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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练员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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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教练员职评政策

各县(市)区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今年教练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优秀运动队(体工队)的教练员;本市县(市)、区体育局所属体育场、馆、池(体育俱乐部)从事业余运动队训练的教练员;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专职教练员;与上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教练员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编制外教练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资历一律从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之日算起,计算到2012年12月底止,在此期限内已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二、任职条件

教练员职务的任职条件,总的按人事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人职发[1994]17号(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可在体育局网站查阅)规定执行。结合我市目前教练员队伍的实际,对条件中的业绩,按如下要求掌握:

(一)高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二线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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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升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促进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我区竞技体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优秀运动员升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是为了鼓励社会、学校及个人积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青少年儿童的体育爱好和系统掌握体育竞技技能。

第三条本《办法》由区教委、区体育局共同管理和实施。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优秀运动员进行日常训练管理和运动成绩认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优秀运动员进行文化教育管理和运动成绩审核。

第二章区优秀运动员的界定

第四条区优秀运动员是指代表区参加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重庆市青少年体育锦标赛和市运会(青少年组)获得录取名次并成绩突出的运动员。

第五条区优秀运动员参赛项目认定范围:田径、游泳、篮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棋类九个项目。

第三章区优秀运动员的升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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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技校教师职审标准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35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全市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规定执行。其中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就业训练(指导)中心(站),其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可按照技校教师的有关规定申报。依法经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专任教师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执行。

(二)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的人员,如业绩突出,工作业务教学水平均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执行。

(三)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见附件9。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必须与本人最高学历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一般不得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今年申报资格的资历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离退休年龄的(公办技工院校按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的除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对象计算机能力等有关要求

(一)计算机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通过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通过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按浙人专〔〕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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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术论文通知

市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展示我市科技工作者近年来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加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促进我市学科发展和学术繁荣,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献计献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市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根据《**市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决定举办**市第八届优秀学术论文征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范围:

**市市属、县(市)区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有关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

二、征文内容:

理、工、农、医等自然学科、交叉学科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创新观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学术研究成果。

三、征文要求:

1、参加本届优秀学术论文征评的论文是本人于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过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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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单位:

为保证2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问题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结合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相衔接,严格按照我省现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审核结构比例。

今年市直单位结构比例审核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各县(区)审核时间根据全市统一安排自行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情况9月25日前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二、关于丰富和完善评价方式问题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今年我市各系列在评审过程中继续开展论文鉴定、破格人员答辩等评价方式。

(二)在我市设立的中学教师高评会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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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创新与发展探究

摘要:在供电企业内部建设兼职教师队伍,通过畅通兼职教师队伍的选拔、发展通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内部人才资源在员工培训与开发中的作用,努力打造一支品德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掌握现代教学手段的师资队伍,才能进一步完善供电企业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全员素质。

关键词:供电企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作者简介:杨颖琦(1980-),女,福建厦门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工程师。(福建 厦门 361000)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7-0134-02

人才资源是当今企业的第一生产力,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其关键是必须有优秀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的建设离不开高效有序的培训,而高效的培训则离不开企业内部高素质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基于此,在供电企业内部,如何推动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创新与发展成为突出问题。

在供电企业内部,只有畅通兼职教师队伍的选拔、发展通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内部人才资源在员工培训与开发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供电企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兼职教师师资库建设,才能不断提升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全员素质。

一、兼职教师队伍体系建设

1.选拔、发展通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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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员评比规定

第一条指导思想根据总部关于教员奖励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增强广大教员爱岗敬业的从教意识,树立教学典型,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二条评选目的通过表彰在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员,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充分调动广大教员,特别是一线青年教员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部队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第三条评选对象教员:学校专(兼)职教员。离职在外的进修人员、在读研究生和外聘教员不属于该评选范围之列。教育工作者: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训练处处长、副处长,教务、教保、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参谋业务人员及学员队领导。第四条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评优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校首长和训练处、政治处领导担任。委员从教学经验丰富,教育理论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员中选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训练处教务股。(二)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级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和对报送上一级的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人选进行考评、把关等各项工作。第五条评选条件(一)政治思想合格。忠于祖国、忠于党,热爱武警部队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部队建设服务,坚决执行上级的指示、命令和决议,不乱议论、发牢骚,思想行动上始终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二)教学、管理、服务态度端正。教员:热爱本职工作,潜心钻研业务,为人师表,关心学员全面成长,积极参加教学和教学改革实践活动,较好地完成本年度所规定教学及其他任务;教学质量评估达良以上。教育工作者:教学管理及服务保障到位;积极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献计献策,出色完成教学管理、服务保障和其他公差勤务等任务,年内称职等级评定达称职以上。(三)教学科研工作量较大。在本学年内教授(副教授)不低于60课时,讲师不低于80课时,助教不低于120课时;科研项目的主力成员之一,在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四)教学效果明显。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方法灵活,运用得当,教学效果明显;严格执行教学制度,年内无误课、脱课、擅自调课、泄漏试题和监考不严等情况发生;年内称职等级评定达称职以上。(五)作风纪律良好。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团结同志,尊敬上级,听从指挥,警容严整,工作主动积极,无违纪行为;(六)符合上述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予以考虑:1、年内承担重大教学活动期间,表现出色,受到指挥部通报表彰的;2、年内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开展教学研究,其成果被学校总结推广,对提高教学质量有显著成效的;3、年内或上一年参加军队或武警部队组织的学术科研交流,获三等奖(含)以上奖项的;4、年内或上一年完成指挥部科研项目,成果获三等奖(含)以上奖励,完成校级科研项目,成果获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5、年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的或在省级(含)以上报刊上发表2篇,地级报刊上发表3篇以上文章的;6、年内或上一年度被学校以上单位评为先进机关股室、先进基层单位的负责人;7、年内或上一年受到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七)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1、教学工作态度不端正,组织教学不严谨,管理松懈,教学服务保障工作出现失误,造成教学事故,对教学产生不利影响的;2、执行上级命令、指示不坚决,因此造成教学事故和不良影响或未能如期完成上级交给任务的;3、重大集会、迎接检查、组织考试考核不能按时到位、造成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4、因个人原因,年内请事假15天(含)以上的,休病假20天(含)以上的;5、年内集会、日常办公考勤累计3次(含)以上旷勤,或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的;6、违反《纪律条令》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第六条评选程序、比例(一)对照评选条件,由各教研室、学员队推选出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二)教务股对候选人员提出建议。(三)训练处党支部按学校分配的名额,提交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参评人选的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评优办公室。(四)学校评优委会按照优秀教员占教员总数10%,优秀教育工作者占教学工作者总数5%的比例,评议确定,上报政治部门。(五)校党委例会审核批准。第七条申报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必须报送下列材料:(一)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申报书(二)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材料(三)年内教案、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当年考勤、教学课时量及其它反映教员情况的材料。上述材料务必于规定时限内报送学校评优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第八条奖励办法(一)对于学校上报的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人选,在通过考评后,其奖励实施参照上级文件奖励规定执行。对于报送落选者列入学校当年优秀教员评比名额之中,不再另行考核、评选。(二)获得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的,学校将给予下列奖励:1、颁发荣誉证书;2、颁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或物质奖励;评为全军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奖金5000元;评为武警部队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奖金4000元;评为学校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奖金3000元;3、在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表彰,也可在重大活动开始前组织进行;4、除上述奖励外,在同等条件下晋职晋级时给予优先,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提前晋职、晋级。第九条奖励所得一律归本人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评选工作的鉴定材料一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员晋职、晋级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第十条教员队伍的上述评选条件要与学校评选其他先进相挂钩,以不断掀起尊师重教、重视教学的热潮,推动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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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集训运动员管理制度

为调动各省辖市体育(教体)局、体育运动学校和各级业余体校培养、输送竞技体育人才的积极性,充分挖掘人才资源,加强和规范集训运动员的管理工作,保证集训质量,充实我省优秀运动队后备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集训期限

集训期为6个月。部分小年龄项目集训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集训办法与规定

(一)集训运动员原则上从各项目省定苗子中选拔。

(二)凡集训运动员,须由主管教练将集训对象的个人条件、专项素质、特长、业训简况,初步发展预测及集训时间作文字说明并提出申请,经该项目运动队教练员班子研究后,报所在训练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由局属训练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三)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根据上报材料,参考业余训练期间的跟踪纪录,统一审核后,报经主管局长批准,下发集训文件。年终输送奖统计以竞体处下发集训文件为准。

(四)集训文件下发后,参加集训的运动员须持介绍信、三方(家长、输送教练、省辖市体育局)协议书、体检证明,中专生持年级证明,经主带教练签字后,到运动队单位的主管部门签定协议书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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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申报通知

各处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区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泰劳社函[*]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我区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宣传发动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是发现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也是评价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各处镇、区直各部门、企业要充分认识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着眼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建立学习型、创新型单位,加快建立内部技能人才梯次成长机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津贴和相关待遇,调动广大技能人才苦练技能、岗位成才的积极性,使更多的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能岗位工作或进行技能培训教学,所从事职业在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内(不包括已实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的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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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计划

为保证2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问题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结合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相衔接,严格按照我省现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审核结构比例。

今年市直单位结构比例审核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各县(区)审核时间根据全市统一安排自行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情况9月25日前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二、关于丰富和完善评价方式问题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今年我市各系列在评审过程中继续开展论文鉴定、破格人员答辩等评价方式。

(二)在我市设立的中学教师高评会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关于任职年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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