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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意见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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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行政审批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推动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创建,现就取消、调整和停止实施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如何规范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审批项目的实施范围

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其规定实施,不得扩大实施范围。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对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范围作了扩大性规定的,应按无效处理;作了缩小性规定的,才能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提高行政审批的办理效率

(一)严格审批时限

1.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项目:单独实施、合并实施的项目,属市级部门直接接件受理的,应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属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代为接件受理的,市级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其中区县初审、转报的时限由市级部门在上述20个工作日时限内自行确定)。因情况特殊,难以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经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时限长于上述时限的,按照上述时限执行;短于上述时限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并联实施的,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因情况特殊,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完成并联审批。协办部门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主办部门回复书面审批结论,不得延长审批时限;协办部门应在统一受理的当日(情况特殊的可在次个工作日)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逾期领取的,其审批时限自统一受理的当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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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切实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目标要求,现就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制订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环节过多、办理时间过长、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精减许可和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许可和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许可和审批办理时间,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省、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以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其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范围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过程,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环保、商务、安监、规划、消防、城管、档案、人防、地震、电力、供水、热力、燃气、招标、水利、气象、劳动保障、卫生防疫、文物、审计等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

三、工作原则

(一)条块结合。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涉及和设定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含扩权县(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各类园区)涉及的所有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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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行政审批安排意见

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

按照《市委今年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减少、简化和整合行政审批”和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中要“统一组织清理和规范区县实施的审批事项”的总体要求,根据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区县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实际,特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政府服务效率再提速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科技*,实现科学发展”的主题和“提速、降槛、服务”这一中心任务,通过清理规范审批事项,进一步打牢审批服务提速基础,不断突出科技含量,提高审批服务工作水平,创造一流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统一组织清理和规范全区实施的审批事项,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以下简称“五统一”),在全面彻底清理的基础上,编制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全面清理规范全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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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管理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的服务理念

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开展“最简、最快、最优”机关效能建设,严把增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关口,将服务意识、便民理念体现在审批标准和流程的制订上,把“方便让给公众”宗旨落实到具体环节上。同时,要强化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意识,各级政府部门要统一行动,密切协作,构建便捷通畅的审批事项转报通道。审批事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到“应进必进”、“两集中、两到位”(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中心大厅集中,审批事项进中心必须到位,授权到窗口和分管领导必须到位),要继续完善重点项目“贴身服务制”、“绿色通道制”、“并联审批制”,积极推行“项目代办制”,不断拓展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要全面提升审批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建立统一的岗位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

二、抓紧制定单个事项的行政审批标准

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继续认真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梳理清楚本部门单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范畴,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应达到的标准、条件及应符合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绘制通俗易懂的标准化流程。审批流程的设置严格按照《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审批流程设置办法(试行)》(闽审改[2008]1号)的要求,县本级审批环节统一压缩到5个以内,原则上审批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60%以内。要按照省审改办、数字办、效能办联合编制的统一要求和格式编制成《办事指南》,作为对内业务和对外服务的标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及其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和完善联合审批运作机制

凡依法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确定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建立联合审批运作机制,实行“牵头受理、报送相关、信息共享、资料互认、联合勘察、会议协调、超时追责”的工作方法,但法律关系主体不变,审批过程中应出具意见和备案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要进一步完善我县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运作机制,其中: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阶段的联合审批,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工业技改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的联合审批,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环节的联合审批,由县规划局牵头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两个环节的联合审批,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推进企业登记注册领域的联合审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四、推进职能事权事项的服务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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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审批管理意见

各县、区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

当前,正值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战略机遇期。为进一步树立“发展为上、投资为本”的思想,营造良好的经营投资环境,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本着“统一、高效、便捷”的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权限的调整和审批项目的清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市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2、营业性文艺培训、文艺比赛、文化展览和经营性艺术摄影、摄像审批;

3、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审批;

4、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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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管理审批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在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制度的基础上试行前置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告知承诺制的含义

告知是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对企业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前应当办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应具备的条件、程序、期限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的行为。

承诺是指申请人对审批机关告知的事项已知晓和理解,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关条件和自觉接受审批部门监督管理以及承担相应责任的保证。

二、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不超越法定权限,符合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2、全面推进、分步实施原则。凡法定的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均实行告知承诺制,市、区两级同步推行,各种企业类型一并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分步稳妥推进。

3、讲求实效原则。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结合合肥实际,拓展范围,规范运作,力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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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指导意见

按照省政府《关于提高固定资产投资行政审批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要求,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条件审查、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实行并联办理。为建立操作性强、快速高效的并联审批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合理确定参与并联办理的职能部门和审批内容,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二)快速高效。建立规范有序的协调联动机制,实行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

(三)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开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公示。

二、办理方式

对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竣工联合验收三个环节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办部门按本系统省、市、县三级事权划分参与联合审查(验收)。

(一)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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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行政事业工作意见

深刻领会党的**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在不断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和内涵的同时,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审计全方位工作,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在努力为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的同时,不断推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审计工作。审计在国家经济社会运行中发挥了“免疫系统”的功能,各部门的内部监督加强了,那么,这些部门的免疫功能就提高了,发展就更科学、有序,效率就更高,效果就更好。为了更好地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在今后的行政事业审计工作中,应紧紧围绕“推进法制、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这十六个字开展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促进科学发展,更多地关注宏观调控面临的突出问题。各部门的预算执行,一方面要保障部门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要保障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当前,我们正面临着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危机的挑战,如何应对这次金融危机,中央和省政府都出台了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等措施,作为行政事业审计部门要将把这次危机转变为一次机遇来贯彻落实,应更多地关注宏观调控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为更好地促进宏观调控服务。为此行政事业审计应主动调整工作思路,主动观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随时把握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以促进资源节约和减少损失浪费、促进体制机制以及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评价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为目标转变思维习惯,从偏重于对单个单位的审计监督向关注宏观层面的热点问题的审计监督转变,将审计范围从一般预算资金拓展到整个政府性资金,在一个大的公共财政资金和资产运行框架内,关注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真正体现宏观服务型绩效审计理念。努力使单一的审计监督方式转化为多重监督方式,积极促进审计成果转化为决策的依据,发展的动力。

二是科学发展观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审计重点要紧扣部门单位职责履行,通过对部门预算单位的审计监督,以推进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省级部门预算单位是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其民主化、法治化程度的一个直接表现就是预算执行,预算的公开性、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这些问题对民主法治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它规定着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部门预算是整个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保障和推动民主法治建设有着基础性作用。党的**四中全会提出审计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于民主法治的内在要求。在审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围绕监督权力、紧扣监督职责,查处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本部门或个人牟取私利等腐败行为,以推进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审计机关通过对政府部门和政府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其责任履行情况作出评价,揭示各种问题,查处各种弊端,提出建设性意见,由此来促进政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是要促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部门预算的编制、管理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很多不是部门自身的问题,而是体制性问题。比如某个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可能是一方面资金不足,另一方面又资金闲置;又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配置不公,致使各单位之间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收益水平差异较大,经营性资产和收益管理混乱,影响部门预算编制的完善和准确性,并且扰乱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造成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预算体制造成的。我们将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经营收益、部门预算执行内控制度进行专项调查,揭示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混乱、信息失真等弊病,从制度评价和建设的角度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部门预算不断完善和规范。通过审计调查,把这些体制揭示出来,研究如何改进和完善体制。

四是发挥审计建议性作用,促进制度完善。建设性决定着审计的生命力,决定着审计能够在多大范围内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揭示问题、查处问题,仅仅是履行了法定职责的一部分。在揭示问题、查处问题的基础上,更好、更多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这就是建设性,就是全面发挥审计免疫功能的体现。也就是,我们必须以批判的眼光和态度去审查每个项目、每个事项、每个单位和每笔财政资金。通过审计发现问题、揭示风险、做出处理,发挥审计的批判性作用,这是审计机关最基本的职责。没有批判性,就没有建设性,审计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批判性是建设性的基础,建设性是批判性的升华。通过批判性地指出问题,建设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促进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发展,审计工作的作用就得到了全面的发挥。行政事业单位有很多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是因为制度、规定本身不合理造成的。比如部门单位一般预算年终结余很大,但很多单位都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主要是一般预算财政资金不能保障人员经费、存在缺口,只能挤占专项经费。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一起研究,从制度上来解决。因此2009年我处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把定额作为一项重点内容。通过审计,分析问题原因,从制度上研究,防止出现屡审屡犯。必须从强化行政事业审计建设性作用的角度出发抓好审计成果的开发、提炼、运用、分析和挖掘。从微观入手,着眼于宏观,加大对同类问题、同类单位审计成果的整合力度,并从体制、政策和管理的层面剖析成因,寻找从源头上和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和其他部门工作提供支持。

五是要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要致力于促进政府行政效能的提高,积极开展绩效审计。要按照党的**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建立预算绩效评估体系”的要求,绩效审计是今后的发展方向,随着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不断规范,审计机关更多的力量要放在绩效评估和绩效审计上,要检查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同时,要评估项目的社会效果、经济效益和环境影响等。对部门预算、公共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的绩效状况,通过审计,使资金真正实现政策目标,取得最佳的使用效益,推动政府行政效能的提高。我们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要致力于促进政府行政效能的提高。

六是积极开展联网审计,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揭示和反映问题是审计机关的职责所在,但揭示和反映不是审计的目的,审计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整改提高。因此要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利用联网审计适时性、远程性和高效性等特点,扩大审计覆盖面,及时发现问题,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也有利于将更多的力量放在预算绩效评估上,应用分析模型,通过有效的点面结合强化审计深度,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审计的预防性作用和促进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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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全面规范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后审批方式的运行模式;继续实行联审制;实行一口审批收费;新的审批运行模式的优点;强化监督与考核,提供体制保证,对行政审批改革意见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中省直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重要的行政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都要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实行集中受理、分头和当即办理相结合、统一送达的审批方式、一个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由市审批办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形成会议纪要,相关部门限时分头办理、实行集中受理、分头和当即办理相结合、统一送达的审批方式,实现市本级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受理和送达、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改善投资环境,改进服务作风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顺畅,具体材料请详见:

一、全面规范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

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中省直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重要的行政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都要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实行集中受理、分头和当即办理相结合、统一送达的审批方式。凡应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严禁多头受理,坚决杜绝“双轨”运行、“里一半外一半”的现象。

二、改革后审批方式的运行模式

(一)集中受理。凡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和重要的行政服务事项原则上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接件受理。市审批办成立受理科,在行政服务中心设集中受理窗口,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受理专用章,按照各审批部门提供的受理条件,集中受理不能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当时办结、需审批部门集体研究、现场踏勘、上报的承诺件,受理后由集中受理窗口送达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承办部门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各窗口直接受理。

(二)分头和当即办理相结合。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由承办部门分头办理,各单位可根据业务量设专(兼)职人员(具有一定职务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负责协调督办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依法限时办理,实行超时默认,承办部门办结后由集中受理窗口取回办结件;承办部门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窗口负责办理。

(三)统一送达。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和重要的行政服务事项原则上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出件送达。集中受理的事项由集中受理窗口送达给办事者;承办部门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由各窗口直接送达给办事者。

三、继续实行联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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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环境建设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

**年9月22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政务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全县近年来政务环境建设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行政审批程序不够规范、个别人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够强、一次性告知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等三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是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权力制约,推进依法行政,打造规范性政府的重要措施,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68号)要求,进一步清理我县现有的行政审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县级各部门目前施行的审批项目,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进行清理,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防止行政审批工作中的错位、越位现象的发生。二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大足县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充实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和收费项目的调整、变更、公示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库,对全县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编码管理,为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三是对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实行“五件制”管理。根据审批事项的复杂程度和审批权限的不同,对全县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个解剖,严格界定为五种办理类型,即一般事项即收即办当场办结,需现场踏勘或技术审查论证的特殊事项承诺办结,跨部门的事项联合办理按时办结,初审项目承诺报批办理,控制事项答复办理。四是取消自由裁量权,做到公平公正办事。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办公系统,收费管理系统,办事督办监督系统。将行政审批中涉及的申报材料、前置条件、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和格式文本等全过程的每个环节采取微机编程格式固定化,让每一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查、收费、决定、送达等过程规范化,从根本上取消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审批、收费中的人为随意性,保证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关于个别人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够强问题

公务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事关政府决策的执行结果,事关政府形象。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县里将坚持每年举办1—2期政策法律、公务员行为规范、办公自动化系统操作等业务技能培训班,提高公务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在加强教育提高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惩诫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大足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规范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公众执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政纪律及言行。二是严格执行《大足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对所属部门行政首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其领导的机关(系统)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行政首长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予以过问和追究责任,直至劝其引咎辞职。三是严格执行“效率革命”的“四个严禁”要求,即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继续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查对个别思想认识不到位,作风不踏实,存在着违反“四个严禁”的人和事。

三、关于一次性告知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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