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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法规在医院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1政策法规能够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对于医院有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医院能够在市场中处于不败之地,医院一切工作必须以服务患者为重心,行政管理也不例外,他们或者直接服务于患者,或者间接为患者提供服务。而对于患者而言,医院行政管理中能够将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等运用其中使患者实实在在地感到医院带给他们的温暖和关心,也就无形中树立了行政管理及服务的品牌。
1.2政策法规是医院行政管理的后盾
医院的行政管理和企业行政管理有许多相似之处,而在医院行政管理过程中政策法规则成为了运转的坚强后盾。在我国医院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传达、组织、协调、督促等任务。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树立“临床第一”的服务理念,将相关政策法规熟记于心,并且善于运用政策法规去解决科室间的关系,能够为患者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地减轻医务工作压力,把行政管理功能发挥到极致[5]。此外,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善于发现一线科室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保证一线能够正常运转。
1.3政策法规能够提高医院整体效益
医院行政管理在我国现行医院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政策法规在现代医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管理人员掌握政策法规并且正确、合理地运用,将直接影响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运行,它制约着全院的整体效益。著名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等人曾经在自己的书中说到:效率是“以正确的方式做事”,而政策法规则是“做正确的事”。医院的行政管理并不应该背离政策法规而独立存在,两者应该共存。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该着眼于政策法规,然后再更好地完善行政管理[6]。医院是一个人才辈出的地方,更是一个高技术含量、多专业协作的特殊专业,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相对较大。医院应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行政人员的管理主动性,让他们能够根据政策法规充分激发人力资源潜能,有效降低管理成本,从源头上促进医院整体效益的提升。
2讨论
加工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现已超过一般贸易成为我国最主要的贸易方式,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许多文献已对加工贸易的兴起以及在我国开放经济中的作用做了细致地分析。但是,由于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以及在我国发展过程所显现出来的不足,诸如,与国内产业关联性弱,固化我国静态比较优势,对一般贸易产生挤压,不利于技术进步,以及监管困难易引发走私和税收流失等等,也使一些学者和实际部门人士对加工贸易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现行优惠政策提出诸多质疑。因此,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应如何发展,现行的政策应如何调整,有必要深入探讨。
一、分析的前提和框架
本文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开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十五纲要》)。加工贸易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以及实现的目标应服从于并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已制定《十五纲要》,这是今后五年内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因此,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也应以此为指南。本文将以《十五纲要》所提出的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指导,对现行加工贸易政策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出建议。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已经加入WTO,这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变,也有不利的改变。为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订一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入世”的影响。我们将主要就“入世”对加工贸易的中间品替代,对加工贸易的出口以及贸易磨擦公平解决等方面来讨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
3.加工贸易的“进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现实中,加工贸易就是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这样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的界定。我们对加工贸易的理解和研究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基于指标法的泡沫分析;基于指标法的实证分析;结论和建议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根据某个特定的指标值来判断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一般国际公认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警戒水平为10%、房价收入比、房价收入比衡量居民购房承受能力的指标、在对房地产价格及收入这两个关键指标的选取上、房价与物价指数比、房价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之比反映了货币供给更多地流入到哪些经济部门、四个指标一致地显示出苏州房地产存在一定的泡沫、苏州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情况要小于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本文通过计算2003—2008年苏州的相关指标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苏州房地产已经存在泡沫且有增长趋势,已给居民带来了较大负担,政府应该防微杜渐,提前规划,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已避免房地产泡沫给实体经济造成较大的破坏。今年来苏州房地产获得较快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房价不断攀升,居民出现购房难问题,房价是否存在泡沫引发争议。
关键词:苏州房地产泡沫
苏州市近年来的房地产发展状况究竟如何?是否也存在着泡沫的成分?本文首先运用指标分析法对苏州市房地产泡沫做出初步判断,希望本文的研究成果能尽可能反映市场的真实状况,并能为政府、投资者和行业企业进行相关决策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基于指标法的泡沫分析
指标法,即根据某个特定的指标值来判断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该方法计算简单,结果明了,能够直接说明问题,所以被广泛采用。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房价收入比、房价与物价指数比和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与居民储蓄存款比四个指标来对苏州市房地产泡沫存在的可能性进行初步判断。
二、基于指标法的实证分析
1.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引言;旅游是人的基本权利;低收入群体旅游权利的实现途径;现代社会要更加关注残疾人群体的旅游权利;结束语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旅游权利的原始定性、旅游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少数人自发出游、群体性自发出游、社会有组织(管理)出游3个阶段、自19世纪中叶现代旅游产生开始,旅游就不再是“很私人”的活动、旅游权利的实现与旅游发展的功利化、旅游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条件、社会财富都不会是平均分配的,必然会有部分低收入群体存在、带薪假期——制度保障、带薪假期,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确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免费日”和“免费”——人类资源人类共享、“旅游券”——政府、企业对责任与义务的暂时兑现、社会化机制——政府、企业应承担的义务、残疾人的旅游权利和旅游愿望、发展残疾人旅游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志等,具体请详见。
论文摘要:《马尼拉宣言》强调旅游是“人人享有的权利”,而不是政府“发给公民的福利”。但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人们却越来越忽略了旅游的权利理念,而功利性地把发展经济作为发展旅游的单一目的,形成了旅游的不公平现象。在进入21世纪人类强调“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今天,我们对旅游的认识,也应该由单一的功利化目的——发展经济逐步回归到旅游的本质——把旅游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一切社会机构,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人类旅游权利的实现提供政策保障、创造物质条件,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更应该通过政策、法规等手段,保障其旅游权利和旅游愿望的实现。
论文关键词:旅游权利残疾人旅游弱势群体旅游社会公平
一、引言
“不论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多么现实、重要,都不会、也不可能是各国做出鼓励发展旅游业之决策的唯一标准。”——《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
二、旅游是人的基本权利
1旅游权利的原始定性
从人类旅游现象的发展历程来看,旅游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少数人自发出游、群体性自发出游、社会有组织(管理)出游3个阶段。而在前两个阶段,旅游的社会性没有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真正对旅游的性质及社会影响、社会地位进行定性的是1980年9月27至10月10日在马尼拉召开的世界旅游大会上通过的世界旅游领域的纲领性文件——《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该文件强调了旅游的社会作用:“在旅游实践中,精神因素比技术和物质因素占有更重要的地位”,精神因素主要为以下几点:
【摘要】**市为解决供水企业收费到入户总水表而带来的收费“大锅饭”问题,需要用IC卡智能化水表把入户表的读数用信号引出户外,完成查表收费到户,真正实现城市一卡通“一卡多用”,但在推行过程中,遇到许多阻力,为办好此事,必须解决以下工作:一、出台推行自来水IC卡智能化水表的政策法规;二、推行自来水IC卡智能化水表选型问题;三、推行自来水IC卡智能化水表的关键是解决费用问题;四、推行IC卡智能化水表提高人们节水意识。
【关键词】政策法规选型问题费用问题节水意识
多年来,由于供水企业收费到入户总表而带来的收费“大锅饭”问题一直成为新闻媒体、人大、政协代表及有关领导关注的焦点,人们一直要求供水企业收费到户,国务院379号文件《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要求:“供水企业收费到最终用户”,这表明供水企业收费到户是大势所趋。北方城市因冬季寒冷,不能把水表建在户外,需要用IC卡智能化水表把入户表的读数用信号引出户外,完成“查表收费到户”,让水表信号出户的目的是实现城市一卡通“一卡多用”的目标,为了做到既不扰民,又能保证查表收费到户和按时准确收费,改变传统的查表收费方式,变为先交费后吃水。然而在推行自来水IC卡智能化水表的过程中,遇到许多阻力,不排除阻力,推行IC卡智能化水表的工程是举步维艰,要把好事办好,就必须解决以下工作:
一、出台推行自来水IC卡智能化水表的政策法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推行自来水IC卡智能化水表不出台政策法规就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因此建设部、省、市都出台相应的政策,否则推行试点就成为空话。
从调查情况看,全国从99年开始试推行自来水IC卡智能化水表,各城市之所以发展迟缓,推行试点始终处于初期阶段与上级部门没有及时出台政策法规有直接关系。
**水司推行自来水IC卡智能化水表已经五年多了,至今在全市92万户居民中只安装IC卡智能化水表4万余户,其中遇到了很大阻力。2002年工商部门查处了哈水司推行IC卡智能化水表,提出罚款15万元,经多方说情,罚款5万元,其理由是推行IC卡智能化水表是好事,但是没有法律依据,属不正当竞争范畴。2003年省物价部门查处哈水司推行IC卡智能化水表,拿出2002年省物价7号文件,把推行IC卡智能化水表列入“乱收费”第6项行列,并下通知,提出罚款和退款。**水司推行IC卡智能化水表属建设部规定的全国试点单位,就这样受到了多处查处,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建设部、省、市出台推行自来水智能化水表的政策、法规是当务之急,这将给落实国务院379号文件起到关键作用。
关键词: 刑事政策;犯罪构成;人权保障价值;安全价值
内容提要: 刑事政策与犯罪构成关系密切。从渊源上考察, 是近代刑事政策催生出科学、公正认定犯罪需要的犯罪构成, 故刑事政策对犯罪构成具有先决性, 这也使得在内容上刑事政策要求犯罪构成应具有人权保障的功能和机制。从二者演进发展历程看, 即使在近代刑事政策产生之前, 古代朴素刑事政策即已对认定犯罪产生影响。自启蒙思想始, 科学主义刑事政策、人文主义刑事政策、人道主义刑事政策都对犯罪构成的体系及内容产生过深刻影响, 犯罪构成成为刑事政策在规范刑法中的延伸。作为舶来品的我国的犯罪构成从产生到现在都与我国的刑事政策相脱节, 其应对当今刑事政策之人道和法治原则、宽严相济之内容等进行应有的回应。
刑事政策与犯罪构成存在密切关系。上个世纪70年代德国刑法学家roxin 提出“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 认为犯罪论体系的构建必须以预防的目的作为指导原则, 不仅在刑罚论而且在犯罪论中都应该考虑刑事政策问题。[1] ( p4) 在我国刑法理论上, 刑事政策对刑罚、刑事责任的影响理论上论述已较多, 但对刑事政策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则鲜有论及。本文拟对二者关系进行分析, 在探讨相互关系的基础上, 以期在新的刑事政策理念下为重新审视我国的犯罪构成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一、刑事政策之于犯罪构成的预先规定性
作为对犯罪的反应方式, 刑事政策和刑法自古即已在事实上存在。在二者缘起的问题上, 究竟是刑事政策缘起于刑法还是刑法缘起于刑事政策, 是一个纠缠不休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人类对犯罪现象的思考, 同时蕴含着对如何认定和预防犯罪的思考, 在犯罪产生的同时, 抗制犯罪的刑事政策与刑法就同时产生了, 在此意义上, 我们几乎不可能考证在缘起上二者究竟孰先孰后, 从而二者产生的先后问题, 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伪命题。但不可否定的是, 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化过程。[2] 这种演化无疑会对刑法之核心的如何认定犯罪的犯罪构成产生深刻影响。刑事政策学的出现及现代刑事政策人道主义和法治主义的确立, 使刑事政策的内容在其历史演变过程中出现了完全的转折, 这种转折也给犯罪构成带来了完全不同的气息。
我国古代的刑法文化非常发达, 虽有“严刑峻法”、“刑期于无刑”等严酷、威慑的刑事政策, 但仍留下了诸如“刑罚世轻世重”、“明德慎刑”、“以德为主、宽猛相济”等即使对今日的法治建设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刑事政策, 在其中亦不难找到现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痕迹。可以这样说, 刑事政策在我国刑法文化的历史中扮演着主角地位。但如此发达的刑事政策思想和刑法文化却没有孕育出独立的犯罪构成理论, 以至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从其产生便是彻头彻尾的舶来品。而且, 在不乏相当科学性的刑事政策思想下, 我国古代认定犯罪的方式却体现了客观归罪或主观归罪的明显特征, 其“犯罪构成”的罪过责任和结果责任几乎贯穿了我国封建社会的整个时期, 刑事政策与犯罪构成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背离。西方在19世纪初期之前, 几乎没有系统的刑事政策思想, 极少的刑事政策也仅仅停留在威慑的阶段, 滥用暴行的倾向极为明显, 强调以死刑为中心的暴行手段进行威慑来达到防止犯罪的目的。[3] ( p7) 此后西方刑法进入以1791年至1810年法国刑法典的制定和颁行为标志的刑法近代化改革阶段, [4] ( p6) 在同一时期, 刑事政策的概念在西方首次正式提出, 但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概念。[5] ( p1) 至19世纪中后期, 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 反对专制主义、限制司法擅断、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刑事政策思想在西方迅速普及, 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等刑事政策得以正式产生, 由此也要求和迅速催生了科学的认定犯罪方法的出现。在1840年, 犯罪成立的理论体系开始出现雏形。[6](p28) 刑事实证学派则在启蒙的基础上使刑事政策进一步走向成熟, 其科学性得到进一步加强。[7] 此时后期古典学派以ernst beling于1906年发表《犯罪的理论》为标志确立了古典犯罪论体系, 犯罪构成正式登堂入室。
可以发现, 我国几千年丰富的刑法文化没有催生出科学的认定犯罪的“犯罪构成”, 虽然我国传统刑事政策内容丰富且不乏现代性价值因素。相对于我国几千年多样的刑法文化和刑事政策而言, 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无疑是短了些, 但犯罪构成最终在西方出现并形成成熟系统的理论,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思考, 或许能够寻找到答案。
在整个封建社会时期, 我国刑法在实质上都是国权性质的刑法, 刑法讲求国家的权威, 一切以国家为出发点, 以国民为规制对象, 通过限制国民的行为来保护国家的利益。因此, 刑法是为国家服务的, 在“朕即国家”的时代, “国权刑法”实际上往往演变为“皇权刑法”, 在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下皇帝的权力是无限的, 皇帝的话就是法, 因此刑法是可以按皇帝的意思随意解释和适用的, 此即中国古代皇帝的“立诛权”、越法裁判权。[8] 因此任意的司法和专权可以因皇帝的旨意和心情喜好随意进行, 人治成为其烙印, 这是传统中国刑法文化的重要特征。即使在今天这种思想仍然影响着中国的司法。[8] 因此罪刑法定化在彼时之中国是难以实现的, 而且皇权需要直接排斥罪刑法定。而犯罪构成作为法定之认定犯罪的方法, 其要求对于犯罪首先应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其次司法亦需依法进行, 罪刑法定原则实为犯罪构成的灵魂和内在支撑, 如果犯罪构成是法定的, 则其由此应成为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中的规范性征表。很明显, 在“朕即国家”的时代, 罪刑法定原则难以产生, 犯罪构成就无从谈起。因此, 尽管表面上我国刑事政策内容丰富且具有相当科学性和现代价值, 但始终丝毫没有罪刑法定的精神。而且罪刑法定的真正要义在于刑事法治, [9] ( p3) 在此意义上, 在传统之人治中国, 没有任何产生法治或者刑事法治的土壤, 基于刑事法治下人权保障功能的罪刑法定主义就更没有出现的可能。因此, 没有罪刑法定主义这一最重要的刑事政策的产生土壤, 犯罪构成自然在我国难以产生。西方刑事政策的古代资源虽然没有我国丰富, 但受启蒙思想的影响, 在刑事政策概念提出之后的几十年, 迅速发展出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罪刑法定等刑事政策, 反对司法擅断要求人权保障的罪刑法定之精神要求科学认定犯罪方法的出现, 由此犯罪构成的产生具有了最深和最强的内驱力, 这也要求认定犯罪之方法能真正体现人权保障的要求, 负担起罪刑法定的使命, 而不应仅仅是防卫社会的功能。因此只有在近代具有法治精神之刑事政策的土壤下才能催生出犯罪构成, 而在传统封建中国, 根本没有犯罪构成产生的土壤, 其自然不可能在我国出现。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四期
一、动态“新凯恩斯主义”的理论模型
(一)基本假设假定在一个包含中间厂商和最终厂商的摩擦经济中,经济行为的主体包括代表性消费者、厂商和政策主体。各自的经济问题如下:1.消费者的经济问题对于经济系统中的代表性消费者,假定其效用函数为:其中:Ct代表消费者的实际消费,Nt代表劳动供给量,Mt/Pt代表持有货币给消费者带来的经济效用(Mt为名义货币供应量,Pt为总物价水平)。参数项中,σ为消费的风险厌恶系数,ψ为费里希劳动供给弹性的倒数,ξ为货币余额的替代弹性。此处的效用函数为可分离的形式。此时代表消费者的经济问题为:2.厂商的经济问题本文以动态“新凯恩斯主义”常用的Dixit和Stiglitz(1977)[23]垄断竞争模型为基础,将厂商分为中间厂商和最终厂商,其中中间厂商在垄断竞争市场中面临价格调整的压力。对于最终产品厂商而言,其最终产品Yt需要通过中间产品Yt(j)形成。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为完全竞争的市场,参照Dixit和Stiglitz的基本设定,假定生产函数为:3.政策主体问题对于政策主体而言,假定其为一个多功能的“复合政府”,其经济政策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货币政策的政策规则,具体规则可以分为两大类。规则之一是扩展的Taylor(1993)利率规则。目前多数文献认为该规则可以更好地刻画中国货币政策实践(如谢平和罗雄,2002;张屹山和张代强,2007;李成等,2010;郑挺国和刘金全,2010;等)[26-29],本文综合相关文献的研究,设定我国的货币政策规则如下:二是对“财政政策”规则的考虑。综合各国政府的实践,财政政策规则主要存在于表1所列示的几种情形:由于我国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而各级政府主体的财政支出“决策运行模式”存在纵向、横向间的差异性和政策实践的复杂性,从而导致财政政策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定位也不尽相同。表1中gt为政府总公共支出Gt的对数化形式,后文线性化系统中的小写形式同样为其大写形式的对数化表达。表1中“规则一”是较多文献都会考虑的规则,如张杰平(2012)[4]、王文甫(2010)[7];“规则二”是政府采取“相机抉择”的形式;“规则三”是政府综合“相机抉择”与盯住“通货膨胀”的形式,对此,张宇麟和昌忠泽(2008)[34]认为治理通货膨胀应该重视财政政策的作用①亦即政府的总支出(包括总公共开支、当期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和当期公众持有的货币形式)等于政府的总收入,收入项目为政府发行的债务收入、总税收收入和发行货币的收入。符号变量的含义同预算约束(2)中的结果。
(二)系统均衡问题对代表性消费者的基本问题进行优化求解,获得消费者优化问题的一阶条件。将具体的一阶条件进行线性化。对于中间厂商而言,根据成本最小化的问题可以获得厂商“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方程。其结果为:根据上述经济系统的设定,可以对不同货币政策规则下的财政政策效应进行比较。
二、参数估计
(一)初步参数校准整个经济系统中的内生变量包括:yt、bt、ct、kt、nt、πt、wt、pt、mt、it、Rkt、Tkt、at、gt、vt(替代变量包括t、zt)。该经济系统中需要进行校准的参数包括:β、θ、σ、ψ、ξ、η、α、e、δ、εp、ρr、1、2、3、ρv、ρa、ρg、ρtk(替代参数包括Γ1、Γ2、Γ3、ρ)。对于系统的相关参数,根据历年的名义利率水平设定主观的贴现因子β为0.947;设定价格粘性程度θ为0.75;考虑到消费效应的对数形式并参考张卫平(2012)[3]的估计结论,本文对消费风险厌恶系数估计为1。对于费里希劳动供给弹性的倒数,同样估计为1;将货币余额的替代弹性ξ取值为1;对于货币需求对利率的半弹性,借鉴张杰平(2012)[4]的结果估计为2.58;基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基础数据,在对原始数据进行GDP价格指数调整、H-P滤波(获得趋势项)及时间序列回归后,估计出资本的产出弹性α和政府支出的产出弹性e,取值为0.627和0.50。本文借鉴贾俊雪和郭庆旺(2012)的生产函数模式将政府支出直接纳入产出函数估计相应的参数。进而本文资本的产出弹性α和政府支出的产出弹性e根据受约束的回归方程(产出函数的对数化形式)进行计量回归获得;参考王文甫(2010)的估计结论,将不同商品的替代需求弹性εp取值为4.61。对于不同货币规则的估计系数,参照Zhang(2009)[36]采用GMM估计方法的结论以及张杰平(2012)[4]的结论,将货币政策规则的相关参数分别估计为0.75、2.6、0.4、0.6、0.51、0.8、1.5、0.75。对于非结构参数———技术进步、政府支出与收入税的一阶自回归系数ρa、ρg和ρtk,在同一样本数据下将其估计为0.60、0.61和0.556。具体参数的估计结果见表2。对于货币政策规则二中的参数选择,同Zhang(2009)[36]GMM估计方法的结论和张杰平(2012)[4]的校准考虑,初步校准见表3。对于上述系统的线性化结果,还需估计的稳态值有:Tk、R、C/Y、K/Y、G/Y、b/Y、m/Y。对于宏观税负Tk,根据历年总税收数据和GDP数据估计出“平均税负”,其他参数则通过一阶系统的稳态值并结合初步的参数校准进行估计。
(二)“贝叶斯”参数估计对于上述参数校准的初步结果,本文采取不同于张佐敏(2013)、胡永刚和郭长林(2013)等的参数校准方法,而是对非结构参数通过“贝叶斯”估计方法进行再估计。在估计的过程中,采用马尔科夫-蒙特卡洛模拟方法(MarkovChainMonteCarlo,MCMC),基于MH算法随机抽样2万次,并去掉前1万次①。具体抽样时,对每一个参数选择一个标准的概率分布函数,然后根据参数的初始值和抽样设定的次数进行统计抽样,最后根据设定的接受概率(一般在0.2~0.5之间)获得后验的结果。而标准概率分布的选择是根据参数的性质、取值范围综合判断形成,方法参见Griffoli(2010)[37]的分析。在进行“贝叶斯”估计之后获得检验多变量“收敛性”的统计量,结果如图1所示。由图1中的结果可知:在后期1万次以后,曲线拟合较好,说明参数的“贝叶斯”估计结果整体性能较好。基于贝叶斯估计结果,可以比较不同货币政策规则下的财政政策效应,下文将分“同一”货币政策规则和“不同”货币政策规则两种情况分别进行研究。
三、搭配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的经济效应
【内容摘要】本文从欧元启动后欧元区金融体系的变迁及欧元区泰勒规则的运用对欧洲央行的决策制定,通过详细深入的剖析泰勒规则在欧元区的应用——统一货币政策决策(含欧盟之初的货币政策背景,运用“泰勒法则”分析1970-2006年初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决策倾向,指出随着金融体系走向证券化,国际化,制定与时局相适应的货币政策是必然的。然后理论联系实际,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重点研究,并采用最新的计量经济技术,应用新凯恩斯模型对经过修正后的泰勒规则进行了基于欧元区数据的实证研究,认为欧元区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结构性变革与欧元区泰勒规则的实施创造了宏观金融条件,并从微观上对最优货币政策进行论证。研究泰勒规则和最优货币政策带来的启迪是,欧洲货币政策的改变具有其规律,并受到宏观金融条件的制约且需要微观金融战略的支持。最后,木文以最优货币政策实证为基础,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下探讨我国货币政策的发展及对策。
【关键字】欧元 泰勒规则 最优货币政策 新凯恩斯模型 发展及对策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an euro started at euro sector finance system vicissitude and the euro sector taylor rule utilization to the european central bank policy-making formulation, through detailed thoroughly analyzes the taylor rule (to contain at the beginning ofeuropean union in the euro sector application -unification monetarypolicy decision-making the monetary policy background, the utilization"the taylor principle" analyzes 1970-2006 beginning of the year europecentral bank the monetary policy decision-making tendency, pointed outmoves towards the negotiable securities along with the financialsystem,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the formulation and the currentpolitical situation adapt the monetary policy is inevitable. then apply theory to reality, conducts the key research in macroscopic and the microscopic two stratification planes, and uses the newestmeasurement economical technology, applied the new keynes model torevise after to the process the taylor rule to carry on based on the euro sector data real diagnosis research, thought the euro sector finance system the unification and the constitutive property transformed with the euro sector taylor rule implementation has created the macroscopic financial condition, and from on microscopic carried on the proof to the most superior monetary policy. studies the inspiration which the taylor rule and the most superior monetarypolicy brings is, the europe monetary policy change has its rule, and receives the macroscopic financial condition the restriction also needs the microscopic financial strategy the support. finally, wooden wen take zui the superior monetary policy real diagnosis as afoundation unifies our country socialism characteristic market economy under the financial globalization background in the actualsituation to discuss our country monetary policy the development andthe countermeasure.
【key words】euro;taylor rule;most superior monetary policy; new keynes model; development and countermeasure
第一章 绪论
1.1 论文研究背景
2002年1月1日零时,随着布鲁塞尔皇宫设置的欧元倒计时钟钟声的敲响,欧元正式进入流通,欧元区12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芬兰、德国、奥地利、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爱尔兰、卢森堡和希腊缔结的空前的货币联盟正式开始运作,标志着欧洲甚至全世界己不可逆转地跨入欧元时代。在资本主义发源地、发达国家聚集的欧洲,各国家让渡货币发行权而发行统一的区域货币,并建立区域性货币的超国家统一管理机构—欧洲中央银行,这是人类货币金融史上的首次勇敢尝试,必将对世界经济特别是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格局产生一系列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其中作为欧洲经济和货币一体化进程的必然产物,欧元从诞生几年来的运行来看基本上是成功的:欧洲中央银行调控欧元的能力大大增强;欧元的影响力在逐渐扩大;欧元区经济整体运行良好,虽然欧元诞生后对美元的汇率走势并不稳定,但欧元所以表现出的强大的生命力和对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影响不应为人们所忽视。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为加快推进“四个”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机制,切实提高政府行政决策水平和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做好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县政府重大决策科学民主。
(二)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对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一是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积极参与县政府重大项目谈判工作,针对不同项目的实际,对谈判方式、谈判方案从法律角度提供详细的建议及论证。二是协助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配合政府法制办对县政府起草或拟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三是审查修改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为保障县政府合法权益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四是协助处理县政府复议、应诉案件,对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与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反复研究和论证,同时通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有效化解政府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五是积极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对县政府的具体法律事务及时提供咨询回复,同时辅助县政府法制办,加强对县政府下属单位的法制指导。县政府法制办按照顾问律师具体承办的法律事务,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并给予补贴。
(三)做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把关、清理等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加大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力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定、登记和备案工作,真正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杜绝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办前置审查直接上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主动与文件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对不合法、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坚决不予出台。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加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规定,县政府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15年3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对2013年元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作为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后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清理结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向社会公布。
(四)受县政府委托,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健全行政复议文书,完善听证制度、告知制度、证据制度等,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不断探索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拓展行政复议工作交流、协调、联系渠道。并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制度,便捷、灵活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行政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积极做好并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做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应诉答辩、出庭工作。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通过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出庭应诉,整体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诉讼意识,真正实现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诉讼地位的平等,从而有效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三是创新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整合行政资源,搭建投诉、复议、裁决、调解等统一解决争议的工作平台。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五)其他工作。一是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完善我县行政执法案件公众参与机制,促进执法和谐,防治执法腐败,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公开行使,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办将积极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目前我县已制定了《县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办法》、《县行政处罚案件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0名群众公议员,2015年3月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加强对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矛盾和争议的协调,确保法制统一,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三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根据《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权,做好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减少弹性执法行为的发生。
政策执行是将政策目标转化为政策现实的唯一途径,而政策正确有效的执行不仅要坚持合法性与原则性,也取决于灵活性与变通性。所谓灵活性与变通性是指政策执行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詹姆斯·安德森说:“行政机构常常是在宽泛的和模棱两可的法令下运行的,这就给他们留下了较多的空间去决定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1]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为:在特定情况下依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作出行为的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权限范围内,行政权力缺乏羁束性规定的情况下,便宜行使的权力。[2]缺乏羁束性而又要以公正的方式行使,政策执行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必然会出现种种弊端。
1.我国政策执行中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弊端
1.1官本位现象普遍,出现甚至越权裁量的现象
基层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项普遍政策得以贯彻到什么程度,通常取决于官僚对它的解释,以及取决于他们实施该政策的兴致和效率。”[3]行政人员受传统人治、本文由/整理集权、管制型行政文化影响权力欲望膨胀,将政策执行中的自由裁量权看成是个人的私有物品,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对政策自由取舍,断章取义,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内容积极执行,对自已无利的内容拒不执行,或者利用自由裁量权进行政策替代,打着执行政策的旗号,制定一些与原政策无关的政策,有些时候行政裁量人员甚至以身试法,违背法律法规,超越职权进行裁量,严重阻碍了政策的及时、准确、有效的执行。
1.2执行方法简单粗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政策执行中的裁量针对的是不同的目标群体,各目标群体的利益要求千差万别,而大部分行政人员更习惯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裁量模式,强调权威和程序,把执行裁量过程看作是控制和计划,在执行裁量权时手段单一,大多采用命令的方法,严重地挫伤了目标群体的积极性,妨碍了政策有效执行。我国基层行政人员在行政裁量时出现矛盾冲突,未就共同的政策目标交换思想与信息,致使工作责任区重叠或出现盲区,相同的差错多次发生在不同人和地区上,有效的经验得不到共享。行政人员漠视目标群体的任何反馈,垄断政策信息,导致裁量者与目标群体信息不对称,目标群体无从了解政策的原则、限制,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利益得不到上达。
1.3行政道德缺失,导致裁量不作为的行为
行政道德是行政文化的一部分,它内化于行政人员的思想观念之中成为其行使权力执行政策的信仰与约束机制。制度分析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诺思认为,遏制政府官员违规行为的有效方法是法律制度和规范的文化与道德。当前基层行政人员忽视了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从个人的私利出发、弄虚作假,不说实情、不讲实话,整体观念、纪律观念和法治观念淡漠,把民主、公平、责任、公共利益置之一边,在执行裁量权时,当政策无关痛痒时则漠然置之,怠于裁量,该为的不为,不发挥主观能动性,不调查研究,不结合实际只是机械地执行政策,这种失职行为,错失政策执行的有利时机,阻碍政策正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