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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管理制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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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职工管理制度

医院薪资发放制度

一、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二、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三、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四、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五、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医院人员薪资名册外,各级单位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六、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医院职工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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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餐厅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XX职工餐厅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餐厅岗位设置

(一)职工餐厅下设办公室,设餐厅管理员、会计(兼保管员)、出纳(兼采购员)各1名。

(二)餐厅灶间设厨师2名,服务员3名。

(三)职工代表5名。

二、餐厅管理规定

(一)就餐办法。

1、餐厅办公室制作餐卡,各单位根据用餐人员数量自行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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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全体在编职工。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统一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和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的区属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各县级市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五市三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市和五市三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支付工作。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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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职工申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建家工作不断深入持久地发展,并使之更加规范,根据全总新时期建家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认真落实工会的基本职责,全面履行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的重要举措;是围绕党的中心,全力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密切同职工群众联系的重要活动方式;是推动各级工会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总体水平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总的目标要求是:基层工会能够自觉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工会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推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受到广大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第四条“模范职工之家”是反映工会工作总体水平的一种荣誉,是检验工会工作的一个标志。省总每1—2年评选一定数量的模范职工之家,并根据申报情况,按比例下达指标。

第五条申报模范职工之家应坚持以地方工会为主,逐级申报的原则,考核模范职工之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的原则;管理模范职工之家要遵循定期复验、常建常新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标准和基本条件

第六条模范职工之家的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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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

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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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职工管理制度改革 构建合理职工管理体系

前言:在立足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使命下,部队职工管理涉及众多方面,职工队伍的岗位领域分布广、人员数量多,是军事力量构成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药学院的职工队伍默默奉献在库管、技术维护、财务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岗位上,为保障全院工作学习的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立足工作实际,从后勤管理工作中丞待解决的问题入手,总结职工管理的方法、举措,并提出思考和建议。

随着编制体制的调整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受军地差异及配套政策缺失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职工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管理,切实发挥职工队伍在建设中的服务保障作用,是现代后勤管理工作中丞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职工队伍整体政治素养、凝聚力不高与建设高素质现代化后勤队伍需求的矛盾。虽然相当多的同志在后勤岗位上兢兢业业,为全院建设与发展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但我们还应看到,职工队伍存在思想政治根基不扎实,政治纪律、宣传纪律观念不强,政策水平、认识能力不高等问题,这也是职工队伍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不良思想的侵蚀。受到社会大背景的影响,道德观在冲突中不断整合,极易受到各种不良思潮的影响和侵蚀,这些在职工人生观、价值观的多样化取向在道德观念中有深刻的反映。如何摆正道德、理想、奉献与金钱的关系等,管理工作还缺少宏观上的合力指导,难以收到明显实效。

二是职工待遇落实、制度保障的不完善与日趋增强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反差明显。由于经费紧张,在落实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缴纳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政策待遇上,也存在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不够完善的条件下,广大职工对住房问题十分关注。随着军队在职干部薪酬制度改革的深入,待遇的提高,职工享受不到,心理上的不平衡是客观存在的。薪酬和待遇问题,逐渐成为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不仅影响积极性的发挥,而且构成不稳定因素。

三是职工职业培训、绩效考评制度相对滞后与科学体现岗位绩效、实现管理效能的差距。目前,全校职工队伍虽然人数多,但整体素质与加速发展的形式不太适应,存在着“重使用、轻培训”的问题。多数职工年龄偏大,长期在基础岗位工作,作为职工自身发展,没有设立合理的职业规划。尤其是固定职工长期在同一岗位,技能单一、老化,缺乏竞争力,还没有设立有效的职业规划及激励要求,职业培训、业务技能考核及评优淘汰机制相对滞后。

四是职工管理工作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建立高效管理队伍的需求日益突显。面对不断制约职工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管理模式相对滞后、制度老化,管理力度还需不断整合、不断创新方法手段。随着职工队伍思潮的不断变化、后勤编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工管理中还没有拿出有效的解决方案。部队职工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并且在短时期内难以取得实效。

上述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部分职工的切身利益,也给职工管理工作带来压力。在管理工作中,如何在新形势下求新图变,切实保持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广泛调动职工队伍的积极性,使之更好地服务于部队建设发展,是我们始终思考和有待解决的问题。在市场经济大背景及社会思潮日益复杂等环境下,单纯依靠传统的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和教育方法来完成新时期职工管理工作已经变得十分艰难。这就迫切要求有新的工作方式与之相适应,构建合理的部队职工管理体系。

我院在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职工管理的方法、举措,以下为一些不成熟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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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工教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逐步实现职工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努力提高全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促进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教育工作,坚持“统一安排,专业对口,岗位需要,自学为主”的原则,实行多种教育形式并存。“德才兼备、工作勤奋、可塑性强”的职工优先。

第三条:职工教育的方式主要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等。

第四条:联社人事教育科为职工教育的管理部门,负有组织、协调单位教育工作的责任。

第五条:教育的主体为联社所有在册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职工岗位培训

第六条:职工岗位培训,是指在职职工按岗位需要,在一定政治、文化基础上进行的,以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为目标的定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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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1 总则

根据一九八o年国家水利水电部生产司制定的《发电厂考勤管理试行办法》、xx颁发的《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云南省《关于贯彻执行xx<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职工的基本职责

2.1 全体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2.2 工作时间

2.2.1 上、下班时间:公司机关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具体时间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2.2.2 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2.3 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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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制度

依照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全局的劳动考勤管理,促使全局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本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全局干部职工。

二、检查考核

(一)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

(二)局领导及局办公室有关人员不定期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三、考核内容

(一)全局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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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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