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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言格式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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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子女有艺术

批评,是老年人在教育子女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由于批评是一种负强化,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一般人通常不大乐意接受,这就要求老年朋友讲究批评的艺术。

以艺术的批评去感化人、促进人、激励人、升华人,使被批评的子女在如沐春风、如饮甘霖中纠错进步。老年朋友要艺术地赠言批评,就是达到这种效果的好方式。所谓艺术的赠言批评,是指对于那些不便当面批评或不好当面批评,但却适宜于赠言批评的人和事,用艺术的赠言批评去规劝子女、引导子女,使他们从赠言中领会弦外之音,从而认识自己的过错。

文化界的一代宗师梁漱溟在赠言批评中就曾受到过终身难忘的教育。

梁漱溟小时候顽皮且有点不讲理,自己做错了事不仅不认账,反而硬要往别人头上安。在他9岁那年,他把自己积蓄起来的一串铜钱丢失了。于是又吵又闹,硬说是别人拿走了。第二天早上父亲梁济在打扫院落时发现庭院中的一棵小桃树上挂了一串铜钱,料定是贪玩的儿子忘在这里的。梁济又好气,又好笑,但他并没有像一般的父亲那样把儿子找来简单地训斥一通,而是写了一大段有趣的文字,和那一串铜钱挂在一起,大意是:“一个小孩在桃树下玩耍,把一串铜钱悬挂在桃树上忘记了,却和别人吵闹不休,这样做是很不好的,宋人邵雍说:‘君子改正错误,小人掩饰过失,改正错误吸取教训总会醒悟,掩饰过失总要迷乱,醒悟过来的得福,最后陷入迷乱的遭祸。’”梁漱溟发现这一串铜钱和这一段推心置腹的文字后马上醒悟了。父亲这种无声的批评,其效果远远胜过一顿棍棒和一场呵斥。此事在梁漱溟心中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从此再也没犯过类似的错误。这是何等巧妙的教育艺术!梁漱溟先生之所以能成为我国文化界的一代宗师,父梁济独特的教育艺术,当是其获得成功的因素之一。

我们在对子女实施批评时,怎样用好这样的艺术呢?

第一,选好赠言的对象。赠言的对象应该是那些文化水平较高,有一定理解能力,且善于从醒悟赠言中纠正过错的人。这样赠言批评,回避了当面、严厉、激烈的正面交锋式的批评,把被批评的子女和父(母)双方都放到了平等的位置上,使他们在如同品味细致入微的教诲中达到批评的目的。

第二,选好要赠的格言。要区别子女的性格,区别所犯的错误。赠送不同的格言警句,使他们从赠言中认识错误,弃旧图新。例如,大儿媳总爱说二儿媳的坏话,婆母给她赠送了这么一首格言:“送人鲜花,先闻到芳香的是自己;抹黑别人,先污染的是自己的双手。”

第三,选好批评的问题。有些问题不宜用直接批评,若用赠言批评,不仅能暗示提醒他们认识自己的过错,还能有效地终止和纠正错误。例如,某老汉的女儿,与已成家的一位男同事关系暧昧。怎样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呢?这位老汉给女儿赠送了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婚外恋是一杯苦酒,饮时醉,后味苦。”格言寓意深刻而确凿,女儿马上明白了父亲的点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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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赠言

高中毕业赠言

我们正面临***毕业,不久将离开母校和三年来朝夕相处的同学们。

在这个时刻,我们最好准备一个纪念册,请老师和知心的朋友给自己写几句话,这叫做“*中毕业赠言”。

赠言有赠语、赠诗、赠文三种体式。

初中毕业赠言的内容不外乎向受言人提出功勉、告诫、希望以及美好的祝愿等,这些都是不能改变的。但这并不妨碍赠言人写出动人的文字来,因为这些内容都是跟一定的时代背景、受言人的际遇与思想感情状况有

关,作者大有可发挥的余地。凡好的赠言总是体现了时代的初中赠言要求,又有鲜明的个性色彩。

我们今天写毕业赠言,也要紧紧地把握时代的脉搏,要看到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全国的大好局面和各条战线上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更要看到我们青年一代为实现“三个面向”而作出的巨大努力。这就是时代的主旋律。我们应当从自己的赠言里听到这个振奋人心的乐音。

写赠言应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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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制促销与其他促销工具的效果对比研究

摘要:赎回制促销是一种以维护费和赎回期限为限制条件的促销工具,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可以在商家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一定产品维护费并赎回产品。本研究将这种新的促销工具与价格折扣、赠券促销和买赠促销在加速购买、囤货、品牌忠诚和产品试用四种消费者行为方面的差异进行了实验,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对于赎回制促销而言,受其影响最大的是品牌忠诚;对于加速购买行为而言,最有效的促销工具是赎回制促销;对于囤货行为而言,最有效的促销工具包括赎回制促销、买赠促销和价格折扣;对于品牌忠诚而言,最有效的促销工具包括赎回制促销、买赠促销和价格折扣。

关键词:赎回制促销;效果;对比;研究

促销工具有多种形式,比如价格折扣、赠券、礼品等等,每种促销工具又有着不同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法,对消费者所产生的刺激作用也是不同的。赎回制促销是基于维护费和一定赎回期限的新促销工具,顾客在购买商品后,按照商家对赎回期限的规定退回产品,只需要支付较少数额的维护费,就可以获得商品退款。这种促销方式能够有效抵消消费者对购买商品未来风险的预估,增强消费者的购买感知价值。这种促销方式与价格折扣、赠券和买赠三种促销方式相比,是否有更好的促销效果,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研究设计

本研究选择将赎回制促销与价格折扣促销、买赠促销和优惠券促销进行比较,按照两种促销工具类型的分类标准,本研究所选择的四个种类的促销工具分别属于表1所示的促销类型。

表格中“XX”表示的某种促销工具。在编制量表得分项时,本研究采用了5点李克特量表,而不是7点或6点李克特量表,目的是避免调查对象在填写问卷时对分值的思考过于复杂,而影响自己的判断。5点量表分别对应的内容是:1表示完全不同意,2表示不同意,3表示中立,4表示同意,5表示完全同意。量表的末尾要求顾客填写性别、年龄和月收入水平四项人口统计变量信息。本研究的实验产品是Kiddy品牌儿童安全座椅,共回收问卷327份,其中有4份问卷存在高度一致性(即都选择某一分值),最终有效问卷为323份。

二、数据分析

(一)同一促销工具下不同消费者行为反应差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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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业价格联盟并不牢固

从7月23日起,在北京销售的乳制品将不再允许以捆绑、搭赠以及降价、特价的形式销售。

此举是根据6月份由中国奶业协会倡议发起、全国10余家乳品企业共同签署的《乳品企业自律南京宣言》(下称《宣言》)。该宣言要求国内主要乳品企业联合抵制牛奶行业产品捆绑搭赠销售、低成本倾销等恶性竞争行为。

本报记者了解到,中国奶业协会还针对此次《宣言》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奖惩办法,对于严重违规的企业,将取消该企业副理事长单位资格,必要时还要取消会员资格。

消费品营销专家劳兵对此表示:“在这种行业限价过程中,破坏价格同盟的事情很快就会出现。当一个企业跳出来的时候,整个行业都会撑不住。”

一纸禁赠令

一箱180ml×18袋的佳乐牛奶送2袋同规格甜奶和2袋同规格酸奶、一箱243ml×12包的光明纯奶送4袋180ml纯奶……在牛奶市场上,这样的搭赠早已司空见惯。

7月23日,北京奶业协会牵头,三元、三鹿、光明、伊利、蒙牛等5家大型乳品加工企业联合宣布,落实《乳品企业自律南京宣言》,并于北京市场率先启动实施计划。

在北京北三环城建大厦物美大卖场,7月22日开始,进行捆绑和搭赠销售的乳制品已经销声匿迹,大部分乳制品都在以正常包装的形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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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同学录 惜离别情

知识与能力:

学会写赠言,并了解同学录的作用,能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同学录。

过程与方法:

通过模仿或借鉴,了解同学录中前言、赠言的表达方式,并通过创新尝试写出自己风格的前言、赠言。

情感态度价值观:

在同学录前言、赠言的撰写过程中感受同学间纯真美好的情谊。

重点:

了解同学录中前言、赠言的表达方式,尝试创作前言并能根据同学的特点恰当运用写出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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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促销和赠品促销的效果比较分析

[摘要]折扣促销和赠品促销是目前实体商店最常用的两种促销方式,在诱发顾客购买和增加销售额有积极的正面作用,其促销效果随产品价值、促销方式和促销幅度的改变而产生差异。本文以美发机器零售商店为视角,抽取GZAT公司一年的零售销售记录,分析在不同的产品价值中,不同促销幅度下,折扣促销和赠品促销所对应的销售额差异。结果表明,低价值的美发机器对促销的敏感度不高,促销效果差异不显著;但中等价值的美发机器,赠品促销能带来更多的销售额,但其促销幅度在不同的单价区间表现不同。总体而言,两种促销方式都能带动销售额的增长,赠品促销在日销售上的表现更好。

[关键词]折扣促销;赠品促销;销售额;美容美发;美发机器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060

1引言

美容美发已成为我国人民所关注的消费热点。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的数据显示,美容美发行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稳步上升,美容美发行业营业收入已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6%。早在2004年,由何帆等四位经济学家推出的《中国美容经济年度报告》就指出:中国的“美容”经济正在成为继房地产、汽车、电子通信、旅游之后又一消费热点。2005年,据《中国美容时尚报》社长张晓梅透露,中国涉足美容消费的人数已达3亿。中国行业咨询网的《2009―2012年中国美容市场预测与产业投资咨询研究报告》也指出,2007年美容服务业实现产值就达到3000亿元左右,行业从业人员超过1200万。2013年商务部的网站公布的数据则显示,美发行业的营业收入几乎与美发行业平分江山。

现有美容美发的营销研究主要从美容院服务的角度出发,较少从美容美发仪器类的销售入手。如徐新军的研究就指明,美容院通过五种手段来改变其经营模式:426%的美容院通过引进高科技美容仪器来提升其技术含量;374%的美容院利用促销、让利等销售促销活动来吸引消费者;127%的美容院通过引进高端人才、增加店务管理来提升软实力;64%的美容院则增加服务强度以改善其服务效果;仅有09%的美容院通过托管等方式来改变其经营状况。由此可见,购买先进仪器依然是美容美发行业提升业绩的最主要手段,加上“用工荒”问题,可代替人工操作的机器的需求量将大幅上升。

美发机器的销售前景乐观,但需选择适合的促销方法。为了找出更有效的美发机器销售促销策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促销成本支出,本文以广州一家美发机器的零售销售数据为样本,采用SPSS的多独立样本分析的方法,分析和探讨在不同的产品价值中,不同促销幅度下,折扣促销和赠品促销的销售额的差异。

2理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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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式公证书格式在实际应用中的几点建议

摘要:目前,全国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正按司法部《关于推行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1]32号)的要求,使用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通过几个月的运行,笔者感到: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就其结构来说,增加了申请人基本情况、增加了公证事项,较之原公证证词更加完整。但实际应用中似还存在若干不完备之处,并由此给公证员带来了一些困惑。笔者将学习和实践的心得体会概括为以下几点建议,供公证同仁们商榷。

关键词:公证书;实际应用

中图分类号:D91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建议一、亲属关系公证书格式正文部分的表述应更加精炼。亲属关系公证书从用途上说,主要用于公证当事人赴外国或港澳台定居、探亲、留学等。或许编写本格式的出发点是想让使用方对公证书中的关系可以一目了然,所以格式正文部分在表述了申请人是关系人的xxx(称谓)后,又反过来表述关系人是申请人的xxx(称谓)。虽然注解4说明“此处表述由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除关系人系申请人父母双方外,“此处可不做重复表述”,但我们知道,此项公证的主体是申请人,公证证明的也是申请人与关系人的关系,公证主体不应混淆,此其一。其二,既然已经证明申请人是关系人的儿子或女儿,那么即使是外国人也同样应当知道此处表述的关系人与申请人的关系是非父既母。此处的表述明显与中国人的语言习惯不符,属于我们所说的嗦话,车轱辘话,因此,此处不应做重复表述。

建议二、《定式公证书格式使用指南》第24页适用格式《承担寄养责任声明书》应表述为《承担寄养保证书》。《公证规章汇编》2000年版第419页-422页收录了《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转发公安部六局关于受理、审批寄养外籍儿童问题的通知》(【88】司公字第97号)和《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寄养外籍儿童有关公证问题的复函》(【89】司公字第9号)两份办理该公证业务的指导性文件。文件一的表述是“承担寄养者的保证书要经公证机关公证”。文件二的表述是“承担寄养者的保证书的四项内容均应由承担寄养者本人所写,公证处只证明其签字属实即可”。因此正确的表述应为《承担寄养保证书》,而非《承担寄养责任声明书》。

建议三、定式公证书第21式婚姻状况部分应保留结婚、离婚公证书格式。第21式包括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初婚、再婚四种格式,无离婚公证书格式。近日,笔者受理了一件到加拿大使用的离婚公证申请,出具公证书时无定式格式可以参照,只能按定式公证书结构,即申请人基本情况,公证事项:离婚,正文部分按原离婚公证证词进行表述。除缺项外,将结婚更改为已婚,并进一步将已婚又细分为初婚、再婚,关于此处的更改,笔者认为不妥。一方面人为的增加了办证的难度和风险,公证员办证时是否需要判断当事人是初婚或是再婚?又如何去判明?仅凭当事人提交的结婚证、离婚证和当事人的陈述显然是不够的,那么又如何去核实?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将已婚分为初婚和再婚并无不妥,但是在司法文书中如此表述显然欠缺科学依据,公证实践中更是缺少操作性。因此,增加离婚公证书格式,并将已婚重新变回为结婚显得非常有必要。

建议四、定式公证书格式应当适当减轻公证机构、公证员的风险责任。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使得公证告知责任义务加大加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定式公证书1-6式委托、声明、赠与、受赠、遗嘱、保证格式,在正文部分都做了相同的表述,既:“并表示知悉xx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公证当事人知悉其所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无外乎两种途径:一种是公证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公证前自行知晓,另一种就是办理公证时通过公证员告知知晓。我们知道,公证告知是《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法定义务,那么是不是履行了告知义务,公证当事人就知悉了其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了哪?显然不是。因为这里还有一个告知是否充分、是否详尽的问题,而这又恰恰是当事人可能纠结不清的问题,是公证当事人投诉、上访的矛盾焦点所在。据笔者所知,为躲避风险,有的公证处将本应按实体出具的公证书转为采用定式公证书三十四式,按证明签字印鉴的方式办理和出具公证书,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公证员也是人,是人就有局限性,不可能做到全知全觉。过高的要求不仅不现实,而且严重脱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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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促销效果分析

[摘要] 本文从消费者心理学和消费者行为学的角度分析了赠品促销作为厂商吸引消费者的策略的效果,并对赠品促销的操作提出了有用的建议。

[关键词] 促销赠品效果

营销大师Kotler指出,促销是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一个重要诱因,尤其是在竞争激烈的时代,厂商为了增加销售,会利用促销让顾客多消费,以赚取更大的利润。整体来说,促销在营销组合(4P)里的比重有越来越大的趋势,而且促销支出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快速成长。因此,各种促销工具其效果如何越来越受到厂商的关注。

一、促销工具的分类

促销活动所使用的工具琳琅满目,许多学者都针对促销工具的特性,对其进行了分类,其分类准则虽然有很多种,但大多以促销诱因是否与产品的价格或可否用金钱来表示有关。所以,一般普遍认同参照Campbell & Diamond(1990)的分类,把促销工具分为金钱性促销及非金钱性促销。金钱性促销的促销诱因将改变产品价格,包括折价券、折扣优待、退还货款等;非金钱性促销的促销诱因则无法改变产品价格,包括附赠赠品、样品、抽奖、竞赛等。根据台湾学者黄丽霞(2002)针对大专生对各种促销工具的知觉使用频率的研究发现,最常使用的为打折降价,其次为直接赠品,再者是免费样品。

二、赠品促销

传统的促销方式太过于看重金钱性的促销工具,如示范样品、赠券、抽奖、商品展示、优惠券等。愈来愈多的研究表明,金钱性的促销效果只是短暂的,一方面使得商家陷入恶性的价格竞争,另一方面使产品沦为廉价品,损害了产品形象,对消费者的品牌选择及再购行为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无论是学者还是商家都呼吁采用更有效和更具成本效益的促销,不要太依赖价格。而在非金钱性的促销工具当中,最常用的首推直接赠品。

赠品是给予消费者以免费或较低的价格获得商品,作为其购买产品的回馈。赠品的主要功能有刺激即兴购买;增加试用率;强化品牌印象。以赠品赠送方式来分,赠品可分为随货赠品、免费邮寄赠品、自偿赠品、包装本身属于可再使用的容器或包装等,其中随货赠品是赠品赠送方式中使用较为普遍的一种,其又可依与产品的相关程度分为:互补性、利益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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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综合性分析

摘 要:对于一般企业而言,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案例形式,重点解析了特殊销售形式下相关业务的不同涉税处理,论证说明税收筹划具有综合性,合理选择筹划方案,保障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至关重要。

关键词:税收筹划;特殊销售形式;综合性

当前,法律制度以及税收执法环境的日趋完善,为税收筹划的发展提供了必要前提,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判断是非对错,既加强了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合规性,也将大大缩小纳税人偷、逃、抗税等违法行为的空间,促使征纳双方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规范自身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收筹划的蓬勃发展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一、税收筹划的综合性

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是复杂多样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要求税收筹划具有综合性。从多个角度分析:第一,涉税主体。税收筹划方案应当是基于多边关系形成的,而不是局限于单边利益。对于企业,每一项经济活动的开展都存在着多个契约方,保障各方税收利益的实现是税收筹划得以执行的必要前提。第二,涉税种类。经济活动涉及多个税种,税收筹划要着眼于整体税负最小化,而不只是单个税种税负的减少。第三,经营环节。税收筹划要立足于经济活动各环节,不能局限于单一环节税负的减轻,而要从整个经济活动出发,降低企业税负。第四,筹划方案。税法的复杂性决定了筹划方案的多样性,只有提供两个以上筹划方案,才能供纳税人权衡,做出最利于企业发展的选择。

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具有统筹性,兼顾各方利益,以实现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特殊销售形式下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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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奖销售研究管理论文

【摘要】

巨奖销售,依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分析,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行为。因我国学界对有奖销售的法律性质存在赠与说、混合说、价格行为说和买卖说等不同的观点,从而对巨奖销售产生不同的法律解决方案。笔者试从分析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性质入手,对我国实践中存在的巨奖销售无效之抗辩加以分析,希望对完善我国的有奖销售法律治理有所裨益。

巨奖销售,依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分析,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行为。在实践中一些企业为吸引消费者购物,采用抽奖方式提供奖品,奖品有的是价值昂贵的房屋、小汽车,当中奖者要求兑现奖项时,经营者声称工商部门有规定超过5000元是非法的,主张有奖销售合同部分无效,赠品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无效拒绝兑现,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对有奖销售的法律性质的不同认识会导致对上述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笔者试从分析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性质入手,对我国实践中存在的巨奖销售无效之抗辩加以分析,希望对完善我国的有奖销售法律治理有所裨益。

一、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性质

关于有奖销售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1)赠与说。这种观点又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为附负担赠与说,一为附条件赠与说。前者认为有奖销售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理论中的所谓“负担赠与”,只有受赠人履行了负担,赠与合同才有效。若买卖合同解除,所附负担未履行,则赠与合同不生效。后者认为有奖销售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买卖合同是赠与合同的条件,赠与合同的成立有赖于买卖合同的成就。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有奖销售的目的并不在于赠与而在于买卖,消费者获得赠品是买卖的结果,赠品的给付与交易的发生在逻辑顺序上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交易是赠品给付的逻辑前提。这种观点将有奖销售中的买卖合同这一基础性和目的性内容认定为附款,可谓本末倒置。(2)混合说。又称为主从法律关系说。该观点认为,有奖销售中含有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是两者的混合,即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前者为主,后者为从。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追求的主要目的,但在主合同以外,赠与合同关系仍然是存在的,只是它并不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没有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也就不可能产生经营者的赠与行为。按台湾学者林诚二的说法,有奖销售可以视为是混合赠与,“混合赠与又称赠与与买卖之混合契约,乃是受赠人为一部分对待给付之赠与,此时只有一契约之存在。”混合说的实质与赠与说并无实质差异,都是将有奖销售的性质建立在传统的合同理论基础上,侧重于双方意思表示的考量,其仍然将赠品视为赠与的标的,忽略了赠品在现代社会中的广告宣传的功能。在现代社会中,赠品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物品,而是已经转化为一种符号,具有广告宣传的价值。有奖销售带来的法律后果,不在局限于债的特定性,解决赠品本身的给付、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问题,而在于赠品本身对消费者和竞争秩序的影响。

(3)价格行为说。该观点将有奖销售视为价格行为中的价格折扣,在法律上属于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销售者给购买者以优惠待遇,按原定价格的一定比例折扣计价将产品卖给购买者。附赠利益并不一定向“所有的”购买者提供,主张附赠为价格行为,属于价格折扣的一种。【1】尽管有奖销售涉及赠品的价格列支问题,但是定价行为始终是一个单方自的内部问题,定价行为本身并不能导致不正当竞争,也不对外发生关系,但是有奖销售则是一个外部双务关系,价格行为回避了有奖销售的社会交往性质,并不能准确把握其法律属性。(4)买卖说。认为赠品消费是商品消费,消费者必须先承担购物的义务,然后才享有受赠的权利,因此,所谓“有奖”实质上是一种买卖关系,而不是民法上的赠与关系。有论者甚至提出要解开商业赠品“名赠实卖”的面纱。【2】

笔者赞同将有奖销售视为买卖合同的看法。

第一,有奖销售中赠品给付的前提是交易成立,赠品不是无偿取得的,它以买卖合同为基础,没有交易就不可能有赠品,只有一方在事先付出对价的情况下,才享受到了获得赠品的权利,这一关系表明有奖销售是一个整体而不可能将赠品的取得与基础的交易分离,并不存在一个所谓赠与的单务行为。有奖销售的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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