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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概预(结)算编制常犯错误分析及审核方法探讨

摘要: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中有着非常重要地位,它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工程造价虽然决定于设计方案,但是它也能够反指导设计方案,工程造价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或投资收益;其中安装工程造价虽占整个项目总造价的比例不高,但安装工程具有技术内容多(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消防工程等),技术含量高,涉及的管理部门多等特点,所以安装工程造价往往很难控制。本文对安装工程概预(结)算编制常犯错误进行分析,并共同探讨一下其审核方法。

关键词:安装工程概预(结)算审核

一、安装工程概预(结)算编制常犯错误分析

(1)取费项及费率取错

在计取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工料调差费,利润、税金时,其中措施费没有根据工程实际发生情况计取,而是生搬硬套,例如乱套赶工措施费和夜间施工增加费,以为在夜间加班施工就可套“赶工措施费”和“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是要在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才可计算因赶工所发生的措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要因施工条件不允许在白天施工的的工程才能计取。工料调差费不及时了解当地价差文件,经常出现工料调差滞后。税金不了解相关政策文件,现现错套。例如广东省范围内的工程税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粤府办【2011】10号文件分别调整为市区为3.47%、城镇为3.41%、其他为3.28%,如果没有及时留意政府的相关取费信息继续采用原来的税率计算就会造成税费计取的错误。

(2)定额子目套用错误

分部分项子目的名称未按定额书上规定套用,存在重项、漏项或错项。重项是原来应该是一个子目而分解成了2个子目套用,例如“薄钢板通风管制作安装”项中已含吊托支架制作安装,所以套“薄钢板通风管制作安装”定额后,不能再套“设备支架制作安装”定额;漏项是应该列上的子目却没有列上,例如“沟槽式卡箍连接的钢管安装”中的管件和卡箍要套用相应定额子目,但很多人只另计管件及卡箍的主材费,无套用管件和卡箍的安装定额子目;错项就是套错工艺或规格,套错工艺例如“钢管安装”中有“螺纹、焊接”等工艺,无详细了解设计要求而套错连接方式。套错规格例如“套管制作安装”所套子目直径应为穿过套管的管子公称直径,而不是所用的套管公称直径。 (3) 工程量计算错误

工程量计算错误大致有4种情况:①没有看清施工图纸上标注的具体尺寸比例,例如本应是50平方米,却算出了100平方米这种成倍数的错误;②未注意定额表上所示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单位与定额上的计量单位不相符,例如管道的安装定额工程量表上的计量单位是10m,如果工程量计算的数字是183m,则应该在定额工程量表上的工程数量项中填18.3,如果填183则工程量就扩大了10倍;③计算规则错误,例如电缆沟揭、盖板的数量不是按图纸或现场测量的距离100米计算工程量,揭后盖上,应按每揭或每盖一 次的延长米计,即工程量应为200米;④预留量和损耗量计算错误,定额计价中的预留量和损耗量不能以现场经验数值来计算,应根据定额书上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主要材料耗量率表”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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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库监管的思考

国库监管的思考

经理国库业务是国家赋予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在实现国家预算收支任务中发挥着“执行、促进、监督、反映”的作用。国库监督是国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赋予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一项重要职责,担负着保证国家预算资金的准确、完整,防止国库资金流失,预防国库资金风险的重要任务。随着财、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银行履行“政府的银行”职能要求的提高,国库工作已逐步从单纯服务为主向服务与监督并举转变。因此,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国库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履行国库监督职责,显得极为重要。

近年来,在加强和改善国库监督管理工作中,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系统的国库管理制度,为国库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地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支拨和退库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国库监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国库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面对与国库工作休戚相关的各个领域改革和发展所形成的新形势,如何改革国库管理体制,加强国库资金管理,保障国库职能作用进一步有效地发挥,已成为新形势时期国库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国库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收入入库监督中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稽查力度的加大,税收电子化程度的提高,影响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控制,如税款过渡户问题,缴款书填写不规范问题等。但由于各方利益的驱动,仍存在着预算收入不能及时、足额入库问题。一是商业银行进驻的税务机关纳税大厅办理税款收缴业务积压税款。商业银行收到纳税人的缴款书不及时扣款,而是压票,在纳税人的最后限缴日前扣款,将税款划往国库。更有甚者,商业银行与税务部门串通,超过纳税人的限缴期限,在纳税当月的月底前将税款划往国库。二是征收机关根据自身任务的需要延压税款。征收机关为了调节收入的入库进度,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税款入库,延压缴款书,不予入库,有的压票时间长达—个月。《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各级国库有权督促检查国库经收处和其他征收机关所收税款,是否按规定及时全部缴入国库,发现拖延或违法不缴的,应及时查究处理。”然而,出台的《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中没有任何国库监管的相关条款。国库依据《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行使职能时,往往受到相关部门以其他条法的抵制。因此,国库只能对商业银行经收处的违规行为可以及时查究处理,对“其他征收机关”“拖延或违法不缴的”,由于法规规定不明确,不能行使“及时查究处理”的职责和权限。

(二)预算收入退库监督中的问题

《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退库范围、项目和审批程序办理退库。对不符合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但预算收入退库的监督管理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求高,国库对什么是“不符合规定的”难以把握。因此,长期以来预算收入退库一直是国库部门监督管理的难点。退库依据不明确,审批权限不明确,政策把握难,使得国库监管闸门作用难以发挥,执行难度大。一是退库政策政出多门。分税制后,一部分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与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退库政策比较明确,但国税、地税部门各自出台的退库政策及文件规定较多,且有的税制改革前的部分文件并未完全清理,加之各级财政部门印发的退库文件,形成了退库政策政出多门,政策标准不一,给国库部门的退库监督带来了难度。二是政策界定不够明确。尤其对退库政策的适用范围不够详尽明确,特别是一些优惠政策性质的退税,不同企业、不同项目的优惠政策众多,有时一笔退库的依据为多项政策的组合,让国库经办人员好像雾里看花,国库部门在政策把握上难度较大。三是退库的审批权限不够明确。《预算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的退库,由财政部或者财政部授权的机构批准。地方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目前办理退库的审批机构有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海关部门。对于上述规定中的被“授权机构”是哪些部门,哪些类型的退库属于财政部门审批,哪些类型的退库属于授权机构审批,都不十分明确,给国库部门的退库监督带来了难度。综上所述,一旦退库业务出现问题,首先要追究国库部门的责任,形成国库监管责大权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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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税处理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二、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企业过去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企业可根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该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企业在原有的固定资产未达到《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可根据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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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项目预结算控制的探讨

摘要:在企业各项经济管理活动,工程预结算管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抓好工程预结算管理事情,创建健全预结算事情制度,对促进企业生产谋划管理,低落工程资本,前进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预算编制 结算控制

1 建筑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建筑工程预算的编制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它需要我们专业工作者有过硬的基本功,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精神。在充分熟悉掌握定额的内涵、工作程序、子目包括的内容、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尺度的同时,深入建筑工程第一线,从头做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收集资料、积累知识、着手编制。

施工图预算编制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单价法,第二种实物量法,不管用那种方法都需要依循预算编制程序及步骤。

(1)作好准备工作广泛搜集、准备各种资料,包括建筑工程勘察地质报告、地形测量图、建筑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各类标准图集、勘察现场、调查建筑施工环境拟定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建筑施工方案研究,走访定额管理部门,收集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统一的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确定编制方法。

(2)熟悉建筑施工图纸,计算建筑工程量及套用定额单价。在计算建筑工程量之前,必须充分熟悉定额总说明、册说明、章说明及子目附注,学习定额问题解答,了解定额子目分项布局,熟练掌握运用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此基础上认真阅读图纸,尤其是总平面布置图,了解工程全貌,做到心中一盘棋。在对建筑专业图纸研究过程中,应随时了解设计人员意图及图纸表达内容,对建筑施工前已发生设计变更也应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做出预算编制分项和计算出相应建筑工程量,合理地套用单价,防止出现漏计、重计、错套等错误。与此同时,预算人员在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外,还应深入现场,了解施工工序,注重市场价格信息,学习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增长设计知识,避免出现重大疏漏。

(3)计算其他各项费用和利税汇总。当前,计算机的应用较为普及,计算机在合并汇总计算工作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它在减轻预算人员工作量的同时也减少了人为计算的错误。在计算操作过程中,要求我们努力提高对原始数据输入的准确性。例如:求和公式范围的输入,倘若不慎漏计一个或几个分项是常有发生的。取费标准的确定,在工程结算时已经明确,但在预算编制期间施工单位尚未选定,如何选择取费标准,在既保障国家及建设单位利益同时又能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了解工程项目对施工队伍的吸引力或参加工程竞标队伍的实力,通过对工程项目重要程度的认识,争取做到公正、合理计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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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投资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现对项目成本、进度、质量的有效控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纳入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公众福利项目以及其它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使用的资金,包括本县财政预算内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土地收益、政府性融资、建设单位自筹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以及其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项目资金管理应当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效益原则。

第二章项目前期资金管理

第五条发改、财政部门应当依照本年度财政可用财力及社会综合财力的预测情况,结合建设单位项目完成进度,汇总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并依法报经批准。

第六条经批准的当年项目支出预算在年度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的,按原预算报批程序调整项目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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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制定和执行

摘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制定和执行是订立和履行合同的两个关键过程。制定结算条款应具备可操作性、完备性、规范性。执行结算条款时应严格遵循合理合法的结算原则,保持结算条款的严肃性、制约性。如结算办理过程中发现结算条款的重大缺陷和遗漏,引起较大争议时,应采取适当措施来维护结算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

关键词 合同结算条款制定 执行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大部分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大等特点,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其中以竣工结算尤为重要,因为竣工结算书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及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后,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总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因此,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针对合同价款的确定及结算办理的原则进行约定,形成工程合同结算条款。在甲乙双方进行竣工结算办理及第三方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结算条款,以该条款约定的结算原则为依据编制结算书和结算审核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制定和执行应该是两个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实施过程。制定结算条款时应充分考虑和分析本工程的招投标过程、施工特点、工程特性,使制定的结算条款具备可操作性、完备性、规范性,尽量减少相关条款的遗漏和疏忽,避免模棱两可的措词和前后矛盾的约定,以免引起结算办理时较大的争议。执行结算条款时应严格遵循合理合法的合同约定,不应随意否定或更改合同结算条款,保持结算条款的严肃性、制约性。如结算办理过程中发现结算条款的重大缺陷和遗漏,引起较大争议时,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更正和调整结算条款,维护结算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

对于结算条款的制定和执行,在本人参与过的实际工作中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结算方式的多样性。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制定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一般会涉及到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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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六安城区纳税企业税收入库管理,规范企业税收预算级次,逐步建立符合市区两级国库实际的财政税收管理制度,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注册登记,且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六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企事业单位(包括自然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预算级次是指各类纳税企业税款入库时在市国库与金安区、裕安区国库之间的划分级次。

第四条企业税收预算级次划分的原则。

(一)兼顾市、区两级财政利益的原则。

(二)尊重历史的原则。在原有纳税企业基础上,通过改制、拍卖、分立、更名、迁建等形式组建的各类企业,按原企业税收预算级次确定。撤地建市时,已纳入财政体制基数的纳税企业,仍按原税收预算级次办理。

(三)按投资主体确定的原则。市政府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纳税企业,其税收预算级次确定为市级;区政府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纳税企业,其税收预算级次确定为区级。市区共同投资兴办的纳税企业,按市区投资参股比例大小确定预算级次,其税收分成按有关协议或规定办理。

(四)谁引资、谁受益的原则。市政府或区政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招商引资企业(包括中央、省在六安的分支机构),依据市、区招商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分别确定其税收预算级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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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新增内容

摘要:随着新《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政策法规的颁布,以及部门预决算公开、国库集中支付、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等改革措施的实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也增加了新的内容。

关键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新预算法 厉行节约 财政存量资金 公车改革 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

近年来,随着新《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政策法规的颁布,以及部门预决算公开、国库集中支付、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等改革措施的实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也增加了新的内容。包括:

一、新预算法执行情况的审计

新预算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实行全口径预算,规定部门收、支、结余全部编入年度预算;增加了预算的公开透明度,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关注事项要求公开说明;更全面地解释、细化预算支出,要求预算支出要按功能和经济分类分别编制;对厉行节约、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做出严格规定,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要求严格控制机关的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

预算、制度、改革、严控、监督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五大关键词。预算即针对一些党政机关预算制度执行力度不足、执行过程缺乏监督机制,导致超预算、无预算支出情况突出等问题,要求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制度,就是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改革就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严控主要针对存在于差旅费、出国(境)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等领域的浪费现象,提出了一系列“从严控制”措施;《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并接受监督,审计部门也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

三、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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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签订

摘 要:施工合同结算条款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所在,文章用实际案例,从四个方面谈对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签订的形式、注意点的认识和体会。只有合同条款规范、合理,公平体现双方权力义务,才能为后续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提供可靠的依据,才能事半功倍。

关键词:施工合同;合同条款;结算方式

笔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多年,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遇到很多甲乙方矛盾不断,往往结算久拖不决,甚至对簿公堂,多数是缘于双方对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理解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近年来,仍有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合同管理意识不强、管理能力低下,有的甚至是合同签订后从未理会过,别说是用合同来管理项目;还有就是合同用语用词不规范产生歧义,造成合同纠纷屡见不鲜,直接影响工程结算、工程索赔工作。笔者试从以下实际经历的工程造价案例谈谈对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签订的形式、注意点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施工合同结算形式的选择。许多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以为合同包干最好,价格一目了然。其实,合同结算形式的选择除考虑拟建项目的大小、工期、造价外,跟设计深度也有很大的关系。

例1:一综合菜场工程,施工图设计未到位,为赶工期,建设方依据设计草图让施工方进行报价,施工方按照草图,参照当地同类市场建造的行情,编制了工程预算,建设方认可并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施工结束,施工方提出原来报价的草图很多节点没有详图,报价是估价,依据蓝图重新编制了结算报送建设方,建设方确认了设计变更和签证部分增加价格,但对于要调整原来报价项目内容不予认可。工程结算拖延了数年,最后施工方一纸诉状将建设方告上法庭。

分析:类似上述项目,在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往往存在比较大的风险,此种情况更适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或者采用按照实际结算形式。

第二,合同签订者不完全了解前期洽谈的各项信息资料,对各项信息缺乏深入了解,合同表述不周全造成双方意思理解不一致。

例2:笔者审核的一个住宅楼小区项目,清单核对后采用总价包干形式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可调,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可调,甲供材、甲方定牌定价项目和材料设为暂定价的可调,其余均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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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具流通行业预收租金的税金、会计处理及风险规避

摘 要:近几年随着家居卖场的兴起,卖场收取的租金在税法和会计处理方面存在差异,尤其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做了新的修订后,在租金收入方面有了新的规定,需要更多的关注以减少涉税风险。

关键词:家居行业;预收租金;税金;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128-01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家具流通行业也获得了快速发展,如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等国内家居卖场在近几年发展势头很快。家具商场最常见的模式就是收取商户的租金,这种方式操作起来简单方便,可操作性强。对于预收租金发生的营业税、所得税新旧政策及会计准则规定是有差异的,现分析如下:

一、关于预收租金涉及的营业税

(一)修订前的营业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第五条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规定: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根据政策的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同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是相同的。在会计处理上,收到预收的租金时按会计制度规定确认为预收款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再确认收入,同时按照确认的收入计提相应的营业税。

(二)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08 年第52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根据修订后的营业税政策纳税人发生预收租金时,必须在收到租金的当天按照租金的金额计提营业税并在次月的纳税期限内完成缴纳工作,而不能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分期确认。在会计处理上,一次性缴纳的税款可以计入应交税金的借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分期确认收入时再按收入的金额计算当前应承担的营业税,同时确认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2009年1月1日之前预收租金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来要求的,税法的规定和会计处理是一致的。在2009年1月1日以后,税法的规定发生很大的变化,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这样也导致会计处理同以前相比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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