获得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这是不断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体系,形成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逐级递进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的重大举措。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结束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系列没有正高职级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也让更多的高层次会计人才看到了更大的希望,将为广大财会人员提供更好的个人发展机会和专业发展的空间,为加快我国高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步伐奠定了基础,并将极大地激发广大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热情。

二、申报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硬性)条件

(一)可以申报参评的人员范围

从多数省份试点情况来看,本省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参评,但不包含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技人员也不属于参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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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单位:

为保证2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问题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结合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相衔接,严格按照我省现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审核结构比例。

今年市直单位结构比例审核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各县(区)审核时间根据全市统一安排自行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情况9月25日前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二、关于丰富和完善评价方式问题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今年我市各系列在评审过程中继续开展论文鉴定、破格人员答辩等评价方式。

(二)在我市设立的中学教师高评会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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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国际商务师职评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商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2010年高级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合格,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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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示范基地认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4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由省中小企业局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著名专家学者以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培训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小组负责。

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培训示范基地的申报初审工作。

第三条对认定的培训示范基地,采取每三年重新认定一次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培训单位均可自愿申报认定培训示范基地:

1、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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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师任职评审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委《关于*年本市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事宜的通知》精神,就本区*年度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在本区农村企事业单位及乡镇经济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经济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经济师职务七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较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

(2)、在省、市以上刊物上发表过经济专业论文,或在省、市以上经济专业研讨会上作过论文交流,或被邀请出席过国际性的经济方面的专业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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