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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__________部门任职(职务为:__________),月收入为______元(税前)。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单位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单位员工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单位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贷款收入证明(二)
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______行:
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 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信用卡工作证明范本二
兹证明我公司(xxxx公司)员工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xx经理(职位),每月总收入xxxxx.00元,为税后(或税前)薪金。
xxxx公司
XX年x月x日
记住要盖个公章。
许多人来信咨询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我们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一些信息,下面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指南定会对您有所裨益。
住房公积金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地职工,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并提供担保所申请的贷款。
(一)贷款种类:
购单位房改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集资建房、组合贷款。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在6个月以上;
房贷收入证明范本注意事项
第一: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第二: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第三: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则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房贷收入证明范本一: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房贷收入证明范本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 章: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切实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体现住房公积金人性化管理,根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对简化职工死亡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手续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职工死亡提取问题
(一)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公证,由继承人提供以下资料办理销户提取:
1、职工死亡证明;
2、继承人(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继承人(领取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4、继承人签订的《死亡职工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中心制定统一格式)。明确继承人、领取人,注明如出现纠纷由领取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所有继承人签字、手印。由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在《死亡职工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上加盖公章,证明情况属实,没有纠纷,如产生纠纷由单位负责调解,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在1万元(不含)以上的,仍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出具的公证书。
职工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大宗消费品按揭贷款和申请信用卡时,或职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时,都需要职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材料。对于银行来说,收人证明是证明客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对客户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信贷额度的最重要凭证;对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来说,收入证明是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家庭收入和资产等申请条件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人事部门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有职工申请开具收人证明,用于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收入证明,职工希望收人开高一些,用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收入证明,职工希望收入少开一些。这在很多人看来似乎是习以为常的事儿,一些单位为职工也出具了不实的收入证明。实际上,虚开收入证明的做法是错误的,给用人单位留下了很大的隐患,用人单位存在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的风险。
一、超出实际工资的收入证明开不得
[案例]某曾是某市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6月唐某在离公司不远的新建住宅小区购置了一套商品住房,在银行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时,唐某每月应还按揭贷款2500元,按照贷款银行的规定,唐某必须提供月个人工资收入不低于5000元的收入证明。实际月工资收入4200元的唐某,为了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请求公司劳资管理部门为其出具一份月工资5100元的收入证明。拿到高出实际工资的收入证明后,唐某如愿以偿地得到了银行的按揭贷款。但2007年12月唐某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公司解除了唐某的劳动关系。唐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其中一项请求为:要求公司按照月工资5100元的标准补发在职期间工资,证据就是其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时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
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该用人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具有主观故意,此收入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故裁决保险公司按照月收入5100元标准补发唐某在职期间的工资差额。
【解读】虚假的收入证明既危害了用人单位的自身权益,又侵害了银行的权益。从危害自身的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时,虽然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了君子协议,但收入证明本身不能反映虚假的事实。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产生争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关的更为有效的证据证明劳动者收入情况,收入证明就会成为认定工资标准的证据。从侵害银行的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开具虚假收入证明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银行做出了错误的放贷决定,增加了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如果唐某个人无法偿还所欠银行的按揭贷款而造成银行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于用人单位开具了虚假的职工收入证明材料,违背了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用人单位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银行在与申请人签订房屋贷款或者信用卡合同时,正在酝酿将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人证明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组成部分,一旦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不实之处,银行的就有理有据。
二、低于实际工资的收入证明开不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辖区范围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证是指区(市)级以上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第五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时,应提供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认定工伤决定书;(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4)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后,还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6)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职工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4)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我局2012年度职称评审计划,我局测绘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会将于7月下旬召开。为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请你们将文件转发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测绘行业单位。
一、申报受理范围
从事测绘工程专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非公经济单位中符合测绘工程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符合《转发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职发〔1995〕35号文件)的相关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国家人事部和我省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一式二份。
已出境定居的退休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可否改办离休?由何处改办?
已出境定居的退休干部改办离休后,其原工资和生活补贴如何发放?
出国定居的退休干部的退休费如何发给?由哪里支付?外汇如何解决?
出国定居的退休干部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其国内外途程所需的车、船、宿费如何发给?
出国定居及出境期间的退休干部死亡后,是否发给丧葬费、抚恤费?
出国定居的退休干部又回国居住的,其退休费如何发给?
退休干部加入外国籍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退休待遇?
离退休人员短期出境后,要求在境外定居的,是否可以?应向哪些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