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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等一些情况下都会被要求出具收入证明,那么收入证明应该怎么写呢,看看下面的介绍吧。
什么是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
用途:
在申请信用卡或者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时候,收入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许多人在要求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的时候并不知道标准的收入证明是什么样的格式,导致很多收入证明无法使用。 它是在信用卡审核时初始信用额度的主要参考内容之一,直接反应办理人的还款能力。
收入证明范本:
1.信用卡范本
摘要:公证书格式历来是作为公证证明方式的具体承载而在我国公证制度的构建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具体体现便是书写格式的规范化,目前,我国公证活动中使用的公证书格式分为定式公证书格式与要素式公证书格式,文章在目前格式规定的框架下如何灵活使用加“注”来弥补定式公证书格式,实践中越来越体现出其在使用中的不足和实用上的缺陷方面展开研究。
关键词:定式公证书格式 加注 公证风险 防范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0-066-02
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格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法律证明文书。在我国,公证文书的规范化一直受到充分的重视,《公证法》第32条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程序规则》第42条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可见公证书格式历来是作为公证证明方式的具体承载而在我国公证制度的构建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具体体现便是书写格式的规范化。目前,我国公证活动中使用的公证书格式分为定式公证书格式与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定式公证书格式与要素式公证书格式二者的区别不同主要在公证证词部分,定式公证书格式固定化,使用时主要对涉及的当事人名称、时间、地点等进行填充,其他证词内容基本不做变化;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则针对公证事项的不同法律特性规定了其公证证词应包含的各项必备要素与选择要素,具体内容则需公证员根据办证的实际情况充分撰写,能够比较充分地满足对复杂公证事项的证明需求。
司法部1981年制定的24式、1992年制定的56式、2011年制定的35式公证书格式都属于定式公证书格式。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中加“注”是普遍方式,本文所谈的公证文书加注,是特指35式公证书格式的加“注”。
一、定式公证书格式加“注”的发展过程
定式公证书格式加注,早见于上世纪90年代,司法部《涉台公证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司发(1990)015号)中载明:“由于亲属关系公证书既可用于探亲,又可用于继承在台遗产,为防止遗漏法定继承人,对凡用于赴台探亲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的证词中增加使用目的的内容”,即后来《涉台亲属关系公证书》中在定式公证词后附加上的“本证书用于赴台探亲、本证书用于赴台继承”等等内容的“注”。
1系统介绍
本毕业证明书打印系统只需要一个Excel工作薄,工作薄由两个工作表组成,第一个工作表名称可称为“数据”表,用于存储和生成打印数据;第二个工作表名称可称为“毕业证明书模版”表,根据空白的毕业证明书样式,对相应的空白处进行填空式打印。
1.1信息录入
“数据”表中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录入毕业信息”,另一部分是“生成打印信息”。首先录入需要打印毕业证明书的毕业生信息到“录入毕业信息”处,单元格的格式为“文本”格式。通常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的都是已经毕业的往届生,很难实现统一下载数据使用导入功能,只能通过敲打键盘输入或者在相应毕业生数据库中进行查找、复制、粘贴毕业信息。毕业证明书编号可以是学校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编排证书号码,此时可由文本函数text和行号引用函数row结合运用实现编码,公式为K3=TEXT(ROW()-2,"125721201209000")。
1.2生成打印信息
根据空白毕业证明书需要打印的信息,建立相应的生成项目。“生成打印信息”表中的“姓名”、“性别”、“专业名称”、“学制”、“层次”、“毕业证书编号”、“毕业证明书编号”均可运用“=”号公式自动填写生成。如:在“M3”单元格中输入“=B3”,“B3”单元格的“张三”就自动填写在“M3”单元格里。使用鼠标下拉进行公式复制,完成“M3”下面单元格姓名内容的填写。“出生年”、“出生月”“、出生日”“、入学年”、“入学月”、“毕业年”、“毕业月”、“打印年”、“打印月”、“打印日”的打印格式为中文格式,需要对“录入毕业信息”表中的日期进行格式转换,此时需要文本函数text、字符串函数mid以及特定参数结合运用实现。
1.3设置打印模版
毕业证明书打印实行填空式打印,首先需要运用引用函数VLOOKUP将“数据”表中的“生成打印信息”引用到“毕业证明书模版”中。第一步,进行定义名称,选择“数据”表中m列的“姓名”以下单元格内容,设置步骤为插入-名称-定义。第二步,对“毕业证明书模版”的“H14”单元格进行数据有效性设置。
摘要:梳理了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概念、特征及发展历程;分析了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所面临的生存困境:涉嫌违法,市场混乱及国家证书的竞争等;重新诠释了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价值与优势、赢利性、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关系等问题;提出了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下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实施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的改革策略和基本构建思路。
关键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社会性;市场经济;政府调控;竞争性分权管理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11)01-0074-05
Abstract:This paper tidied up the conception, characteristic and development of sociality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Analyzed the puzzledom of sociality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Being suspected irregularity,market being confusion and being faced with competition of national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Gave some new annotation about the value and advantage and productiveness of sociality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s certificate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Bring forward a reform strategy which is to build a competitive branch-administrated model of sociality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s certificate under national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system, and put forward the base idea of structure.
Key words: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system; sociality; market economic; governmental controlling; competitive branched administration
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近几年,随着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不断推进,体育行业中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尤其是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国健身行业中得到了快速推广,影响力不断扩大而倍受市场关注。
体育行业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迅速崛起的影响之一就是打破了我国体育认证市场的现有格局。因为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出现前的十余年间,在我国体育认证市场中占主导地位是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这类证书并非由政府颁发,而是由国内外一些社会性团体、企业等机构认证颁发,如亚洲体适能私人教练证书(AASFP)。这些证书曾不仅填补了我国体育领域职业资格认证的空白,更成为支撑健身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软实力”。许多“国际权威”证书对于健身业来讲是耳熟能详,至今仍受到健身服务企业和从业者的青睐。然而,随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体育行业中的贯彻实施,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市场主导地位不仅受到挑战,更是面临着涉嫌违法而被清理的生存危机。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我国体育市场化发展的产物,至今仍在我国健身行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体育部门在大力推广国家职业证书时不应忽视这类证书的生存与发展。如何妥善处理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是体育行业建立健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
1 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概述
为增强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水平,满足社会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要,充分发挥公证的作用, 司法部决定自200J年1月1日起在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同(协议)三类公证书推行使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实践中,使用者普遍反映较好。但是,要素式公证书在制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试提出,求教同仁。
一、要素式公证书制作中的问题
l、必备要素不全。必备要素为公证办证证词中必须具备的内容,而有的公证书在证词中却存在保全的关键词缺省、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及所有权或处分权不明、人的权限不清等情况。
2、选择要素选择不当。选择要素为根据公证证明的实际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 酌情在公证书证词中写明的内容。有的公证书证词应写明的未写明,如证据的存放地点不明、开奖中有在场人的未加描述、合同的生效日期及条件未说明等。
3、法律条文引用不规范。有的房屋转让合同公证书证词中只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未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
4、大宗批量证未按要求出具要素式公证书。有的认为批量公证,公证书证词基本是一致的,只是一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同,不必出具要素式公证书。
5、要素式公证书的范围过窄。司法部试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范围暂定为在国内使用的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同(协议)三类公证书,而发往域外使用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及其他国内公证书仍使用现行公证书格式。
二、要素式公证书制作的问题之对策
摘要:目前,全国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正按司法部《关于推行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1]32号)的要求,使用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通过几个月的运行,笔者感到: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就其结构来说,增加了申请人基本情况、增加了公证事项,较之原公证证词更加完整。但实际应用中似还存在若干不完备之处,并由此给公证员带来了一些困惑。笔者将学习和实践的心得体会概括为以下几点建议,供公证同仁们商榷。
关键词:公证书;实际应用
中图分类号:D91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建议一、亲属关系公证书格式正文部分的表述应更加精炼。亲属关系公证书从用途上说,主要用于公证当事人赴外国或港澳台定居、探亲、留学等。或许编写本格式的出发点是想让使用方对公证书中的关系可以一目了然,所以格式正文部分在表述了申请人是关系人的xxx(称谓)后,又反过来表述关系人是申请人的xxx(称谓)。虽然注解4说明“此处表述由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除关系人系申请人父母双方外,“此处可不做重复表述”,但我们知道,此项公证的主体是申请人,公证证明的也是申请人与关系人的关系,公证主体不应混淆,此其一。其二,既然已经证明申请人是关系人的儿子或女儿,那么即使是外国人也同样应当知道此处表述的关系人与申请人的关系是非父既母。此处的表述明显与中国人的语言习惯不符,属于我们所说的嗦话,车轱辘话,因此,此处不应做重复表述。
建议二、《定式公证书格式使用指南》第24页适用格式《承担寄养责任声明书》应表述为《承担寄养保证书》。《公证规章汇编》2000年版第419页-422页收录了《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转发公安部六局关于受理、审批寄养外籍儿童问题的通知》(【88】司公字第97号)和《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寄养外籍儿童有关公证问题的复函》(【89】司公字第9号)两份办理该公证业务的指导性文件。文件一的表述是“承担寄养者的保证书要经公证机关公证”。文件二的表述是“承担寄养者的保证书的四项内容均应由承担寄养者本人所写,公证处只证明其签字属实即可”。因此正确的表述应为《承担寄养保证书》,而非《承担寄养责任声明书》。
建议三、定式公证书第21式婚姻状况部分应保留结婚、离婚公证书格式。第21式包括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初婚、再婚四种格式,无离婚公证书格式。近日,笔者受理了一件到加拿大使用的离婚公证申请,出具公证书时无定式格式可以参照,只能按定式公证书结构,即申请人基本情况,公证事项:离婚,正文部分按原离婚公证证词进行表述。除缺项外,将结婚更改为已婚,并进一步将已婚又细分为初婚、再婚,关于此处的更改,笔者认为不妥。一方面人为的增加了办证的难度和风险,公证员办证时是否需要判断当事人是初婚或是再婚?又如何去判明?仅凭当事人提交的结婚证、离婚证和当事人的陈述显然是不够的,那么又如何去核实?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将已婚分为初婚和再婚并无不妥,但是在司法文书中如此表述显然欠缺科学依据,公证实践中更是缺少操作性。因此,增加离婚公证书格式,并将已婚重新变回为结婚显得非常有必要。
建议四、定式公证书格式应当适当减轻公证机构、公证员的风险责任。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使得公证告知责任义务加大加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定式公证书1-6式委托、声明、赠与、受赠、遗嘱、保证格式,在正文部分都做了相同的表述,既:“并表示知悉xx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公证当事人知悉其所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无外乎两种途径:一种是公证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公证前自行知晓,另一种就是办理公证时通过公证员告知知晓。我们知道,公证告知是《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法定义务,那么是不是履行了告知义务,公证当事人就知悉了其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了哪?显然不是。因为这里还有一个告知是否充分、是否详尽的问题,而这又恰恰是当事人可能纠结不清的问题,是公证当事人投诉、上访的矛盾焦点所在。据笔者所知,为躲避风险,有的公证处将本应按实体出具的公证书转为采用定式公证书三十四式,按证明签字印鉴的方式办理和出具公证书,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公证员也是人,是人就有局限性,不可能做到全知全觉。过高的要求不仅不现实,而且严重脱离实际。
[关键词]继承;公证;程序
小额继承公证是指遗产价值不超过5千元的银行存款、公积金、补偿金、企业年金、粮食直补金等遗产继承公证。本文试从使用简易程序办理小额继承公证利与弊进行探讨,试图找出解决小额继承公证难的解决办法。
一、小额继承公证简易程序的操作模式
笔者通过查阅网络资料和其他省份的公证行业《关于小额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了解到小额继承公证简易程序的操作模式主要体现在简易性和便民性,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权利人之中的一个或几个人均可提出公证申请,不再强制要求所有权利人全部到场。
2.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尽量表格化),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签署保证书或承诺书等书面文件。
4.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文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要求的,出具“申请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具有领取和保管存款资格”的公证书。
论文摘要 公证书是公证效力和作用的集中体现,在我国,一份有效的公证书应由适格的公证主体依公证程序出具,内容真实、合法并符合格式规范。四项基本要件缺一不可。
论文关键词 公证主体 公证程序 公证内容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是公证活动的载体,是公证效力和作用的集中体现,如何出具有效的公证书是各国公证立法与实践的首要任务。在我国,公证书指的是由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经过审查核实,认为符合公证受理条件,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用以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公证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反了有关的禁止性规定,结合我国的公证立法和实践,笔者认为一份有效的公证书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公证主体适格
我国的公证书是由受公证机构指派的公证员具体承办,再以公证机构的名义出具的,因此我国的公证文书必须同时具备公证员个人的签名(或签名章)和公证处的公章。公证主体适格应同时满足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双重主体的要求。
(一)公证员具备任职资格
在我国,一名适格的公证员必须持有执业证书,并且在公证机构履行职务。我国对公证员规定了较高的执业准入门槛,要求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就使得公证员与法官、检察官、律师具有同等的法律专业水平,实现公证员的专业化和高素质。构实习一年以上的人员。此外,《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对公证从业人员的法律执业经历也做了特殊规定,确保公证员拥有较丰富的公证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满足上述公证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提出申请后,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只有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公证员才能出具公证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
(二)公证机构具有管辖权
为了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人技术等级、技师证书涉外公证工作,根据劳动部、司法部劳培字〔1992〕1号《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办理公证的规定》精神,现就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司法局京劳培发字〔1991〕591号《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人技术等级、技师证书涉外公证的通知》作补充规定如下:
1.市劳动局按京劳培发字〔1991〕591号文件的规定,对审核符合规定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证书》重新签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证书》后,当事人持该证书到公证机关办理证书公证。
2.公证机关对已经取得市劳动局重新签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证书》的当事人,可依据其申请,为其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及《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证书》影印本与原内容相符合签字印章属实公证(见所附格式)。
3.公证机关对未取得市劳动局重新签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证书》的当事人,可依据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其办理从事某项工作的经历证明(见所附格式)。
附件一:劳动部、司法部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办理公证的规定
(1992年11月16日 劳培字〔1992〕1号文件)
全文
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一些行业的技术工人进行国内、国际之间劳务合作与交流活动不断增加。每年有相当数量的技术工人由国家派遣或个人申请出国,需办理出国公证手续。为了维护国家对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核发与管理的严肃性,保证出国技术工人的素质,适应国际交流的实际需要,使我国的一些传统技艺和技术专长在国际上保持良好的声誉,根据一九九年经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实施的《工人考核条例》,现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派遣或个人申请出国的各类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公证问题作如下规定:
摘要: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应当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是一种锻炼和衡量职业能力的一种重要载体,考证对学生的就业有重要影响。财务管理专业可以考的证书种类繁多,每种证书的考试内容和时间有所不同,每种证书分别反应着不同的专业能力,本文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对毕业生的考证意愿、考证原因、考证种类以及就业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同学选择考证,且女生的考证意愿比男生要强,考证结果也比男生好,选择考证的主要原因是就业压力大。通过对证书和就业状况进行spss相关性分析,发现是否持有相关证书与是否从事相关性的工作呈显著相关性。
关键词:财务管理专业;资格证书、就业状况
证书是一种用来证明资格或权利的文件,通常是由机关或者学校等颁发的。常见的证书有荣誉证书、资格证书、毕业证、通行证、上岗证等。其中,资格证书是用来证明一个人是否具有参加某项工作所要求的工作条件或身份的证书。资格证书又分为执业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一些特殊行业规定进入该行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的证书就是执业资格证书,而职业资格证书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证书可以作为衡量、评价、评估劳动者素质的标准,也可以证明劳动者在某一方面的素质、能力和水平。
一、财务管理专业资格证书的分类及其重要性
(一)各种证书的分类
财务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它涉及面广、制约性强,是通过价值形态对资金运动进行计划、决策和控制的,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因此,对于财务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来说,熟练掌握财务管理各方面的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是对知识能力的一种反映。财务管理专业可以考取的证书种类繁多,有执业资格证书,也有职业资格证书,其专业内的证书主要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等。
1、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有关机构颁发给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一种资格证书,能够证明其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是任何想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所必须取得的证书,是会计工作的“准入证”。由于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会计人员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会直接影响到会计工作的质量,因此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必须具有必要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