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治理雾霾

治理雾霾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雾霾治理之惑

严重雾霾频发是一定经济发展阶段的产物,解决雾霾问题,要加快调整重化工业结构,重新谋划中国能源布局,推动绿色新型城镇化发展。

持续的严重雾霾是工业化对生态损害程度的直观展示,是对传统工业生产触碰自然底线的警示,也是对经济发展、城市治理有效性的检验。大面积雾霾带来了经济社会风险和重大损失,而其成因又极其复杂。治污要治本,治本先清源,必须把治理雾霾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强化“顶层设计、综合治理”,首先要深入研究雾霾成因、形成机理和传播途径,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特别是要大刀阔斧推进环保体制改革。

致霾之因

就本质而言,雾霾不仅是一种自然现象,更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严重雾霾频发是一定经济发展阶段的产物,这已被人类历史所证明。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也不断出现大气污染问题,在历史上发生过的英国伦敦烟雾事件、美国洛杉矶烟雾事件、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美国多诺拉烟雾事件等世界污染事件中,有五个事件是工业烟气、汽车尾气等排放引起的雾霾天气造成的,另外三个事件也都是区域工业化高速发展导致的后果。在污染治理方面,英国用了50年,德国用了30年,日本用了20年。目前中国正经历煤烟型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变时期,成因比这些国家更为复杂,既有经济成因,也有体制成因。

雾霾持续频发与中国进入重化工快速发展时期密切相关。近十多年来,工业特别是重工业为中国经济不断创造增长奇迹。2003年以来,中国有6年实现了10%以上的增长速度,经济总量跃升全球第二位,成为全球最大贸易国、第一大工业品制造国。然而,高经济增长背后的生态成本和代价也十分高昂。

“十一五”以来,在不少地方政府受“GDP至上”发展理念影响,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高耗能工业发展迅速,部分行业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单位产出的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

2011年,中国工业部门耗能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约为70%,排放的二氧化碳为61.9亿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总量为0.59亿吨。在工业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建材、冶金、石油炼化、火力发电、化工等占工业总比重达79%,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工业污染占全国总污染的60%以上,尤其是五大高耗能产业聚集地的京津冀地区雾霾情况相当严重。

雾霾持续频发与化石燃料消耗的大量激增密切相关。根据英国石油公司(BP)最新的世界能源统计,中国能源结构中煤炭与石油占比分别达到65.9%和17%,清洁能源占比仅为17%。与之相对,全球能源结构中煤炭与石油占比为31.1%和22.5%,清洁能源占比达46%。2000-2012年,中国煤炭消耗从15.2亿吨增至39.1亿吨,涨幅高达128%。煤炭在能源结构中占比在2011年已接近七成。煤炭燃烧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是构成PM2.5的重要成分。

全文阅读

伦敦雾霾治理经验对北京雾霾治理的启示

[摘 要]北京雾霾与伦敦雾霾的形成原因有一定的相似性,如工业污染排放、冬季燃煤采暖、汽车尾气、区域传输、空气流动性差等,伦敦雾霾治理在立法、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推行烟尘控制区、收取“拥堵费”等方面的经验值得北京借鉴。另外,北京治理雾霾还要采取推动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利用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等措施。治理雾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程,需要全民参与。

[关键词]北京;伦敦;雾霾;治理

[DOI]10.13939/ki.zgsc.2017.09.060

2012年前后北京雾霾问题开始引发了公众的普遍关注,“PM2.5”进入公众视野,2017年年初持续的跨年雾霾,PM2.5浓度一度处于“爆表”状态,这不得不让公众把北京雾霾和伦敦雾霾联系起来。1952年12月英国爆发震惊世界的“伦敦烟雾事件”,随后英国开始深刻反思,经历了长达几十年的雾霾治理时期。英国政府“重典治霾”成效显著,伦敦从雾都变成花园城市。“伦敦烟雾事件”值得警醒,伦敦治理雾霾的经验值得北京借鉴。

1 北京雾霾与伦敦雾霾成分及形成原因比较

北京雾霾与伦敦雾霾两者的成分有所不同。英国官方数据显示,从1952年12月5日起伦敦开始被浓雾覆盖,在大约两周时间内,有4000多人死于支气管炎、冠心病、心脏衰竭等疾病,加上随后两个月中死亡的人数,“伦敦烟雾事件”共造成12000人死亡。伦敦烟雾事件的主要污染物是SO2和黑烟。伦敦政府的监测数据显示,当时空气中SO2的浓度峰值达到 3830μg/m3,黑烟的浓度峰值达到 4460μg/m3,污染物的浓度水平比伦敦平常情况高出了大约10倍,其中高浓度的SO2是诱发急性呼吸系统疾病促发死亡的主要原因。

相比较之下,北京雾霾的成分较为复杂。北京雾霾是由于大气中各种悬浮颗粒物(PM 2.5)含量超标而形成的一种大气污染状态。北京市疾控中心2013―2015年相关研究发现,雾霾主要成分有三类:一类是硝酸盐、硫酸盐和铵盐离子等水溶性无机离子,第二类是铅、镉、砷等金属和类金属,第三类是有机碳和无机碳等碳类物质。2016年12月21日发表于美国《科学进展》s志上报告称,中德两国研究人员破解了北京及华北地区雾霾最主要组分硫酸盐的形成之谜,发现在大气细颗粒物吸附的水分中二氧化氮与二氧化硫的化学反应是当前雾霾期间硫酸盐的主要生成路径。

从北京雾霾与伦敦雾霾两者形成的原因来看,伦敦雾霾形成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当时英国正处于工业化时期,英国经济迅速崛起消耗了大量的煤炭等化石燃料,导致污染物排放日积月累,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二是“伦敦烟雾事件”发生于寒冷的冬天,伦敦当时还没有实现集中供暖,战后英国经济困难,伦敦居民为了熬过寒冬只能烧劣质煤取暖,导致污染加重。三是汽车排放的废气以及从欧洲大陆飘过来的污染云加重了伦敦的空气污染。四是当时空气流动性差,导致污染物聚集在伦敦上空,污染物浓度剧增。

全文阅读

治理雾霾 24期

摘 要:本文在总结国外在处理环境污染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发展紧凑城市、节点城市、轨道交通来减少汽车使用量进而防治雾霾;同时可以规划工业布局、推进循环利用,集中处理等方法来降低工业污染,从根源上遏制雾霾的产生。

关键词:雾霾治理;紧凑城市;节点城市;轨道交通;治理工业污染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连日来,我国中东部多个地区被浓重的雾霾所笼罩,北京、天津、郑州、南通等地,空气污染指数严重超标,北京城区PM2.5值一度逼近1000。雾霾是雾和霾的组合词。因为空气质量的恶化,阴霾天气现象出现增多,危害加重。中国不少地区把阴霾天气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统称为“雾霾天气”。

一、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基于城市规划设计的角度,为了减少汽车使用量,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外城市在这方面的成功方法。从根源上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一)措施一:在城市设计方法层面,“紧凑城市”(Compact CITY)的概念,提倡基于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使用基础上的紧凑型城市发展模式。紧凑的建设方式使得城市里两点之前的距离缩短,这显然会有效减少汽车使用量,也使得在城市生活工作的效率加快,由于紧凑城市会使得城市面积减少,这可以有效的降低城市基础建设和维护的开资,节约能源。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城市设计方式。

全文阅读

我国雾霾治理问题研究

摘 要:当前我国雾霾污染现象频发,具有波及面广、持续期长、区域污染等特点,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因此,如何有效治理雾霾,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本文基于雾霾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治理雾霾的相关对策和建议,以期对我国雾霾治理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雾霾;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雾霾污染波及范围越来越广,雾霾治理成为政府与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党的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中,强调实现永续发展。随着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规划》的出台,雾霾治理成为当前国内环境治理的重要领域。但是,我国雾霾治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影响了雾霾治理的实效。因此,笔者基于对雾霾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治理雾霾的对策,以期提高国内雾霾治理的效率。

二、我国雾霾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雾霾治理法律体系不完善。从雾霾污染出现以来,政府就开始致力于雾霾治理。近年来法制建设固然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是关于治理雾霾的立法体系仍不健全。首先,目前环境保护立法相对滞后。虽然2012年出台了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但环保立法进程滞后,使得环境方面的法律规范不完善。其次,适应当前雾霾治理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当前最佳的雾霾治理法并未出台,也导致了雾霾治理法律体系不健全。最后,当前国内并没有出台预防雾霾的专门法律法规,在目前运行的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治霾的机构,使得相关法律缺乏刚性特征。因此,雾霾治理的相关立法是当务之重。

(二)治理主体单一。自1978年以来,我国雾霾治理的主体是政府,缺乏广泛的主体参与,这样就造成了对雾霾的控制不力。一直以来,政府在雾霾治理中起主导作用,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理应承担雾霾治理的主要责任。政府主要通过制定管制政策,采取直接控制的模式对污染大气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惩处污染空气质量的相关责任方,政府的干预力度浓厚,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有积极治霾的效果,但雾霾治理问题是复杂的,政府并不能完全了解雾霾信息,这就使治霾行动出现误差,导致治理成本上升。况且,政府以独立的力量介入雾霾治理,挫伤了社会治霾的积极性。所以,仅仅依靠政府单独的力量来治理雾霾,并不能起到良好的治理成效。

(三)区域合作不协调。我国不同行政区域的空气污染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别,在雾霾治理上也不同。所以,地区间治霾合作存在隐患,区域间采取“各自为战”的治理模式,缺乏合作意识,造成了整个区域污染。首先,地区间在治理上有很多方面都不相同,如监控标准,使得污染源在区域间互相转移,进而影响了整体的雾霾治理情况。某一区域向隔壁区域转移污染物,也会对该区域的空气质量造成威胁,使得雾霾治理成效不好。其次,不同区域间的统筹力度不一样。如资金、技术。因为地区间在这些方面的发展水平不一,所以在雾霾治理上也不可能相同。周边地区治霾的效果会影响本地的效果,这不仅不利于治霾积极性的提高,也会加重空气污染程度。此外,治霾的工作小组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全文阅读

雾霾的成因及治理措施

摘要:近年来,雾霾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大气污染和雾霾治理成为急需解决的难题。本文围绕雾霾治理这一主题,分析雾霾的成因以及论述为减少雾霾的危害需大力治理的必要性,提出治理雾霾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对治理雾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雾霾;治理;政府;法律;监管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空气质量污染严重,PM2.5指数频频上升刷新纪录,各种呼吸道疾病发病率呈现高频次,低龄化现状。雾霾不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生产活动,对于雾霾的治理迫在眉睫。即使各地政府频频出台治理政策,仍然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说明雾霾的治理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空气质量的改善,雾霾的治理需要结合各地经济情况,在政府动用各种手段的带领下,全员配合参与才会逐渐改善。

1雾霾及其成因

雾霾主要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构成雾霾的前两者为气态污染物,而导致雾霾加剧的是可吸入颗粒物。雾霾事件是大气稳定,人为污染排放,浮尘和丰富水汽共同作用的结果。雾霾的形成原因有很多。

1.1在牺牲环境的基础上提速经济发展

近10年来,我国经济呈现GDP年均约10%的高速增长态势,但却也带来了由于忽视环境治理而开始显著加剧的雾霾污染问题。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时期,社会片面强调经济发展速度加剧了雾霾问题同时增强了解决难度。

1.2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

全文阅读

治理雾霾岂能以城为界?

10月以来,我国不少城市持续进入雾霾天气。前不久,北京雾霾天气持续加重、强化,成为一时焦点话题。甚至,临海的旅游城市三亚,近期也出现了雾霾。

感官上,雾霾天气中的城市如同“乌云”笼罩,让人极为不适。应对上,往往表现为城市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处理。一定程度上说,我们还是把雾霾当做城市的极端天气来对待,以城市为单位,以城市应急模式来处理。

最近,还有关于雾霾天气的城市排名,用以判断哪个城市空气污染最为严重。现在每个城市都有治污行动,对空气质量的检测与治理,都在下苦功,这很有必要,但必须打破一种认识:北京有雾霾,就是北京的问题,三亚有雾霾,是三亚的问题。雾霾治理不能简单地以城市为单元。

前段时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综合空气治理有了顶层设计。具体实施上,比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有具体落实细则,指标明晰,时间表清楚,不过还是以更大的行政区域为单位,是行政区划框架下的一种先试先行。这种行政单位下的、指标化的、分解任务式的空气治理,的确可以取得效果。但立足长远看,这种治理模式需要警惕一种可能: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产业转移等方式,确保了某一行政片区内空气质量达标,但污染可能并不是真正被消除,而是转移他处。

必须明确的是雾霾已经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事务治理认识。雾霾是污染问题,也是气象问题,气象问题没有地理边界,也不是哪一个城市的专属,空气层面的环境治理,可以说对突破传统行政区域的全方位治理模式,提出了很高要求。就传统意义上的治理来说,面对雾霾,一个城市的环保部门是否足以解决问题?工业、能源、交通、城市建设各领域,其事务范围可能就要拓展,并且考核机制也要发生变化,更进一步说,这些事务不再局限于一座城市,而是要扩大到更大的区域。

欧洲各国针对大气污染物的跨界输送问题,签署了一系列跨国协议,这些协议规定了一定期限内,跨国输送的大气污染物的削减量,而且在合作机制、污染治理方面也有探索。就雾霾治理来讲,还不要说国与国合作,现在最急迫的是城市与城市的合作、区域与区域的合作,除了技术上的保障,还有立法、执行、资金、人才等多方面的配合。

雾霾治理是全方位、大跨度的,每个城市都应积极应对,但这不能变成单打独斗,关起门来治理,对那些被雾霾笼罩的城市,没有哪一个城市可以坦然地做个旁观者。

全文阅读

雾霾治理金融法律论文

一我国碳金融制度雾霾治理的框架纵观

各国雾霾治理框架可以发现,由政策向市场的转化是大的趋势。我国早在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出台之前,便开始了对雾霾治理的立法工作,但从其效果上看雾霾情况持续加重,原因在于市场对污染产业的依赖大大削弱了法律实施的效果,因此运用市场手段的碳金融制度对雾霾治理具有特殊意义,且经过多年发展其已形成体系。

1雾霾治理的碳金融基础性

立法雾霾治理的碳金融法律制度以排放权的清晰界定为基础。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雾霾治理工作便已开始,197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但受到“”的影响其并未很好的落实,1979年我国开始试行《环境保护法》(1989年正式生效),1982年又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其26条将保护环境作为一项政府职责,以此为依据1987年我国专门制定了针对雾霾治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从其内容上看,该法历经了1995年、2000年两次修改后充分借鉴了国际碳金融制度的排放权思想,将政府的监督职责转变为对雾霾污染源责任主体权利、义务及责任的清晰界定,具体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的目的在于界定雾霾治理的主体权利,从而可以有计划地控制乃至逐步减轻雾霾天气。雾霾产生的原因是有害气体的过度排放,因为大气作为公共产品难以界定其权利主体,因此利用市场机制对其的保护就面临着主体缺位的尴尬,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与工业的高度集中,即使污染源的浓度达标也无法抑制雾霾的进一步恶化,因此目前总的趋势是有针对性的将一些污染严重地区划定为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在这些地区由地方政府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其实质是对大气这一公共物品权利主体的具体化,即由地方政府履行对大气的所有者职责。征收排污费制度与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相对应,明确了雾霾排放主体的具体义务。既然大气的权利主体被确定为地方政府,则市场主体具有排放权就是建立在其承担相关义务基础上的,排污费用的征收是科斯定理的实践,即通过市场手段对市场主体进行制约:一方面,对排污者而言排污费意味着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成本将抑制雾霾的排放促进生产者改进其生产;另一方面对国家而言排污费的收取目的在于治理雾霾天气,特别是当城市雾霾较为严重时所收取的费用不仅应该包括控制现有雾霾的费用,还应该包括改善空气整体质量的费用,用以弥补排污费征收之前市场主体对空气造成的污染。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制度是对地方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基于排放权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强制力保障。市场主体对大气使用的权利是基于政府对大气这一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地位而言,因此超标使用即意味着对所有权的侵害,与普通私权利相区别的是由于大气这一公共物品难以衡量其所有权的真正价值,因此此处并不包括普通民事责任中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替代以行政处罚,从而体现出大气的公共物品属性。如果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与征收排污费制度是以市场手段限制排放,则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制度就是当市场手段无效时的行政干预。

2雾霾治理的碳金融减缓性

立法治理雾霾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雾霾,特别是在目前全国各大城市雾霾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减缓性立法意味着碳金融制度中排放权的收紧是总的立法趋势。如果说碳金融的基础性立法着力于界定排放权的权利义务关系,则碳金融的减缓性立法不仅使排放权的创设与分配有了具体依据,更为未来碳金融业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具体而言包括三个层面:首先,以节能减排为手段的碳金融立法。节能减排是缓解雾霾最为直接的途径,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大量有关节能减排的相关法规,其中既包括全国性质的,例如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也包括地方性立法,例如《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贯彻实施〈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从表面上看这些制度似乎与碳金融无关,但事实上正是由于这些政策的存在,排放权才变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具有进行交易的价值。其次,以调整产业结构为目的的碳金融立法。为了经济发展,中国替西方购买者承担了大量高污染型的制造业,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雾霾问题,产业结构的调整是无法避免的:“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多项规定;“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又进一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多项规定;同时也包括各种地方性立法,例如《山东省六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导计划》等也相继出台,这些指导性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地方政府对碳金融排放权在企业之间、产业之间进行分配的具体依据。最后,以循环经济为指导思想的碳金融立法。雾霾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能源的污染,因此雾霾治理不仅仅是限制能源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更重要的是找到新的绿色能源来替代现有能源,从根本上消除雾霾。21世纪开始我国对循环经济的立法逐步开始重视,2002年我国制定了《清洁生产促进法》,2005年我国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根据该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出台了大量配套规范,例如财政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委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之后2009年我国开始正式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其中第三章明确提出了实施减量化的排放权立法思想,为了配合该法的实施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这些规定的出台为碳金融业务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可以说是对现有排放权模式的突破。

3雾霾治理的碳金融交易性立法

近年来,雾霾治理的碳金融交易性立法在我国发展迅速。交易性立法是雾霾排放权利清晰界定的体现,也是以市场机制治理雾霾的核心,随着联合国气候大会华沙会议的落幕,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以及广东、湖北等省先后根据当地的雾霾实际情况出台了有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地方雾霾治理的碳金融交易制度体系由此确立:首先,基于公权力展开的碳金融权利创设。与一般的金融权利基于民事权利而创设相区别,碳金融制度中的排放权交易不仅基于公权力而形成,且更加关注有关的公权力属性:一方面,其创设所依据的是各式雾霾治理的有关计划。另一方面,整个碳金融交易过程以对雾霾治理的监督为基础。其次,碳金融业务治理雾霾的市场构建。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开展排放权交易的城市将建立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交易,包括自营会员与综合类会员,除了允许企业参与交易,同时允许个人参与。交易标的为相关排放权的配额,并鼓励在此基础上进行产品创新,交易方式为公开竞价,并引入传统证券交易的管理模式。最后,碳金融业务治理雾霾的监管制度。与一般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活动的监管相区别,发改委对碳金融的监管不仅涉及对金融交易的监督,同时涉及对相关主体遵守排放义务的监督,且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地方发改委的权力包括对碳排放的监测、对第三方机构与交易活动的核查等;市场主体的责任则包括未履行报告义务、未按规定接受核查、未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等;第三方机构的责任包括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存在重大错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者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等;交易所的责任包括未按照规定公布交易信息、违反规定收取交易手续费、未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等,由此可以看出碳金融实质上并非是纯粹的市场活动,而是以此为手段来替代政府以行政方式治理雾霾。

全文阅读

雾霾治理的对策探析

[摘要]近日来,越发严峻的空气状况使得“雾霾”一词再次进入公众的视野。雾霾问题关系公众生存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资源,与公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治理雾霾也就涉及了公民环境权的问题。文章首先对雾霾、公民环境权等概念进行界定,从雾霾的成因和影响两个方面指出治理雾霾与公民环境权的关系,提出治理雾霾的对策,对现阶段缓和雾霾的严峻现状、治理雾霾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民环境权;治理雾霾;对策探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0189

1核心概念的界定

雾霾,顾名思义,就是雾和霾。雾是指悬浮在大气中的水滴、灰尘、冰晶以及各种化合物残留等组成的气溶胶系统,而这些气溶胶系统所造成的视觉障碍称为霾。雾霾天气是一种大气污染状态,是对大气中各种悬浮颗粒物含量超标的笼统表述,尤其是PM25,被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

公民环境权是1960年首次提出,在我国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代表性的观点有:蔡守秋认为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用适用环境的权利以及保护环境的义务;陈泉生认为环境权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常健从立法的角度、“以人为本”的原则来理解公民环境权。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在认识、改造自然的同时要尊重自然,遵循规律,对自然进行涵养保护;而社会是由人组成的,发展自身的同时要注重社会发展,保护社会环境。公民环境权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是指公民拥有的对其所生存生活其中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保护的义务。保护公民环境权,不仅需要国家和政府的政策支持,还需要全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

2治理雾霾是保护公民环境权的必要条件

21雾霾的成因

全文阅读

雾霾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摘 要:尽管我国在大气污染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对于雾霾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雾霾的治理是一种公共物品,具有正外部性,由此滋生了“免费搭车”的行为,从而使治理陷入了一定的困境。本文在分析雾霾治理困境的基础上,指出了治理的出路,以期对环境保护有所帮助。

关键词:公共物品;困境;出路

一、雾霾治理的困境

(一)参与主体的缺失。雾霾的治理涉及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对于中央政府而言,考虑的是整个中国的形象以及人民的福利问题。无论是举办大的国际活动还是外国使者来华以及旅游,干净的空气以及优美的环境都是大国地位的凸显。此外,如果人们赖以生存的空气受到污染,人们的生活就会受到威胁,会引发百姓对政党领导者的不满,就会集会抗议,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一方面要响应国家的号召,进行生态文明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适当考虑当地人民的诉求,以经济发展为主,环境治理为辅。对于企业来讲,在生产的同时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这是一个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与环境责任。对于个人而言,呼吸新鲜的空气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关系到生存的问题。所以,雾霾的治理与现存的一切都有关系,与生活息息相关,与发展紧密相连。然而现实的问题就是雾霾的治理似乎只是政府的责任,企业与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足,作用有限。

参与主体的缺失是当前治理的困境之一。企业与居民参与意愿明显不足。尽管自雾霾频发以来,公民的环保意识较以前有所提高,人们也开始实时监督企业的排放情况,对企业废气的超标排放进行举报。然而,居民却忽略了自身所能做的,相比于做公共交通,人们更愿意开私家小车,由此往往造成道路拥堵,更多汽车尾气的排放。人们的消费欲望依然很强,超出自己的需求,造成资源的浪费。企业也是如此,尽管明晰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但对于利润的追求超过了应有的责任心,在生产中不安装空气净化装置,排放过量的废弃物,导致了雾霾的产生。显然,当前的雾霾治理,尽管政府在积极的行动,但缺乏企业与个人的共同努力,效果也不会达到预期。

(二)主体利益的矛盾。在雾霾治理的过程中,主体间往往会产生利益的矛盾。是经济发展还是要环境美丽,是效益优先还是公平优先,这都需要考虑和探索。无论是治理的目标还是从参与主体治理的角度而言,都涉及到选择的问题。从雾霾治理的目标而言,雾霾的治理无疑要涉及到经济发展的转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资源大国来说,雾霾的治理势必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降低经济发展的速度。诸如山西这样的煤炭大省,过去的发展完全依赖于煤炭资源的销售,一旦要加强雾霾的治理,短时间内经济发展必然会急剧下滑。此外,还会影响到百姓的失业问题。第二产业集聚了大量的劳动力,一旦停产,极易造成社会的动荡与不稳定。

(三)法律法规的缺失。现在是法治社会,健全的法律对社会正常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实的困境的就是关于雾霾治理方面的法律有很多欠缺。就现有的体系而言,关于雾霾的治理,立法体系主要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地方性的法规发条。国家整体层面上的立法几乎没有,有的即使涉及到治理环境,也仅受限于会议文件中,实际运用的情况较少。法律的失位造成了监管的失位,监管的失位助长了企业的投机主义,企业排污受到处罚较小,代价较低,往往造成企业的逆选择,企业道德缺失,进而雾霾的治理受阻。

(四)运动式治理。对于雾霾的治理,目前我国呈现出的治理方式几乎是“运动式”的治理。所谓的运动式的治理就是短期的治理,并非从根源的治理,只是在相应的大型国际会议期间紧急采取措施来治理雾霾。比如车辆限行、关停重污染企业、停产等。短期内,非常有效,可以看到蔚蓝的天空,呼吸到新鲜的空气。一旦会议结束,又恢复以往的状况。所以,这种治理雾霾的方式只是“治标不治本”,并未从雾霾的根源来治理,且对于区域联合治理雾霾只是进行有限的联合,是一种积极的尝试,但想要从根本上或者更长时间内去治理,就需要各区域的联合治理,采取更现实更有效的治霾方式。

全文阅读

治理雾霾亟需专利亮剑

2014年,盘踞城市上空的雾霾恐怕仍是人们无法回避的话题。如何有效治理雾霾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几个月前,有媒体报道,北京正在研究通过向大气中注入液氮的方式来清除雾霾。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治理雾霾的方式成本高、实用性低,不适合广泛应用。北京的这种“无奈之举”反映了我国当前治理雾霾技术的落后。在国内,用于清除PM2.5的最好方式就是空气净化器,但空气净化器只能净化室内空气,无法治理室外大范围的雾霾。

当前,国内外多家企业在空气净化器领域提交了诸多专利申请,并在PM2.5监测方面进行了技术研发,但在治理雾霾方面提交的专利申请却很少。对此,有业内专家建议,国内相关研究机构应加大对雾霾防治方面的技术创新,尽快研发成本低、实用性强的新技术。同时,国内企业还应改变产业和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中国气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平均雾霾天数创下52年之最。雾霾给我们的衣食住行带来诸多不便。为消除雾霾,我国多个城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技术研发,却收效甚微。

据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一位研究人员介绍,制冷能力较强的工业制冷剂液氮有望成为新的抗霾利器。这项新技术的实施原理是将液氮喷洒在空中,使之在地面上方形成高度至少达10米的薄雾。由于液氮具有吸附作用,它能吸附悬浮在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并形成晶体掉落到地面上。这条厚度高达10米的气体带还在地面和城市上空之间形成了一条隔离带,可以阻止被污染的空气降落到地面上。在比较寒冷的天气条件下,这条由液氮形成的气体带可以在空气中维持数小时。

这项治理雾霾的新技术还未应用,便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液氮可以增加空气湿度,并吸附空气中的细颗粒物,以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但由于液氮的吸附率不稳定,研究人员应在提高液氮吸附率方面加强技术研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梁东丽表示,从理论上讲,这项治理雾霾的新技术具有可实施性,但在实际应用中还面临诸多困难,比如液氮价格较贵,提高了治理雾霾的成本;液氮需要在低温条件下保存,如何储存大量液氮是亟需解决的难题;受天气等诸多因素影响,人们很难将液氮均匀地喷洒在空气中。梁东丽表示,研发人员应尽快克服以上困难,降低成本,提高这项新技术的实用性。

雾霾频发带火了空气净化器市场。数据显示,2013年国内空气净化器市场总销售额同比增长七成,在淘宝网购买空气净化器的用户同比增长131%,京东商城空气净化器的销售额达10亿元,同比增长420%。

空气净化器市场的火爆也促使多家企业涉足该领域,国内知名品牌主要有亚都、美的、格力、海信等,国外品牌则有布鲁雅尔、松下、三洋、大金、日立、夏普、LG、三星等。目前市场上的空气净化器主要有3种:一是滤网净化类,它采用被动吸附过滤式的净化原理,用抽风机将空气抽入机器,通过内置的滤网过滤空气,起到过滤粉尘、异味、有毒气体和杀灭部分细菌的作用;二是无滤网类,它可以主动向空气中释放净化灭菌因子,通过空气流通实现对室内各个角落的空气净化;三是双重净化类,它采用被动式净化技术与主动净化技术相结合的净化原理。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