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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我县水上渔业生产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水上渔业养殖生产、捕捞生产中出现的险情、事故救助工作,以及重、特大渔业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三条县政府成立连城县渔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渔业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安监局、交通局、旅游事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主任由畜牧兽医水产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县渔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对重、特大渔业险情、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并实施重、特大渔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统一调配施救人员、船舶、物资、器材等;
(三)适时宣布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命令;
(四)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促进我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镇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镇长是全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在岗时,委托分管海洋渔业安全的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分析本地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本地区安全。
3、高度重视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将此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各分管负责人和各部门抓好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并责成有关部门拿出整改意见,组织实施本地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每月至少主持或委托分管海洋渔业安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5、本镇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海洋渔业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组织指挥抢救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6、定期向县政府和镇人大报告本地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海洋捕捞、养殖生产的单位、个人及赋有渔业生产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海洋渔业安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三化五覆盖”的要求,建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市建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协调。每月农历廿一日为联席会议例会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各沿海镇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下设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切实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海洋捕捞、养殖生产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组织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组织制定海洋捕捞、养殖生产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中图分类号:O3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4-0263-02
近年来,我国水上安全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频繁发生。在海上交通事故中,船舶碰撞事故所占的比例比较高,发生的海难事故中,有40%以上是碰撞事故,而渔船发生的事故更是占了60%是碰撞事故。在发生碰撞事故时,渔船由于其自身的弱势地位,往往船体损害比较严重,造成渔船沉没和一定的人员伤亡。而大型船舶干舷过高,盲区大遮蔽了视线,至发生碰撞也没有发现渔船,更谈不上救助,致使渔船损失和人员伤亡进一步扩大。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较大的损失。 为此,交通运输部与农业部在2009年12月16日签署了《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以便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此后,交通运输部和农业部又召开了防止渔船和商船碰撞事故研讨会,确定将加强防止渔船和商船碰撞事故方面的合作,积极探讨如何共建平安海区,加强通讯领域技术合作,强化船员技能培训等方面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隐患。
一、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原因的探讨:
1、渔船方面
(1)渔船船员对《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理解不正确、不全面。渔船普遍存在对《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漠视和随意曲解,在作业和航行中忽视了望。认为渔船就是直航船,无论是从事捕鱼过程中,还是驶往或驶离渔场的过程中,均将自已作为“从事捕鱼的船”,认为大船一定要避让渔船,在与大船存在碰撞危险时,均等待大船避让。
(2)渔船船员深受“越过机动船头,一年不用愁”等迷信思想的影响,在接近机动船时,往往试图强行穿越机动船的船艏,最后导致紧迫局面或碰撞的发生。
(3)雾航时,渔船没有采取有效的雾航措施。由于大型船存在雷达盲区,小渔船,特别是木质渔船对雷达的反射性能弱,目标很容易丢失,同时受干扰回波影响,造成无法发现渔船回波而发生碰撞事故。
(4)渔船夜间值班安排不合理。多数渔船在夜间航行与锚泊时只安排一人值班,个别事故案例中还出现渔船机舱无人值班,以致无法用车避让的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年深化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年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事实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渔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主线,强化渔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消除各类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区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各相关街道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海洋与渔业局各科室负责人、各相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整治阶段(5-6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的渔业生产行为,彻底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安全发展。
二、检查内容
1、渔船的安全情况。检查渔船牌证核发和检验记录,以及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是否规范;检查整治无证、“三证”不齐渔船;未配齐职务船员和未持有普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从事渔业生产;检查渔船(渔运船)违章载客等行为;要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坚决及时整改。同时,继续抓好渔船汛期和台风季节的渔船安全预警以及监管工作,把渔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渔业生产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发生事故后是否认真进行事故处理和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要有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一年组织一次以上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后,接到报案要及时登记、处理,要备有完整的事故处理档案;要及时、按时报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报表。
4、渔业互保工作情况。积极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宣传渔业互助保险政策,鼓励和引导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努力提高渔业风险保障能力。检查辖区内渔业生产者的投保情况,出现事故之后的责任认定、补偿等具体工作情况。
5、渔业“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使用电、毒、炸鱼等方式违法从事捕捞活动、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严格执行船舶和船员持证作业制度。严禁非渔业船员上船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船员亲属特别是未成年人随船生活,严禁渔业船舶非法载人载货,严禁渔业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作业。合理规划、明确界定捕捞作业水域,严禁捕捞碍航,防止碰撞事故发生。严禁“三无船舶”和“三无渔船”非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严禁5米以下渔业船舶进入长江及其一级通航支流捕捞作业。
构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杜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安全监管意识,认清形势。
全市渔业船舶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在今年相继发生涉及渔业船舶安全事故6起,近年来。共死亡(失踪)10人,其中安全责任事故两起。区现有渔业捕捞船舶448艘,持证渔船船员1093人,涉及32个镇乡街道,加上近年来灾害性气候频繁,部分船员安全意识淡漠,渔船多次出现走锚、倾覆等重大险情,因组织抢险及时,避免了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但全区渔船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渔船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区渔业船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领导。
全面落实我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特别是各涉渔镇乡街道必须成立渔船安全监管机构,按照“一岗双责”和“行业牵头、属地为主”原则。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渔船安全,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职。并将落实情况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区农委和区安监局备案。
一)区农委
督促镇乡街道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村(居)社,一是制定全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对镇乡街道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到船主;三是负责渔业船舶的检验和船员培训工作;四是组织渔业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五是制定全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渔船安全事故抢险工作;六是及时灾害信息及避险措施;七是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沿海商船通航密度日益增大,而且沿海渔船众多, 商船航线与渔船作业区重叠、交叉现象非常严重。这给过往船舶带来极大威胁,稍有不慎或望疏忽,避让动作稍作迟疑或对渔船的异常行动估计不足, 就可酿成渔船沉毁渔民伤亡的碰撞事故。本文结合近年来商渔船碰撞案例,分析商渔船碰撞的原因,提出了沿海渔区安全通航的合理化措施。
【关键词】商渔船;避让;安全通航
0 引言
我国渔业环境优越, 沿海渔场众多,渔船不计其数,同时往来商船频繁,商船习惯航线与渔船作业路径频繁交汇,给船舶安全航行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为此,探讨沿海渔区航行安全管理措施、减少碰撞事故、创造安全的通航环境,对航运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中国沿海商船碰撞事故情况
近年我国海运和渔业的飞速发展,海上养殖业、捕捞业范围不断扩大、周边国际渔业形势的复杂化,渔船数量激增,商渔船交汇的局面增多,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发生频繁,造成了重大海事事故。
1.1 商渔船碰撞事故统计
据海事部门商渔船碰撞事故统计,2005 年1 月至2010 年2 月五年间,福建海域发生商渔船碰撞事故30 起,占碰撞事故总数的49%,沉船20 艘,65 人死亡失踪; 浙江舟山水域发生商船渔船碰撞事故89起,占碰撞事故总数的54%,沉船65艘,死亡180人;山东沿海发生商渔船碰撞事件178起,占碰撞事故总数的51%,造成134人死亡失踪。
为进一步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发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宣传培训、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
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控制指标内。
工作内容
㈠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按有关规定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