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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经验交流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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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始终围绕经济发展的主线,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不断解放思想、先试先行、敢做敢为,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采取一切非常举措,全面实现依法征地、和谐拆迁,有力的推动了经开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强有力做好农民思想政治工作,是推动征地拆迁的重要保障

众所周知,征地拆迁是“天下第一难”的工作,我们认为做好村民思想政治工作太重要、太关键。机场扩建项目、云桂铁路枢纽,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我委成立以管委会处级领导为组长,从各部门抽调干部职工(每个项目都有两百多人)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攻坚战,大到包队、小到包户,发扬“四千万精神”(走进千家万户、想尽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历尽千辛万苦),把征地拆迁政策、发展成果实实在在的宣传到每个农户家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打破了过去的那种“人难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谈、地难征”的被动局面,使农民主动参与到征地拆迁工作中。目前,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完成了云桂铁路枢纽2500亩集体用地交付,机场扩建项目5390亩土地交付使用(机场核心区新航站楼涉及天利坡58户拆迁,完成时限3月5日—4月8日,到昨天已完成房屋拆迁签约29户)。

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参与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主动

性和积极性

为了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我委按照南宁市相关征地拆迁奖励政策,合理支配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征地每亩3000元、拆迁每平方米200元)一部分用于风险抵押金奖励、一部分用于奖励帮助征地拆迁的村队骨干、一部分用于解决村队历史遗留问题。在征地拆迁任务上奖罚分明,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工作组,不仅扣缴风险抵押金,而且取消部门及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创先争优鞭策栏上予以通报批评。

三、注重协调,形成合力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我们非常注重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经常得到市财政、建委、国土、规划、固投办、湾办、铁办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使征地拆迁工作遇到的难题及时得到破解。同时,注重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的对接,全面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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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拆迁“司法白条”

烈日下的废墟,群蝇乱飞,堆连成片的拆迁垃圾中间杂着烂家具和旧衣服。辛文蓉家的祖墓,曾经在成都双流县九江镇的一片拆迁废墟的背后,而今被高楼取而代之。

现年47岁的原村民辛文蓉,九江镇金岛社区人。这个位于双流县城边上的社区,由原千子门村和沙湾村合并而成。辛文蓉也随着这场城市化变成了城镇居民。然而在过去两年里,她数度进京上访,指控当地政府掘其祖墓、强拆其屋。上访未果,又诉之以法。2011年8月末,双流县法院终于受理了她诉镇政府违法拆迁的案件。

在接到提交证据的电话通知后,这个看起来消瘦而又倔强的农妇,想到的是去祖先曾经的墓地看看。“我好像又看到了希望,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希望。”辛文蓉说,在她的周围,很多人在告政府违法强拆胜诉后,提出的行政赔偿并未获得法院支持。

像这样的“司法白条”,在双流县乃至整个成都市并不罕见。遭遇强拆的农民们屡告屡胜,却未能阻止地方政府强拆的步伐。财新《新世纪》在采访调查中,随机收取了20个农民告政府强拆胜诉的案例,其中赔偿请求均未获得法院支持。

当地大规模的涉农拆迁由来已久。2003年,成都正式启动拆院并院、农民集中居住;2006年,成都开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验,农民拆房上楼;2010年,成都推出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推倒农房换用地指标活动启动。除此之外,还有数量众多的征地拆迁,强拆和对抗时有发生。

跟辛文蓉一样,许多农户在一番激烈抗争后选择寻求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当地法院亦逐渐受理强拆案件,一度缓解强拆双方激烈的对抗情绪。

但面对一系列“判赢不判赔”的“司法白条”,失望和新的绝望萌生。尚在等候案件开审的辛文蓉,站在早已不见踪影的祖墓位置忐忑不安:“到时候恐怕还要继续上访。”

拆迁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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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某小区浅谈政府投资安置房项目建筑电气后期管理

摘要: 本文作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结合某工程的施工实践,对于工程竣工后交房过程中电线被盗及建筑电气后期管理问题加已介绍,以供参考。

关键词:电线设施被盗 管理 对策

Abstract: the author according to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in combination with a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actice, for the project is completed in the process of making a room stolen and building electrical wire later management and has introduced, for reference.

Keywords: wire facilities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were stolen

中图分类号:TU9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城乡统筹和城市新区建设不断加快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的大规模展开,作为杭嘉湖地区经济强市,我市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和旧城改造计划,着手建设了一大批征地拆迁安置房(城市、农村)。拆迁安置房建设,有力的推进了城市房屋拆迁的顺利实施,但在安置房实施建设过程中,后期管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就作者参与建设过的洁芳安置小区建筑电气后期管理问题浅谈个人看法。

一、主要问题及其由来。

应该说,近几年国家各地区经济发展良好,城市基础设施建造的逐步跟进、小城市大改造步伐稳步前进,在部门领导重视、参建单位配合下,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较好地满足了城市拆迁进度的安置需要,得到了绝大多数拆迁户的认可,基本实现了工程建设的预期目标。但在工程建设、交房服务过程中,呈现出一些普遍问题,其中最主要是电线被盗及其带来的后续电线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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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蛀虫”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村地处北京西二、三环路之间,是北京三环路内最后一块成规模、待开发的“处女地”。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环境,拉升了这块土地的价格。2009年,因为周围建设规划的需要,这个村子迎来了拆迁。拆迁过程中,由于利益的诱惑,一些村民勾结拆迁公司、公职人员采取不同的手段,骗取巨额拆迁款和大量回迁房。其中,公职人员、拆迁公司权力渎职导致的阵地失守,助长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300多个拆迁户造假材料被审核通过,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金额之大,房屋之多,手段之恶劣,触目惊心。

2014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一条不起眼的线索查处了一起渎职案件,又从渎职案入手查明了丰台区东管头村拆迁中伪造资料骗取国家补偿的一系列大案,办案人员凭借多年的侦查经验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件16人,涉嫌受贿、行贿、、等多个罪名,查办一个挖出一窝,发现一个带出一串。

匿名举报信引出系列大案

2012年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一起渎职行为,经调查,该线索举报不实。但是,办案人员却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北京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存在管理上和制度上的漏洞。

北京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区政府授权的,东管头村地区部分地块及代征地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主体,可办理规划、核准、征地、拆迁等各项前期手续。

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敏锐地发现,东管头村拆迁户中有制作虚假的出生证明、营业执照、残疾证等骗取安置房、拆迁款的现象。

村民刘安听说通过办假户口、假残疾证、假营业执照能多得拆迁补偿款和房子,就托人找到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拆迁部的孙宏涛,孙宏涛做不了主,让事主去求拆迁部副部长张群,张群建议通过结婚证和出生证明增加份额。很快,刘安将准备好的各种资料交到拆迁部,孙宏涛对比户籍资料发现虚增了四个户口、三个假残疾证,还有假营业执照。孙宏涛请示张群怎么办,张说审核通过。”

就这样,刘安姐弟两家在分别有四个户口基础之上,又分别在自己家中增加两个假户口,并且签订拆迁协议。可笑的是,其中一人原本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因为造假户口“结婚生子”,原本四肢健全的三位家人变成了“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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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初探

摘要:作为一名计价工程师参加了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建设,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验工计价行为规范,维护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了建设管理。从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验工计价的角度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铁路工程的验工计价管理进行总结,以便更好、更快、依法、合规地开展此类工作。

关键词:验工计价;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1基本概念及依据

1.1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以及建设管理费用等开支中已完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的总称,简称验工计价。

1.2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1)中国铁路总公司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及鉴定后的修正总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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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高质量、高速度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绿色通道的含义

本方案中的绿色通道是指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循基本建设规律的前提下,通过部门联动,压缩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开辟重大建设项目动工前的便捷审批路径,提升行政效率,加快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程的一项工作制度。

二、实施目标

(一)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畅通快速;

(二)简化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合并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

(三)完善重大建设项目部门联动机制。

三、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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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建设项目绿色通道方案市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高质量、高速度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绿色通道的含义

本方案中的绿色通道是指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循基本建设规律的前提下,通过部门联动,压缩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开辟重大建设项目动工前的便捷审批路径,提升行政效率,加快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程的一项工作制度。

二、实施目标

(一)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畅通快速;

(二)简化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合并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

(三)完善重大建设项目部门联动机制。

三、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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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的物权登记

房屋被征收后,所涉及的因所有权转移、灭失引起的登记,一直以来未受到业界的重视,但随着房地产限购调控政策的深入、住房信息联网和登记簿信息利用的日益频繁,被征收或已灭失房屋的登记问题将逐渐凸显。

一、征收后拆除房屋的登记

(一)已灭失房屋的所有权注销登记

房屋被拆除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绝对消灭,它是导致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最直接的原因行为。房屋被拆除后,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申请所有权注销登记。但是在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的过程中,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以后,往往不再关心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登记问题,而房屋征收单位也没有义务来主动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所以在一个地块上,房屋已拆旧盖新了许久,登记簿上可能仍然记载着已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信息,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如果无人申请注销登记,长此以往,登记簿信息将会大量失真,其公示作用将被削弱。

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房屋灭失后,其所有权不需经过登记也已不存在。所以房屋登记机构作为登记簿的管理者,应该尽可能使其记载的信息与房屋物权的真实状态保持一致。就所有权注销登记而言,登记机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手段提高登记率。

第一,要注重宣传,提高产权人的登记意识。这种宣传是要抓住时机的。对于注销登记,普通人还是比较陌生的。而现今正逢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许多城市实行限购政策,如果登记在名下的已拆除房屋不及时注销,很可能阻碍其再次购房。在这样的宏观环境下,有些人已经能主动申请房屋灭失注销登记,此时舆论如能跟进宣传,让大家意识到注销登记的重要性,了解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据、流程等细节,一定可以提升人们申请注销登记的主动性,提高此类登记的数量。

第二,可以优化登记流程,采用多种方式办理注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9条,申请所有权注销登记时,需提交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一般来说是“拆迁安置协议”等文书。如果申请人材料齐全,登记机构应当按正常流程办理注销登记。但是有些房屋已拆除多年一直未办理注销登记,等权利人想到申请注销登记时,原“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已丢失,原拆迁公司也已不存在,无人可以出具该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使得权利人走投无路。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先由原房屋所有权人提出注销申请,登记机构经实地查看确认该房屋已灭失后,再由该申请人发表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声明,登记机构凭放弃声明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这样办的理由是:1.房屋已灭失,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已消灭,权利人提出申请,登记机构不能因为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而不予登记。2.虽然房屋实体已消灭,但是没有“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文书,即不能说明原权利人已经依法得到了合理的补偿。比如该权利人目前可能因为“限购”而申请注销登记,以在别处另购房屋,待其达到目的后,如果追究起登记机构注销登记的依据,登记机构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尽管房屋所有权已因房屋拆除而灭失,但是基于房屋所有权的物上代位权仍存在,如果权利人真的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只要其还是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仍然享有基于该所有权的一切权利。如果登记机构仅凭其申请和房屋已灭失的事实而注销所有权,会使所有权人丧失诉讼主体资格,从而失去最后的救济途径,权利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登记机构将难辞其咎。若由权利人发表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声明,就可以杜绝一切因所有权人反悔注销登记、或因利害关系人追究基于该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义务而引发的后遗症。

第三,可以在申请主体方面做些突破,扩大申请人的范围。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8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主体,一般应当是房屋所有权人。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应当尽量由房屋所有权人申请登记,拆迁单位应督促被拆迁人申请注销或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同时与被拆迁人办理委托手续,由被拆迁人委托拆迁人申请注销登记,以免拆迁后被拆迁人下落不明无法申请注销。然而实践中房屋所有权人主动申请或委托申请注销的很少,且由于拆迁安置时房屋所有权证被拆迁单位收走,所有权人大多无法提交权证,导致资料不齐无法注销。如果可以突破申请主体的限制,在一定条件下由拆迁单位申请注销,则可以妥善解决这一矛盾。一则拆迁单位可以提供房屋被依法征收的依据、所有权人已得到安置的证明等材料;二则拆迁单位可以在拆迁项目完工后,对整个地块上需要注销的房屋统一申请,登记机构只需进行一次实地查看,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三则可以避免极端情况下被拆迁人无理取闹,不配合注销登记,从而影响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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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拆迁(征收)房屋产权注销登记的研究

【摘 要】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征收中普遍存在“重拆迁轻注销”,一拆了之无人主动申请产权注销情况,登记机构产权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不及时清理占用库存、影响产权查询、司法协助执行,影响拆迁户缴税和房屋限购,不法分子钻产权注销脱节滞后漏洞、权属证书造假骗取拆迁征收款造成经济损失等问题。笔者利用多年工作经验对我国城市拆迁房屋产权注销存在的一些问题及相应解决对策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产权注销

全国城市房屋拆迁产权注销工作有的城市尚未开展或已开展,进展不一,普遍存在“重拆迁轻注销”,管理滞后情况,权属证书流失、销毁或散存于拆迁实施单位、项目单位、街道办事处、征收办等部门。造成根源:普遍重产权初始转移登记,轻产权注销登记。一些不法分子乘相关部门衔接不到位、钻管理漏洞,进行权属证书造假、诈取民财或拆迁补偿款,造成经济损失。拆迁不注销、使登记机构产权实物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不能及时清理、占用信息库存空间、影响信息速度,给产权、产籍管理带来负面不利影响。更影响执行国家限购政策、税收政策、司法协助中产权查询、摸清产权套数工作。管理滞后使拆迁户开限购证明和缴纳契税时经常怨声不断,影响社会稳定。

在《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已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酝酿2014年6月出台之际,本人就城市拆迁灭失房屋产权注销登记问题,谈谈个人浅见,供同行参考。

一、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

1、2007年10月1日实施《物权法》第6 条:不动产物权的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消灭经依法登记生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4 条不动产物权的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30 条因合法拆除房屋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150 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第155 条已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房屋灭失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第19条所有权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第38条所有权人应当自房屋灭失事实发生后申请所有权注销登记。第40条经登记的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注销事宜记载于登记簿,原所有权证收回或公告作废。

3、《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灭籍属归档范围。第16 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掌握房地产权属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有关权属档案材料,保持房地产权属档案与房地产权属现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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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建设项目绿色通道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高质量、高速度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绿色通道的含义

本方案中的绿色通道是指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循基本建设规律的前提下,通过部门联动,压缩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开辟重大建设项目动工前的便捷审批路径,提升行政效率,加快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程的一项工作制度。

二、实施目标

(一)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畅通快速;

(二)简化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合并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

(三)完善重大建设项目部门联动机制。

三、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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