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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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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

一、组织领导及机构建设

1、建立党委(党组)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分管领导,明确有关内设部门承担预防职务犯罪具体工作,配备专职预防联络员。

2、制定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度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及时上报县预防办(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

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

1、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全年利用法制课、办宣传专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4次(其中按照2012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必须组织本单位到“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至少1次,单位主要领导主讲法制廉政教育至少1次)。对领导岗位、关键岗位、重要部门和重点行业的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对新招录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

三、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

1、结合本单位、本系统职能特点,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重点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依法执行行政许可制度、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群众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本年度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年度考评时必须提供)、及时开展岗位、职务风险源点排查(有活动记录和图片资料),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严格落实。

2、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究,每季度至少对领导班子勤政廉政执行情况、政务公开情况、行政管理机制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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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调研报告

州____届人大常委会第____次会议于20__年11月28日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重点项目领域开展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前,为准确了解全州检察机关在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工作,常委会组成五个视察组开展了专项视察工作。视察组认真听取了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和国土、水利、林业、交通、住建等部门(以下简称五个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汇报,到重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察看和调查了解,广泛听取了重点项目实施单位、监督机关、部分州县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全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____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及国土、水利、林业、交通、住建系统高度重视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保证 “项目优质、干部优秀、人民满意”及“爱护干部、保护人才”的重要工程,深入开展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促进了____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其成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定政治方向,不断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制机制

全州检察机关和重点项目实施部门主动依靠“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群众支持参与”的惩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政治优势,在州委领导下不断加大惩防体系建设力度,完善预防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了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有力地推动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全州国土、水利、林业、交通、住建系统高度重视系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均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主任)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机构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制度。如州国土资源局与州人民检察院共同构建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查办案件协调配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____项共同责任机制。州水利水产局将预防职务犯罪与纪检监察工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及机关制度建设相结合,力争做到预防不留死角。州林业局结合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潜在岗位风险建立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州交通运输局不断规范招投标、质量监督、财务审计和造价审查等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建设。州住建委结合行业工作特点,找准本行业职务风险点预警防控,建立健全了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等制度。

全州检察机关坚持预防关口前移,深入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和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截止目前,全州检察机关与重点系统联合建立预防工作机构15个,协助重点系统建立健全各类预防制度70余个,推动了各重点系统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切合不同行业特点、各具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同时,在检察机关内部,不断规范内部预防协调机制,形成内部预防工作合力。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州检察工作重要内容,并实行目标量化动态管理考核,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增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坚持检力下沉,不断延伸预防工作触角,建立了35个派驻乡镇巡回检察室,定期深入乡镇开展法律 宣传,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服务全州大局,不断加大重点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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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线可有大为

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从提出概念到工作正式启动,再到工作的具体推行,江苏预防人有压力、有困难,但更多的是有信心、有憧憬。

新概念聚民智民力

2012年4月12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在鼓楼区院调研期间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充分依靠群众,发挥民智民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新格局”,并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这一全新的概念。

自古,水网密集的水文特征从自然条件上使得江苏具备成为富饶之地的可能。而今,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通过人民的力量绵密地编织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是从制度建设上为江苏更好地发展提供了助推器。

当记者第一次接触这个概念时,感到几分熟悉,又感到几分新鲜。熟悉的是人民、是防线,而加上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前缀便有了陌生化的灵动。之后,在与一些检察干警的沟通交流中,也听到了许多不同的声音。有人表示,这个概念让人眼前一亮;有人提出,这个表述是否略有不妥;也有人认为,检察机关搞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会不会削弱党和政府的权威;还有人担忧,构建人民防线会不会偏离了检察职能、冲淡了检察机关的专业化特色。

然而,只要翻看如今预防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便不难发现,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有其合理之处、有其可行之基。

启动工作众望所归

近年来,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职务犯罪仍然易发多发,且治理难度加大。因而,必须理性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涉及社会各层次、各领域的复杂系统工程,只有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扎实打造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强防线,才能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势头,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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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探微

当前,检察机关正在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进行积极探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近再次指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总书记和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积极探索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把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结合起来,使之共同发展、共同前进。”这给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必须明确一个问题

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极易引发和激化社会化矛盾,是当前社会的一个严重不稳定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变化,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总书记在党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要维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稳固我党的执政地位,当前,反腐败斗争应逐步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因此,下决心大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建设,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弄清两个关系

惩治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预防职务犯罪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的一项全新的独立的业务工作。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是惩治职务犯罪是反腐败的一种手段和措施。亦可称之为治标;二是预防职务犯罪,最终实现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则是反腐败的终极目的。亦可称之为治本。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是我党在反腐败斗争中一贯坚持的基本方针,惩治与预防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总书记强调指出:“当前开展反腐败要走从侧重遏制转向标本兼治的新路子,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认识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三、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必须深知三个特点

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将更加的艰难。由于职务犯罪出现跨境作案,出现涉外共犯,以及犯罪方式更加隐蔽、多样,使许多重要证据分散在境外的不同地方,增大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二是职务犯罪将进入相对多发的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交流将大幅度增多,各种市场经济成份之间的重组、并购、整合将不断加剧,资金、技术、信息的流转将十分频繁,某些不法之商乘机采取“银弹”手段拉扰腐蚀,使少数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动摇,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经不起考验而犯罪。三是职务犯罪的方式将更加复杂多样。职务犯罪手段专业化、智能化将使犯罪黑数上升,从而助长犯罪分子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刺激一些公务人员运用高科技、专业化手段实施犯罪。

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必须把握四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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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格局的建立与完善

摘 要: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标本兼治的需要,是发挥检察机关预防作用的需要。检察机关应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客观分析职务犯罪预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实际,从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提高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信息网络机制、强化社会各界预防意识、加快立法工作等不同层面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格局。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格局;职责定位;实现路径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及意识形态的各个领域。要全面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把它纳入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中。在我国应坚持走开放型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之路,必须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检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齐心参与”的职务犯罪预防的社会化格局。

一、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格局的职能定位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是主客观因素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诸多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因此,要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这种复杂的“社会综合症”,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努力显然是不能达到目的的。坚持检察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应当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检察预防工作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个分支,必须要有整体、大局意识。检察预防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具有优势和自身的特点,但不能有“包打天下”的错误认识。二是检察预防工作必须在党委领导下进行,不能脱离检察职能搞预防,因为检察预防工作是非权力性工作,而有的地方在国有企业等领域试行“咨询性审查”的预防,一定意义上是越权行使行政权。三是检察预防工作具有司法性质,不能像行政预防、立法预防那样主动地、超前地介入某些社会生活或经营管理活动,在没有违法犯罪的场合只有劝说和建议的资格,没有行使权力的资格。因此,检察预防应摆正位置,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 以检察机关为主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预防职能作用,同时动员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和配合,采用政治、经济、法律以及纪律和教育等各种手段,步调一致、目标一致地进行,构建完善的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体系,形成强大的预防合力,从而将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阶段。

二、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格局的必要性分析

(一)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某些领域职务犯罪有上升趋势,而且在犯罪客体日趋复杂、犯罪领域不断扩大、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的形势下,仅凭检察机关的个案打击、个案预防和一些单位的局部预防已经不能完全遏制职务犯罪的多发势头。因此,必须下大力全面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检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齐心参与”的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机制,在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下,努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强大合力,才能逐步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条件,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格局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标本兼治的需要。职务犯罪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和不同领域,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十分复杂,它不仅涉及到政治的、经济的、历史的、文化的、教育的、制度的、法律的等等诸多的客观原因,同时也与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思想道德、政治品格、价值取向、心理素质等主观因素紧密相连。由此可见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企图依靠单纯的打击惩治已经不能有效杜绝职务犯罪,只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才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根本之策。要全面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就必须把它纳入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中,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坚持走开放型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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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的讲话

同志们: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经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召开这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会。此次报告会特邀请了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题讲座,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听讲。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是国家反腐倡廉关口前移的一项措施,也是关心爱护干部的具体体现,避免因职务犯罪造成个人、家庭、集体和国家的不必要损失,从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下面,就如何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强化学习教育,构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想防线

深入持久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法律素质,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提和基础。广大党员干部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加强学习教育,从根本上构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二、建立和加强预防网络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要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配合,积极建立健全形式多样的工作联系机制、制度和组织,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预防网络。建立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设,不仅是预防工作的需要,也是打击犯罪的需要。200年我市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各重点行业和部门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办公室,教育系统也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办公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预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共同开展预防工作及互相协调配合的经常性、一贯性,从而增强预防工作的实际效果,增强及时发现、控制和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能力,通过建立和加强预防网络,大力减少职务犯罪。

三、积极开展预防对策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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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职务犯罪预防——新时期检察职能的新发展

(一)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

人类社会同贪污受贿作斗争的历史源远流长,中国古书记载的皋陶造律和西方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中,已有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然而,在贪污与反贪污、受贿与反受贿的长期对峙与抗争中,人类社会始终未能摆脱职务犯罪的侵袭和困扰。各国反职务犯罪的实践已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惩治在一个时期或一定程度上对职务犯罪虽有减缓之效,却无从根本上加以控制之能;基于惩治之上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犯罪预防,才是反职务犯罪斗争的治本之道。“预防犯罪远胜于惩罚犯罪”〔1〕已经逐渐成为各国学者、执政当局乃至社会公众的共识,其重要性是十分明显的,其一,预防职务犯罪具有根治犯罪的彻底性。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产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原因与条件。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于消除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条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是消除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其二,预防职务犯罪具有效益性。职务犯罪每年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与危害。为追诉职务犯罪,国家还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相比较而言投入小,可以通过做和风细雨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职务犯罪可能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害,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其三,预防职务犯罪具有主动性。古人云,先发则制人,后发则制于人。在与职务犯罪的斗争中,如果只重视案后的打击而疏于案前预防,司法机关将处于打不胜打的被动境地。而做好案前预防,及时将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就能在与职务犯罪斗争中掌握主动,更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新体现

职务犯罪预防刚刚提出来的时候,曾有人对检察机关开展这一工作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提出质疑,认为检察机关打击腐败才是重点,搞预防于法无据,也起不到效果。然而,随着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践的深入、广泛地开展,以及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的进一步研究,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已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新时期的新体现。

首先,检察机关在侦查、职务犯罪过程中,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的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机制、体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因此,运用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够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防范机制,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客观需要。

其次,从宪法对检察机关职能的设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方式的规定来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全符合立法机关的要求,并非“于法无据”,从一定意义上讲,这项工作是对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方式的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作为法律实施的自我保障机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立法、执法、守法等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对守法、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制约、约束。其目的在于预防和消除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越轨、违法行为,以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国家有关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权以及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权,立法意图就是为了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得到充分保证。因此,预防职务犯罪不是检察机关可有可无的工作,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所必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之后各级检察机关逐渐加大了预防工作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多次做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部署,并于2000年12月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原则、重点、措施、制度等重要内容做了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摆上日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不久高检院设立预防厅,各省、直辖市及较大城市检察院随之专设预防工作机构。《决定》的出台以及省级以上检察院预防工作机构的单独设立,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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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化研究初探

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就是保证对外工作联系配合及时有力,对内分工协作明确有序,预防对策完善适用。为了提高预防职务犯罪水平和效果,要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化建设。在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化建设中,要规范预防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个案预防、规范专项预防、规范制度预防、规范预防调查研究等,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版权所有

一、规范预防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在检察机关内部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要选配政治素质好、政治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预防队伍,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二是在整个预防职务犯罪的系统工程中,由党委牵头,实现网络预防。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争取党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视,通过党委牵头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非常必要。可以通过向党委提出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建议党委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并由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科)负责处理指导(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进行信息交流,推广预防经验,走系统预防、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共同推进预防工作的深入。

二、规范个案预防。个案预防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切入点,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方式。要克服就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坚持在办案过程中做好“六个一”,开展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利用职能优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式。这“六个一”即是每查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一是责成犯罪嫌疑人写一份触及灵魂的悔过书,这悔过书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次深刻的自我教育,别人看了便受了一次深动的警示教育;二是到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商量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三是通过办案,发现发案单位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一项口头或书面的检察建议;四是根据所办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案发单位的有关人员上一堂“看得见、摸得着”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课;五是根据案发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制定一项整改措施;六是在案件办结以后,为落实检察建议、整改措施等对案发单位进行一次回访,进一步落实案发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规范专项预防。从近几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来看,虽然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受体制性、社会性矛盾制约,许多领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屡禁不止,特别是入世后,许多企业将进行机构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侵吞国家资产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可能上升。因此,我们要在权、钱、人三个环节,认真研究在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和监控盲区,注意发现因监督失效、管理失控、用人失察导致职务犯罪发生、蔓延的问题,准确把握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探索具有遏制性、控制性、预警性的途径和方法。预防工作要以资金的控制为方向,以用人的监督为基点,加强对职务犯罪趋势的超前评估与科学预测,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要积极介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建筑项目工程等开展同步预防。与有关投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创优质工程,当优秀干部”的“双优”制度,加强对重大项目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同步监督。对资金使用、物资采购、质量验收进行全程监督,对管人、管钱、管物、管合同、管木材销售等重点岗位开展专项预防。

四、规范制度预防。一要规范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预防制度建设。检察机关要在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开展预防活动,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交叉的社会化预防网络,必须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种制度的建立,加强制度的配套建设,使各项工作趋于规范化。要在调研的基础上,使信息管理、检察建议管理、预防项目管理、工作目标综合评价管理等制度尽快完善。尤其要建立预版权所有防职务犯罪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加强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检察机关部门之间和与网络单位之间对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和预防信息的通报反馈、广泛收集和利用,实现信息共享。为研究林区预防职务犯罪规律、特点提供相关的资料,为党委研究部署预防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二要规范预防立法工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地方性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项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经迈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也为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这种由检察机关提请,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法规,实行依法预防的工作方式,可以提高预防工作的层次,拓展预防工作的领域,值得推广应用。

五、规范预防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调查分析新形势下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探索前瞻预防。特别是对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窝案串案、大案要案,要组织人员深入案发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与主管部门和发案单位共同研究分析,找出制度上、管理上、机制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犯罪根源,研究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对策,提出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管理、落实监督等前瞻性的预防对策,做到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完善立法、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供领导和有关部门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同时,深入调查分析行业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提出“专项治理”的建议,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总之,检察机关通过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引导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与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逐步形成人们对职务犯罪“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的约束机制,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出丰硕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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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息化技术的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研究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科技强检”已成为推动检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各项检察业务对科技含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利用现代化计算机技术、网络化技术等高科技手段, 构建基于信息化的职务犯罪预防预警系统,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的采集和分析、预测职务犯罪演变规律和发展趋势、针对职务犯罪易发的热点行业、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预警信息,更加有效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成为当前检察预防工作和检察技术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一、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的概念、作用和价值

预警机制是指通过信息搜索、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手段,对尚未爆发的危机、灾难、重大事故等做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包括预警信息的、预警措施的执行以及相应危机处理机制的启动。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是预警机制的一个应用领域分支,是指检察机关在多渠道全面收集各种与职务、职务行为和职务犯罪相关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手段对信息进行客观地分析、评估,并对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因素进行归纳和总结,及时预测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行业、单位、部门,并依据程度的不同不同等级的预警信息,提出预防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从而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基于上述概念,构建职务犯罪预防预警系统主要包括信息采集存储、信息分析预测和预警执行三个部分。

构建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有利于前移预防关口,加大源头治理, 对于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文具体从预防主体和检察机关两个层面对其进行价值分析:

1、有利于预防主体规范职务行为和权力运作。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为预防主体正确行使权力设置了一道外部屏障。首先,检察机关通过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向预防主体发出包含预防建议在内的预警通报,使预防主体准确查找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施,建章立制,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其次,信息报送与收集过程的本身,就可以使预防主体内部从业人员对检察监督产生顾忌心理,从而有效遏制其职务行为的随意性,排除人情关系、上级暗示等诸多不良因素干扰,促进职务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

2、有利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的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该集事前预防、事中预防与事后预防于一体,从国家反腐倡廉总体要求来看,预防工作更应注重防患于未然的事前预防。但从目前各地工作实践中,不少地方仍比较单纯地依靠自侦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开展事中预防和事后预防,且事后预防成为主流,在对自侦办案“等、靠、要”消极思想影响下,预防工作对职务犯罪查办存在很大依赖,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另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的事前预防手段和方法简单落后,混同于单纯的宣传教育,难以凸显检察预防的专业化水准和特色。而构建并实施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则有利于转变以往这种相对滞后的预防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更加注重靠前预防、事前预防,变被动为主动,拓宽了预防工作的思路和模式,丰富了预防工作的内涵,强化和突出了检察机关专业化预防职能的发挥。

二、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的调查和现状分析

2004年7月,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建立了全国首个预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以《邯郸市预防职务犯罪预测预警实施办法》这一文件形式对职务犯罪相关信息收集、筛选整理、分析预测、预警信息评估、预警通报、督促整改、意见反馈等一系列流程作了比较概括的规定。2009年2月,云南省昆明市委下发了由昆明市检察院负责起草的《昆明市建立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实施办法》,明确了职务犯罪预测预警内容,将其分为三个环节:一是信息收集。内容包括检察机关受理的违法违纪信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信息;其他执法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违法违纪信息;新闻媒体发现的职务犯罪违法违纪信息及与职务犯罪相关的其他信息。二是预测预警。以通报、要情和建议形式预警信息。三是督促落实。包括对相关单位提供职务犯罪预防预警信息、被预警单位落实预警等工作情况的督促及违规行为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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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派驻基层检察室破解乡镇预防难题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化,检察机关与基层乡镇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联系断层,基层乡镇成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薄弱环节。然而,近年来乡镇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居高不下,且有逐年上升趋势,极易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和危害当地的社会稳定。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设立及工作开展,在预防乡镇职务犯罪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一、当前开展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存在的难题

1.预防信息渠道不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在全面掌握相关预防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准确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否则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会陷入被动局面。乡镇基层干部处于和最广大农民群众直接接触的第一线,既是农民群众的带头人,又是党和政府形象在基层的体现。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贴近基层,走近群众。而基层检察机关在乡镇基层没有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乡镇基层经济活动和基层干部的职务行为方面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对基层乡镇职务犯罪的预防。

2.预防宣传浮于面上。基层检察机关在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方面缺乏主动性,致使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许多基层检察机关为了应付上级检察机关的年度目标考核评比,将预防宣传工作当作任务来完成,每年仅开展几次法制宣传活动。只有“举报宣传周”期间才集中人力物力有选择性地到部分乡镇开展预防宣传活动,平时则很少开展,成为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的盲区。同时,由于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特殊性,基层检察机关在乡镇缺乏基层组织,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乡镇站所和机关部门涉农建设项目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往往很少涉及。

3.预防工作单打独斗。从检察机关以往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情况来看,涉农犯罪案件线索大多数都是由群众举报的,因为乡镇基层干部处于和最广大的农民群众直接接触的第一线,乡镇基层干部是不是存在腐败、有没有职务犯罪事实,群众最了解。然而,在开展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不少检察机关只把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及职能部门的配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把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这是当前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缺陷和弊端。

4.基层网络构筑不力。乡镇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其涉及面广,需要基层社会、公民、各单位、各主管部门的共同参与,构筑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然而,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时往往是与县级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而忽略了乡镇基层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体系的建立;即使建立了乡镇基层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体系,由于检察机关很少与这些派出机构直接面对面沟通联系,其预防体系也形同虚设,直接束缚了基层检察院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5.组织机制缺乏保障。由于目前派出基层检察室还没有得到国家法律层面上的认可,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只能由基层检察机关来承担。而一些偏远地区的乡镇往往离基层检察院距离较远,而基层检察院在乡镇没有专门的乡镇组织及机制保障,导致基层检察院在乡镇地区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往往顾此失彼,无法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角落,只能在平衡各种利益的基础上有重点、有选择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形成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盲区。

二、派驻基层检察室开展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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