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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履职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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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和谐推进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

摘要: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主要组织者,其充分履行职责、和谐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对顺利进行工程建设至关重要;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对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人从事多年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作为建设单位和谐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应主要作好以下工作。

关键词:和谐工程管理

一、基本思路

工程项目管理既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工作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制,规范项目管理行为,落实考核和评价项目管理成果的机制;坚持创新,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改进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管理组织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其承担职责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关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建立应遵循的原则有:组织结构科学合理、有明确的管理目标和责任制度、组织成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组织应确定各相关项目管理组织的职责、权利和应承担的风险,组织管理层应按项目管理目标对项目进行协调和综合管理。组织管理层的项目管理活动应符合: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实施计划管理,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对项目管理层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服务。

项目组织应树立项目团队意识,应满足的要求有:围绕项目目标而形成和谐一致、高效运行的项目团队;建立协同工作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各方共享的信息工作平台,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和有效地传递;应有明确的目标、合理的运行程序和完善的工作制度;应注重管理绩效,有效发挥个体成员的积极性,并充分利用成员集体的协作成果;公司领导应对项目团队建设负责,培育团队精神,定期评估团队运作绩效,有效发挥和调动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在实践中,建设单位由副总经理牵头分管工程施工组织和工程质量监控,由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现场建设管理工作。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管理,组织并落实工程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方案、测量与计量等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分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并落实工程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控制和改进、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分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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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履职检查通告

为促进施工、监理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治理项目备案人员与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不一致和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责的问题,根据《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履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落实企业在施工现场建立相对稳定的项目部,项目施工、监理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增强企业对项目的管理实效;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从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组织

(一)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的抽选、具体检查、检查情况汇总、起草检查通报,由区质安站、区招标办、区交易分中心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检查时间

年6月1日至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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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提升项目建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大目湾新城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全面完成“滨海新城提升行动”三年建设目标和管理的各项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以“增强企业自身履约能力,加强工程监管水平,提高工程质量;加强职工素质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为主题的工程建设“提质提升”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目湾工程建设“提质提升”活动,确立“以项目建设带动新城开发建设大局”的思路,以“增强企业自身履约能力,加强工程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增强职工培训,提升能力素质”为主线,全面推进大目湾新城基础设施建设。

二、目标任务

开展工程建设“提质提升”活动,加快推进各类工程建设,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形象素质提升、建设速度加快,全面掀起大目湾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新高潮,为完成“滨海新城提升行动”三年建设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一)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按照“滨海新城提升行动”三年计划,2011年~2013年,大目湾新城工程建设主要任务是完成二期区域为重点的落户项目“七通一平”,以及内湾、服务中心等工程建设,总投资12亿。目前,新城基础设施工程已累计开工15个建设项目。

重点对在建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工程科、城管中队为主,纪检组配合,重点对内湾、新城综合服务中心大楼、迎海路和场平等工程,开展以质量和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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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监理过程中做好主动控制的思考

【摘要】一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都是主动控制不到位的结果。作为监理工程师应树立正确的职业风险意识.从现场监理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出发,通过建设程序方面、资质审查方面、安全生产方面及质量管理方面的主动控制,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进而降低职业风险。

【关键词】工程监理;风险意识;主动控制;安全质量管理

对个人而言,无论什么工作,无论是否履行职责,职业风险始终不同程度地伴随着你走完职业生涯。在实施现场监理、处理具体问题过程中过分地强调保护自己,只能致使政府主管部门不高兴,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不满意,现场的施工单位不认同,带来的是对监理的信任和监理价值的危机。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将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利益与职业风险一体化,把监理管理职责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把有效的主动控制与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总要求统一起来:把重点做好主动控制与全面履行监理职责统一起来。避免走入单纯规避风险的认识误区,切实做好各项监理的主动控制工作,达到既履行了监理职责,又降低了职业风险的目的。

1 树立正确的职业风险意识

监理的最大风险是安全和质量事故,所有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都是主动控制缺失的结果。在处理一切监理工作中,是采取消极的“规避责任、保护自己”的态度,还是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地运用“主动控制”的方法,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完成监理任务,把职业风险降到最低,思想认识上的不同,必然形成截然不同的结果。主动,指“不待外力推动而自觉行动”;控制,指“掌握,支配,使不越出一定的范围”。作为监理业务中的主动控制(事前控制、前瞻式控制),就是有针对性地、有计划地、有目标地在事件发生之前,主动地掌握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达到预想的结果。如:在可能发生事件以前,高度重视对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和资格的审查,避免无资质的单位违法施工和无资格人员违法上岗;审查专项施工方案,避免不科学、不规范的盲目施工:建筑材料进场进行检验和复试,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建筑实体;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避免工程质量隐患和返工造成损失;控制重大危险源,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一般说来,主动行为都发生在事件以前。如果能自觉地掌握未来可能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动因,通过监理的支配权力,就能使施工过程不越出一定的范围地按建设程序、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实现财产和生命安全的目标。

规避,即“想方设法躲开、回避”的意思,可以理解为事前想到退路、事后如何自保。“规避”与风险理论中的“回避”有着本质的区别。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规定了监理的责任,赋予了监理权力。履行责任、行使权力,是监理的神圣职责。在监理工作中从“规避”着想,面对重如泰山的责任,采取“躲开,回避”的态度,从法律约束层面上分析,是一种和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规范职业道德层面上要求,是一种违背社会公德,极为可耻的行为。

如:平时不加强巡视检查,放任施工,容忍事后返工现象;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问题,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了事;事前不进行调查研究、加强控制,事中不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事后扯皮推诿、不履行报告责任。相对于主动控制,采取规避的方法只能造成不可逆转的风险后果,那就是经济的损失和生命的代价。一旦事故发生了,除造成了现场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外,还给社会、企业、受害者、责任人及家庭所有成员带来精神上的、永久延续的、无可弥补的巨大伤痛。当事人等待的只有行政或刑事责任的落实和处罚,这时建设三方都已失去了主动控制的机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许不大,但对于直接承受其后果的受害者或责任人却是百分之百的灾难。善良人悔恨的眼泪在血淋淋的现实面前是那么地苍白和无力。实际上,这种令受害亲人捶胸顿足、责任人痛心疾首、所有当事人不堪回首的情景,已经给我们敲响了一次又一次的警钟。严重的错误和沉痛的教训告诫我们:面对世间最为宝贵的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主动,一定要事前。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以来,极少见到专门报道建设工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自然事故的新闻或案例。过去历史的实践证明,建设工程中一切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都是(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中一方或多方)主动(事前)控制不到位的结果。全面、准确、及时地运用一切主动控制的方法和手段是防止安全和质量事故发生,降低监理职业风险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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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履职审计质量控制的实践及启示

加强和改进基层央行履职审计的质量控制,有利于全面、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作出评价,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发挥内审咨询、促进作用。本文结合近年来基层央行履职审计质量控制的实践对此作一探讨。

一、基层央行履职审计质量控制的实践与效果分析

近年来,各级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履职审计办法》)规定,结合审计转型发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履职审计、强化质量控制,有效发挥了履职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强化履职审计内容的全面控制

人民银行是国家的重要宏观调控部门之一,既承担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又办理再贷款、经理国库、货币发行、金融统计、外汇管理等重要资金管理和金融服务业务。因此,基层央行在实施履职审计质量控制时就要充分考虑中央银行宏观管理与金融服务的特点。审计实施中严格按照《履职审计办法》规定的内容认真逐项开展。包括: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定的情况;组织和参与决策的情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等。只有这样,履职审计全面质量控制的基础才能稳固牢靠。

(二)积极拓展履职审计的视角控制

开展履职审计,必须围绕人民银行的中心工作,把握全局,多视角、全方位地进行质量控制。如果因循守旧,故步自封,仅从合规性方面开展审计,没有风险导向审计视角、绩效审计视角和内控审计视角,就会造成对部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内容、对重要业务的管理质量内容以及内控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难以查深查透,从而影响审计质量,甚至导致审计风险。所以,基层央行要结合履职审计质量控制比较全面的特点,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审计理念和方法,从不同审计角度去审视审计质量,强化质量控制水平。

(三)保证履职审计组织程序的严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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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纤检改革

改革是必然趋势,这就需要我们与时俱进,积极作为,顺势而为。我们要转变职能,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目标为导向、结果为导向,努力向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责任部门转变,向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法律规范的法治型部门转变,向能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服务型部门转变。

正确认识履行职责与纤检改革的关系

1.履行职责是前提,加快纤检改革是必然。作为纤检部门,履职是前提,是推动纤检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础。只有切实履行职责,才能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和使命。如何履职呢?最主要是要依法履职。一是努力做到纤检职权法定、程序法定、行为法定、责任法定,为加快转变职能提供法律保障。要坚持法治先导、要适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纤检职能,明确纤检职能的配置。二是通过法律规范履行纤检职能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约束和限制,规范细化相关执法标准。三是在改革中强化约束权力为核心推进纤检制度建设,主要就是建立健全相关约束机制。首先是以法律规则和规范来约束权力;其次是以权力约束权力;第三是以社会监督约束权力。这有利于确保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行使,有利于推动纤检部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能力,有利于推动纤检实现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切实把转变职能转到位、见成效。在履职的同时,更需要改革来引导履职,必须通过改革创新的方式提升纤检能力,把纤检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纤检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把纤检不该管的坚决交给市场。同时要强化纤检公共服务举措,延伸服务,积极助推转型升级。

2.只有深入改革,才能促进履职更有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转变纤检职能适应改革要求就是要不断改革和创新纤检履职方式,深化纤检体制改革,创新纤检管理监管方式。 一方面,新的“三定”规定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而且职能实现方式必须要与职责相适应。因此,纤检部门应当尽快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做纤检该做的事,让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更加高效有力,从而深入挖掘市场潜力,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形成集社会、市场、个人与各级各区域政府合力的正向叠加效应。另一方面,履职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又会反作用于职责本身,形成新的改革动力。因此通过履职方式的创新推动职能转变,在吸纳和运用新事物的过程中实现纤检职责的再创新。

加强宏观研究,注重顶层设计

浙江纤检局在纤检系统改革中加强宏观研究,注重顶层设计,勇立潮头,敢为人先,一直走在全国纤检系统改革的前列。一是统筹谋划,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剥离检验检测业务。几年前,浙江局就敏锐地把握形势发展,积极与省编委和省局协调,将原来承担的纺织服装检验检测业务整体划转省纺织检测中心,理顺了工作体制,强化了纤检局承担的行政职能、行政执法和公证检验等职能,进一步理清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现了纤检机构改革的华丽转身。应该说,浙江局的探索改革,从现在看是完全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二是积极作为,不断拓宽工作职责。2013年12月,经过向浙江省质监局积极争取,将浙江纺织服装等纤维产品(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权划入到纤检局的工作中。三是探索完善纤维产品质量市场反溯监管体系。四是构建大纤检执法工作体系,建立有效执法模式。推广大纤检试点经验,整合执法资源,畅通执法信息,促进纤检执法和业务管理的融合,推动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协作。开展纤检执法联动,逐步探索纤检执法省际合作机制。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加强纤检队伍规范化管理,构建分级执法和指导执法模式。积极探索赋予基层质监系统纤检执法权,使之逐步转化为基层执法力量。五是加大纤检执法惩处力度。强化纤检大案要案查处,向地方政府发送执法建议书,保持纤检执法打假高压态势。强化民生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纤检保健康”执法行动,从严打击“黑心棉”和再加工纤维违法生产活动,严厉惩处各类纤维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转变观念,推进思想转型

1.强化机遇意识,乘势而上推动纤检改革。当前,纤检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从客观上讲,当前大的时代和社会背景对纤检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要求;从系统内部上讲,去年11月份,国家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对纤检工作提出了加大“四个力度”建设,其中之一就是加大改革力度,对纤检改革指明了方向,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开拓创新,不辱使命,在深化改革中充分发挥纤检职能作用,在服务大局中不断开创纤检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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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落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我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若干管理规定》和市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落实我市建筑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建筑领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可靠、安全受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建设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要求,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均要按照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各企业必须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的相关文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带队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并形成企业检查工作通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工程动工破土作业前,要做好与供水、供气、供电等企业的联系配合工作,对作业面的地下管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施工前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按照企业“必须执行的规定、必须履行的职责、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必须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要求,责成企业主动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实现由“政府抓安全”向“企业要安全”转变。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对辖区建筑工程进行日常监管中,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实施方案和排查检查文件,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是否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对企业存在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义务,发现一处处罚一处,对不履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降低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事故责任企业及负责人,依照法律规定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企业参加招投标活动,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注册执业人员记载不良行为和停止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清出建筑市场。

二、全力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工程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将2014年确定为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年”,我局制定了《市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商混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年的实施计划,并开展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活动,深入细致地发现问题,边查边改,消除隐患。

各质量监督站在对辖区建筑工程进行日常质量监督中,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否制定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边查边改,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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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覆盖全局安全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思考和实践

[摘 要]近年来,上海铁路局贯彻总公司党组工作部署,探索并构建了一套安全管理规范化运行管理机制,为确保机制有效实施,满足常态化检查“海量”信息收集、传递、处置,以及落实安全风险动态研判、评估分析、预警干预等要求,路局研发建设了覆盖全局的安全质量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局安全管理新机制的运行提供了可靠技术支撑。

[关键词]安全管理、系统系统、大数据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1-0172-01

一、项目提出

按照路局安全管理新机制“一个制度、两个办法”(干部现场量化检查制度、站段月度安全管理排序办法、站段安全质量考核办法)规定,全局所有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都要围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落实考核”,建立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站段、车间、班组)基础档案,实现干部管理履职、职工按标作业和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管控的动态管理,大量数据信息处理,必须依靠建立覆盖全局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才能确保路局“安全管理新机制”的顺利实施,并不断深化。

二、项目目标

依据路局安全管理新机制办法,依托路局办公网络系统,研发建设“安全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局干部现场安全检查(检查计划、现场写实、问题整改、月度分析)、职工标准化作业(问题考核)及站段、部门安全管理、风险控制的统计、分析,确保安全新机制实施要求得到落实。

三、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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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工程标后管理总结

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含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其施工与监理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后管理是指市建设、交通、水利、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标后管理主要采取审查资料、现场踏勘和走访调查等形式。

第四条 标后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建设标准和规模控制、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具体包括:

(一)合同订立的监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施工总包、分包、监理等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施工、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二)合同变更的监管。因原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合同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项目变更的,应严格按照《市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由提出变更的单位说明理由并指明责任方。严格控制突破限额的设计变更。

(三)施工分包的监管。项目分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投标文件规定,对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须报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

(四)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管。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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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保证药品安全是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药品生产管理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环节,监督实施药品GMP,是保证药品质量的有效措施。经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药品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制药行业的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药品质量得到一定提高。

但药品生产质量形势依然严峻,药品生产环节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药品GMP认证后质量管理滑坡,不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的规定,甚至违法生产假劣药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局“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和“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省开展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局以及省委、省政府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强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精神,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针对药品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强化依法监管责任,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专项检查的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专项检查工作,省局成立“药品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和指导。指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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