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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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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中职工逃费分析论文

一、职工个人逃费的两种表现形式

(一)不在养老保险范围内的企业工作,以避免缴费。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标是要覆盖城镇的所有劳动者,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目前扩大基本养老覆盖面的任务面临着重重阻力,主要是因为非公有经济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面对各种优惠政策和政策法规宣传不为所动,仍然为了眼前利益而忽视将来年老后的风险。

由于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将城镇企业职工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隔离开来,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政策。我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之中,直接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当前两种制度的不同,直接导致其缴费办法、待遇计算等细则等均有极大的差别,特别是待遇方面相差较大。非国有企业往往看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都可以不参加养老保险,因此不愿意参保缴费。而部分改制的科研院所由于其企业性质曾为事业单位,适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而改制之后则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心理落差较大,往往采取瞒报基数等手段逃避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同时,由于我国在执法与监督环节中执行不到位,没有及时地对各种逃费行为予以制止、惩罚,形成了许多企业不参保缴费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局面,也极大地影响了其他正常缴费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积极性。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于是选择了在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或者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工作,从而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正规。

(二)与企业合谋,不缴或少缴费用;或是对企业的逃费行为不举报。由于我国当前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因而用工形式也五花八门。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往往人员构成复杂,分布面广,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同时,约束企业的劳动法律制度也不健全。如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操作、用工合同不规范等,直接给参保工作带来困难。这类企业员工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农村,他们缺乏劳动风险意识和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非公有的许多企业用工制度极不规范,相当多农民工往往不签订合同或只签短期合同,且条件苛刻。这些身份为临时工或季节工者,一遇经济波动,首先被解雇,企业福利待遇也无权享受,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一些外企、私企聘用的下岗职工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这就加大了参保登记工作的难度。当企业知道职工认识到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候,企业会与职工达成协议,用少量的代价换取职工的隐瞒或不举报。当职工知道企业扣留了他们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时也因为怕失去工作而不向社会保障机构检举,从而造成了养老保险费用的流失。

二、职工个人逃费原因

(一)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原因导致职工逃费。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不高,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状态,造成相当部分国有企业无力承担起为全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责任。还有一些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导致职工客观逃费。20世纪末由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以及传统集体企业纷纷改制,从新确立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一些企业由于改制较早,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确立以前便已完成改制,企业改制中并没有考虑到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没有预留职工养老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等职工意识到养老保险问题时,企业已经破产或者清偿,已经没有能力来负责原有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此时,如果职工想要确立养老保险关系,必须补缴前期本应是企业为自己所缴纳的那部分欠费。而这笔费用往往数额巨大,因此职工往往放弃。二是制度原因导致职工逃费。《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规定:在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因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15年,那么理论上来讲,只要是职工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那么他就拥有了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而是否继续缴费只是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有所调整而已。于是部分职工在达到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后,不再继续缴费。而一些下岗职工再就业或者是年纪较大的农民工由于此前没有参保或者由于某些原因没有缴费年限记录,而一旦参加工作则必须从新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从零开始计算。但是由于这些职工年龄普遍偏大,即使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满足不了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因而无法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只能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而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则划入统筹基金。这种情况下,职工往往很容易与企业合谋,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主观原因

一是职工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曲解、误解了国家的政策法规。一些职工在退休前往往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了解或者对该制度一知半解,也不会主动去关心该制度,因此他们会容忍雇主的逃费。同时,有些雇主为了自身利益向职工散布消极言论,使职工产生政府乱收费、转嫁国企改革成本的错误认识,从而使他们对养老保险产生排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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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论文

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风险及其分类

风险是人类社会始终面临的一大现实问题。卢曼认为,所谓风险是指“损失或伤害的可能性”,具有不确定性和潜在危害性两个基本特征,当不确定性因素持续恶化,潜在危害性转变为现实危害性时,潜在风险问题就会转化为现实问题。风险也是当前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风险问题已经对养老保险制度衍化路径、目标理念以及发展过程等产生了深刻而持久的影响。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风险问题产生根源的不同,本文将其分为经济性风险因素和社会性风险因素两类。经济性风险因素主要是指那些因外部经济环境条件变化而可能对制度产生损伤的因素,包括财政收支失衡风险因素、运营管理风险因素及劳动力市场风险因素等。社会性风险因素主要是指那些由于社会文化条件变化而可能导致社会冲突及社会损伤状况产生的因素,包括人口老龄化风险因素、社会阶层分化风险因素、社会流动风险因素及社会转型风险因素等方面的内容。本文对经济性风险因素的分析重点在于“财”或“物”等因素,而对社会性风险的分析则主要是那些与制度实施密切相关的“利益人”,尤其是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群体,如农民工群体等。由于风险问题具有滞后性、间接性及隐蔽性等特征,风险后果常常可以预测,因此如能及时对影响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甄别并加以防范,就会对现有制度的筹资模式、养老资源配置结构、养老保险机制形成以及公众参与意愿等产生推动作用,进而提升制度的整体实施效果。

(一)经济性风险因素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风险因素。现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保险制度衍化而来的,最初针对的目标群体主要是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中具有正式职业身份的人群,实行企业单方缴费制,按照现收现付制模式对账户资金进行运营。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非正式职业群体的不断加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养老金水平差距较大以及养老保险历史债务不明确等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养老保险财务风险不断加大。根据蒋云赟等学者的预测,如果维持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标准不变的话,该体系将很快无法实现代际收支平衡。制度管理与运营风险因素。由于目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尚未完全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运营权主要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这种属地化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已经导致管理体制不顺畅,制度运营效率低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比较单一,投资回报率整体偏低。2013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高达12415.64亿元,但基金权益投资收益率仅有5.54%,养老金投资主要流向银行存款、债券、信托投资等相对比较保守的领域,导致资金增值保值能力普遍偏低。此外,在属地化管理模式下,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不顺畅、制度标准分割以及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程度低等问题十分突出,使得参保人对养老保险各项服务指标的满意度与总体的满意度水平都很低。如果按照世界银行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评价体系来衡量的话,在制度覆盖广泛性、可负担性、充足性和公平性等多个方面,现行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评价标准。

(二)社会性风险因素

人口老龄化风险因素。按照联合国确立的人口老龄化社会标准,中国早在2000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13年中国老龄人口已经突破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预测,到202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规模将达到2.48亿,人口老龄化水平将升至17.17%;2050年时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4亿,人口老龄化水平至少将达到30%。人口老龄化水平风险因素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是十分深刻而久远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较高的老龄化水平将使现有代际间养老资源交换平衡关系发生断裂。维持代际间养老资源交换平衡关系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保持代际间人口比例的协调性。但是在人口老龄化水平持续上升的情形下,代际间人口比例关系正在被打破。2005年中国城镇老年人口赡养率为26.2%,2013年已经上升至33.19%,黑龙江等省份甚至已经高达63.24%,远远超出国际通行的25%赡养代际平衡临界点。如果继续维持当前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与缴费比例不变的话,当代人的缴费负担势必会被极大地增加。第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状况将进一步加剧。根据马骏等学者的测算,在人口老龄化水平持续提高的背景下,2030年中国养老金缺口将达到68.2万亿元,占当年GDP的38.7%。第三,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将持续下降。如果保持当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长率水平基本不变的话,人口老龄化水平的上升将会使领取养老金的人数急剧膨胀,导致养老金支出规模不断加大,养老金替代率水平持续下降。社会阶层分化风险因素。自1980年代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社会阶层分化状况越来越严重。仇立平将中国现有社会阶层划分为劳动阶级(即工人和农民)、资本所有者阶级、专业技术人员阶级及管理者阶级。社会阶层分化加剧了各个阶层在养老资源占有方面的不均衡状况,进而使各个阶层在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方面的差别更加显著,导致制度的不公平性更加突出。总体上讲,当前中国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享受着比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后可以获得大约相当于原工资水平80~90%左右的退休金,足以维持比较体面的生活。而企业职工退休后仅能获得相当于原工资水平50~70%左右的退休金。由于企业职工的工资基数本来就比较低,因此他们领取的退休金数额也比较低,对很多退休职工来说仅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很难满足较高层次的生活需求,这种状况将对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性产生比较负面的影响。社会流动风险因素。社会流动是指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群体及不同职业人群之间的转化。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的最显著特征是农业从业者向城市从业者身份的转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字,中国在1982年到2000年的18年间,有大约2.0657亿农村剩余劳动力迁移到城市。2008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亿,2012年末已经超过2.6亿,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仅有4543万。农民工阶层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因此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将农民工等群体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经成为解决他们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但由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缴费标准较高、缴费期限长等问题,与农民工等非正式职业群体的实际收入状况尚有一定差距,导致大量农民工群体仍然被排除在制度之外,成为游离于正式制度之外的弱势社会群体。社会结构转型风险因素。社会结构是指某个地区或国家的社会成员在资源占有、组织方式及关系格局等方面的基本状况。社会结构转型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领域变革的重要内容,包括生产组织形式、社会心态、社会意识形态、人们的价值观念及行为等多个方面。陆学艺等指出,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化,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化,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化。受家庭结构小型化及少子女化等因素的影响,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已经趋于瓦解。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中国平均家庭人口规模仅有3.10人,比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少了0.34人,而当年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了2.6139亿。家庭规模的缩小和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已经对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产生了比较负面的影响。社会化养老保险取代家庭养老已经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种状况下,如何为失去家庭养老保障的人群提供社会化养老保障已经成为当前制度所必须面对的重要风险问题。

二、风险成因分析

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风险因素产生的过程,事实上就是制度随着外部社会经济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过程,也是各个利益相关者群体相互博弈的过程。本文对养老保险制度风险问题根源的分析,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展开。宏观层面以社会文化环境分析为主,微观层面主要以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分析为主。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至少存在着参保职工、企业经营者、政府管理者、社区组织、医院及媒体等多个利益相关者群体。依据不同群体与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群体和间接利益相关者群体两类。其中,直接利益相关者群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和参保职工等社会群体,间接利益相关者群体主要包括社区组织、与制度实施产生间接关系的群体。本文在微观层面的分析中主要选择与制度实施利益关系最为密切、影响范围及程度最为深刻的政府、企业和参保者等群体进行分析,以此来探讨养老保险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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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不抵支情况下职工养老保险论文

一、吉林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发展现状

统计数据显示,吉林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收入大幅增加,支付能力也空前提高。2012年吉林省职工养老保险征缴收入已达269.97亿元,比上年增收20.19亿元。近十年的平均增长率已达18.06%。同时,养老保险的基金支出规模也颇为可观,2012年基金支出高达377.6亿元,比上年增加85.15亿元,近十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也达到17.09%(见表2)。从基金征缴收入与支出相抵后得出的当期收支结余额来看,近十年都出现了缺口,而且缺口呈逐年扩大趋势,2002~2009年基金收支差额一直在25亿元左右徘徊,但近两年收支缺口急速升至50亿元以上。截至2012年末,吉林省的缺口更高达107.63亿元。 从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指标来看(见表3),吉林省的人均缴费率近几年一直在20%上下波动,且幅度不大。对比表4数据可以发现,人均缴费率一直与全国均值水平很接近。这种特征符合之前学界得出的养老保险基金负结余率高的省份人均缴费水平一般也较高的结论。同时,从数据的变化趋势上看,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反而有上升的迹象,这说明吉林省维持着较高的缴费率水平,以期实现制度收支平衡。从养老金替代率指标角度看,吉林省基本始终低于全国均值,数值大多在50%以下。养老金替代率整体水平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人均养老金的增长速率慢于同时期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率。从制度赡养率看,吉林省的制度赡养率相对较高,大幅高于全国均值,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六年内上升了10个百分点。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吉林省是老牌工业基地密不可分,传统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人数比重大,赡养负担沉重。从当期结余率看,吉林省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率在六年间始终为负数,当期收支亏损缺口大,且逐年加剧,已完全陷入收不抵支困境,加上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的影响,财务收支失衡状况日益加重。

二、吉林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成因分析

形成吉林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这一现状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历史欠债、经济发展状况和制度赡养率。

(一)历史欠债

从1997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开始,养老保险制度在本质上就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当时的已退休职工和在岗职工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各省差异较大,养老金水平差距也固有存在。从绝对数量方面进行对比,截至1997年底,吉林省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为95.8万人,而少的省份,如,离退休职工人数只有3.1万人,宁夏和青海也都不到20万人。由此可见,制度建立前留给吉林省需要赡养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的绝对数值较大。而从相对比例方面看,作为老工业基地的吉林省因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所占比重大,需要发放养老金供养的已退休职工数量负担要远远大于非老工业基地和工业基础差的省份。因而在建立制度之初,吉林省在历史债务问题上可以说是具有“先天缺陷”,也成为影响吉林省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定时炸弹”。另外,工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吉林省的养老金水平。1997年吉林省国有经济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为6017元,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5664元,二者之比为106.23%。而现行制度实施前,国有经济单位职工为参保人群的主体,国有单位退休职工相对较高的赡养水平造成的累积效应,使得吉林省的历史欠债情况更加复杂。

(二)经济发展状况

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各省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状况。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既是养老保险制度缴费额度的计算基数,又是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即工资水平高的发达地区用作计算的缴费基数大。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享受着人口红利带来的种种好处,因而缴费基数大的省份从中获益良多。而吉林省工资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属于中等,享受红利带来的收益就有限。此外,由于养老金上调速度与工资增长速度不同步,吉林省工资的增长速度显然没能为其带来额外收益。其次,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当地财政实力,而财政实力决定其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补贴水平。对于吉林省来说,财政实力决定其无法向职工提供更多的养老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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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构筑职工养老保险分析论文

1企业年金概况

目前我国基本上建立起了三大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和企业都必须参加,属强制性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事务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是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属于第一支柱。

企业年金,是指在参加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设立的一种辅的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进行,由用人单位与职工视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民主协商,自主确定是否参加、制定方案、确定分配水平和选择经办机构。国家有关制度规定了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成本中列支。企业年金是一种企业行为,是多支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第二支柱。

企业年金具有实现社会养老、促进企业发展的双重功效,我国十五规划中将其作为中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有2.4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人数达到964万,基金规模达到910亿。

2企业年金制度是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目的,是在建立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我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是调整个人账户规模,由原来的11%调整为8%,并全部由个人缴费计入,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二是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三是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月平均工资的20%调整为30%左右。四是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费。通过企业年金,个人投资和个人储蓄成为个人退休收入的来源。逐步降低基本社会养老保障的替代率,企业年金的建立成为我们自身养老保障利益的需要。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与在职职工工资的比例为80%~90%,是世界上最高的。今后的改革方向是使替代率降到60%以下,这就需要把企业年金补充上去,使大多数人退休后的待遇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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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中逃费防控策略分析论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逃费;原因分析

提要:养老保险逃费问题正在严重侵蚀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石;而产生逃费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但有企业方面的原因,也有职工方面的原因,政府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方面也有自己的责任。

养老保险逃费问题正在严重侵蚀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石,大量的逃费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远低于基金给付需求,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着巨大财务风险,制度面临困境。从全国范围来看,2000年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职工超过1亿人,但实际缴费人数不到9,500万人,缴费基数人均7,560元,而同期全国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9,189元,养老保险基金一年的流失量高达300亿元;2005年1~6月全国各地共查出企业少报缴费基数126.84亿元,少缴五项保险费15.75亿元,全国共清理收回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欠费85.61亿元。

产生逃费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但有企业方面的原因,也有职工方面的原因。另外,政府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方面也有自己的责任。本文仅就我国逃费问题中职工个人逃费现象及其原因进行一些探讨性的研究。

一、职工个人逃费的两种表现形式

(一)不在养老保险范围内的企业工作,以避免缴费。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标是要覆盖城镇的所有劳动者,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目前扩大基本养老覆盖面的任务面临着重重阻力,主要是因为非公有经济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面对各种优惠政策和政策法规宣传不为所动,仍然为了眼前利益而忽视将来年老后的风险。

由于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将城镇企业职工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隔离开来,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政策。我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之中,直接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当前两种制度的不同,直接导致其缴费办法、待遇计算等细则等均有极大的差别,特别是待遇方面相差较大。非国有企业往往看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都可以不参加养老保险,因此不愿意参保缴费。而部分改制的科研院所由于其企业性质曾为事业单位,适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而改制之后则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心理落差较大,往往采取瞒报基数等手段逃避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同时,由于我国在执法与监督环节中执行不到位,没有及时地对各种逃费行为予以制止、惩罚,形成了许多企业不参保缴费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局面,也极大地影响了其他正常缴费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积极性。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于是选择了在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或者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工作,从而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正规。

(二)与企业合谋,不缴或少缴费用;或是对企业的逃费行为不举报。由于我国当前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因而用工形式也五花八门。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往往人员构成复杂,分布面广,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同时,约束企业的劳动法律制度也不健全。如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操作、用工合同不规范等,直接给参保工作带来困难。这类企业员工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农村,他们缺乏劳动风险意识和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非公有的许多企业用工制度极不规范,相当多农民工往往不签订合同或只签短期合同,且条件苛刻。这些身份为临时工或季节工者,一遇经济波动,首先被解雇,企业福利待遇也无权享受,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一些外企、私企聘用的下岗职工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这就加大了参保登记工作的难度。当企业知道职工认识到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候,企业会与职工达成协议,用少量的代价换取职工的隐瞒或不举报。当职工知道企业扣留了他们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时也因为怕失去工作而不向社会保障机构检举,从而造成了养老保险费用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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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论文

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并达到一定水平时的人口结构状态。目前国际上一般将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作为衡量老龄社会的标准。一个国家如果60岁以上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0%(含10%)以上,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到总人口的7%(含7%)以上,我国就进入了老龄社会,老龄化过程具有速度快、来势猛、老年人口数额巨大等特点。

二、“隐性债务”的问题。

在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轨过程中,存在巨大的转制成本:一是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由于他们在旧制度下没有“个人账户”资金积累,这就面临着由谁来支付其未来养老金问题;二是“中人”,即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尚为退休但已经有相当年份在旧制度下(现收现付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得那部分人。若其退休后根据现行制度模式从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各获得一部分养老金,那么就面临着过去年份中应该有的那部分个人账户如何“充实”问题。从而产生了大笔欠账。但这笔欠账不需要马上完全支付,因而形成隐性债务。隐性债务是养老保险制度中隐藏的一个“炸弹”,时刻有爆炸的危险,如何处理好隐性债务的问题事关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效果,甚至会危及到制度的成败。个人账户“空账”运转,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一次大胆尝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和合理性。目前社会统筹基金不足以支付同期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不得不动用个人账户资金,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使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积累制目标难以实现。事实上,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是向在职的年轻一代借债,是向未来透支,是老一代向年轻一代的透支。严重的“空账”问题不仅使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运作中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现收现付模式之中,而且放大了未来养老金支付危机,养老保险制度立法滞后,缺乏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收支失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如隐性债务问题、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法制建设问题等等,只有弄清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才能防范和化解基金支付风险。

三、法律监督和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中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缺乏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与运营的执法力度、监督和司法保护制度。养老保险监督机构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的法律制裁更有效的措施,有些地方尽管成立了由劳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它显然是行政层负有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定义务并具有缴纳能力的义务人拒缴、拖缴或以各种手段逃避缴纳义务,另一方面也使冒领、侵占养老金的违法行为的存在,对这些违法行为没有及时给予法律的制裁,明显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经济建设软环境在某些领域的矛盾冲突,执法环境差,执法难度大。对拒缴基本养老保险、拒不参保续保的行为,缺乏更有效的强制手段,这是导致可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不上、可参保续保的原因。针对上述问题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的问题,以及对不断扩大的收支缺口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着巨大的运行风险,反映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不能因为存在问题和面临风险而裹足不前,甚至怀疑“统账结合”制度的可行性。

四、针对养老保险面临的挑战,唯有主动跟上改革的步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需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化解风险,确保平衡,使养老保险得以顺利进行。我们可采取如下措施:

1.强化行政监督。首先,参保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存在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补丁劳动合同。参保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向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这样,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才能对单位的用人情况进行掌握,为基金征缴奠定基础。其次,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加大对参保单位的稽核处罚力度,参保单位缴费意识不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要将参保续保缴费作为对参保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对拒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综合保险、不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要严处、用税法来处罚。对拖欠的养老保险费申请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大力推行参保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将参保续保缴费作为评价参保单位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向社会公示企业的参保续保缴费情况,建立参保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抗拒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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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论文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存在问题及优化

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试点方案》参照企业职工“统账结合”模式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朝着更加公平可持续方向迈进。然而,试点省份的改革鲜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从财政可持续角度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分类改革为基础,财政减负问题难以解决。根据《试点方案》,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对象仅仅针对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参公执行”,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此次试点改革,财政不用支付那些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但行政类以及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养老金财政负担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这部分群体依然享有不缴费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的特权。不仅如此,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参公执行”后将获得高于原有标准的退休金,这无疑又增加了财政支出负担。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公务员退休人员每年养老金支出大约700亿元,均由财政全额拨款,加上机关公务员养老金调整任意性强、增长幅度大等因素,他们的养老金负担对财政可持续能力带来了更大困难。

第二,“统账结合”改革模式,以养老金替代率下降为代价换取财政压力的减轻。此次《试点方案》参照企业职工“统账结合”模式,个人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均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此举意在促进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部分财政负担,但将导致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的下降,在没有改革公务员养老制度情形下进行这样的试点改革,其公平性广遭质疑。实际上,城镇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不断下滑,已经“由1997年的76%下降到2009年的47%”。经过测算,如果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总和替代率一般只有改革前的一半左右,如果没有职业年金作为补充,这样的改革只会降低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这种以降低养老金待遇水平为代价缓解财政支付压力的《试点方案》必然遭到人们的强烈反对。

第三,缴费基数不清晰导致各地缴费基数不统一,未能有效降低财政负担。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则按照缴费工资的8%建立个人账户。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而《试点方案》并没有明确缴费基数是按照基本工资、工资总额还是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或者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等执行,这种含混不清的表述导致各地缴费基数自行设定。如果都按照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势必拉低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反过来,如果以全额工资为缴费基数甚至按照全额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又会徒增财政支付压力。上述情况表明,以减轻财政负担、增进制度公平为导向的《试点方案》并不能实现这些政策目标。这就需要我们对现行的《试点方案》加以完善,形成一套既能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权益又能减轻财政负担、更加合理可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首先,公平理应是《试点方案》的灵魂,也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价值前提与政策目标。这样的公平要求《试点方案》从三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它体现为义务公平,要将改革对象扩大至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又要逐步扩展到公务员,要求所有人员进行缴费,只有让所有人员都履行缴费义务,才能够避免养老保险体系是否缴费问题上的碎片化,在增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费义务观念的同时减轻财政支出总额;另一方面,它体现为权力公平,通过设置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模式保证这类人员的养老金权益基本上不受损害。同时,它体现为群体间公平,通过调整养老金计发办法、延迟退休年龄等保证事业、机关及企业等三类职工之间的退休养老金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形成更加合理的养老金待遇关系结构。其次,财政可持续是《试点方案》的改革核心与真正动因。财政不可持续,再公平的制度也是空中楼阁。合理的《试点方案》应当在保证公平性基础上积极开源节流,减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负担,使财政支出总量以及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我们认为,《试点方案》应该采用“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模式,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职业年金使这类人员获得相对体面的生活水准。该制度框架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设计原理一致,便于企业职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与整合。其中,基本养老金由事业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费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按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费形成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基数为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单位再按照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费形成职业年金,员工个人无须缴纳职业年金。另外,在规定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缴费的同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已经退休的“老人”不需要缴费直接领取养老金;尚未退休的所有“中人”都需要缴费,他们退休时个人及单位缴费部分不退还,但这类人员仍然按照原来的退休办法计发退休金;设定改革期限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按照当地各类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均值为基数,缴费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计发办法按照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总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职业年金也参照个人账户办法进行。为了有效地使用人力资源,鼓励这类人员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至65周岁,以便也能够缓解养老金支出压力。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试点方案优化的验证养老保险长期财务平衡是检验《试点方案》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关键。因此,我们将对完善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财政可持续进行测算,计算未来一段时期内完善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财政支出情况。首先,我们将《试点方案》财政可持续进行操作化,采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总量这个指标来测量财政可持续情况。通过比较老办法、国务院2008年的《试点方案》以及本文完善后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完善方案”),分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总量变化情况来说明“完善方案”在促进财政可持续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其次,我们采用了联合国“世界人口发展前景预测”有关2050年前中国人口总量、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根据2000—2008年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人数与全国人口总数得到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占总人口数的比重稳定在2.05%~2.19%之间,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数占全国总人口比重波动不大。因此,本文假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数占全国总人口比重稳定为2.11%。同时假定事业单位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与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年龄结构比例大致相当。关于每年事业单位新进职工数预测,我们依据2000—2008年间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总数情况测算事业单位每年新进人员比例平均为1.03%。因此,我们设定事业单位每年新进职工总数占在岗职工总数的比例恒定为1%。“完善方案”的“中人”在相应年份的人口总数由基期“中人”总数减去新增离退休人数以及死亡人数而得。最终得到以下相关人口数据再次,分别计算老办法、2008年《试点方案》以及“完善方案”实施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的总量。其中,老办法情况下每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总量=当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数×基期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每年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当年年份-基期年份)×事业单位平均养老金替代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比例;“完善方案”中每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由当年“老人”退休金、“新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以及“新人”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等三部分组成。

作者:高和荣张爱敏单位: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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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商业保险论文

1两种保险的共性和区别

商业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共性是:它们都是为了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而存在的一种方式,都是社会保障的一种形式。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团结,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商业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区别在于,商业保险完全是建立在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并且保险资金完全是由投保人个人支付。然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一种,是国家作为责任人强制性要求企业员工订立的相关保险合同,并且保险资金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2商业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2.1化解社会养老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企业退休人数迅速扩大,国家和企业在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上的支出迅速上升,同时,社会相关医疗服务设施跟进需求也在不断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我国的财政负担。如何有效地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职工养老资金不断“造血”,已经成为了国家、企业和个人面临的重要问题。商业保险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在双方资源平等的前提下,商业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钱生钱”,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养老资金的“造血”问题,有助于化解我国社会养老问题,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根据调查,截至2011年底,我国保险业总投资达6.01万亿,全行业投资收益率达3.6%,仅比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高出0.1个百分点。到2013-02,保险行业的投资达到了7.5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9.56%.商业保险充分发挥了“钱生钱”的优势,科学地利用了人员、营业网点和精算效率等。保险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2.2推动保险公司发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商业保险也在迅速发展。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商业保险深度为3.7%,保险密度为165美元,与世界很多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商业保险参与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的时间比较晚,并且发展规模和效率都处于初期阶段。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保险市场也在逐步完善,而商业保险参与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人作为社会中最基本的元素和最活跃的因素,养老已经成为了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个性化的养老产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可以为不同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从而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直是企业吸引优秀员工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国家对于个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手段。将商业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合起来,可以为商业保险公司筹措资金,使其不断发展壮大,进而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2.3有助于保障晚年生活,提高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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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断保下的养老保险论文

我国目前“断保”现象并非仅存于某个地区或某个企业,而是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据统计,截至2013年12月底,菏泽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490030人,而实际缴费427102人,这意味着有62928人处于断保状态。就全国来看,2013年累计有3800万人中断了缴费,2013年末参保人数为32045万人,断保比例为11.86%;如果扣除2012年末离退休人数,断保比例在15%以上。社会保险“前扩后断”现象凸显,扩面成绩将被断保抵消。断保产生的问题除了直接影响职工切身利益以外,还将影响到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行质量。那么如何做好中断缴费人员的基金征收工作,确保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针对菏泽市企业职工断保情况笔者进行了抽样调查。

1调查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发现,全市断保人数占参保人员总数的14.2%,其中国有、集体企业断保人员45698人,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断保人员13756人,私营企业断保人员1285人,港、澳、台投资、外商投资和其他企业断保人员2189人。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分,全市62928名断保人员中,正常经营企业9978人,半停产企业8261人,停产企业17486人,濒临破产企业29216人,破产企业24287人。综合各方面因素,职工断保具备以下五个特点:一是断保人数占市参保总人数的比例较高。菏泽市截至到12月底,该市现有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为473363人,而断保人数能够占据14.2%,这样大的数量,其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二是国有、集体企业累计断保人数占断保总人数的比例高达72.6%。因为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资产重组或破产等原因导致的遗留问题,使一部分职工或买断身份,或失业,部分参保职工流失,中断缴费。三是具有城镇户口的断保人数超过了断保总人数的半数以上。这样也能够符合此前尤其是1999年开始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之前多数进城务工农民没有参保的实际。四是从缴费年限与年龄结构相结合来看,该市中断缴费人员的年龄主要集中在40岁以下、缴费年限未满5年、中断年限未满5年的人员范围内,这就集中体现出“缴费年限短期化,缴费人员年轻化”的特点。五是中断缴费群体的规模也呈上升趋势。参保职工的断保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加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的压力,也将直接损害断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是“多缴费、多得养老金”,一旦中断缴费,会直接影响将来养老金的待遇,中断的时间越长养老金待遇越低。

2断保原因分析

大量人员中断缴费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而是多种因素叠加累计的结果。一是经济层面的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改组改制、以及资产重组或者破产等一系列原因,使一部分职工买断身份,或失业,或部分参保职工流失,这部分职工因为没有收入来源而中断缴费。二是思想认识上存在的偏差。根据调查不难看出,在中断缴费人群中,相当一部分企业或者参保人员自身对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养老保险的政策等没有足够的认知,这就导致中断缴费的现象频频出现,甚至不少失业人员片面地认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不再缴费。一些年轻参保人员只顾眼前利益,认为自己还年轻,养老是遥远的将来,对参加养老保险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三是制度政策层面存在的问题。在缴费基数方面,职工参保缴费的基数主要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进行保底封顶。由于近些年,社会成员在收入差距上的不断拉大,就导致中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很可能达不到养老保险基数的保底线。而在缴费比例方面,用人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个体灵活人员缴纳比例则为20%,费率水平过高。四是管理方面的原因。社保经办机构征缴力量薄弱,基础养老金没有实行全国统筹,各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社保转移平台不顺畅,造成流动就业人员在不同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困难,导致流动就业人员被迫中断缴费。五是很多失业人员由于年龄偏大,又没有专业技术,就导致就业困难,生活困难,无力再续保缴费;而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随意性较大,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不可避免就会出现断保现象。综上所述,断保现象的产生,除了经济转型而引发的大量失业等深层次原因外,社保政策的宣传以及服务也是影响因素之一。如果任由断保趋势蔓延,势必造成扩面征缴成果付之东流,给养老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3意见及建议

“断保”的后果既加大了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压力,又直接损害到“断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使他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能正常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由于“断保”人员缴费年限少,计发的养老金基数小,因此领取的养老保险也就相对减少,很可能就出现因为以后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领取的养老金便很难保障最低生活水平,无法确保老有所养。所以笔者认为做好续保工作刻不容缓,必须从以下方面积极应对:第一,强化企业改制监管,维护职工社保权益。人社行政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应该研究制定对改制、破产及长期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改制的全程监管和跟踪服务,切实做到职工续保费用提前预留,专款专用。第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断保人员自我保障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让参保人明晰缴费与待遇享受的关系,鼓励其长缴费、多缴费,给参保人提供一个看得见的预期,提高参保人员的缴费积极性。第三,合理调整缴费政策,有效促进续保工作。菏泽市很多灵活就业人员以打零工的方式维持生存、缴纳社保费,负担沉重。笔者认为,可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助其立业、谋生,对参保缴费者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保补贴,弹性设计缴费办法,规定在计入统筹部分固定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个人账户缴费比例,可以按年、按季或按月缴费,中断后可以随时补缴。第四,深入扎实搞好稽核工作,规范企业参保行为。建立健全参保人员减少的审查、审批制度。对人员增减变化频繁的单位,要及时进行实地稽核,杜绝企业瞒报、漏报用工人数,瞒报工资基数的现象和行为。第五,加大执法力度。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赋予征缴机构的职责,加强政策宣传与强制参保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企业进行扩面征缴,依法清理企业欠费。对拒不参保缴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采取行政决定,划拨缴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缴费等有力措施,避免出现应保或断保情况的发生,确保养老保险费的及时征缴。第六,重视内部管理,建立数据库。每年都要把中断人员的信息单独建立数据库,分析人员分布、单位构成,查找中断原因,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第七,加大金保工程建设力度,强化社保转移平台功能。实现跨统筹区域数据共享与互联,同时加快政策统一步伐,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从根本上解决转移接续难题。

作者:张燕敏 单位: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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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论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理的征收与支出是其发挥社会效能的关键点,结余和合理布局是其更人性化、智能化的有力保障。从制度角度出发,探究影响制度运作的因素,细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计分析工作,对于发展好基本养老保险事业意义重大。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对统计分析工作的影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覆盖面极广,受众人群极多,牵扯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征缴环节上必须慎之又慎,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基金征缴的影响因素包括缴费费率、缴费客户的年龄和性别等。另外,目前社会上存在一种现象,就是企业人员以个人的身份参保,这样对就业形势的判断造成影响,对基金稳定程度的反映也存在偏差。在现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下,企业职工个人参保缴费费率与个人参保缴费费率施行分轨制,执行不一样的标准。但是无论哪种标准,当达到规定年限,即缴费满十五年年限时,都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由于企业职工个人参保缴费费率对于企业自身不利,诱发部分企业强迫职工以个人参保的方式,逃避支付责任,引发乱象。这就是养老保险基金未进行细化对基金来源稳定性的影响,也使得基金征缴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造成利益分配不均衡。这一利益分配因素与职工面对企业弱势地位的情况,都会对基金征缴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然而,现行职工保险基金业务运行的统计工作中并没有有效的统计执行两种标准的缴费人数,无法在一个报告窗口期内仅仅凭借征缴总数得到两套标准的均值缴费基数。因此,细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对统计分析具有积极作用,也就是说如果在统计的过程中就分别统计以企业在职职工身份和社会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数,就能够简单的倒推出两套标准的均值缴费基数,并衍生出第二套验明真伪和数据是否造假的判断依据。而关于缴费年龄的影响和细化则变得十分简单,报告期缴纳保险的年龄较低,则说明缴费年限较长,反之则较短。基于此,细化职工保险的途径表现为对职工年龄进行统计,要求参保人员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工资,控制个人缴费下降问题。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待遇享受对统计分析工作的影响

待遇享受安排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制度的运行,影响统计分析工作的准确性。其影响因素同样包括参保人员的性别、年龄及身体健康情况。具体表现为:如果在一个报告窗口期间内,待遇享受人员年龄结构普遍偏低,那么在接下来的一个时间段内,基金支付时间会拉长,基金支付的长期压力会显著提升;如果在一个报告窗口期间内,待遇享受人员年龄结构普遍偏高,那么在接下来的一个时间段内,基金支付时间会缩短,基金支付的长期压力会下降。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养老标准与医疗保障水准都得到了显著的提升,这也使得基金支付的长期压力不断加大。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延长,健康状况的不同对参保统计具有一定的影响,可能增大基金支付的压力。由于男女退休年龄不同,因此在职工年龄统计中,已故男女比例对职工保险支付具有直接的影响。与此同时,经济发展的稳定性要求养老金的征收水准无法做出一刀切式的政策安排,而对报告窗口期间享受待遇人员的平均年龄和年龄结构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帮助决策者提前掌握人群年龄组成结构信息,以便温和地施行“短、小、平”的调整政策,减缓长期压力。此外,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的现实情况也表明在付出相同代价下,女性比男性享受更多的待遇,女性的平均支付时限高于男性,女性群体给养老基金带来了更大的长期支付压力。由此观之,享受待遇人员的健康状况是影响养老金制度的重要因素。但是,现行职工保险基金业务运行的统计工作中并没有加入对缴费人员的年龄结构的统计要求,对于当前数据库内缴费人员的以身份证为依据的实时查询体系也未建立,只是对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做基本信息采录,只是对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做应缴额与实缴额的采录。接下来的工作中,应该细化待遇方面的养老保险统计分析工作,从而获得更为准确的样本资料,实现决策的有效性。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身结余对统计分析工作的影响

基金自身结余是一个考验决策者洞察力与长期决策力的任务,其重要性决定了这一任务的解决不能出现大的纰漏,否则影响国计民生,但是其艰难性又决定了这一任务的解决需要高深的智慧与对未来国家经济走势的把握力。基金自身结余问题的关键点在一个“量”字。如果结余过多,会承担过多由于未来通货膨胀、战争等不确定因素导致的货币贬值风险;如果结余过少,在面临长期或短期的养老金支付压力时无法充足兑现有关资金,引发动荡。结余资金是“承担风险的水库”,没有这一“水库”的保障,每逢“大干大旱”就有可能“断流缺粮”;但是“水库”的水位太高,面积太大,面对“炎热的日头”可能不消几年水就大量损耗了。另外,基金是否能够增值对保险制度的运行具有一定的影响,基金结余多少,增值方式以及增值空间是保险业的重要内容,目前保险业务细化并没有提到这一问题,因此如何降低各个因素对制度运行的影响,是我国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对于结余资金的统计出现了很多缺乏约束力的空白,诸如基金结余与滚存账目、基金保值增值方式、结余占比等应该接受披露与详细统计分析的部分都没有硬性要求。在未来时间段内,强化这一部分的统计与分析,利用统计工作的正收益提升结余工作的可预见性和可掌控性,提高结余基金的增值率,使基金结余能够更好地实现其职能。

4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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