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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述职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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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的有关规定,现提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如下:

一、实施程序

(一)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应当将注册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应当免费向申请人提供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表1、2、3、4)。

(二)注册机构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时,对于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注册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注册机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或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在申请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及日期,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注册机构专用印章的书面通知。

(四)注册机构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注册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注册机构专用印章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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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类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教学模式及内容改革的探讨

本文阐述了实施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证的必要性,分析了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内容及特点,并结合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相关内容对水产养殖专业教学模式及内容方面的改革进行了探讨。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教学模式探讨从2011年起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一时间统一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既可以选择报考兽医全科类,也可以选择报考水生动物类,但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只能申请注册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服务。将水生动物类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列出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水产养殖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视。通过水产类执业兽医考试,来提高水产养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技术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防治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人才保障。由于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作为独立专业考试时间较短,水产养殖专业的学生对考试内容了解不是很透彻,本文结合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考试的特点及大纲内容进行解读,以期使水产院校、规模养殖场、苗种生产企业、渔药和饲料企业的相关技术人员了解、认识执业兽医(水生动物类)资格考试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从业人员报考的积极性,并对考生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一、实施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证的必要性

我国是世界上水产养殖大国。目前,水产品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特别是有的水产养殖场用药不规范,药物残留已成为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为加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用药,需要明确水产苗种场配备执业兽医师,并规定水生生物病害防治人员应当取得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从而规范水产养殖业使用行为,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证考试内容及特点

2012年5月14日,农业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8号),对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资格授予等有关事项做了具体的说明。《公告》还对考试科目做了具体的说明,其中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300道,总分值300分。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组织及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通过上述公告的具体说明,可以看出水产执业兽医资格证考试涵盖了水产养殖专业的多门课程,具有知识覆盖面广内容丰富题量大等特点,通过该考试有一定难度。2011年起,首次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2011年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74分,2011年水生动物类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56分。从2011年水产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中,可以看出试题内容覆盖范围非常广泛,知识点非常细,常常是些比较不易注意的知识点,因此,要求考生应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例如鱼类学等专业基础课程的内容。如果在理论知识的掌握不足和实践技能欠缺的情况下,成绩并不理想,考试通过率较低。

三、水产养殖专业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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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乡村医师非法行医案件的讨论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6-000-01

摘 要 本文叙述了一宗乡村医师在药房内对患者开具处方,服药后患者死亡的非法行医案的经过,通过对案件进行前期调查取证,进而认定事实,讨论适用法律,最终认定该乡村医师存在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思路,帮助卫生监督部门更好的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关键词 乡村医师 非法行医 卫生监督 执业医师法

一、案发原因

2016年5月12日,深圳市某新区卫生监督所接到公安部门转来的消息称辖区内某药房有人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接报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药房监督检查,发现该药房已经被公安部门张贴封条,无法进入现场。执法人员随即来到辖区派出所,通过与派出所办案民警的对话初步了解案件的经过。

二、案发经过

派出所民警介绍,当事人谭××自述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事发当天,谭××为因头疼、咳嗽、呼吸困难前来的死者进行了量血压和听诊,并在询问观察之后给死者开具了阿莫西林双氯西林钠胶囊、沐舒坦药片和合成鱼腥草素片,死者将上述三种药各服用了几粒后在药房内同谭××聊天。大约20分钟后,死者突然晕倒不省人事,120急救车到达后宣布死亡。目前谭××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民警给卫生监督员提供了谭××给死者开具处方笺一张。

三、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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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管理指导意见

为加强对*市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的法律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制药的自律性,进一步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实现对药品生产质量关键控制点的有效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药品生产企业各级人员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能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

(二)确保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来源合法,并且经本企业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后用于药品生产;

(三)确保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处方及工艺生产药品;

(四)确保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药品按法定药品标准检验合格,并经审核放行后才上市;

(五)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依法监测并报告本企业生产的药品的不良反应。

二、进一步明确药品生产各主要环节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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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独董困境

今年以来,天目药业相继上演年报两度推迟、独董对年报说不、罢免独董、修改公司章程等一连串事件,引发外界极大关注,其中最具争议的当属公司股东大会对独董的罢免。

天目药业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大幅上升并扭亏为盈。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为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然而,公司独董郑立新和徐壮城对此财务报告投出了反对票,理由是“对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无法核实”,称报告存在“净利润剧烈波动”、“主要财务指标不匹配”、“收入确认缺乏合同/单据支撑”、“期末存货难以查证”等诸多重大问题。

同时,两位独董提出诸多治理相关问题,包括:独董提出的公司调研被婉拒;上市公司聘请资质较弱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两次推迟年报披露而未给予相应解释和说明;公司曾因信息披露问题被监管机构通报批评等。

针对独董质疑,持有公司7.09%股份的股东、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独董“未尽到勤勉义务”、“在未核实相关情况的前提下在董事会会议上随意投反对票”为由,向股东大会提出独董罢免提案。随后,两位独董与前述股东各执一词。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独董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董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董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可见,在大股东实际把持公司运营的前提下,独董设置的最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处于管理权/信息弱势地位的少数股东的权益。

在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况下,独董对财务报告却提出了否定意见,这种情况在我国上市公司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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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国自*年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以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不断发展完善,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年11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4号),取消了对执业药师培训中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定项目和指导项目的行政审批。为建立新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经研究,提出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革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的重要性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尽快建立新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是适应我国入世和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是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和确保质量的重要举措。取消行政审批不等于放弃监督管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亟待进行相应的改革。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不断提高执业药师药学专业素质、法律和道德素质、执业能力和药学服务质量的必要手段。为使执业药师逐步适应以消费者和病患者为中心,开展药学服务的需要,须进一步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随着执业药师数量的逐年增多,执业药师对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缺乏选择性,工学矛盾和经济负担重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政策及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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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执业药师制度的重要性及作用

【摘要】1994年3月15日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科学管理,加强药学队伍建设,提高药学专业人员的素质和发挥作用,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实行国际互认,使中国医药走向世界的保证措施。

【关键词】执业药师;合理用药;质量监管;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R9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9-0388-01

随着我国医药事业的迅速发展,要求对进入医药生产、流通关键岗位的人员实施准入控制。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其目的是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用药安全;实现“两个根本转变”,促进医药经济稳定、健康、持续、高速发展;在下个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世界医药强国。为此,国家在医药生产与流通领域实行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我国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是从199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至今近二十年。1994年至今全国执业药师大约在20万余人。虽然近些年执业药师的人数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从总体上看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执业药师的人数还是甚少。我国是人口大国,目前执业药师的数量如果按国民总人口平均与发达国家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因此,急需培养大批执业药师队伍。

1、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意义

1.1 是医药事业适应“两个根本转变”,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法制化建设,加强宏观管理,依法行政,促进医药体制改革,特别是药品分类管理的战略l生措施。

1.2 是医药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科学化管理,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素质,加强药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

1.3 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净化医药市场,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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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模式

摘 要: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几乎所有的药物都可引起不良反应,只是反应的程度和发生率不同。随着药品种类日益增多,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逐年增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主要是监测上市后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是药品再评价工作的一部分。本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进行综述。

关键词:药品;零售企业;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致癌、致突变、后遗效应、特异性遗传素质反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畸作用等。

几乎所有的药物都可引起不良反应,只是反应的程度和发生率不同。随着药品种类日益增多,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逐年增加。虽然有些药物不良反应较难避免,但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用药不合理所致[1-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主要是监测上市后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是药品再评价工作的一部分。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及时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社会大众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4-5]。本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进行综述。

1 提高药品零售企业人员对不良反应的认知水平

在日常生活中,社区居民自我药疗时到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品的现象较多。一般认为非处方药物安全,但非处方药易引起药疹,严重时也会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药品零售企业人员尤其是执业药师在居民购药时要做好用药指导,让患者了解药物的不良反应。零售企业也应增加对零售企业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药物种类繁多,用药途径不同,体质又因人而异。药物方面引起不良反应发生的主要原因有药理作用、药物的杂质、药物的污染、药物的剂量、剂型的影响、药物的质量问题等。机体引起不良反应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种族差别、性别、年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血型、营养状态等。给药方法引起不良反应发生的主要原因有误用、滥用、用药途径、药物相互作用联合用药不当、减药或停药等。

2 建立不良反应保障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

2.1 建立不良反应鉴定机构及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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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改革初探

【摘要】 为实现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结合培养对象的特点,总结探索适应高职人才培养要求的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模式改革及实践。

【关键词】 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改革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应用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管理与行为科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研究药事管理活动及规律的学科体系。该学科介绍了药事活动的客观规律、基本方法、政策法规,及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内容。它是药学专业的必修课,也是全国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及国家执业药师考试的必考科目。但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对本门课程的教学大体沿用本科院校的教学模式,不符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要求,为此,需要加强课程实践性和应用性的教学,从内容、方法、手段、考核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践。

1 整合教学内容

1.1 以岗位工作流程为主线,设计模块教学项目 本课程内容包括了药物研究、生产、经营和调剂过程的监督管理内容,涵盖了药物研究、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和处方调配等岗位的从业规范能力的培养。传统的教学内容包括药品管理立法,药事组织,药品的注册管理,药品生产管理,药品经营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中药管理,特殊药品管理,药品标签、说明书、价格和广告管理,药品知识产权保护,药学技术人员管理等等。其内容繁杂,理论多实用性不强,针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要求,课程应以药事监督管理对象(药学岗位)为载体,设计课程学习情景,将内容整合为药物研发过程监督管理、药品生产过程监督管理、药品经营过程监督管理、处方调配过程监督管理四大情景模块。

1.1.1 药品研发监督管理

内容1 新药注册监督管理:新药申报资料项目,药物临床前研究,药物临床研究,新药申报与审批,新药批准上市,新药监测期管理;内容2 仿制药品注册监督管理:仿制药品注册前准备,仿制药品注册申请,仿制药品批准生产;内容3 进口药品注册监督管理:进口药品注册前准备,进口药品注册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

1.1.2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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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社会医疗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的管理,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特区范围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医疗机构,包括:

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的为内部服务或同时对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

㈡部队编外医疗机构;

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编外医疗机构;

㈣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㈤个体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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