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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准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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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审计质量控制与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为确保审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和运用的各项政策和程序。控制政策是指基本方针和策略。是采用科学的组织手段和技术方法,使各项审计管理工作和审计业务工作按预定目标和在规定程序中运作,以便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审计工作效率。控制程序是指具体措施和方法,它是驾御、控制审计工作全过程,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实现审计目标的重要手段。审计质量控制包括计划、实施、检查、分析和反馈等一系列活动。审计质量控制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通过质量控制,可以降低风险,促进审计工作的发展,使审计工作适应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的需要。

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是指为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审计质量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审计质量控制首先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全面控制,其次是对单项审计项目的控制。审计质量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审计质量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

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意义

(1) 质量控制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符合独立审汁准则要求的基本规范,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行为的基本准则。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在实际审计工作过程中的贯彻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定审计项目乃至所有审计工作是否符合独立审计准则以及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

(2) 质量控制准则是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遵循的管理标准。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资产控制、会计控制和业务控制三大块,而业务控制也即质量控制居于核心地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很大程度上取决干被审计单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审计质量的保证程度和审计风险的防范水平。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本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非常重要。

(3) 贯彻质量控制准则是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质量控制准则是针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的基本规范。质量控制准则所提出的各项基本要求,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我国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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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变迁相关问题探讨

摘要: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国内审计市场不完善,政府机构掌握审计准则制定权。然而随着国内审计市场逐渐完善与成熟,政府机构掌握审计准则制定权的局面将逐渐被大批,此时审计准则性质将发生大幅度变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政府机构是否掌握审计准则制定权,其均具备监督审计准则制定与实施的监督管理权。

关键词: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变迁动因 发展趋势

一、我国目前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执行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以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高效性职能无法充分发挥。针对于这一现状,笔者指出,我国相关部门需吸取发达国家的优秀做法,结合我国的市场特点和需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鉴证业务准则》中新增更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之后将其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融合,最终将其确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状况,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更名为《中国注册师财务报表审计准则》,并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 XX 号———审计计划/审计方法/控制测试/缺陷评估/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特殊事项考虑/……》。同时,为满足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需求,相关部门也可依据美国的PCAOB AS No. 5,结合国内市场现状制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相整合的审计准则》。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可构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从而为完善和调整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提供有力平台。

美国PCAOB AS No. 5中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了规定,我国相关部门可依据这一规定,结合国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格式,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改革。在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改革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将《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后附中的“审计师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改为“审计师已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现阶段,对于跨国的上市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册会计师严格依据国际审计准则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对于在中美同时上市的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册会计师严格依据PCAOB AS No. 5下的审计准则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以此才能够确保公司稳而快发展。

二、意识形态的思想动因

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制定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笔者调查研究发现,现阶段,国内部分审计师以多种不同的执业准则为依据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受诸多不稳定性因素的影响,部分执业准则在目标定位方面已严重脱离现行实际状况,无法满足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2010年,我国政府部门出台《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这一文献虽对审计师更好的执行内部控制审计起到借鉴意义,但仍未明确审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所要依据的准则,只是在后附中简单提到:“审计师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

在经济发展向前到一定程度,人们的思想也随之发生转变,因此人们感到现行审计质量控制已不适用经济的发展;或人们了解现行准则的漏洞,让审计报告不够可靠,人的思想便催化了准则变迁。当然,在准则变迁的过程中,思想需求造成不一定全是有利影响。意识形态推动准则变迁可能成功,还有可能失败。所以说,在准则变迁过程中,如何将各个利益主体的认识统一就是能否顺利进行准则变迁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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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研究

信息系统审计准则规定了信息系统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遵循的操作规范,同时也规定了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应达到的质量要求。为保证信息系统审计工作能按照规范的要求执行。就必须制定相关的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对信息系统审计进行质量控制。在绝大多数国家,信息系统审计还末纳入到强制性审计的范畴,基本上还属于自愿性审计的范畴,也谈不上制定相关的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对信息系统审计进行质量控制。在现有的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中,仅有ISACA在审计指南《审计章程》(G5)中粗略地对审计质量控制进行了阐述,不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指导审计人员进行质量控制还是远远不够的。随着信息技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广泛应用以及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信息系统必将纳入到强制性审计的范畴,制定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也将提上日程。本文拟在借借鉴国外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基础上,研究我国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构建。

一、国外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研究现状

众所周之,美国是实施审计质量控制最早的国家。早在197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成立了质量控制准则委员会(OualityContml Standards Committee,以下简称QCSC)。负责颁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标准。该委员会于1979年11月了第1号质量控制公告《质量控制九要素》(SQCS No.1,A Quality Conhol System Con-sists of NineElements),提出质量控制必须考虑的九个要素,以指导事务所建立合适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继1979年颁布SQCSNO.1后,又陆续公布了SQCS NO.2,SQCS NO.3,SQCS NO.4,SQCSNO.5,SOCS NO.6和SQCS NO.7。SQCS NO.7(A Firm’s Systems 0fQuality Contr.1)于2007年由AICPA的审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用于取代前面颁布的所有审计质量控制准则。SQCS NO.7于2009年2月开始实施,其目标并不是与以前的质量控制准则完全不同,新的质量控制准则扩展了以前的质量控制准则。在SQCS No.7中,AICPA提出了审计质量控制的六要素,即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Leadership responsibilitiesforqualitywithinthefirm);职业道德规范(Relevant ethical requirements);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的承接与续约(Acceptance and continuance of client relationships and specificengagemen);人力资源(Human reSOU'CCS);业务执行(Engagementperformance);监控(Monitoring)。

为加强对事务所审计执行财务报告评审以及其它鉴证业务的质量控制,IFAC也于2009年颁布了《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评审以及其它鉴证及相关业务的质量控制》(ISQC No.1,Quality Control forFirms that Perform Audits and Review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Other Assurance and Related Services Engagements)准则,并于2009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ISQC No.1同样提出了与SQCS No.7一样的质量控制六要素,ISQC No.1是审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工作质量控制提供合理的保证,而应采取的控制方针和程序。在ISQC No.1的基础上.IFAC根据ISQC No.1的质量控制六要素颁布了第220号国际审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ISA220,Quality Control for aIIAuditofFinancialStatements,2009),ISA220是在假设事务所遵循了ISQC No.1要求的基础上专门针对财务报告审计的质量控制。由上述对ISQC No.1和ISA220的阐述可知,ISQC No.1与ISA220是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如图1所示),两者并不能互相替代。

ISQC No.1是ISA220的基础,ISQC No.1全面阐述了事务所执行财务报告评审以及其它鉴证及相关业务的质量控制,具有普遍性,而ISA220是具体到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的控制,具有较强针对性。

二、国外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对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制定的启示

AICPA与IFAC的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提出了审计质量控制的诸多要素,这对于推动世界范围的审计质量控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SQCS No.7、ISQC No.1与ISA220主要是为满足财务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这种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现状与其上级机构的性质存在着很强的联系,AICPA与IFAC主要致力于财务会计准则的制定,信息系统审计是以财务审计为主线,其下属机构所的质量控制准则则主要是针对财务审计而言的。随着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广泛应用,AICPA--~IFAC在其质量控制准则中也考虑到信息技术对财务审计的影响,将信息技术对财务审计的影响融入到具体准则中,而颁布专门针对信息系统审计方面的质量控制准则则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信息系统的风险,同其它审计对象的风险相比,更具有隐蔽性,破坏性更强,舞弊手段及方法更为先进,若不采用严格的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或措施,在信息系统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即使忽视一段小程序代码的审计也可能导致整个信息系统的瘫痪,从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如UT斯达康深圳分公司一位工程师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轻而易举地绕开了耗费1.2亿元建立起来的网络完全体系,侵入北京移动通信公司充值中心数据库,修改充值卡原始数据并窃取了充值卡密码,然后通过淘宝网和QQ向他人出售,致使北京移动通信公司损失近380万元;2008年,法国第二大银行――兴业银行的交易员杰罗斯・凯维埃尔侵入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进行未经授权的交易导致该损失49亿欧元,这几乎等于该银行一年的总收入,这是历史上单个交易员所造成的最大一笔损失,超过了英国巴林银行交易员尼克・利森造成的14亿美元损失,而巴林银行因此破产。因此,对信息系统审计的质量控制应当更严格,忽视对信息系统审计质量的控制,不仅仅是让被审计过的信息系统成为一个巨大的“柠檬”,更为重要的是会为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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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比较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共计48个项目,这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建设中属于第一次大规模地、集中地进行准则的制定、修改和颁布,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走向国际趋同、走向完善的重大举措。新准则中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对比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有了很大的改变。以下对他们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

一、新旧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在结构上的比较

旧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一共分为五章,由总则、一般原则、全面质量控制、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附则构成。而新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由业务质量控制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两部分构成,其中业务质量控制准则是针对注册会计师全部业务,在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层面上为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在内的所有业务提供总体性指导,是一个基础的质量控制框架;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准则则是特别针对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在基本准则的指引下,在具体审计业务层面规范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

总的说来,新准则在结构的安排上更系统,由第二章提出了质量控制制度的七个要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报酬、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监控,后七章就这七要素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其要素内容较旧准则提出了更细致、明确的指导。

二、新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在内容上的改进

(一)新审计质量控制准则针对注册会计师的所有业务制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通过比较新旧准则,可以看出,新准则质量控制视角发生了改变,我们可以看看《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的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以下简称“5101号”)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指出:“本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可以看出,质量控制准则以前主要针对执业质量,而现在包括了业务质量控制和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所以,新准则中,质量控制的业务范围扩大了,针对所有的业务都制定了各自对应的质量控制准则。

(二)新准则中增强单个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系统性。旧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目的是为会计师事务所和单项审计两个层次的审计质量控制工作提供指导,相应地,旧准则的内容结构也是由两大部分构成,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单项审计。

“5101号”作为制定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在内的各种具体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框架和基石,对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修订有重大影响。在“5101号”中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并按照各构成要素对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全部业务确定质量控制的总体要求。所谓“质量控制制度”是指为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准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出具适当审计报告而设计的政策以及为实施和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而制定的程序。修订之后,新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主要正文由七大部分构成,分别是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和监控,与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中提出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七个要素一一对应。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完全可以将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层次的质量控制看成一个大的管理系统,而每个具体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是其包含的子系统,彼此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只有两者和谐统一,才能产生协同效应、达到质量控制的最佳效果。因此,制定具体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时,局限于项目本身、孤立地思考问题是不行的,我们应当用联系、整体的眼光考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环境对具体审计项目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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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摘要:审计是高风险的行业,如果注册会计师执业稍不留神,便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招致灭顶之灾。所以,质量问题决定着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理解及实施就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至关重要。

关键词:质量控制准则 创新 思考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理解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该准则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现从以下方面阐述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理解。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

质量控制制度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建立的,其目标主要是在以下两个方面提出合理保证: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体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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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审计准则 细化审计质量控制

一、加强教育培训,准确领会准则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使领导班子在思想上重视对审计准则的贯彻落实。我们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审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将“贯彻执行新准则促进质量上台阶”纳入全局主要工作日程。二是通过《铜川日报》刊载审计准则知识问答,扩大审计准则的宣传面。三是建立学习制度,在全市审计系统开展了学习审计准则活动,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规定每年对审计准则及相关审计法规集中学习不少于10天。先后三次就审计准则的学习进行专题辅导,并派出人员参加省厅的学习培训。通过局域网络、专题研讨和案例剖析等途径,大力培训审计干部,促进审计人员全面掌握国家审计准则的各项内容,把握新旧准则的区别和衔接,并将学习审计准则与当前审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审计准则的新精神、新内容及时贯彻到审计业务工作中去。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准则实施

一是认真落实省厅的八项制度,我们先后修订制定了《铜川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等七项制度。2012年根据省厅印发的四项制度,我们修订印发了《铜川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核、复核、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制定印发了11种主要审计文书及其参考格式和9种审计文本参考格式,统一了审计文书格式。二是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完善审计机关层级监督机制,推动“依法、程序、质量、文明”审计。三是大力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新《审计准则》颁布后,结合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我们新设立了审理稽核科,配备了三名专职审理人员,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明确了审理稽核科的职责,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开展审理工作,逐步规范审理工作流程,明确审理工作标准,提高审理工作质量。四是探索建立审计质量岗位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质量包括准则执行的岗位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三、加强审计资源管理,保障准则执行

一是提升审计资源的配置效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前期立项调研,发挥好审计项目计划的引领作用,明确审计目标和工作重点,提高审计工作覆盖面,发挥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作用,整合审计资源,统筹安排相关审计工作。二是加强审计项目计划和统计工作,提高审计项目计划的科学性,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高计划编制与下达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合理安排审计项目,细化审计目标、审计范围、所需审计资源和关键时间节点,提升审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强化审计统计数据有效分析利用,更好地为审计业务工作和有关领导提供参谋服务。

四、加强审理稽核,推进准则落实

一是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建立了以审计组成员、审计组长、审计业务科科长、审理稽核科、各主管领导为责任主体的分级质量控制制度,并明确了审计组长审核、业务科长复核、审理机构审理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二是由审理稽核科具体负责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三是每年开展一次全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促进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四是审理稽核科定期对审理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各业务科室通报,并予以纠正,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五是注重工作方法创新,对部分审计项目开展了审计实施现场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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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准则视角下审计质量控制若干问题新探

一、新审计准则视角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构建

新审计准则前,我国审计机关事实上审计质量控制有明确的要求,但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架构却没有得到比较统一的认定。随着新审计准则的实施,明确构建国家审计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应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举措。

质量控制体系是指对质量控制产生作用的一系列组成要素。一般质量控制体系是由质量控制主体、控制客体(内容)、控制方法、控制责任、控制执行情况评估等要素组成。根据质量控制理论的一般要求和新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应该由以下要素组成。

(一)审计质量控制主体。审计质量控制主体是实施审计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组织机构就是各级审计机关、内部业务部门、法规审理部门和其派出机构。人员包括审计组组长和成员、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审理人员、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

(二)审计质量控制客体。审计质量控制客体就是审计质量控制的直接对象。根据我国审计机关的实际,审计质量控制客体主要包括“资质、流程、证据、记录、方法、判断、文件、系统”等八个方面。

“资质”即审计机关内各个层次执行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所必备的资格条件。包括审计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年限、道德素质、执业能力等。

“流程”即从审计准备、实施,到报告、整改落实等各个阶段的作业步骤和经办手续。

“证据”即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收集的用来证明审计目标实现情况的各类信息载体。包括直接证据和佐证证据、纸质证据和电子证据、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财务证据和业务证据、实物证据和影像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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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质量控制准则的理论进步及对我国的启示

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赢得社会信任的重要保障。质量控制准则是促使注册会计师遵守各类业务准则、保证执业质量、履行职业责任的重要规范。原国际审计准则第220号“审计工作质量控制”(由原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PC,即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理事会的前身于1991年)从会计师事务所和单项审计项目这两个层次,对审计质量控制的内容和要求作了规定。随着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拓展和审计环境的变化,该准则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为此,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于2004年了国际质量控制准则第1号(ISQCI)“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及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控制”,并修订了国际审计准则第220号(ISA220)“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原称“审计工作质量控制”)。

一、国际质量控制准则的理论进步

(一)国际质量控制准则使质量控制准则体系更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业务日益多元化,面临的业务风险不断增加。除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之外,注册会计师还可能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针对所有这些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全面提高业务质量,降低职业风险。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仅适用于审计业务,范围太窄,而且其他业务与审计业务的特点有很大不同,该准则无法全部涵盖。

新的国际质量控制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及相关服务业务,将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从事的全部业务都包括在内,从而能够为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所有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提供最大限度的指导。国际质量控制准则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质量控制的规范,统驭其他具体业务(如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准则,是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的依据,注册会计师在执行某项具体业务时应当遵守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中适用于该项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

(二)国际质量控制准则使质量控制的目标更完整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指出,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审计业务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得以执行。这个目标只是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行为过程,虽然对行为过程的控制也很重要,过程达不到要求将会对结果(即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产生不利影响,但过程不能与结果划等号,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会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需要运用大量职业判断,而业务准则只能是原则导向,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即便遵守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也可能出具不恰当的报告。遗憾的是,投资者、债权人等报告的使用者无法也不需观察过程的执行情况,他们最关心的是报告而非过程的质量。

新的国际质量控制准则明确提出了质量控制的两大目标:一是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业务准则的规定;二是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这样规定将对过程和质量的追求都包括在内,一方面迎合了报告使用者的需求,有利于塑造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形象,另一方面也切实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重视报告的质量,不能将在形式上满足准则的规定作为出具不恰当报告的借口,同时又运用“合理保证”一词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避免报告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抱有过高的、不切实际的期望。

(三)国际质量控制准则明确提出了质量控制的要素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内容比较简单,并未明确提出质量控制制度要素。新的国际质量控制准则对质量控制制度作了详细规定: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监控。“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强调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领导责任,迫使主任会计师重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文化的建设,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设定了良好的基调,将对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产生广泛和积极的影响;“职业道德规范”为业务质量提供了道德保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则从源头上减少了质量问题,避免因为客户不正直或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缺陷给业务质量造成隐患;“人力资源”为人员配备这个质量控制控制的重要一环提供了保障;“业务执行”则是针对具体的执业过程直接采取有力的质量控制措施;“业务工作底稿”为监控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提供了.介质;“监控”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不断修订和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同样不可或缺。这样按照七要素设计的质量控制制度逻辑性更强,能够更好地实现质量控制的两大目标。

(四)国际质量控制准则着重强调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重要性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只强调了项目组内部的复核,与之相比,新的国际质量控制准则的一大亮点就是突出强调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重要性。所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提供客观评价的过程。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充分体现了分类控制、突出重点的质量控制理念。虽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与项目组内部复核在复核内容和目的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还是有很多区别。一是复核的主体不同。项目组复核是项目组内部进行的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则是会计师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独立地对特定业务实施复核。后者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通常高于前者。二是复核的对象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每项业务实施项目组内部复核,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只是针对特定业务(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三是复核的要求不同。项目组内部复核的内容比较宽泛,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重点是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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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框架下的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构建及方法

摘要:加强内部审计,提高审计质量,构建科学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是各级人民银行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增强内部审计有效性和权威性的关键所在。本文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等框架下,对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方法及实现途径进行了探讨,进一步促进各级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活动能够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实现组织的目标,增加组织的价值,提高内部审计活动的效率及效果。

关键词:内部审计 质量控制 探讨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和职能的转换,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宏观调控,提供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和金融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有效行使这些职能,就必须建立起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增强风险控制能力,确保资金安全。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也影响着审计作用的发挥。为此,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等框架下,探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方法和实现途径,对各级人民银行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需要明确的几个概念

在研究和探索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方法和途径时,有必要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等概念及其内涵。

(一)质量控制及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质量控制的基本术语,质量控制是“一个组织为了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其目的在于监视过程并排除质量环节所有阶段中导致不满意的原因,以取得经济效益”。在ISO的定义及术语中,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质量保证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控制仅仅是管理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等众多职能中的一种。但在审计质量领域,管理、控制、保证等概念已逐渐融合,而且采用质量控制这一表述的占主流,在相当多的专业文献中,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并未有实质性的差异。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内涵作了明确定义,“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确保其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应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主体,从广义上讲是内部审计组织;二是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客体就是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具体和范围;三是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过程有一个完整的过程,该过程是由诸多具体步骤组成的,一般来讲有内部审计质量目标设定、内部审计质量评价、内部审计质量信息反馈、内部审计质量再监督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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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实施要领

【摘要】本文扼要说明了新旧准则存在的重大差异,论述了会计师事务所按新准则实施质量控制应当掌握的十大要领,旨在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正确理解和运用新质量控制准则。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两项质量控制准则:一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二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这两项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准则及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相比,无论是体系内容安排,还是理念方法要求都存在重大差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变革现有的质量控制理念和方法,不断创新质量控制制度,以迎接挑战。

一、重构质量控制框架

新质量控制准则框架在逻辑上比原《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更加清晰、合理。原《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所称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第五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非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这样规定明显欠合理,主要体现为规范的面过窄,只要求审计业务必须遵守质量控制准则,而实际上审计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同样有质量控制问题,也需要实施质量控制。

原《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本身逻辑也不够清晰。比如,原准则第六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制定以下两个层次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紧接着第七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运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使所有审计工作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第八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运用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使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遵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这样一来,是以小来统大(即是为了使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遵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用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倒过来统帅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逻辑性较差。新质量控制准则先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的规定,针对所有类型的业务建立统帅性的质量控制制度,再对特定业务制定质量控制准则(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就是专门指导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可见,新准则是以大来控小,不仅逻辑上更加清晰,而且实际运作也比较方便。

二、推行全面业务控制

前已提及,原准则只谈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现在质量控制准则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目前已《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以指导事务所对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业务、非历史财务信息的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等所有业务实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第二层是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针对各类业务而制定的质量控制准则,如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就是为指导对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三、确立双重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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