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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申请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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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卷宗制度下检察机关规范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的思考

【摘要】案件载体经过信息化的手段处理后,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当下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越好越方便、快捷。但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值得探讨。本文试从案件移送法院以后,辩护律师到检察机关申请阅卷案件、退查阶段辩护律师申请阅卷及辩护律师不规范案件行使阅卷权等三个方面提出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信息化 阅卷权 规范

在大数据和互联网+背景下,案件载体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纸质卷宗,而是经过信息化处理逐渐实现了纸质案卷材料的电子化。当前,电子卷宗在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下不断普及,电子卷宗的使用切实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使,尤其是律师阅卷权得到充分保障。实践中律师在审查阶段阅卷大多由检察院案管部门依律师申请,对其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审核认证后将电子卷宗用光盘的方式刻录给律师,改变了以往复印、拍照等传统阅卷方式,大大提高了阅卷效率。曾经的辩护律师阅卷难、阅卷时间长等问题迎刃而解,律师阅卷更为高效便捷,辩护律师阅卷权得到充分保障。但是在保障律师阅卷权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律师不规范行使阅卷权的问题,笔者针对出现的问题以及该如何解决问题有如下三点思考。

案件移送法院以后,辩护律师到检察机关申请阅卷

《刑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卷宗材料。以往卷宗都是纸质卷宗,检察院对案件审结移送法院以后全部案卷材料会随案移送至法院,辩护律师如果在案件移送法院以后再申请阅卷,只能去法院通过复印、拍照等传统方式阅卷。在目前电子卷宗制度下,虽然纸质卷宗会随案移送至法院,但是检察机关仍然保留电子卷宗,辩护律师为了方便会选择到检察机关进行阅卷。对于此种情形,检察机关到底应不应该安排阅卷?笔者认为一方面电子卷宗推行的目的除了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之外,更重要的是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方便律师阅卷,提高律师阅卷效率;另一方面律师即使到法院阅卷,依然是查阅侦查卷宗。并且检察机关依据侦查机关移送的侦查卷宗制作的电子卷宗在为律师提供阅卷时已经加载安全防护措施。因此即使案件已经到法院,律师到检察机关申请阅卷仍然可以使用检察机关制作的电子卷宗。

二、案件退查阶段辩护律师申请阅卷

《刑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辩护律师自审查之日起便享有阅卷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有的案件在审查过程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有辩护律师在退查期间申请阅卷。至于辩护律师在案件退查阶段是否可以阅卷持有不同观点。笔者认为不应当阅卷:一是因为《刑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阅卷权,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实际上是又进入到了侦查阶段,根据刑诉法等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不享有阅卷权;二是从案卷材料完整性考虑,案件既然退查肯定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原因,侦查机关如果没有补充侦查完毕,辩护律师即使在退查阶段阅卷也无法阅到完整的案件材料,还需要补充侦查完成以后再阅一次,耗费时间,浪费司法资源。基于以上两点,笔者认为案件退查阶段不宜安排阅卷,可以等案件重新移送审查以后再安排阅卷。

三、辩护律师不规范案件行使阅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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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复议调研报告

行政复议的文档工作是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也是政府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复议档案在档案的保管期为永久保管,这是我们工作水平的历史见证,也是以后查阅、查证的重要性文件,因此,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的文档管理。行政复议的文档工作主要是行政复议的档案管理。关于行政复议档案包括的内容、归档的时间、档案案卷质量要求及档案的查阅,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行政复议档案包括的内容、复议案卷内文书材料,应按照复议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主要有以下几项:

1、案卷封面;

2、卷内目录;

3、原具体行政决定书;

4、复议申请书;

5、复议申请人的相关证件及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如: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公民应提交身份证件如有委托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6、立案审批表(一般正文在前,审批在中,然后是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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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文档工作标准化建设的思考

行政复议的文档工作是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也是政府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复议档案在档案的保管期为永久保管,这是我们工作水平的历史见证,也是以后查阅、查证的重要性文件,因此,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的文档管理。行政复议的文档工作主要是行政复议的档案管理。关于行政复议档案包括的内容、归档的时间、档案案卷质量要求及档案的查阅,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行政复议档案包括的内容、复议案卷内文书材料,应按照复议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二)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用纸加衬边;(三)纸面过小的文书材料,加帖衬纸;(四)纸张大于卷面的文书材料,按案卷大小折叠对齐;(五)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揭掉;(六)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要全部剔除干净。文书材料经过排列后,除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及卷底外,应逐页编号。页号编在右上角,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卷内目录应按卷内文书材料顺序逐件填写,标明起止号。卷宗封面所列项目,应使用毛笔或钢笔逐项填写齐全,书写要工整。其中,结案日期填写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批日期。卷宗装订后,应在卷底装订前贴封纸,并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的姓名章。文书材料应在结案后整理立卷。承办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保管期限,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审阅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随卷归档的录音、录像带等声像档案,应在每盘磁带上标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案号、档案编号、录制人、录制时间、录制内容等,逐盘登记造册归档。归档的证物凡是能够附卷保存的,应装入证物袋内,并在证物袋上注明名称、数量、特征;不便附卷保存的,应另行包装,并在包装上注明申请人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案号以及证物名称、数量、特征,随同卷宗归档。文书材料一经归档,不得从卷内抽取;需要增添文书材料时,必须征得档案人员的同意,按立卷要求办理。

二、归档的时间、档案案卷质量要求及档案的查阅。

归档时间,是指具体案件承办人对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向本单位专门档案负责人移交的时间。审结的案件,案件承办人立好卷,本单位专门档案负责人在年底以前向档案部门移交。做为案件承办人,对办结的案件应随结随立卷,做到手中无卷。复议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由复议案件的承办人员具体负责。因为承办人对具体案件情况比较清楚,便于整理案卷。案件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提供材料要有目录。复议文书材料按不同年度和案件单独立卷归档。跨年度的复议案件,应是收案年开开始立卷,办结年度归档。案件办结后,应全面整理、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案卷无重复多余的件。复议文书材料只保存一份。复议决定书再保存三份,以备查考。

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

(一)询问复议程序的信件、电话记录、谈话记录及复函;(二)复议受案范围以外来信、来访人的申诉、控告等书面材料、谈话记录,以及答复其他有关部门解决问题的信件或记录;(三)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四)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应立卷归档的其他材料。

档案的查阅要做好记录,对于借阅的档案要记录借阅人、借阅期限、使用用途,使用后,要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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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查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孙裕广

目录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二)阅卷流程

(三)阅卷时需着重了解的事项

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

(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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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仲裁员,均应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埋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五条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条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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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仲裁员,均应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五条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条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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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案件材料查阅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公开查阅活动,监督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公正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查阅工作。

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材料信息系统,以方便查阅。

第三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人要求摘抄、复印行政复议案件材料内容的,应当取得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同意。

第四条为了仲裁或者诉讼的需要,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人可以查阅已经处理终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人要求摘抄、复印行政复议案件材料内容的,应当取得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同意。

第五条因工作需要,国家机关可以查阅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终结的案件材料;经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同意,可以摘抄、复印行政复议案件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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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监督行政处罚的档案管控

1规范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立卷程序

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卷过程,应本着便于管理和利用的原则合法地收集、整理材料,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立卷和编目,以提高案卷质量。

1.1结案的条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民死亡,无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2)动物防疫监督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终结的;(3)当事人违法事实较轻,动物防疫监督主管部门决定免于处罚的;(4)经查后认定当事人不构成违法,决定不予立案的;(5)处罚人自觉履行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的;(6)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1.2立卷的原则和要求

案件应按照“材料齐全、排列有序、装订整齐、便于查阅”的原则进行立案。案卷材料必须做到一案一卷、文书齐全、手续完备,所有文字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1.3案卷的内容

案卷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动物防疫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作为重要的证据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照片、图样、录音、录像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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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教育行政论文

一、加大投入力度

为了给行政许可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供良好的管理环境,我局设有条件好的档案专用库房、阅览室、档案工作人员办公室,符合“三分开”的管理要求。购置了符合规范的档案装备和设施,以及能够适应现代化管理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复印机、扫描仪、摄像机、刻录机等专用设备,为该类档案的管理、利用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行政许可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局档案人员能自觉从思想上、行动上确保把档案安全放在首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把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

二、加强业务建设

局行政许可科建立健全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管理移交等制度,该科档案员注重从教育行政许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基础工作抓起,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范操作,以“零失误”为目标,坚持不懈地加强业务建设。首先,根据市行政审批中心和市法制办有关规定,局行政许可科档案员在平时就积极做好收集工作,确保教育行政许可档案的齐全完整、登记序号连续。具体的归档范围为:

(1)教育局在履行行政许可职责过程中产生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和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图表、照片等材料原件。

(2)教育局出具的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窗口承诺件通知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办理文书原件。

(3)教育局颁发的许可证复印件和存根原件。

(4)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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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工作通知

各系(部):

为了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使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在《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和《关于试卷评阅的有关规定》文件的基础上,现结合实际,对加强期末考试工作规范的几点补充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按照学院校历统一安排,结合教务处工作要求执行。

二、考试质量

鼓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进行考试(核)方式改革,注重过程考核,形式灵活多样,考试内容要能反映该课程对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要求,出卷前课程负责人组织相关任课教师要进行充分交流讨论,出卷教师要掌握学生总体学习情况,试卷命题要规范准确、难度适中、覆盖面广,不能使用往年试卷或与往年试卷相似度过高(雷同率不得高于30%)。鼓励各系(部)建立课程试卷(题)库,如“课程中心”平台等网络手段,实行教考分离。

各系(部)教学负责人要组织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做好课程考试(核)方式及试卷的审核工作。当课程考试(核)方式与教学大纲不一致时,应经各系(部)教学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执行,并及时修订完善该课程教学大纲。

加强考前辅导,提高教学质量,课程结束后各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加强复习阶段辅导,帮助学生复习备考,解决课程疑难问题,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试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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