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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合同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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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与传统电视直播的竞合

【摘要】当今,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网上直播已由实验阶段走向了实用阶段。奥斯卡颁奖仪式、文艺演出、体育赛事都通过网络第一时间呈现在观众面前。网络一跃成为现场直播的重要手段之一。网络直播的优势凸显出了传统电视直播的不足。传统电视直播在直面竞争压力的同时更需要把握合作契机,学会如何在应对竞争时求合作,如何在合作中谋发展。

【关键词】电视直播 网络直播 竞争 合作

一、概念剖析:什么是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是流媒体技术的高级应用,借助专用系统和宽带网络,您足不出户便可以观看同现场观众完全相同的实时场景,甚至是发生在世界另一边的现场新闻报道。不同于传统的电视现场直播,网络直播采用多媒体播放技术和双向互动的在线交流形式①。

笔者认为,网络直播,顾名思义就是将信息同步公开面向受众传播的一种及时播出,具有双向流通过程的信息网络方式。相较于一般的电视直播来说,借助的传播媒介发生了最大的变化,由传统的电视传送更换成了网络这个第四媒体。

二、理论探讨:网络直播的优势

网络直播借助专用的系统和宽带网络,相比于传统电视直播而言,其传播优势和特点也更为鲜明:

(一)打破了“点对面”的传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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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直播在地方电视台的应用

【摘要】在媒介技术高度发达和媒介竞争激烈的今天,地方电视台不能忽视电视直播的重要性,从内容、制度和体制方面寻求创新,以满足受众不断增长的需要,谋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关键词】电视直播 媒介竞争 受众需要 创新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媒介生态环境的变化,电视直播节目越来越受到各大电视媒体的重视,同时也越来越为广大电视观众所熟悉。1997年,我国成功地对日全食天象奇观、南昆铁路全线通车、香港回归祖国、黄河小浪底截流和长江截流进行了电视直播,因此1997年被业界人士称为“直播年”。①近年来,对于平台优势明显、资源丰富和实力雄厚的中央台以及各大卫视来说,电视直播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常态。而对于人力财力资源有限、实践经验不足的地方台以及省级地面频道来说,电视直播才刚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怎样在有限的资源条件和有限的覆盖范围下做好电视直播节目一直以来都是各地方台在不断探索的课题。

一、电视直播应用的类型

1、仪式专题类

这类直播最大的特点就是时间流程基本确定,可以进行较为充分的策划和准备。仪式类的直播一般都是针对大型活动,例如晚会、体育赛事等进行的直播,活动主办方一般都会有比较详细的时间和流程安排,电视台在活动开始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可以进行较为周密的安排和详细的策划,可以就直播的各项事宜与活动主办方进行充分的协调与磨合。还有一种直播是专题类的直播,这类直播是电视台针对某个节日、某个时间段或者某种社会现象和社会热点主动策划实施的,例如新年特别节目直播、暑期特别节目直播等等。这类直播同仪式类直播一样,直播节目开始之前可以经过详细的策划和周密的安排以及强势的推广宣传。而电视观众对于此类直播节目也有较高的关注度和较高的期待性,因此,仪式专题类直播的节目严格要求画面精致美观、环节衔接顺畅、内容充实丰富。

2、动态突发类

能够在第一时间对突发类事件进行直播是彰显媒介实力和提升媒介影响力的方式之一。突发性的新闻事件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事件发生的时间不确定,事件进展的过程不确定,事件的结果不确定,此类直播难度比较大,不可能给予电视台和直播团队充分的准备时间,对整个团队的应变能力和默契程度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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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下出版业的营销模式与创新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直播正以超高的话题度、参与度和资本吸引力,快速形成新的文化态势。在出版领域,越来越多的出版机构开始探索“直播+出版”跨界合作的运营模式。文章分析了“直播+出版”的现状和营销优势,并对其创新发展提出可行建议。

【关键词】网络直播;出版业;营销模式;优势;创新

网络直播起源于广播和电视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实时信息的活动[1]。网络直播吸取和延续了互联网的优势,利用视讯方式进行网上现场直播,可以将产品展示、相关会议、背景介绍、方案测评、活动调查、对话访谈等现场内容到互联网上,利用互联网的直观、快速、表现形式好、内容丰富、交互性强、不受地域限制、受众可划分等特点,加强活动现场的推广效果。现场直播完成后,读者还可以随时重播、点播,有效增加了直播的时间和空间影响效力,让直播内容实现价值最大化。CNNIC第3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达3.44亿,近一半网民有观看网络直播的经历。新浪微博数据中心的《2016直播行业洞察报告》指出,截至2016年上半年,国内互联网市场已有超过200家网络直播平台,直播观众的兴趣爱好广泛,作家、电台DJ、商界名人、设计师、健身教练等各类红人的直播节目受到不同群体的关注[2]。可见,随着移动互联网发展的不断深入、视听技术的成熟进步,以及4G网络和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网络直播正以超高的话题度、参与度和资本吸引力,快速形成新的文化态势。2016年,网络直播成为年度传播方式变革的焦点。如今,在技术驱动、资本介入和大众需求影响下,网络直播作为一种产业化、跨行业的新兴传播方式,凭借其能带来全面丰富的视听感受、实时提供零距离互动体验的优势,逐渐上升为专业化的营销方式并向各领域延伸,在教育、电商、旅行、美食等领域展开“直播+教育”“直播+电商”“直播+旅行”“直播+美食”等诸多实践。在出版领域,越来越多的出版机构开始探索“直播+出版”跨界合作的运营模式。

一、“直播+出版”:跨界合作的新探索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出版业在采编、出版、发行等各环节更多地依赖新媒体渠道。出版是关于文本权力的生产活动,而网络直播则是对文本权力的消解,两者本来具有一定的对立性,但在新媒体火爆的今天,网络直播与出版这两个看似不搭界的行业恰好可以互补,为文化生产者和受众在同一时空、同一场域内进行平等对话和情感交流提供一个绝佳的平台。笔者通过梳理近两年一些著名出版机构借助网络直播开展营销活动的案例,尝试总结现阶段“直播+出版”的具体运作方式。例如人民文学出版社自2015年开始在新书会、读书沙龙等活动中引入直播环节,作者和编辑可以通过视频直播或语音直播的方式与不方便到现场参与活动的读者进行问答交流和实时互动。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对于网络直播的尝试与众不同,其与著名社区电商果敢时代大V店合作直播活动,为其即将出版的超轻彩泥书《奇泥妙想之手工故事书》预热。在活动前,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配合直播活动建立了微信营销群,方便图书责编与观众在直播过程中交流互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在迈克尔•杰克逊逝世7周年纪念日前夕推出了他生前亲笔书写的唯一一部诗文集《舞梦》,并以歌迷纪念活动与诗集会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了《舞梦》首发式活动。为了使活动影响力更大、效果更好,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联合腾讯文化,对这一活动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和官方渠道推广[3]。可见,“直播+出版”的运作模式一般是出版机构先提出直播需求,然后直播平台与出版机构共同策划直播选题,对会、讲座、读书沙龙等活动进行网络直播,最终完成一场场有效而又富有文化内涵的营销活动。纵观出版机构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可以看到“直播+出版”是基于SICAS消费行为模型(如图1所示)构建的非线性、双向互动模式。在网络直播的介入下,出版机构不再以单纯的图书产品为营销对象和目标,而是通过直播活动与消费者形成“品牌—用户”的感知链条,使消费者对直播活动所涉及的图书产品和出版品牌产生兴趣,进而与消费者建立“连接—交互”的沟通链条,最终使消费者产生购买意愿。同时,出版机构可以通过与消费群体的互动,激发他们的分享意愿,最终形成口碑传播。基于SICAS消费行为模型构建的“直播+出版”模式使出版业为当下泛娱乐化的网络直播注入了精细的文化内容,网络直播反过来又为读者与读者、作者与读者、出版机构/编辑与读者这些出版主体和客体建立了紧密联系的渠道,二者合作创建出具有亲民意味的公共文化空间。可以说,“直播+出版”既是出版机构的一种新型营销方式,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民阅读,有利于书香社会的建设。

二、“直播+出版”的营销优势分析

出版机构以往举办的现场宣发活动往往受目标群体、受众人数、传播时效等各方面因素制约,营销效果甚微。而“直播+出版”的跨界合作,充分利用了网络直播的传播优势,顺应如今年轻一代掌握媒体话语权的趋势,为出版机构、编辑、作者和读者全方位互动、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在最大限度节省营销费用的同时使品牌宣传效果达到最佳,因此这种模式在新书宣传销售、塑造出版品牌、积累用户资源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1.现场带入感真实,交互性强从1960年至今,营销理论范式经历了从传统的交易营销(4P理论)到顾客营销(4C理论)再到关系营销(4R理论)的三次重大变革。如今出版机构的网络直播营销正是基于关系营销的一种新形式,其强调出版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实时连接与交互。出版机构以往多采用单一的线下新书会、现场讲座、报刊媒体报道、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图文推送等传统宣传方式,覆盖范围有限,影响力度较小;网络直播则具有场景化的特点和优势,其延伸了现实的交流空间,突破了地域限制,带给用户更直接、更亲近的实时互动体验,使内容传播得更快更广。出版机构、作者和读者通过直播活动进行平等对话和交流,这一方面有利于读者对出版机构形成认同感,另一方面有利于出版机构对读者群体进行精准营销,并引导他们进行口碑传播。2.提升品牌形象,经济效益显著当今社会,网络直播快速发展,其产业链条不断完善,相应的,出版机构采用网络直播营销模式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也比较直观。如在高端时尚类杂志领域,内容媒体平台赫斯特杂志集团(中国)与优酷视频合作,直播旗下《ELLE世界时装之苑》杂志2017年7月下封面人物陈伟霆的大片拍摄全程,仅15分钟直播便引来106.9万人同时在线观看,从预热到直播结束,大量粉丝通过直播购物链接预订该期杂志,预售量高达1.5万本。在大众生活类图书领域,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联合腾讯视频,直播高人气作者魏小河、木卫二、田螺姑娘的“独立日”系列新书分享会,不仅吸引了上万人在线观看,更通过直播贴链接卖出了最新出版的《独立日3:日出之食》共计500本[4]。可见,出版机构对网络直播营销的有效运用,能够促使其发挥传播作用,提升出版机构的品牌形象、顾客让渡价值和顾客体验。3.重构出版生态,实现多方共赢如今出版业已进入受众群全球化的数字出版时代,网络直播的普及为这一行业提供了新的营销模式。区别于以往自上而下、逐层推进的传统营销模式,网络直播是一种新媒体传播方式,具有连接时空、缩短人与人之间距离的特点,借助这种传播方式,出版机构可以避开许多中间环节,与受众进行精准、垂直对接,进而重构出版生态,实现多方共赢。对编辑来说,可以通过直播活动精准定位受众,深度挖掘选题内容;对作者来说,可以通过直播活动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对读者来说,网络直播的出现使“出版机构—中间商—读者”的单向销售关系开始向“出版机构—读者—出版机构”的闭环互动关系转变,读者不再只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可以通过网络直播获得和共享更多信息的产销者。

三、“直播+出版”的营销模式和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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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与电视游戏直播对比探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崛起,网络成为信息传播的新媒介,同时网络游戏玩家也越来越多,网络游戏直播应运而生。仅以游戏直播这一形式来看,近年网络游戏直播的出现和火爆对电视游戏直播产生了不小的冲击。本文通过对电视游戏直播和网络游戏直播的优缺点对比,从中找出网络游戏直播火爆的原因和其中的规律,分析电视游戏直播应对的策略和网络游戏直播改进方法,以及未来两者的融合走向。

关键词:网络游戏 电视游戏 直播 对比

中图分类号:TP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8-0087-02

近年来,网络游戏直播逐步吸引了大众的视野,它吸取和延续了互联网的优势,利用互联网的直观、快速、地域不受限制、互动性强、受众可划分等特点,将游戏直播做到淋漓尽致。同时,在游戏直播完成后,还可以随时为观众继续提供点播、重播,因此对电视游戏直播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一、网络游戏直播的界定及介绍

网络直播进入传播领域对传统电视游戏直播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冲击波。网络游戏直播近年来的火热,让人不敢小觑。

(一)网络游戏直播的界定

网络游戏直播是一种年轻的节目形式,暂时没有准确的界定,人们约定俗成地认为网络游戏直播是指目前国内基于Saas服务模式运营的,由直播客户端、直播网页端以及管理后台为主要传播媒介,以高清、流畅的游戏直播为主要内容的游戏直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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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平台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制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疫情的影响,直播带货进入公众视野。但直播电商的蓬勃发展也逐渐暴露出该领域法律规制的不足,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准入门槛过低导致大量主体涌入、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阻碍了直播电商领域向上健康发展。故为了建立健康有序的直播带货市场,保障该行业欣欣向荣的可持续发展态势,本文旨在从网络直播平台直播带货所涉及的法律规制方面的不足,探析其成因,为直播带货领域的法律规制提出合理化建议。具体而言,就是要规范责任主体的界定,建立主播准入资格标准,建立维权帮扶机制,严格信息披露义务等。

关键词:直播带货;法律规制;直播平台

一、网络直播平台下直播带货行为概述

当下,关于直播带货行为的定义,虽无统一说法,但是主旨意思相同。直播带货行为是指在网络直播平台下,网络主播所实施的对商品性能、质量、款式等进行近距离品展示、咨询回复、导购等的一种新型商品销售模式。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媒体电商形式,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它结合了线上线下销售模式的优点,实现了线下销售与顾客实时交谈,线上销售顾客流量大的优势。其次,直播带货销售的商品优惠力度大,与在线销售平台如淘宝、京东相比,直播带货突出的一大特点为商品的优惠力度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商品的价格方面,直播带货销售的商品价格优惠力度会比较大,商家通常会发放大量的优惠券,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第二,直播带货这种模式下,购买商品的同时常常会附带优惠赠品。最后,主播带货节约了消费者的时间成本。在直播平台下,主播会就某一特定商品进行展示,而不同于线上商铺如淘宝店铺等的让消费者在广泛的商品范围中进行选择。主播在直播销售中充当的角色不同,其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通常,直播带货销售模式具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主播是带货主播的同时,又兼具商家的角色。如网铺店主为自家商品进行直播销售,其行为受到《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约束。第二,经营者的员工基于职务行为而实施的直播带货。这种情况在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京东等较为常见。带货主播基于职务行为而进行直播销售,此种模式下,通常利用的不是主播的影响力,对于此类主播法律地位的界定为职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所实施的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雇主承担。第三,主播和商家签订委托合同,通过直播讲解推荐商品,采用由商家支付一定的报酬或者是从销售额中抽取一定的比例作为报酬的结算方式。这种行为模式是目前最普遍的。在此种行为模式下,商家一般是看重主播的影响力而委托其推销商品,带货主播利用自己已经形成的影响力对商品做出推荐。如李佳琦带货等。

二、网络直播平台下直播带货法律规制的缺陷

(一)法律责任主体辨识困境

对于各方主体法律地位的界定是准确适用法律以及消费者正确维权的前提。但是我国目前对于法律责任主体的确定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法律适用竞合”等问题,导致司法领域适用法律混乱、消费者难以找到对应责任主体等窘境的产生。首先,在第三种模式中,即主播代销模式,主播的身份和销售者发生分离,主播接受销售者的委托,以其个人名义在直播平台上对商品进行推销售卖。这是直播带货最常见的形式。在此种模式下,存在争议的是主播是否属于广告代言人?持肯定论的学者认为,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二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对商品或者服务做推荐。而带货主播大多都拥有一定范围的影响力,通过和商家签订委托合同从而为商品做出推销售卖服务,对商品进行宣传和介绍,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故此应将直播人员的法律地位定义为广告代言人。持否定论的学者认为,广告代言人是以自己的形象扩大商品的宣传效应,目的是提高商品的交易量,其所获得的报酬与商品销售额无关。虽然主播也是以自己的形象扩大商品的宣传效应,但是主播会直接参与到商品的交易之中,其所获得的报酬大多与最终的商品销售额有关。故此,不宜将主播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在常规的直播带货模式中,虽然商品销售者和主播身份分离,但是在适用法律的层面,由于主体的法律属性不明,对于责任主体不知道是适用《广告法》还是《电子商务法》等进行规制。主体责任不明确,这也是当下直播电商销售模式中所暴露出来的法律责任主体辨识困境。其次,在第一种模式中,即商家直播模式。销售者和带货主播属于同一主体。在此种情况下,主体的身份产生了竞合。对于销售者而言,当下我们主要是适用《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等进行规制,承担的责任范围较大。单纯针对主播而言,如将主播界定为广告代言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或者主观上存在恶意的情况下才可能同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所承担的责任范围较小。最后,第二种模式中,即员工直播模式。经营者在直播平台注册,委托其员工在平台上宣传推荐商品。此种模式常见于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由于员工通常并非利用自身的人气影响及个人身份推销商品,只是基于职务要求,在直播间对商品展开推销,因此一般应视其行为是职务行为,主播行为按照其与销售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制即可。这种模式在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不大,因此不做过多阐述。

(二)准入门槛过低,导致大量主体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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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中著作权问题探讨

摘要:近几年,伴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文化的普及,我们国家的网络游戏直播行业飞速的发展着,从开始的yy,到现在的斗鱼、虎牙、战旗、熊猫等网络游戏直播平台迅速的形成完整的行业形态。但是在游戏直播发展的同时,盗版侵权的行为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我国著作权法不够完善。在针对游戏直播过程中,主播是否造出作品,游戏直播使用的游戏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网络游戏直播;合理使用;著作权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5.064

1网络游戏直播的概述

1.1网络游戏直播的发展

网络游戏直播这个行业之所以在发展到如今的地步,是因为其中产生的巨大的经济利益,游戏直播也因此吸引的众多的投资。在短短的几年之内,从刚起步的YY平台发展到后来的斗鱼,再到现如今的众多平台,俨然发展为了全民直播。然而什么是网络游戏直播呢?其实网络游戏直播就是主播,也是游戏玩家,将自己的游戏过程展现给观众观看,在期间主播会对自己的游戏过程以自己的经验来解说,供所有观看的观众或是娱乐,或是学习其中的种种技巧。其实游戏直播的兴起也和现如今电子竞技发展有关,从英雄联盟到DOTA2,电子竞技已经发展成为国际化的体育联赛,我国已将电子竞技正式纳入到体育竞赛中,在世界上也有相当完善的赛制和赛程,网络游戏直播也因此发展越来越快,GDP直线超过电影行业,成为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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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新闻直播的现状及改进路径

[摘要]电视新闻现场直播是电视新闻的主要表现形式。本文介绍了我国电视新闻现场直播的现状;小型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分析了我国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了应对之策。

[关键词]电视新闻 现场直播 小型直播

电视新闻现场直播是指将新闻事件现场发生的新闻事实的图像、声音和记者报道、采访等转换为电视信号直接发射即时播出的一种电视节目类型。我国的电视直播节目经历了“原始直播”到“录播时代”再到“现场直播的盛行”这样三个大的发展阶段。电视新闻现场直播的广泛运用既是电视直播技术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更是人们对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具有的“同步瞬间传播”、“身临其境的现场感”、“让人信服的真实性”等诸多传播优势的确认和推崇的结果。我国的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发展至今已日趋成熟。但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电视新闻现场直播的现状

1.直播样式多样化

第一,多机位直播。对于那些范围广、影响大的新闻事件,观众需要全方位的了解新闻现场,于是,在新闻现场安排一台以上的摄像机进行多机位直播成为必然选择。多机位直播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同一新闻现场的多机位直播,如对大型新闻会等的现场直播,一般发言人和现场提问的记者都是相向而坐。在安排直播时,既要有针对发言人的机位,又要有针对提问记者的机位,且要从多个侧面去展现现场,就需要设置多个直播机位。另一种是对同一新闻事件的不同侧面进行多点现场直播,如对“青海玉树地震”的报道中,既有对受灾现场的直播。又有针对医院抢救情况的直播。

第二,多视窗直播。多视窗直播就是在电视屏幕中,同时展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空间正在发生的事件的现场画面。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电视可以采用多视窗的形式,对同一时间不同的现场进行直播,增大了人们可获取的信息量。

2.直播内容走向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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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直播,还是“伪直播”?

电视直播的传播主体是媒体,但微直播却是由受众担任直播信息的传者角色。受众在电视直播面前只是一个信息接受者,但在微直播中是全面参与。从这个角度来,微直播是真直播。

微博先天具备直播基因

直播是指在现场伴随着事件的发生、发展进程而同步制作和信息。曾经,直播与广播和电视的结合解决了时空一体的难题,成为最具电视特性和魅力的报道与播出方式,对中国电视新闻的改革与发展也产生过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而微博直播最大的特色和优势在于信息传播的双向互动、传播覆盖范围和时间的不受限,这也是微博直播与电视直播的不同之处。

2010年1月9日,新浪微博对“中国影响2009时尚盛典”活动进行了微博直播,这是微博直播在国内的第一次应用。微博直播是依托于微博基础,通过汇集微博上来自各方面的实时信息,全方位展现大型活动进程的直播平台,简称“微直播”。理论上,任何活动都可以使用微博直播。以2012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时间段内新浪微博直播的57场活动为例。微直播的类型有:

1 企业及产品的相关活动(占37%),包括企业宣传、公关、慈善活动,产品仪式、新闻会(或媒体见面会)等。

2 晚会、庆典与会议(占33%)。

3 社会公共事件(占18%),包括公共组织的公益活动、各种节日活动以及社会热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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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直播种植模式对水稻根系特征和产量形成的影响

摘要:为了明确不同直播种植模式下水稻(Oryza sativa L.)的产量形成机制,采用机械穴直播(XB)、机械条直播(TB)、人工撒播(SB)种植模式,以传统人工插秧(CY)为对照,考察了水稻根系特征、群体动态和光合作用产物转运等性状。结果表明,齐穗期XB和TB根重均比CY显著增加,其主根数、根总长、根尖数以及根表面积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根系伤流量齐穗期仅XB高于CY,TB和SB均比CY显著下降,灌浆期3种直播模式均较CY显著下降。水稻叶面积指数有相似的变化规律。直播模式下水稻齐穗前光合作用产物积累量较大,其茎鞘物质输出率和转换率显著高于CY。与CY相比,XB产量提高5.8%,TB和SB分别降低4.2%和13.2%。XB和TB种植模式下,水稻千粒重增加,但每穗总粒数有所减少。总体来说,机械直播较人工撒播用种量减少、植株布局有序性提高,根系形态改善,地上部分光合作用产物积累明显提高。但是,相对人工插秧,其灌浆期根系活力明显下降。

关键词:机械直播;种植模式;水稻(Oryza sativa L.);根系特征;产量

中图分类号:S513;S50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24-5979-05

直播和育秧移栽是水稻(Oryza sativa L.)在育插秧环节两种主要方式。水稻直播省去育秧、拔秧、运秧和移栽等多道工序,省工节本,能大幅度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中国现有直播模式主要是人工撒播,但该模式存在秧苗分布不均,群体难以控制,后期易倒伏和早衰等问题,产量无法保证[1,2]。欧美发达国家水稻生产多采用机械直播,而移栽是亚洲水稻重要的传统栽培方法[3,4]。机械直播除保持水稻传统直播的优势外,还保证了种子入土深度,提高了抗倒伏能力,有利于优化群体结构、实现高产稳产,这也是中国水稻直播技术的发展方向。

目前,制约中国水稻机械直播大面积应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适于生产的直播机械少,机械播种量较大且均匀性较差;二是机具笨重、田间下陷量大;三是成穴困难,每穴粒数难以准确控制。以上3个方面无法适应现代水稻精确定量栽培的农艺要求。由华中农业大学夏俊芳等[5]设计的2BFS-8型水稻芽种播种施肥机采用振动阀门的槽轮排种器,可实现水稻芽种定量精密分行条播,并防止伤芽和断条,而由组合式开沟器形成的多沟并举有利于水肥有效管理和光、温充分利用。华南农业大学罗锡文院士研制成功的水稻精量穴直播机可同步开沟、起垄和播种,垄面上的播种小沟增加了水稻根系的入土深度,较好地解决了手工直播稻秧苗根系入土较浅而容易倒伏的问题;精量穴直播机每穴播种量可选,株距可调,能控制水稻高产栽培的播种量和基本苗数[6]。确定种植模式适当与否的标准是能否保证田间种植质量,而种植质量直接影响水稻出苗和分蘖以及水稻根系发育和产量形成[7]。目前,尚未见到关于不同直播模式下水稻根系特征与水稻产量形成机制的研究报道。为此,本研究在2008年试验基础上,连续多年对机械直播过程中的农机、农艺融合技术进行研究。2012年对机械穴直播、机械条直播、人工撒播等3种直播模式进行了比较试验,同时以人工插秧为对照,明确机械直播模式根系特征、群体质量和产量形成的特点,旨在为实现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和水稻机械化生产过程中的农机、农艺技术融合提供技术参考。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材料

供试水稻品种为广两优476,该品种是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利用分子标记辅助选择技术育成的两系杂交中稻新组合,2010年3月通过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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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种期和播种量对免耕直播稻产量及其构成的影响

摘要:以扬两优6号为材料,研究不同播种期和播种量对免耕直播稻产量及其构成的影响。结果表明,播种期和播种量及其互作对产量均有极显著影响。在试验因素水平范围内,随着播种期的推迟,产量极显著降低;随着播种量的增加,产量增加,达到最高产量后再增加播种量产量降低;不同播种期所要求的最适播种量不同。在产量构成因素方面,播种期和播种量主要是显著影响免耕直播稻的每穗总粒数、结实率和有效穗数。

关键词:免耕直播;播种期;播种量;产量

中图分类号:S511;S5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1)11-2180-03

Effect of Sowing Date and Seeding Rate on Yield and Yield Components of No-tillage and Direct Seeding Rice

MEI Shao-hua,CHEN Xing-guo,LIAO Ji-yu,ZHA Xiao-hua,CHENG Ying-de,WU Hai-ya,

FAN Xiang-yang,ZHAO Xiong-ling,GUO Xi-fa

(Wuxue Bureau of Agriculture in Hubei Province, Wuxue 435400, Hubei,China)

Abstract: Yangliangyou 6 was used as material to study the effect of different sowing date and seeding rate on yield and yield components of no-tillage and direct seeding rice.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sowing date, seeding rate and their interaction had significant effect on rice yield. Yield reduced significantly with the postponement of sowing date. Rice yield increased till it reached the maximum yield, but decreased thereafter with the increase of seeding rate. The optimal seeding rate was different under different sowing date. Under no-tillage and direct seeding, the sowing date and seeding rate had significant effect on spikelet number per panicle, seed setting rate and effective panicle number of the rice yield compon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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