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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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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法同行

曾经看到过这样一则新闻:一名年轻的女教师“为了让孩子们好好学习”,就用削铅笔的小刀在42名孩子的手心划,其中一名被吓得大小便失禁,最后晕了过去,他是42名学生中唯一没有被划伤的。

至今还记得读罢新闻的不寒而栗。难道这个老师真的忘了,在成绩背后,还有人格与尊严?在教育中,爱才是最根本的语言?她受到了严惩,法律以它的庄严和神圣,捍卫了每一个学生的权利和尊严。

身为一名普通的中学教师,我知道这只是一个个案,我的同行中更多的是这样的人:他们和孩子们朝夕相处,学生的成长是他们最大的心愿,家长的肯定是对他们最好的褒奖;他们平等地爱着每一个孩子,接纳他们的优点,也包容他们的缺点;他们真诚地期待着每一个孩子,祝贺他们的成功,也宽容他们的失误。他们用“爱”把法律的庄严化作温暖的关怀,在孩子们心中涓涓流淌。

我的班里有这样一个男孩,他上网、打架、乱花钱,从不写作业,成绩一路红灯。当所有的苦口婆心都无法走入他的心灵、所有的批评教育都无以建树的时候,我想到了放弃。这时,学校开展了普法教育,法律学习让我懂得:“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耐心教育、帮助”,这是老师的责任。

后来我了解到,这个孩子的父亲“发达”后离开了家,母亲为了让他争口气用尽了包括毒打在内的所有方式。在亲眼看到妈妈用红酒瓶子在他身上打出的斑斑伤痕后,作为老师,作为母亲,我对他有了深深的怜惜。我开始慢慢明白:他需要的不是批评和指正,而是慰藉与支持。

一个早晨,他妈妈给我打来了电话,声音平静而又阴郁:“谷老师,我又打他了,两顿没有给他吃饭,你说他死了该多好?要是放学的时候出场车祸把他撞死,那该多好?”我感到一股寒意从心底升起,孩子的确错了,但是和其他孩子一样健康而又尊严地活着,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学校和家庭不能就这样的把他推出去。

稳住了妈妈,我买来了牛奶和面包,然后到把男孩带到了办公室。我对他说:“吃点东西吧。”他不动,我又说:“可以跟我说说发生了什么吗?”眼泪从这个倔强的男孩眼里决堤而出,冲开了他对自己的闭锁,也一点点冲开了我们的隔膜。

后来,我把学校印发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送给了这位妈妈,并在“禁止对未成年人使用家庭暴力”等条款下加了批注。在接下来的近一年的时间里,通过多次地沟通交流,妈妈慢慢接受了孩子暂时落后的成绩,孩子也开始明白自己的责任。几天前,这个男孩在随笔中写到:“老师,告诉你一个好消息,现在,我跟妈妈非常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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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民意同行

【摘 要】法律与民意的冲突问题似乎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前些年的泸州“二奶”遗赠案、刘涌案,最近的药家鑫案、吴英案、李昌奎案,甚至至今尚存争议的赛锐案都反映出法律与民意的严重对立。法律与民意的冲突究竟源于何由?这种冲突该如何解决?本文以李昌奎案为背景,分析法律与民意冲突产生的原因以及冲突解决方式。希望运用各种综合手段,在立法、司法、执法活动中做到情理法的沟通与融合。

【关键词】法律;民意;冲突;协调

案情回顾:李昌奎,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2009年5月16日,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极其凶残。2010年7月15日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2011年3月4日,二审结果为故意杀人罪、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经曝光后,此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大众普遍认为李昌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1年9月29日,李昌奎被执行死刑。

1.民意的内涵与实质

民意是民众的道德文化习惯和朴素情感,是对公平正义的自然需求,基于传统道德的心理需求,以及基于对于同作为人类的社会关怀需要所作的朴素表达。广泛的民意在李昌奎案中体现在司法机构以外、与案件事实无直接关联、而以多种形式和渠道表达意见与意向的各种主体,既包括了普通大众的朴素表达,也包括了律师、学者、教授等高级知识分子的观点表达。李昌奎案二审被改判为死缓,占主流的民意认为量刑过轻,原因何在?按普通民众的说法,就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为何非要改判死缓留他一条生路不可?透过案件,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人情、道德等礼法观念依然根固公众人心,影响对案件的评价。民意背后的实质就是传统法律文化中人情与道德文化的影响。

1.1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情与法

对于人情的解释,早在《礼记.礼运》中就有所记载:“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孔孟也认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人情规范胜过一切法律,一切制度规范皆因人情而设,法律服务于礼治,而屈从于人情。人情与法律的结合便成为传统中国最普遍的审判标准。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人情味极浓的社会,甚至达到了“处处尚情而无我”的境界,在这样的社会对于刑法的强制性认同就十分的勉强,民众认为,法律的强制性、暴力性与脉脉人情总是格格不入,这也是多数民众对李昌奎一审结果不认同的原因所在。

1.2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道德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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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与青春同行

王剑云老师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书法专业。自1999年中师毕业以来,她已经在教师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工作了整整10年(当了5年专职书法老师)。先后在长辛店铁路小学、清华附小、海淀外国语学校、北京市巨人学校、金土地文化中心及佰艺林少儿艺术中心任教。在执教期间,多次评为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一级教师。无论是在当班主任,还是后来当专职书法教师,她都深刻感受到:作为一名教师,要始终本着“相信学生,相信自己,相信教育”的原则,尽量做到用自己的爱心、信心、细心、恒心、耐心感动他们,使他们爱上你的课,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使学生们有所提高,直至他们做到最好。正是本着这个原则,王剑云老师在少儿书法教学而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1999~2001年,她担当低年级班主任工作期间,就表现出了较高的教学和组织能力。2001年,她指导的学生刘言君、张彬荣获十项技能大赛硬笔书法第一名。2002~2004年,她一直组织学校的书法课外小组,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教给学生一些基本的书法知识,还丰富了他们的生活,使他们不仅能写一手好字,还知道了很多的历史和典故、书法名人的故事,更加热爱书法、喜欢生活。

2004年,她带领学生参加北京市教育学会社会美术水平考级,其中5人加入了北京市海淀书协。

孟怡贞在2005~2006年参加十项技能大赛,获得软笔书法一等奖。2005年,部分学生参加2006年第八届“文华杯”全国硬笔书法大奖赛,并获得段位。其中邱阳同学获得少年优胜奖。邱阳和孟怡贞参加2006年诗词全国书画大赛,作品收入《诗词全国书画大赛优秀作品集》,并授予书画师称号。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2008年第四届艺术之星书法比赛中,参赛83人,取得特等奖1名、一等奖12名、二等奖16名、三等奖25名的优异成绩,王剑云老师获得园丁一等奖。

她坚持参加培训及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1996年,她开始从马广文老师学习书法和国画,初学《颜勤礼碑》、《多宝塔》,后学《玄秘塔碑》。曾参加学校组织的书画比赛,获得书法一等奖、国画二等奖。1999年至今师从陈宝国老师学习唐楷和魏碑,加深了对这两个楷书体系的认识。

2001年她考入首都师范大学书法系,系统地跟随卜希D、马广文、虞晓勇、宫双华、范天明等书法名家学习楷书、行书、草书、篆书、隶书和篆刻。她2001年加入东方书画家协会,并被特聘为东方书画家协会中级书画师称。2005~2006年,在北师大继续深造,为以后的教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加入北京巨人教育集团,同年参加巨人教材――《隶书入门》的编写。2006至今,在佰艺林学前班担当班主任工作,并主教文化课和书法课。

老师是在教学中成长,在教学中完善。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里,孩子多元了,教育多元了,所以老师也应多元,也需要学习学习再学习。 她说:“我有自己的目标,我的青春与书法相伴,无怨无悔,不惧路途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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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作文400字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法律的保护。有人说:“法律是一条绷带,只要我们遵守法律,它就能有效地保护我们,为我们做出一定的贡献。”我们作为一名少先队员,作为一位社会小公民,应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次,我和妈妈在云和街道行走,看见两个小孩在马路边追逐嬉戏。突然,从左边急速驶来一辆小轿车,那两个小孩仍然在你追我赶,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的到来,轿车司机紧急刹车,这才没有引起一场车祸的发生,但却把司机惊出了一身冷汗。

还有一次,我悠闲地走着,只见前面的一辆大货车对红灯毫不理会,飞速地闯过红灯,差一点把一辆面包车撞上了。如果所有的司机都像这个司机那样的话,一朵正在绽放的生命之花就会在一瞬间凋零。

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阳光少年,应该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上的各类法制法规,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小学生,决不能知法犯法,更不能愚昧无知地跟着他人犯法。

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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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后行”与“语法同行”对比分析

摘 要:S着英语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新的英语教学方法、教学理论不断涌现,“语法后行”便是其中之一。但传统英语教学则采用的是“语法同行”的教学模式。笔者通过对该理论的教学实践和对两种理论进行了比较研究,和对不同学生层次的心理特点和英语教学需求的分析,发现这两种理论在英语教学中各有千秋,但各自也存在自身的不足和缺陷,并认为教师在英语教学过程中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两种语法教学模式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语法教学就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关键词:语法后行;语法同行;语法教学;教学模式;学生心理;学习需求

“语法后行”理论的提出者将其定义为,将语法教学放在学习者有了大量的语料积累后再详细展开,这一时机通常是在整个教学过程的后半程。而在传统的英语教学中,是语料教学和语法教学几乎同行。这两种语法教学模式孰优孰劣,还是各有千秋?这是每位英语教师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诚然,这两种理论都认为英语语法在英语教学中是必要的。

如果我们把语言的学习比作建设一栋大楼的话,词汇、短语就应该是砖头与泥沙等建筑材料,语法则显然就该是这栋大楼的框架。我们是有了足够的砖头、泥沙之后才搭建框架还是一边拥有一些砖头、泥沙一边搭建框架呢? 前者显然是“语法后行”,后者是“语法同行”。就建筑一栋大楼来说,谁更有效,谁更实用,此时尚不能下结论。因为原因有二:其一,此时我们还不了解教学对象属于哪个年龄层面,即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小学生、中学生,还是大学生?此时还不能对症下药。其二:此时我们也不清楚教学对象英语学习有何种需求,即学生学习英语用来干什么?此时的英语教学尚不具针对性。

任何一门学科的教学都是教与学的统一体,英语教学也是如此。因此,任何一个英语教师事先都要对教学对象和学生的学习目的、要求进行认真地分析与研究。譬如,当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小学生时,我们要采用哪种语法教学模式,就得花功夫去琢磨和研究了。我们首先得搞清楚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反应在英语学习上有哪些特点。如强烈的好奇心,对异国语言和文化有浓厚的兴趣;年龄小,心理负担轻,乐于开口,不害怕出错;具有较强的表现和参与欲望等等。但是,他们阅读理解能力较为薄弱;注意力容易分散;对于背语法规则不感兴趣。其次我们还要对小学对英语这门学科的教学目标进行分析。小学英语教学目标主要是培养学生英文单词的认知能力,英语表达能力,培养学生的英语语感,掌握简单的语法常识,能进行常用的英语对话,会用英语进行交流,提高英文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基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分析,小学英语的语法教学应该采用语法后行的教学模式,而且,还应尽可能的弱化语法教学,并利用他们的心理特征,加大对词汇、短语及简单句子结构的机械记忆。

至于中学生,他们具有半成熟、半幼稚的特点。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自觉性和幼稚性错综的矛盾。抽象逻辑思维已占主导地位,并出现反省思维,但抽象思维在任要以具体形象作支柱。同时思维的独立性和批判性有所发展,但仍然带有不少片面性和主观性。其次,中学英语教学目标是对学生进行听、说、读、写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在口头上和书面上初步运用英语的能力,侧重培养阅读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和运用英语切实打好基础。从该教学目标来看,中学英语教育侧重于语言的运用了,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英语学习对于绝大多数学生来讲,是为了应付人生中两大关键性大考,及中考和高考了。说到语言的运用,就得加强语法知识的教学。因此,在整个中学期间,英语语法教学应采用语法同行的教学模式,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语法错误给予及时的纠正。

就大学生而言,他们的心理和生理均趋于成熟,心理特征表现出他们具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强烈的参与意识与强烈的独立意识和批判精神。他们的思维也由直观转为抽象,心智也渐趋于成熟,对绝大数现象都有了自己的判断和想法。对于大学英语学习的需求也由功利性逐渐转为实用性,很多学生都在为不久将来到国外留学做好语言基础的准备。因此,鉴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大学英语语法教学就一定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灵和机动采用不同的语法教学模式了。

鉴于对不同学生层次心理、生理特点的分析和不同学生层次对英语学习需求的分析,笔者认为,英语语法教学中采用何种模式,一定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总的来讲,小学英语教学应采用语法后行模式或语法弱化模式;中学英语教学则采用语法同行模式;大学英语语法教学模式的选择,就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两种教学模式交互使用,使两种模式互为铺垫,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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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我同行作文1700字

让作为当代的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没错,如果没有人违反法律,就没有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需要法律的制裁。这里面有着很奇妙的关系,而一切都关于法律,所以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与法同行,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了。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甚至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有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个人财产,发生与他人斗殴,一句话说他不对就拳脚相加,打得你求饶为止。连点学生的样子也没有,说难听点,这就是地痞流氓。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社会难题时,只相信自己,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者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痛恨不已。也有些人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常常干出不可饶恕和难以想像的事情来。这时,一切的一切已经迟了,一个人的花季被黑雨所污染了。

要以为上面所说的都是哄哄人而已,那你就大错特错了,这样的事例非常多,下面我讲个给大家听听吧,是有关于迷恋电子游戏机的。王彬同学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成绩优秀,还好似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给他,王彬和同学商量怎样庆祝一下,就马上有人提议去打电子游戏机,并说打电子游戏机特别新鲜、刺激。抱着试试的心理,王彬和同学一起去了一家电子游戏厅学打电子游戏。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被游戏机迷住了,而且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学习时间越来越少,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怎么办的?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他从家里偷到学校,从学校偷到附近的商店。有一次,他实在没有钱去打电子游戏了,就想到一家超市偷些值钱的东西去换钱。当时,超市里只有一位收银的老太太,没想到在出口处被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会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在守法律的制度的同时,还要懂法的学生。其中离不开学校和家长的教导。学校要经常开展法制教育课。同学们能从中学会不少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了如何守法,如何面对周围的突发事件……老师也经常提醒我们,要我们时刻遵守学校、社会制度。在家,只要我们一犯错,父母就应该立刻指出来,教育我怎样才是正确的,下次如何避免……我们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使自己避免犯错误。这样,我们的确做到了与法同行。要不,将来成为一个法盲,那可就惨了。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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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语文,与法同行

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如果从小能将法制教育这颗种子播在学生的心里,相信这颗种子一定会在他们的心中生根发芽,

甚至开花结果。

然而,多年来法制教育却成了课堂教学中的空白。这是多么令人遗憾的事啊!所以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已成为每个教师的重大责任。

作为一名语文教师,如果教出来的学生在阅读课文时不仅能带着一颗文学之心,同时还揣有一颗法制之心,那该是多么成功的教学呀!这是我一直以来梦寐以求的。

在教学中,我以语文学科教学目标为基础,将法制常识有机地融入课堂的教学内容中,实现课程固有的教学目标,让法制教育如春雨般“润物无声”,使学生初步掌握法制知识,自觉地受到法制教育的熏陶。使语文教学与法制教育两者处在一个相融的统一体中,从而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

一、利用文本渗透法制教育

小学语文教材贴近儿童生活,蕴含着丰富的教育意义。因此,教学中,我们可以寻找到最佳切入点,自然而然地将法制教育渗透于教学中,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如:在教学《自选商场》时,我在引导学生学习课文的基础上,讨论交流:如果你到自选商场买东西,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时怎么办?相机向学生简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启蒙教育。

在教学《小熊住山洞》时,我先创设情境,接着设疑:小熊为什么住山洞?森林里的动物为什么给小熊送来一束束鲜花?学生在理解课文的同时,应重点体会句子“夏天他们走进森林……秋天他们走进森林……冬天他们走进森林……小熊舍不得砍。”在相机点拨时简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内容,学生能够从小知道爱护环境,保护森林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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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作文400字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法律的保护。有人说:“法律是一条绷带,只要我们遵守法律,它就能有效地保护我们,为我们做出一定的贡献。”我们作为一名少先队员,作为一位社会小公民,应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次,我和妈妈在云和街道行走,看见两个小孩在马路边追逐嬉戏。突然,从左边急速驶来一辆小轿车,那两个小孩仍然在你追我赶,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的到来,轿车司机紧急刹车,这才没有引起一场车祸的发生,但却把司机惊出了一身冷汗。

还有一次,我悠闲地走着,只见前面的一辆大货车对红灯毫不理会,飞速地闯过红灯,差一点把一辆面包车撞上了。如果所有的司机都像这个司机那样的话,一朵正在绽放的生命之花就会在一瞬间凋零。

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阳光少年,应该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上的各类法制法规,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小学生,决不能知法犯法,更不能愚昧无知地跟着他人犯法。

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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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健康成长

中图分类号:G623.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6-0058-01

一谈到法律,便总会给人们带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影响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由于这些规范无时无刻地存在,才使我们这个社会得以有秩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永存,我们的权利才会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作为青年人,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后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的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可是我却要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法律就在我们身边。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当今这个社会由于经济作用的冲击,人们正在不断地自觉或不自觉地淡化着道德意识的功能,甚至有人讨论起了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吧!

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在这里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某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的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有很大一部分人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从八十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痛心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还存在着一些疏漏,还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大声疾呼,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地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健全它!

而作为青年人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遵纪守法,就要我们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如:赌博,斗殴,偷窃……我们应该踏踏实实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自爱自重,珍惜自己,在一生中对社会有所作为,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与法同行。

在我心中,一直有一个小故事教育着我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在南京公安机关的预审室里,17岁的嫌疑人小力缓缓地供述了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两年前我带着录取通知书来到学校报到,同宿舍的6个同学便迅速地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好"哥们儿"。不久,我们便耐不住学校严格管理的业余寂寞,大家一商量就决定溜出去"热闹热闹"。从此,我们经常的集体翻墙头出去喝酒抽烟。日久天长以后,老是喝酒抽烟,大家都有点烦了,再说家里给的钱老是这样花也不太够。一天晚上,几个哥们在外面喝啤酒,由于点不起什么菜,都觉得很无奈。当时有人就提议,老是这样不好玩,咱们不如顺便去"拿"点东西,借着酒劲大家都默许了。从那以后,他们时常趁着夜里酒足饭饱后,到附近一些中小学校行窃。起初,他们的盗窃也还算有点节制,只是"拿"些铅笔、橡皮擦、牙刷、毛巾和书本等,不"拿"太值钱的东西。后来,因为经常作案,胆子也慢慢地大了起来。什么值钱就"拿"什么,几个哥们儿也能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作案时互相提醒,互相鼓励,所以每次都显得很顺利。渐渐的,他们对仅仅到中小学"拿"点东西已经不感兴趣了,觉得不够刺激了。最后一次,经过大家商量,快毕业了,今后要分配到不同单位,6个人再也没机会一起"拿"了,随即决定干点大的,就去了那家让他们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手机店。因为他们几个是"铁哥们儿",心齐,有事经常能互相"打掩护",先后盗窃的财物达到将近1万元,学校和家长都没能发现。是呀,那几位学生因为鲁莽和冲动,在侥幸心理的趋使下,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原本应该是祖国的栋梁之材,现在却变成了社会的渣宰,而不齿于人类。

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和迁就,则很有可能在将来酿成追悔莫及的"苦酒",何必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家庭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青年人,从今天起,从这一刻,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在法律地呵护下扬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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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探究式教学法同行

初中物理是一门以探索、实验获取知识的学科,探究式教学法与该学科有机融合,更能体现它的优越性。在课堂教学实践中,避免探究式成为“摆设”,使“探究式”的内涵真正落实,切实提高教学的效度,还学生最大的空间,应该是教师们在思考和摸索中急需解决的课题。

一以兴趣为先导,创设情景,提出课题

兴趣是自主学习的前提,学生学习兴趣的产生呈内在线性发展机制:动机一行为一成功――兴趣。所以要在教学中努力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达到“既授鱼又授渔”的效果,让学生在享受到成功喜悦的同时,产生主动探究的欲望。

教师(创设情景):同学们都知道电灯、电炉、电饭锅都是根据电流热效应制成的,但同学们注意过这样一些现象没有?同一只白炽灯用久后其亮度会减弱些,而一旦灯丝断裂,重新搭接后。亮度又会增加些,再譬如,同一只电熨斗,其发热的程度可以控制的,等等,那么这些现象的产生是由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学生(情绪高涨):电流流过导体的热量肯定与某些因素有关而产生了上述现象。

教师(引导学生提出课题):那么就请大家来猜测一下会跟哪些因素有关,又会有怎样的关系呢?

学生(假设猜想):可能与①导体两端电压U有关,②流过导体的电流I有关,③导体的电阻R有关;④通电时间t有关

教师(评价激励):很好,同学们能猜想出那么多因素来很不简单,那么我们怎样来探究出电流流过导体产生的热量Q与上述因素是否有关呢?假如说,我们能把结果探究出来,那么我们就可以来进行一些科学化的电路设计。例如:把电熨斗设定的温度多元化,可以减少用电器在工作中由于热量的产生而造成不必要的能源浪费等等,而且这方面研究领域很广阔,大学里也有热能机械这样一个专业,有志于这方面研究的同学以后可以向这方面发展,说不定若干年后,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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